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险保险法解析与工伤实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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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险保险法解析与工伤实务处理.ppt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新解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新解释及社会保险法解析及社会保险法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1王勇王勇高高级执业级执业律律师师劳动法、公司法资深执业律师、高级培训师,南开大学、英国苏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ofSussex)、澳洲弗林得斯大学(FlindersUniversity)硕士。

现担任天津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法学会民商法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洪文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天窗”创始人、“天津广播电台”劳动合同法解读栏目特约嘉宾,每日新报、今晚经济周报专栏特约作者。

洪文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市首家以劳资法律关系服务为主的专业型事务所。

本所围绕劳资关系法律调整这个核心,为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劳动仲裁案件,为顾问单位提供劳动法的培训,劳动合同审核、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劳动人事方案规划方面的专项人力资源法律服务。

2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一)2001.4.16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2006.8.14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2010.9.133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法院受理范围张某在A公司工作5年,A公司未给张某缴纳社险,现张某辞职,诉至仲裁、法院仲裁、法院是否受理?

A保险争议法院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B改制争议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行政处罚后的加讨赔偿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用工方式如何设计?

6招聘以下人员的风险停薪留职内退下岗人员待岗人员长假人员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7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

劳动者企业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8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加班费举证责任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9解除、终止协议书的效力:

实例分析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10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11一裁终局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12支付令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关于关于审理理劳动争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解释(三(三13社会保险法nn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年月日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nn共共1212章,章,9898条。

条。

nn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nn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nn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nn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nn第五章失业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nn第六章生育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nn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nn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nn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nn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nn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nn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章附则1414社会保险法nn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nn企业年金,企业年金,nn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应充养老保险制度。

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1515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社保险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社保险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社保险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社保险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1616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nn1、职工、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nn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nn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717基本养老保险nn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nn1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nn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nn22、职工职工职工职工nn本人工资的比例本人工资的比例nn3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818基本养老保险nn基本养老金支付nn1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nn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的,nn2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的,nn(11)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nn(22)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nn33、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可以继承1919基本养老保险nn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0基本医基本医疗保保险病假与医疗期管理张某于2009年就职A公司,2010年3月1日,张某因病住院,并被查出患胃炎。

在医院经2个月保守治疗不见好转。

经医生建议实施手术,2010年6月15日。

刚刚手术后不久的张某,再休养半月即可痊愈。

但此时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正确?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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