园林景观绿化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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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绿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许昌·新景苑一期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河南物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物华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
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
第五部分、授予合同
第六部分、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投标函格式
第八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九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十部分、图纸及变更文件
第十一部分、清单样表格式
第一部分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许昌新景苑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工农路西新兴路南
3、工程规模:
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2万平方米,其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面积约8000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
1、预计开工日期:
2010年8月1日
2、预计竣工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3、工期为60日历天,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须由甲方签证认可。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近两年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有着良好的业绩与信誉的园林绿化专业施工企业,同时必须具有园林贰级或贰级以上的企业资质,拟派项目经理为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四、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项目经理证、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投标人近两年完成的主要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验合同原件、留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和资格材料,以及拟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情况;
4、完成本工程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企业资信(能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等);
五、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为按河南省河美艺术景观有限公司设计的许昌·新景苑居住小区景观施工图范围内一期的全部土建、安装和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的整形、土壤的改良)。
乙方不承担购土费用。
2.本次招标内容不包括小区主干道路铺设和小区管网污雨水管道埋设。
六、标书计算方式:
1、依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本工程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主要材料按许昌市2010年第贰季度信息价计算,信息价中未包含材料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
乙方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已经审查完毕,保证其所报单价已包含了施工图及其变更文件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而无遗漏。
1.1措施项目费:
1.1.1、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
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项”或“宗”列项报价。
1.1.2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1.1.3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属于招标范围以外的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结算。
1.1.4地下隐蔽构筑物拆除、树穴的拆除、砼垫层的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费用等,若投标报价中未单独列出,均视作已包含在报价内。
(乙方自行产生的建筑垃圾有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对其它单位堆放的垃圾承担对现场的管理责任,如不能断定是谁造成,乙方自行处理)
1.2规费和税金:
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
1.3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措施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规定进行合理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中。
1.4主要材料:
投标人可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2、标书计算范围:
《许昌·新景苑景观工程施工图(园建)》、《许昌·新景苑景观工程施工图(结构)》、《许昌·新景苑景观工程施工图(水电)》、《许昌·新景苑景观工程施工图(绿化)》及图纸变更。
七、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
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土球,并确保是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的全冠苗,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外地购进苗木必须具有检验报告。
3、苗木一次成活率不低于90%,竣工验收后一年期间的成活率为100%。
4、乙方所采购进场的播种用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自外地引进的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到90%以上方可使用。
5、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否则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6、土方工程应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回填土应满足绿化种植要求,土方来源需征得甲方同意。
7、各类石板、块石、条石等石材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达到设计要求,棱角完整、无翘曲,安装密实、牢固、平整;山樟木采用二等防腐木。
8、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甲方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应自行承担。
9、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协调。
10、首次验收质量未达合格标准及样板工程标准,则乙方除承担返修费用外,还要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11、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乙方对其所购材料的质量免除责任。
八、投标报价:
1、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2008)》、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变更文件、图纸答疑文件和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投标单位参照市场行情,考虑自身的实力进行报价,并承担投标风险。
3、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投标单位认为要发生的试验费用(包括专业测试部门的测试费用)、施工费用、验收及城市管理有关规费(市政、市容、环保、环卫、交通、治安等)均在相对应的项目内报价,未体现的,视作已包含其中。
4、投标报价中应包括种植土改良费、杂物筛选、地形塑造、
5、投标人应按附表中的规定填写各个项目的清单报价,其中明确如下项目报价:
6、根据投标人的实际经验对苗木的结算,建议苗木的数量及规格核算的最佳可操作办法;
7、根据小区单独报PVC井盖、不锈钢井盖、铁艺栏杆单价并注明规格型号,另投标人可根据实际经验及专业能力建议其他方法及材料并报价;
8、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投标单位自身及非自身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期间发生的抢工及其他保证按期完工的技术措施费用均应考虑在内。
8.1、投标单位如有优惠措施,应说明为兑现其优惠条件而采取的措施办法等。
9、价格调整:
(1).按投标中标价一次性包干,除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发包方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经招标单位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可以调整外,其余一律不得变动。
(2).变更部分调整办法:
按原投标文件相应子目或类似子目参照执行,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但计算程序、费率均参照原投标文件,变更部分工程量按投标优惠同比例优惠。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部联系单必须经过甲方内部审批程序后,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加盖设计院、甲方工程部、监理三方单位公章(缺一不可),工程部联系单加盖甲方工程部公章后,才能进入结算调整。
(4).有效合同期内如遇预算定额、费率等政策性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需给予充分考虑。
(5).因季节或环境变化引起材料、苗木市场价格的变动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10、投标报价风险:
10.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10.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10.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单价与合价发生冲突时以单价为准。
10.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九、物质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有合格证书,并对其负责。
凡无合格证或按国家《施工与验收规范》必须进行报验的,发生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改为甲供时,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要求,各种证件和化验报告齐全,并提前十日提交样品,由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
甲定乙供材料有:
石材和器材(垃圾筒、指示牌、成品坐凳、遮阳伞、成品岗亭、花木箱),甲供材有:
各种景观灯具。
3、材料、设备进场后需经甲方核定,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内运出工地现场。
逾期,甲方有权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技术资料供应:
1、甲方交付乙方发包内容的全部施工图叁份,以及有关技术资料。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资料,除另有说明外,均做为据以施工的有效文件,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如需变更,双方按规定办理手续。
3、工程竣工交工时,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结算资料)贰套;否则,甲方有权停付工程款及进行工程决算。
十一、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总工程款20%;工程全部完工,付至总工程款的60%;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决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5%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年(绿化苗木满二年养护期),经验收合格后结清(不计利息)。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可与甲方协商此部分条款)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所用水电装表计量,水电费用按实际市场价格在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
4、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制订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批准,且人员组织到场、开始施工。
5、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交付后的三十日内提交结算报告,逾期提交或者提交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自己承担。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后四十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决算审查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视为已确认审查意见。
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十二、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甲乙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
质量等级由甲方按验收规范认定。
3、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十三、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保证: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明确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执行如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条款:
1、工期奖罚按合同工期,每提前或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3‰。
若工期拖延超过15天(含15天),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每天承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罚款。
2、质量奖罚: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合格标准以国家规范和市质监站确定的标准为依据,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修,造成工期拖延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若整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罚工程总造价的3‰;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对于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由甲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成,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要承担工程总造价3‰的工期罚款。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及时下发处罚单,每次处罚不低于壹仟元(1000元)。
十四、工程变更
1、乙方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有效图纸文件施工。
设计变更应经甲方认可。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误差不超过5%(含5%)的项目不予调整,清单中工程量超过5%(不含5%)的项目,其超过5%以上(不含5%)的部分经双方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
乙方在依变更调整施工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增减工作量及预算报甲方审核。
增减工程量确认办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双方有争议可以协商,但不能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如果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作量报告,即被视为乙方放弃变更增加的请求;属于变更减少的决算,乙方未提交变更报告的,以甲方核减决算为准。
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调整和费用调整,不随进度款支付,而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结算。
3、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果。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是由于乙方的过错或违约和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十五、成品保护:
1、乙方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所有饰面工程在验收时必须表面清洁并表现材料本身原有色泽,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含第三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因此原因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甲方发现乙方成品保护不力,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成品保护及清洗修护,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发现乙方成品保护不力二次,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会因此获得任何赔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甲方已提供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及已完工产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费用、施工现场外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不得损坏或污染地下管线、周围建筑及已完工产品,如由于乙方的施工原因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质保期及养护期:
1、工程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执行,本工程硬质铺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绿化工程养护期为两年;
2、在保修期后,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
3、养护期内乙方负责绿地的日常种植养护、换植、修剪、施肥、防病虫害、灌溉、覆土、树木扶架、间苗、补植、卫生保洁及各种设施的维护保修和更换,并接受甲方的日常检查。
4、在施工及养护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乙方的责任。
5、养护要求:
5.1、养护期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
5.2、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管理和养护的详细计划及日程,将种植物养护到养护期满为止。
对于更换枯树或草、花卉的再种植,应从再种植时起至少再养护二年的生长期,并随时进行检查和及时补植,补植前须经甲方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5.3、植物栽植的成活率,应达100%,甲方将按实际成活率进行工程款支付。
5.4、日常管理及养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常性除草;
(2)按园艺方法进行修剪、栽培;
(3)需要时经常浇水;
(4)养护期施肥计划;管线、设施等维护计划;
(5)经常施加农药及防治病虫害;
(6)经常防范人为的破坏和牲畜的践踏、啃咬;
(7)补植枯死、损坏或丢失的树木花草;
(8)经常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表土;
(9)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
(10)各种设施的维护、保修和更换;
(11)应有明确的日常管理及养护质量保证体系。
5.5、在适宜的季节,对枯树、坏灌木以及其他不发芽或死去的植物和草均应予以更换,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乙方在7天内将急需工作做完。
5.6、乙方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栅栏,以保护种植物不受损害,不需要时可拆除。
5.7、乙方应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防护必要的拉牵或桩木。
5、养护期满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6、当乙方不认真履行以上义务时,甲方将有权另行安排养护工作,养护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1、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2、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误工、进出场等费用不再另行收取。
3、因不可抗力原因,工期可顺延。
4、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相关规范、地方标准,发包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或划出部分工程委托其他企业承包,承包方必须接受。
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方可随时给予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十八、竣工资料:
承包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竣工资料贰份。
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九、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负。
2、中标单位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天内按景观施工图要求提供硬质铺装材料样品(每种材料不少于3种),在发包方同意后实施。
3、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服从甲方指挥,对于甲方安排的工程内容,不论大小均要接受,并于两日内作出响应,否则该投标可能被拒绝。
4、施工方如对设计优化提出更合理的方案(同时也是对其投标能力的一个考核),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优先考虑其招标。
5、乙方应在开工前制订结合现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6、施工中非正常停水、停电及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甲方签证,工期予以顺延。
7、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必须制订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查通过,并按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展施工。
8、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
9、本合同附件包括全套施工图纸及变更等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人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规定格式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投标须知全部内容发出的补充说明文件和招标答疑会纪要。
2.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2010年6月13日17:
00前将须要答疑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或Email形式送交招标人。
招标人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将答疑资料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招标文件发出5日内,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表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4本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与本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相一致。
3.5当招标文件与补充(答疑)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1.2投标文件须标明页码及目录。
1.3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书的要求:
2.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按要求装订成册,并注明技术标和商务标。
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技术标
①.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③.施工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
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⑤.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⑥.一年养护期的计划及养护技术措施
(2)、商务标(分标段)
①.综合说明书
②.投标函
③.投标汇总表
④.绿化投标报价汇总表
④.苗木分项报价清单,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者须附照片
⑤.绿化苗木报价清单
⑥.硬质景观工程报价清单
⑦.硬质景观工程主要材料报价清单
⑧.安装工程报价清单
⑨.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报价清单
⑩.其他资料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
3.2包封上都应文字写明: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书编号:
投标单位:
(全称):
并注明:
“2010年月日上午:
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所有密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U盘)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1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和标志;
5.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5.3无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1投标人可以在2010年6月19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
6.2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3在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投标须知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招标、投标时间安排:
7.1、图纸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0年6月10日;购买招标文件300元,同时须交图纸押金2000元整,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
7.2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现金、支票或电汇),投标单位请于2010年6月18日16时前向我方许昌项目财务室(账号0014012209500003012,开户行:
许昌银行营业部)缴纳,逾期未交视为弃权。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无息退还。
7.3、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09年8月13日15:
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的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5、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6、截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0年6月21日9点30时前将投标文件(包括电子版)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