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4985807 上传时间:2023-06-0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9.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docx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前复习资料

1、管理任务:

招标采购阶段VS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招标采购阶段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1、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1、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严密完整性)2、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准确完整性)2、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计划3、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合同界面管理3、落实细化合同交底工作4、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关键)4、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

(1)单价合同:

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5、灵活规范应对处理合同变更问题

(2)总价合同:

任务明确,图纸详细,能准确确定工程量6、开发和应用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3)成本加酬金合同:

难以预先确定,时间特别紧迫7、正确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和争议发包人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可变>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固定)总价合同8、开展合同管理评价与经验教训总结9、倡导构建合同各方合作共赢机制2、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再称为“其他组织”,不再包含法人分支机构),“组织内部的职能部门”不能成为主体。

3、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营利、非营利、特别)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独立实施行为范围:

(1)纯获利益的

(2)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5、法定代表人:

(1)以法人名义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6、法律事实=事件(罢工属于事件)+行为(包括行政行为、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

7、代理(委托、法定;指定×)的特征:

(1)以被代理人名义

(2)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表现意志(3)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8、代理行为责任承担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不论好坏)

(1)授权范围明确“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实施代理“被代理人”拒绝→行为人承担责任(经催告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能够承担→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无法承担→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事项/行为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9、代理关系的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10、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只能是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1、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2、按份责任VS连带责任

(1)共同点:

均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责任份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区别点:

按份责任人仅就自己责任份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不仅限于自己责任份额,后可追偿。

13、担保方式人保物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人只能第三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只能债务人只能债务人担保物————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动产、权利(转移占有)动产货币(特殊动产),≤20%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1010-0080设立条件签订保证合同不动产:

登记动产:

交付合法占有+同一关系(企业之间除外)交付动产:

签订合同权利:

交付实现方式

(1)一般保证:

先债务人,后保证人

(2)连带保证:

任意选择(3)约定不明时,按一般保证

(1)以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转让所得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担保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没收定金

(2)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人保与物保竞合

(1)如果物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如果物保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3)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4、四类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

“绝对不能”

(1)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相对不能”(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4)国家机关。

15、抵押物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可以抵押的财产①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一并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律一并抵押);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③海域使用权;有土地使用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③公益设施;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⑥交通运输工具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16、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担保形式现金、保函、支票、汇票

(1)履约担保金:

≤10%

(2)履约银行保函:

≤10%(3)履约担保书:

≤30%主要为银行保函金额≤2%;勘察设计≤10万,材料设备采购≤80万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证期限投标截止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截止日提交履约保证→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预付款支付日→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日17、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按总造价或总面积计收被保险人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分包商(3)技术顾问,建筑师、工程师等

(1)占承保团体人员≥75%,人数≥5人。

(2)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保险期间始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交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终

(1)验收合格日、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日、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2)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约定的终止日的24时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

(1)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2)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

(3)因故停工的,需办理保险顺延;工程停工期间,保险责任中止。

责任范围“不确定性”: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保险期间内+从事建筑施工及相关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责任免除“确定性”:

非外力、原有财产、提前验收/占有部分的损失等;尤其注意不确定

(1)非意外伤害

(2)与施工无关(四类特殊期间)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1010-0080因素和确定因素叠加后仍属于除外责任18、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

(1)死亡保险金:

180日内因该事故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伤残保险金:

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

19、勘察设计招标相较其他招标具有的特征:

招标标的物特征、招标工作性质、招标条件、招标阶段划分、投标书编制要求、开标形式、评标原则、投标经济补偿、知识产权保护。

20、招标方式的确定必须招标必须公开招标可以邀请招标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公开招标×);

(2)采购人或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承诺×)能够自行勘察、设计;(3)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4)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5)建筑艺术造型(功能×)有特殊要求;(6)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22、勘察单位资质VS设计单位资质资质种类资质等级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备注勘察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不得跨类别承接专业资质甲级、乙级、(丙级)相应专业、相应等级的工程勘察业务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设计资质综合资质甲级各行业、各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可以跨类别承接,但尤其要注意级别的对等性“同级别”行业资质甲级、乙级、(丙级)本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专业、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专业资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本专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本专业范围内同级别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专项资质甲级、乙级、(丙级)本专项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23、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1-2倍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发包方违法发包,处50万-100万元的罚款。

24、工程勘察设计范围的确定:

根据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

勘察阶段范围:

可行性研究、初步、详细、施工勘察。

设计阶段范围:

方案、初步、扩大初步、施工图设计。

25、转包VS分包:

禁止转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可以分包,但禁止违法分包:

(1)禁止分包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论发包方是否同意)

(2)禁止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方同意后才可分包)(3)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6、现场踏勘:

(1)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2)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不影响正常进行(3)投标人应自理参加费用(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7、招标文件的澄清:

(1)以书面形式解答,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但不应涉及问题的来源;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予以澄清,并将会议记录发给每一位投标人

(2)对在规定时间后提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有权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1010-0080拒绝回复(3)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不足15天(资格预审:

3日),须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28、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1)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资格预审:

2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2)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9、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组织并主持开标。

3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由招标人组建;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5人以上单数,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3,一般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等。

31、备选投标方案:

(1)如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不得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如招标人允许,只有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2、中标程序: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由招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于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3、中标人的确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等→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标。

34、自行招标VS委托招标

(1)自行招标条件:

①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②专业人员。

招标人进行备案(审批×)。

(2)发包人不具备条件,应委托招标,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条件:

①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②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35、资格预审VS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时间发标(发售招标文件)前开标后审查主体资格审查委员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组建;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比较只是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时间不同,审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完全相同。

36、标准文件的强制性:

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除有明确约定,“专用”条款不得与“通用”条款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3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澄清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不得改变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未按要求澄清的申请人,予以淘汰(4)评标委员会对澄清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应淘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1)注意“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注意“最近三年内”的限定。

39、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VS投标人不足3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或否决所有投标)↓(应当)修改后重新招标修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直接发包×)↓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再次否决所有投标)↓不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40、投标报价的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1010-0080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3)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投标。

41、推荐中标候选人施工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Step1评标价由低到高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Step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低的优先Step3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Step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42、总承包招标VS施工招标:

不同——招标文件、价格清单、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内容;相同——评标办法都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3、既有设备采购又有安装服务的项目招标:

(1)可以分开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

(2)如果采用合并招标,可以按照各部分所占的费用比例来确定具体招标类型。

44、报价方式

(1)EXW:

工厂交货,不包括运输费用和保险费,含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2)施工现场交货价:

出厂价+运至施工现场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3)FCA货交承运人VSFOB货交承运人+装船(4)CIF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VSCIP从装运港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45、标准招标文件组成VS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组成标准招标文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投标人须知申请人须知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材料/设备采购资格审查方法发包人要求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供货要求图纸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46、资格审查(预审)内容比较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初步审查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函的签字盖章;申请文件的格式;联合体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审查因素等详细审查1、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财务状况2、财务状况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3、类似项目业绩3、类似项目业绩3、业绩良好。

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4、信誉4、信誉4、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5、项目经理资格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47、评标内容比较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1010-0080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1、形式评审1、形式评审1、形式评审1、形式评审1、形式评审2、资格评审2、资格评审2、资格评审2、资格评审2、资格评审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3、响应性评审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报价算术错误*报价算术错误*报价算术错误*报价算术错误详细评审1、资信业绩1、单价遗漏1、施工组织设计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辅助服务费1、投标报价因素2、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2、付款条件2、项目管理机构2、交货期2、商务因素3、付款条件3、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4、产品性能3、技术/服务因素4、其他因素5、零配件、售后服务、生产能力4、其他因素*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4、其他因素[6、运营费用]48、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不少于5日)49、投标响应:

(1)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偏差→否决投标

(2)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偏差,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否决投标;未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50、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

(1)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货交承运人×)为依据

(2)评标总价=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51、招标人编制技术性能指标注意事项:

(1)技术性能指标应明确、全面,具有适当的广泛性,不得有倾向性、限制性,尽可能采用国家标准

(2)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还要具体准确(3)应规定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2、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

(1)通用合同条款

(1)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3)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3)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53、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材料/设备采购设计采购施工(EPC)

(1)合同协议书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件(3)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3)通用合同条件(4)专用合同条款(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业主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5)明细表(6)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和要求(6)发包人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书(投标函×)(7)费用清单(7)图纸(7)承包人建议书(7)供货要求(7)联合体保证(8)勘察纲要/设计方案(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8)价格清单(8)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设备标准/指标的详细描述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1010-0080(10)相关服务计划54、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

(1)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

(2)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

勘察/设计合同变更时,担保人担保义务不变,7日内无条件支付。

55、发包人代表的临时指示:

(1)紧急情况下,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2)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

56、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仍由该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57、勘察合同义务:

发包人(提供勘察资料,协调提供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VS勘察人(提供勘察文件,申请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58、开始设计通知/开始工作通知:

(1)提前7天发出通知

(2)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

59、开工通知:

(1)约定开工日期7天前发出通知

(2)开工日期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60、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符合基准日时(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和地方(企业×)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要求

(2)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一步工作需要(3)注明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安全措施建议。

61、监理人的地位及行为规则

(1)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居于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签发证书、发出指令指示通知等)。

(3)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监理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必须(酌情×)首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认真研究审慎“确定”(决定×)→监理人的指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62、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

对于前3项,还需经5人以上专家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3、质量检查:

(1)监理人无故不参加检验→承包人可单独检验→监理人应当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监理人仍可对检验结果提出疑问,要求重新检验→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后果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私自”覆盖后重新检验,不论检验质量合格与否,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64、发包人交货管理:

(1)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承包人不得拒绝。

(2)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但因提前交货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5、暂估价VS暂列金额

(1)暂估价:

价格暂时不能确定,但必然发生。

暂列金额:

已经确定价格,但未必发生,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

(2)均属于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的金额,均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

(3)暂估价的最终确定方法:

进行招标的项目,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未招标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相应的金额;专业工程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