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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材

 

汽车吊(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一项目经理部

 

 

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钢筋和模板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坑、洞等)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及旋挖钻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钻桩、承台基坑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桥墩施工时任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拔除。

17.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8.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19.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0.脚手架超载危险。

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米不得超过270kg,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1.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2.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牢固。

23.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4.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2)在平台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3)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4)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禁入,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不准站人。

三、作业要求及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禁无证开机,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可使用。

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检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禁吊钩有重物是墩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愠快,即:

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一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了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爱级增加速度,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禁变换行驶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8、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向所有障碍物2米。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

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四、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2、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证操作,禁无证开机。

3、格执行起重吊装“十不吊”。

4、起吊时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5、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6、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起吊重物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8、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2、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相关人员除掉后可闭合主电源。

3、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4、操作者在起重机作业中,应按规定对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5、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7、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能反向开车。

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起重机应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0、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可使用,基础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

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可交付使用。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

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禁从人上通过。

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

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塔吊,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

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

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五、安全防护措施

1、防触电措施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用电设备必须格接地或接零保护且安装漏电保护器,禁一闸多用。

电线必须采用护套等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六、“绿色通道”应急救援

1、当物体打击、溺水、触电等事故发生时,本着时间就是生命的理念,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施工现场“绿色通道”上的,我项目部将在第一时间派专车将伤者送至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免去了拨打120急救导致的一系列连锁调查事件的发生,导致救治最佳时机的延误。

“绿色通道”紧急救援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伯成

副经理

祥荣

安全总监

正平

七、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一人罚款50元。

未系安全带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配电箱未做重复保护或配电箱存在杂物,罚款100元。

4、发现作业人员随意拆除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识牌,罚款200元。

5、钢筋焊接质量重复出现焊接不饱满或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6、现场工具堆放混乱,文明施工差,对作业班组罚款100元。

7、现场未按安质人员要求,对提出的问题按时整改,罚款500元。

8、本奖惩办法未尽详细,详细见《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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