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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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
一、国际工程承包中主要的合同文本
(一)FIDIC合同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
1999年出版的系列有:
《施工合同条件》。
为第一版。
在原《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四版(1987年出版,
88年和92年修订)的基础上作了较大变动。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简明合同格式》。
较早出版的还有:
《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二)ICE合同条件
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
(三)JCT合同条件
JCT是英国建筑业多个专业组织的合同审定联合会,它包括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皇家
注册测量师学会、地区市政协会和咨询工程师协会。
最新版为1998年出版。
具体分成九个类别:
1、标准建筑合同。
按照地方政府或私人投资、带工程量清单、不带工程量清单、带近
似的工程量清单分为六种标准合同文本。
2、承包人带设计的合同。
3、固定总价合同。
4、总包标准合同。
5、IntermediateFormofBuildingContract.(IFC)(适用于中等类型工程)
6、小型工程合同。
7、管理承包合同。
8、单价合同。
9、分包合同标准文本。
(四)NEC合同条件(NewEngineeringContract)
也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
1993年出版第一版,1995年出版第二版。
NEC系列合同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
用于业主和总包商之间的合同。
2、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用于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
3、专业服务合同。
用于业主和项目管理人、监理人、设计人、测量师等之间的合同。
4、裁判者合同(TheAdjudicator’sContract)。
用于指定裁判者解决任何NEC合同项下
争议的合同。
(五)AIA合同条件
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定。
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美国影响很大。
文件系
列十分齐全。
包括A、B、C、D、F、G等系列:
A系列,用于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文件。
B系列,用于业主与建筑师之间的标准合同文件。
C系列,用于建筑师与专业咨询人员之间。
D系列,用于建筑师行业内部使用的文件。
F系列,财务管理报表。
G系列,建筑师企业及项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
再按不同承包模式分类。
如传统施工承包模式、CM模式、设计-建造承包模式等。
核心是A201,相当于施工合同通用条件。
(六)香港使用的标准合同
类型
标准合同简称
注
有工程量
HKIA/RICS(香港分会)合同
由香港建筑师学会和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香港分会)出版,广泛用于私营机构
香港政府建筑合同
由香港政府出版,用于所有政府机构的建筑工程
有近似工程量
香港政府土木工程合同
由香港政府出版,用于所有政府机构的建筑工程
无工程量
RICS(香港分会)小型工程
用于小型工程
香港政府建筑无工程量合同
用于无工程量表的小型工程
香港政府建筑工程期限合同
用于确定期限合同(有费率一览表)
香港政府机电工程合同
用于机电工程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及应用
(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
1、为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
2、为单价合同,可以部分为总价合同
3、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结构
共20条247款。
标题为:
一般规定;雇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员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试验;雇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款和付款;由雇主终止;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99版FIDIC条件的主要条款及应用技巧(及与第四版的对照)
1、合同文件的组成(1.1。
1.1)和优先次序(1.5)
99版中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是: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函
d、专用条件
e、通用条件
f、规范
g、图纸
h、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与第四版基本相同。
2、延误
工程师延误图纸或指示(1.9)给承包商造成延误和增加费用,承包商可以要求补偿工期和经济损失。
以前的版本中,经济损失的补偿只有费用。
注意,“费用”在FIDIC条件的词语定义中只包括成本,不包括利润。
99版与以前版本相比,增加了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合理利润。
类似的条款还有(2.1款)雇主未能及时给予承包商现场进入权、(10.3)款由于雇主原因妨碍竣工试验达14天以上、(16.1款)承包商不能获得进度款而暂停工作,新版中均包括合理利润的索赔。
但有些延误却仍然未包括利润补偿。
3、雇主的索赔(2.5)
2.5款规定雇主向承包商索赔时应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项或情况后尽快发出。
并未规定一个期限。
而承包商向雇主索赔却有一个28天的期限。
这个条款显然对业主有利。
对于业主索赔条款,承包商必须熟悉,这样才能避免被业主索赔。
在7.5款业主拒收不合格材料或工艺中规定了如果拒收和再次试验使雇主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支付该费用给雇主。
8.6款规定工程进度拖延时承包商应修订进度计划,如果这些修订方法使雇主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这些费用。
4、工程师(3)
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可以委派助手。
包括驻地工程师(ResidentEngineer)和检查员(inspector)。
但除非业主和承包商同意,工程师不应将重要事项的确定权委托助手。
比如作出索赔处理决定,签发各种证书。
工程师的指示应是书面的。
对于口头指示,99版在确认的时间上作了较大变动。
第四版中承包商对工程师口头指示的确认是在七天之内,99版改成了二个工作日内。
给出指示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承包商提交书面确认,工程师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拒绝。
对于工程师作出的决定承包商应该履行,除非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进入下一个裁决程序。
5、保证金与银行保函
1)种类
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抵押,也可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常见的是由银
行开出保函。
根据担保的责任和功用不同,常见的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
新版FIDIC条件增加了业主的支付保函。
a.投标保函
通常为投标报价总金额的2.5%,有效期一般为90天,最长的可达180天。
有些业主不
是要求按报价比例,而是按一笔固定金额支付。
投标保函的作用是投标有效期内要是承包商撤标、或中标后不和业主签订合同或不递
交履约保函,则业主可没收投标保函。
要注意的是:
若业主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可能会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
时如果承包商觉得项目无利可图,可以拒绝延长,乘机放弃投标。
这种情况下业主无权没收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b.履约保函(4.2)
是为了防止承包商中途毁约。
通常为合同额的10%,有效期到保修期完毕。
99版中履约保函由于是无条件保函,所以增加了下面的条款:
雇主可以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的情况只包括:
(a)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b)承包商未能在42天内将应付给雇主的索赔款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
(d)承包商原因(严重违约、破产等)雇主终止合同的情况发生。
c.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
在业主扣完预付款后失效。
担保金额随预付款的逐步扣还而递减。
d.保留金保函
保留金从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一般为进度款的10%),到达合同总价的约定百分比
(通常为5%)为止,作为制约承包商修补工程缺陷的手段。
有效期到保修期完毕。
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时退还一半,保修期结束退还另一半。
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用维修期保函代替保修期的一半保留金。
e.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
是97版新增内容。
是向承包商保证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当业主不支付工程款时,
承包商可以没收支付保函。
2)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有条件保函就是要提出理由才能向银行索付,FIDIC第四版时提倡使用有条件保函,但
97版保函格式为无条件保函。
无条件保函是“见索即付”的。
3)保函的“转开”与“转递”
“转开”(Endorse或Counter-guarantee)时,当地银行把这种情况视为“见索即付”类
保函,承担直接责任。
如果发生业主索付的情况,当地的“转开”银行立刻办理支付手续,事后再与原开证银行进行财务结算。
“转递”(Authenticate)时,当地银行只起到联络作用,承担的是间接责任。
如果发生
业主索付的情况,当地的“转递”银行只是负责传递信息给原开证银行,并以开证银行的意见为准。
6、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4.12)
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及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造成延误和增加费用,承包商可以索赔。
99版中规定,如果工程师在审查时发现以前有对承包商有利的物质条件使承包商成本减少,要从索赔额中扣除,但不应造成合同价格减少。
关于气候条件,FIDIC条件中的处理方法是:
一般气候条件,属于承包商风险,不能索赔工期和费用损失;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承包商可索赔工期,但不能索赔费用;如果导致自然灾害,则属于不可抗力,属于雇主风险,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指损坏修复费用,但不包括延误损失费用,见第19条不可抗力)。
7、指定分包商(5)
承包商须证明以前已支付了指定分包商的合理款项。
8、工程质量
FIDIC条件中对承包商工程质量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承包商在履约证书颁发前对工程质量自始至终完全负责。
在9.4款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中规定:
如果重新试验(第二次)仍未通过,工程师有权:
1)下令进行第三次重复竣工试验;
2)拒收整个工程或分项工程;
3)如果雇主同意,可以颁发接收证书,但要折价。
在关于缺陷责任的11.4款未能修补缺陷中又规定: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雇主可确定一个延长期,如果在延长期还不能修补好缺陷,而且缺陷是由承包商承担的责任,则雇主可选择:
a、由雇主自己或交其他承包商完成这项工作,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b、减少合同价格(相当于折价);
c、如果雇主认为不能使用该工程或某个部分,可以终止整个合同或不能使用的部分。
注意:
在9.4款的b中和11.4款的c中,即在不能使用工程而导致拒收的情况下,雇主有权收回工程或拒收部分全部支出总额,加上融资费用和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将生产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9、进度控制(8)
1)、应呈交的进度计划
承包商在投标时应呈交一分进度计划,包括施工组织。
中标签定合同后,合同规定
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呈交一份进度计划,并获得工程师批准。
承包商应对进度计划负全部责任,虽然经工程师批准,但不解除承包商对进度计划缺陷的责任。
2)、修订的进度计划
当发生工程未按计划进度进行时,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以确
保按期完工。
此时工程师对修订的进度计划的批准也不解除承包商对进度计划缺陷的责任。
3)、工期顺延的条款
在8.4条中列出了工期可以顺延的原因:
a、变更或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
b、根据其他条款规定可以顺延的原因;
c、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d、流行病或政府行为;
e、雇主或其他承包商引起的延误。
注意,只有当这些原因可能造成总工期延误时,才能索赔工期。
4)、超过84天以上的暂停(8.11)
如果因为非承包商原因,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超过84天以上,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师允许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