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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NG加气站建设程序要求

LNG加气站建设基本程序可分为前期报建手续办理阶段;工程施工、验收、调试阶段及后期运营手续办理阶段。

1、加气站建设前期报建手续办理程序及有关规定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定及建设程序进行报建审批。

加气站前期报建手续主要包括:

项目立项、加气站建设用地选址及征地、规划设计(方案)、消防建审、施工图设计及建委施工许可审批等,主要取得以下批文或证照:

立项批复(市计委)、燃气许可证(市燃气办)、土地证(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红线及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市消防局)、施工图(设计院)、施工许可证(市建委)等,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见附表1。

1.1规划局业务: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规定见附表2。

1.2公安消防局业务: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规定见附表3。

1.3建委业务:

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程序及要求见附表4。

2、加气站工程施工、验收、调试程序及管理要求

2.1加气站建设的依据是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加气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程序进行建设,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还应具有安全施工许可证。

2.2加气站工程建设主要包括:

土建工程、工艺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罩棚建安工程、形象工程、IC卡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等,另外还要涉及到外配电、外给排水、外供暖等工程。

加气站工程施工、验收、调试程序及管理要求见附表5。

3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

3.1加气站竣工后正式投运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尚需办理一些投运手续,主要有加气站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压力容器充装证、房产证及营业执照等。

3.2办理后期投运手续需要依据工程竣工资料、工程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监检报告及仪表和安全消防设备的检定报告或检定证书等。

3.3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程序及规定见附表5。

3.4加气站站房房产证:

在市房产局办理,手续办理所需提交的资料要求见附表6。

二、LNG加气站站址选择要求

1、天然气加气站(或天然气加油加气站合建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LNG-LCN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

级别

LNG储罐容积(m3)

CNG储气设施总容积(m3)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120<V≤180

≤60

V≤8(地面储气瓶

V≤18(地下储气井)

二级

60<V≤120

≤60

三级

V≤60

≤60

注:

V为储罐总容积。

L-CNG橇装式加气站按照三级站确定

加油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油罐容积(m3)

LNG储罐容积(m3)

CNG储罐总容积

油罐总容积

单罐容积

总容积

单罐容积

一级

60<V≤120

≤50

60<V≤120

≤60

V≤8(地面储气瓶

V≤18(地下储气井)

二级

V≤60

≤30

V≤60

≤60

注:

1V为油罐总容积或液化石油气罐总容积(m3)。

2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3、城市建成区内的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加油加气站合建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在城市车用天然气发展初期,可将站址设在城市边缘地带,这样有利于建设手续审批通过,也可减少土地投资费用。

加气站用地面积可根据附近加气车辆数量及远期发展情况确定。

5、天然气加气站还可设在城区内一些特殊地带以方便销售,例如有足够安全间距的停车场内,但是应该符合消防及规划要求。

6、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7的规定。

表4.7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项目

埋地油罐

通气管

管口

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5

22

18

18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

16

15

15

15

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

铁路

22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

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一般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不应跨越

加油站

注:

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I级和II级公路按城市快速、主干路确定,III级和IV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7、L-CNG加气站中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L-CNG加气站的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LN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级别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5

38

33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35

28

22

三类保护物

25

22

18

其它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45

45

40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2

32

28

室外变配电站

45

45

40

铁路

45

45

45

电缆沟、暖气管沟、下水道

10

8

8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15

13

11

次干路、支路

12

11

10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一般

1.5倍杆高

1倍杆高

1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电压≤380V

1.5倍杆高

1倍杆高

注:

1LNG储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的独立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三级站的规定。

2LNG储罐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预装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3LNG储罐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4当执行本表有困难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可适当减少。

8、LNG加气站及L-CNG撬装加气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0.5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L-CNG加气站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储气设施、低温泵、气化器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项目名称

LNG卸车点

放散管管口

加气机

储气井、储气瓶组、低温泵、气化器

重要公共建筑物

100

100

100

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18

18

2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16

14

14

14

三类保护物

13

11

11

12

其它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2

20

20

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6

14

14

13

室外变电站

22

20

20

18

铁路

22

22

22

22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8

8

6

6

次干路、支路

6

6

5

5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气站

一般

0.75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380v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气站

电压≤380v

0.75杆高

注:

1LN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增加50%。

2LN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外建筑物面积不超过200m3独立的民用建筑物,其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三类保护物减少20%,但不应小于11m。

3LN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小于等于1000kV·A预装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4LNG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照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5LNG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照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9、L-CNG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中加气站的相关规定。

10、L-CNG加气站车辆进、出站口应分开设置。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中加气站的相关规定。

11、L-CNG加气站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中有关加气站的规定。

12、L-CNG加气站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应小于2m。

13、L-CNG加气站中LNG储罐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⑴LNG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倍;

⑵LNG储罐组四周必须设置周边封闭的不燃烧体防渗漏实体防护墙,防护墙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LNG储罐最大的容量,防护墙的高度宜为1~1.6m,防护墙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离不应小于2m。

⑶防护墙内不应设置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⑷LNG储罐不应设置在室内。

14、L-CNG加气站中气化器、低温泵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气化器和低温泵可与LNG储罐放置在防护墙区域内;

⑵气化器的布置应满足操作维修的要求,相邻的气化器之间间距不小于1.5m。

15、L-CNG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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