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管道安装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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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管道安装技术规程.doc

第一章管材、管件的运输及贮存

1.1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应小心轻放,排放整齐,避免油污,不得受剧烈撞击及尖锐物品碰触,管材吊装不得采用金属绳索,不得抛、摔、滚、拖。

1.2管件长距离运输,宜采用支撑架、成捆排列、整齐运输;散装件运输应采用带挡板的平台车辆均匀堆放,平台或挡板不得与管材直接接触,应加支垫物。

1.3管材与车辆应牢固固定,运输时不得松动;带承口管材应分插口承口二端交替堆放整齐,捆扎牢固。

1.4管材堆放场地应平整,无突出尖棱物块,不应露天堆放;室内库房贮存应通风良好,室温不宜大于40℃,远离热源,且应避免接触腐蚀性试剂和溶剂。

1.5管材直管堆放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50m,带承口管材承口和插口两端交替排列存放;管件应码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00m。

堆放场地或库房应设灭火器和消防栓。

1.6管材出库应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减少管材、管件库存时间,不宜大于一年;管材、管件在工地短期露天堆放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应有蓬布覆盖。

第二章管道布置

2.1聚乙烯埋地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护套管等保护基础。

2.2管道宜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2.3管道敷设在建筑物、构筑物基础低面标高以下时,不得在受压的扩散角范围内。

扩散角一般取45°。

2.4聚乙烯给水管道严禁在雨污水检查井及排水灌渠内穿越。

2.5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及工矿企业,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的配水干管,可沿建筑物周围布置,与外墙(柱)净距不宜小于1.00m。

2.6聚乙烯埋地给水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60m,在轻型车型道下不宜小于1.00m。

2.7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以下规定:

2.7.1与建筑物间距:

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mm时为1.00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3.00mm;

2.7.2与雨污水管间距:

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0.5-1.00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1.0-1.50m;

2.7.3与燃气管间距:

中低压管为0.50m,高压管1.0-1.50m;

2.7.4与电力电缆间距为0.50m;

2.7.5与电信电缆间距为0.50m;

2.7.6与乔木灌木间距为1.50m;

2.7.7与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0.50m;

2.7.8与高压铁塔基础间距为3.00m;

2.7.9与道路侧石边缘间距为0.50m;

2.7.10与铁路坡脚间距为6.00m;

当上述间距难以保证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2.8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

最小不得小于1.5m。

2.9管道穿越高等级路面、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市政管线设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钢管或球墨铸铁管等套管,套管内径不得小于穿越管外径加100mm,且应于相关单位协调。

2.10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敷设时,其交叉点净距不应小于0.15m,且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条款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11直线敷设的管道,当采用热熔、电熔连接时,如有分支、连接消防栓、构筑物进水管和其他用水点时,各侧端应有一段无分支的直管段,该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2.12管道系统应根据管径、水压、环境温度变化状况、连接形式、敷设及回填土条件等情况,在转弯、三通、变径及阀门处,采取防推脱的混凝土支墩或金属卡箍拉杆等技术措施;焊制的三通、弯管管件部位应采取混凝土包覆措施;非锁紧型承插连接管道每根管段应有3点以上的固定措施。

2.13敷设在市政管廊内的管道,应根据水温和环境温度的变化情况,进行纵向变形量计算,采取间断的卡箍式固定支墩或支架。

第三章管道连接

3.1一般规定

3.1.1聚乙烯给水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及管道附件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1)出厂合格证;

2)检测报告;

3)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级别(PE80或PE100)和牌号;

4)外观;

5)长度;

6)颜色;

7)不圆度;

8)外径及壁厚;

9)生产日期。

3.1.2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热熔连接(热熔对接、热熔承插连接、热熔鞍形连接)或电熔连接(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以及机械连接(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发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63mm的管道不得采用手工热熔承插连接,聚乙烯管材、管件不得采用螺纹连接和粘接。

3.1.3不同SDR系列的聚乙烯管材不得采用热熔对接连接;聚乙烯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发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63mm的管道可采用热熔承插连接和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63mm的聚乙烯管道与聚氯乙稀管道的连接、聚乙烯管道与直径小于等于50mm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3.1.4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

连接时严禁明火加热。

3.1.5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

不同牌号的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方可连接。

3.1.6聚乙烯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得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3.1.7在寒冷气候(-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工艺参数。

3.1.8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时应将聚乙烯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3.1.9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

3.1.10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3.2热熔连接

3.2.1热熔连接工具的温度控制应精确,加热面温度分布应均匀,加热面结构应符合焊接工艺要求。

热熔连接前、后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加热面上的污物。

3.2.2热熔连接加热时间、加热温度和施加的压力以及保压、冷却时间,应符合热熔连接工具生产企业和我公司关于聚乙烯管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企业规定。

在保压、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3.2.3热熔对接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待连接件的连接端应伸出焊机夹具一定自由长度,并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

错边不宜大于壁厚的10%。

2)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铣削连接面,使其与轴线垂直。

3)待连接件的断面应使用热熔对接连接工具加热。

4)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加热工具。

检查待连接件的加热面熔化的均匀性和是否有损伤。

然后,用均匀外力使连接面完全接触,并翻边形成均匀一致的凸缘,凸缘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3.2.4热熔承插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端口外部宜进行倒角,角度不宜小于30°,且管材表面坡口长度不大于4mm。

2)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和刮除插入端表皮。

3)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

4)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63mm的管道热熔承插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的热熔承插连接,并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

公称外径小于63mm的管道热熔连接,在整圆工具配合下,可采用手动热熔承插连接。

5)管材插口外表面和管件承口内表面应使用热熔承插式加热工具加热。

6)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承插连接加热工具,检查待连接件的加热面熔化的均匀性和是否有损伤。

然后,用均匀外力将管材插入端插入管件承口内,至管材插入长度标记位置,使其承口端部形成均匀凸缘。

3.2.5热熔鞍形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线度和圆度;

2)干管连接部位和鞍形管件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刮刀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干管连接部位和鞍形管件连接部位应使用鞍形加热工具加热;

4)加热完毕,加热工具应迅速脱离待连接件,检查待连接件的加热面熔化的均匀性和是否有损伤后,再用均匀外力将鞍形管件压到干管连接部位,使连接面周围形成均匀凸缘。

3.3电熔连接

3.3.1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3.3.2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接,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3.3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3.3.4电熔承插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4)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3.3.5电熔鞍形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线度和圆度;

2)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3.4承插式连接

3.4.1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90mm的管道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管材插口端进行倒角,角度不宜大于15°,倒角后管端壁厚应为管材壁厚的1/2~2/3。

2)清理管材插口外侧和承口内侧表面,并检查胶圈位置及质量。

当现场安装胶圈时,胶圈放入时承口凹槽内应先清理干净,且将其呈凹状放入槽内,坐落应正确妥帖,不得装反扭曲。

3)准确测量承口深度和胶圈后部到承口根部的有效插入长度,在插口部位做出标记。

在承口部位根据施工环境温度标有插入深度的提示标记时,在承口外部量到该位置在插口上做出标记。

无提示标记时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承口有效长度的根部预留量

施工环境温度

(℃)

<10

10~20

20~30

>30

预留量(mm)

25~30

20~25

15~20

10~15

4)将插口端对准承口,并使两条管道轴线保持在一条平直线上,将其一次插入,直至标志线均匀外露在承口端部。

如需转角,必须在插入到位后再行借转,借转角度不宜大于1.5°。

5)小口径管道插入时宜用人力在管端垫木块用撬棍(或大锤)将管子推(或锤)入到位的地方。

大口径管道可用手动葫芦等专用牵引工具拉入。

严禁用挖土机等施工机械推顶管插入。

6)如插入时阻力过大,应将管子拔出,检查胶圈是否扭曲,不得强行插入。

插入后用塞尺顺接口间隙沿管圆周检查胶圈位置是否正确。

7)插入时,可涂刷润滑剂,润滑剂必须对管材、管件、橡胶密封圈无损害作用,且无毒、无味、无嗅,不会滋生细菌。

8)涂刷润滑剂时,宜先将润滑剂用清水稀释,然后用毛刷将润滑剂均匀地涂在胶圈和插口外表面上,不得将润滑剂涂在承口内。

3.4.2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90mm锁紧型承插式连接,要求可按本手册6.4.1的规定。

3.4.3公称外径小于或等于63mm锁紧型承插式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管材、管件、锁紧螺母、压圈、密封圈质量,将管材及管件插口部位清理干净。

2)聚乙烯管之间的连接应依次将锁紧螺母、压圈、密封圈套在管材插口端部,聚乙烯管的插口端还需插入不锈钢内套管。

密封圈距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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