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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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1年2月
目次
1任务来源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下达计划《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吸附法》,项目序号366,统一编号1421。
经讨论建议更名为《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云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创大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通碳纤维有限公司、福建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大多数有毒、有害,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参与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部分可破坏臭氧层。
我国一些城市空气中VOCs的浓度是美国城市空气浓度5~15倍,工业排放有机废气已经成为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
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行业包括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喷涂、包装印刷、医药与农药制造、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人造板与木制家具制造、皮革、漆包线、制鞋、涂料、油墨、粘合剂生产、金属铸造等等,行业众多,各行业中所产生的VOCs种类繁多,组成复杂,常见的组成成分有碳氢化合物、苯系物、醇类、酮类、酚类、醛类、酯类、胺类、腈(氰)类等。
目前,在我国VOCs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城市与城市群,分布面广,其中90%以上尚未治理,对大气环境影响严重,应依据相关污染治理法规的要求进行治理。
以上所列举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大量的VOCs污染,其中由于溶剂的使用引起的有机物的排放是目前控制的重点。
以包装印刷行业为例,我国目前有包装印刷企业9万多家,其中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的企业为3.7万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软包装彩印(复合膜)企业有近8千家,其中约1300家软包装彩印生产企业具有3条生产线,最大的软包装彩印企业生产线达16条之多。
单是8千家软包装彩印(复合膜)行业的年有机物排放总量就有200万吨以上。
据推算全国包装印刷行业的年有机物排放总量在600万吨以上。
例如:
某包装印刷企业具有九条生产线,日平均排放有机溶剂(甲苯、乙酸乙酯、甲乙酮和异丙醇)9~12吨,年平均排放量在(3240~4320)吨。
喷涂企业的数量更多,污染情况也更为复杂,年有机物排放总量也高于包装印刷行业。
例如:
某手机零部件喷涂企业,总排风量为75万m3/h,废气成分复杂(以甲苯和酯类、酮类为主),非甲烷总烃浓度在300mg/m3左右,日平均排放有机溶剂5.4吨,年平均排放量约(1900~2000)吨。
根据行业内的推算,目前全国总的工业VOCs年排放量在2000万吨以上,接近或已经超过了全国NOx的排放水平,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VOCs治理技术和设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新技术在治理工程中得到了应用。
但由于缺乏设备制造、工程实施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各个厂家生产的设备千差万别,甚至鱼龙混杂,质量上没法保障,和进口的同类型设备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实际上由于缺乏设备的制造规范和运行检查制度,设备安装以后大部分成为摆设,难以正常运行,甚至根本就不运行。
这个问题在很多环保行业中都存在,在有机废气治理领域尤为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对生存环境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环境治理工程越来越得到广泛重视。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但治理工程设备和设施的规范还没有跟上。
制订气态污染物治理的工程技术规范,对环境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影响深远。
对技术相对成熟、应用面广的工程技术进行规范,能大大提高环境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指导主管部门对环境工程全过程实施科学管理。
吸附法是一种传统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也是目前我国有机废气治理的主要技术之一。
在目前我国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中,吸附净化设备以及以吸附技术为基础的集成设备约占总数的50%左右。
因此本规范制定以后可以规范我国有机废气治理中接近50%的工程技术和设备,在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检验检查、运行维护与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提高我国VOCs治理水平,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治理减排工作。
3主要工作过程
3.1确立制定本标准的原则
(1)与目前我国各类吸附法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国内外常用的吸附工艺和最佳实用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充分考虑技术成熟程度和可行性、各种技术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优先考虑目前技术成熟、适应范围广、对大规模的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吸附技术。
对于特异性、行业性较强但通用性较差的工艺技术考虑在以后的行业标准中体现,对于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目前技术上还不太成熟的工艺技术待相对成熟以后再做考虑。
(2)充分反应吸附法治理气态污染物的特点和优势,体现行业特征,并考虑不同地域和时期的差异,符合吸附法治理气态污染物的技术发展趋势,并适当与国外先进标准衔接。
(3)技术规范所界定的工艺设备和治理设施应兼顾技术可行性和先进性,便于工程实施,实际操作,运行维护。
(4)技术规范的制订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的统一,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5)以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和规划为根据,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实施。
3.2主要工作过程
2008年初,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吸附法》的编制任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成立标准编制小组,确定参编单位及人员名单。
2008年12月,完成标准的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大纲。
2009年1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会议。
在开题论证会上明确了标准的编制方向和原则,通过了编制大纲。
2009年6月,完成《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吸附法》及编制说明的初稿,经多次讨论并征求专家和相关管理者意见,于2011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4.1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以工业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排放和污染现状、各行业的排放特点及其污染治理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吸附法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成熟程度、应用范围和覆盖度,并结合国家现有的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各省市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各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各种标准编制指导文件进行编制。
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规定: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第二条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该法第六条规定:
“标准制修订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根据,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②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③有利于形成完整、协调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④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⑤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促进环境质量改善;⑥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内容科学、合理、可行;⑦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可参照采用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⑧制订过程和技术内容应公开、公平、公正。
”
(4)各行业废气排放标准
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5)气态污染物相关检测标准
如《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6)相关环保产品、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
如《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报批)》等。
(7)有关标准编制格式、内容的标准
如《环境信息术语》、《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报批)》等。
4.2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政策、指南制订情况分析
我国的工业VOCs排放治理工作虽然起步较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有催化法和吸附法治理设备进入市场,但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自由发展状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有机废气污染控制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2007年北京市颁布了比较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和《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07),对北京市VOCs的治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也出台了一些相关废气治理设备的制造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如《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系列标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389-2007)、《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387-2007)等。
各省市也正在制定和酝酿地方综合排放标准(如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市等)。
在“十一五”期间正在大量的安排制定相关行业的综合排放标准(如橡胶、皮革、人造革、电子、半导体、喷涂等行业)和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我国将形成一套严格的技术标准体系,对有机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
以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和分子筛为吸附剂的有机废气吸附净化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日本、美国和西欧等对吸附工艺、吸附材料、吸附设备和吸附工程控制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一些大公司也制定了自己的企业标准,以对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工程技术措施进行规范。
我国在2007年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笼统地对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了规定,其中只是涉及到吸附净化单元,而对于吸附剂的脱附再生方法、溶剂的回收方法、系统控制措施、吸附剂的选择与要求等方面未予规定或规定不全,对系统安全措施的规定过于简单。
在吸附对象中没有划分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实际上二者的吸附过程存在巨大的差别。
在吸附设备中也没有划分固定床、移动床和流化床,实际上不同的吸附设备的设计、型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以及对吸附剂的要求也存在巨大的差异。
5同类工程现状调研
5.1概述
目前的VOCs的治理技术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回收技术,一类是销毁技术。
回收技术是通过物理的方法,改变温度、压力或采用选择性吸附剂和选择性渗透膜等方法来富集分离有机气相污染物的方法,主要有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冷凝技术及膜分离技术。
销毁技术主要是通过化学或生化反应,用热、光、催化剂和微生物将有机化合物转变成为二氧化碳和水等无毒害或低毒害的无机小分子化合物,主要有直接燃烧、催化燃烧、生物氧化、光催化氧化、等离子体破坏等。
目前使用较多的VOCs的治理技术主要有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吸附、溶剂吸收、降温冷凝等回收技术和直接燃烧、催化燃烧等销毁技术,其中又以吸附技术和催化燃烧技术的应用居多。
工业固定源VOCs的排放主要是低浓度、大风量的排放污染问题。
工业生产过程中通常由于生产场所的强排风,使得所排出的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很低(通常小于1500mg/m3),风量很大(通常超过1万m3/h,甚至达十几万m3/h、几十万m3/h),治理难度大,是目前城市中有机化合物污染的重要来源。
经济高效的排放控制技术是解决大面积VOCs污染问题的关键。
吸附法适用于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操作方便,易于实现自动化,并且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有机溶剂,能通过脱附进行回收,实现废物资源化。
5.2吸附法VOCs治理技术的发展
吸附法是利用各种固体吸附剂(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分子筛等)对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吸附净化的方法。
吸附法设备简单、适用范围广、净化效率高,是一种传统的废气治理技术,也是目前应用最广的治理技术。
具体的吸附净化工艺可以分为吸附回收工艺(回收有机溶剂)和吸附氧化工艺(回收热量)两种;具体的吸附技术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技术、移动床(含转轮)吸附技术、流化床吸附技术和变压吸附技术等;吸附设备可以分为固定床、移动床和流化床吸附器三种。
从不同吸附净化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工艺设备的成熟程度来看,固定床吸附/水蒸气脱附/冷凝回收工艺和固定床吸附/热空气脱附/催化燃烧工艺目前在我国应用范围最广,工艺设备成熟,是我国有机废气吸附净化的主体工艺,在我国有机废气净化中具有主导地位。
在具体的VOCs治理工艺中应该采用何种技术,通常由VOCs的排放工艺和排放工况决定。
在有些工况条件下以回收有机溶剂为主,可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而在有些工况条件下以回收热量为主,将有机物燃烧所产生的热量回用于生产工艺或者用于其本身的分解净化。
利用吸附回收技术可以将废气中有价值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回收。
国外有机废气的治理思路是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地使用回收技术回收有机溶剂,以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使用的吸附材料主要包括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和分子筛,吸附设备主要包括固定床和移动床吸附器,吸附剂的再生通常采用水蒸气再生和热空气流再生两种,在油气回收中则通常采用真空脱附再生。
国内目前主要是采用固定床吸附回收技术,吸附剂通常为颗粒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较多地采用了移动床和流化床吸附回收设备,如日本多采用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设备,利用高温空气脱附后冷凝回收。
在我国有机废气净化的分子筛吸附剂的生产技术还没有突破,目前分子筛转轮吸附技术尚处于开发阶段。
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是将吸附技术和催化燃烧相结合的一种集成技术,将大风量、低浓度的有机废气经过吸附/脱附过程转换成小风量、高浓度的有机废气,然后经过催化燃烧净化,可以有效的利用有机物的燃烧热。
该方法适合于大风量、低浓度或浓度不稳定的废气治理,通常用于低于1500mg/m3的有机废气的治理。
国内由防化研究院于1990年研制成功的固定床有机废气浓缩装置(“一种处理有机废气的空气净化装置”,专利号CN2175637),采用低阻力的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以福州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多家企业对该技术进行了大规模的推广应用,成为目前我国喷涂、印刷等行业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治理的主体设备之一。
北京绿创大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用薄层的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使用固定床吸附浓缩装置用于造船业废气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杭州天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近年来研制的回转式吸附浓缩催化设备(RCCO),使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存在易着火、运行安全性差等问题,至今没有推广应用。
日本的东洋仿、美国的卡尔岗等企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分别研制了转轮式吸附浓缩装置,一开始使用活性炭和活性炭纸作为吸附剂,但由于安全性差,在热脱附过程中易着火(我国在1989年曾引进三套东洋仿的装置,后因操作不慎着火报废),目前改用蜂窝状的成型分子筛为吸附剂,并得到的较为广泛地应用。
吸附材料以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和分子筛为主。
为了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污染物,要求吸附材料具有高吸附容量、高燃烧温度和良好的床层动力学性能,即要求吸附床层具有低的气流阻力。
通常是将粉末状的活性炭或分子筛加工成为蜂窝状的成型体,可以使得吸附床层的气流阻力大幅度地降低。
通过对活性炭孔隙结构调整、去除杂质和改变成型方法等措施可以提高活性炭的应用性能,目前国内外就此问题正在开展大量的基础研究工作,有望获得突破。
对于分子筛的研究主要是对分子筛的表面进行改性,提高其疏水性能和对有机化合物的吸附性能。
国外已经较好地解决分子筛的成型技术,国内的成型技术还有待深入研究。
5.3实际工程案例调研情况分析
自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我们选择性的对一些典型的治理工程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几个骨干废气治理企业的治理工程案例进行了调研分析。
5.3.1福州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集装箱喷漆废气治理工程II期
福州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治理低浓度的有机废气(工艺流程见图1),广泛应用于印刷、集装箱、造船等行业。
我们考察了该公司在大连和青岛等地区的4个治理工程。
低浓度的废气经过吸附床浓缩以后最终进入催化反应器进行催化燃烧净化,催化燃烧器的净化效率设计在95%以上,从实际运行时的检测结果来看也可以达到95%的净化效率。
图1JY-C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工艺流程图
大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每年耗用1000多吨稀释剂,在喷涂、烘干、补漆等过程产生大量有组织排放的VOCs污染,污染物中含有二甲苯、甲苯、苯、乙苯、苯乙烯等污染物(见表1)。
表1大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排放量统计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废气排放浓度(ppm)
风量(万m3/h)
排放量(kg/h)
稀料用量(kg/d)
1
打砂预处理
701
3.6
42
3200
2
富锌漆预涂
46
8
6.18
960
3
手工富锌底漆
653
11.5
125.4
4
中间漆
354
11.5
68
640
5
内面漆喷涂
212
12
42.4
680
6
沥青漆预涂
164
5.5
15.1
7
外面漆预涂
90
8
12
600
8
面漆
464
11.5
89.2
9
补漆
285
8
38
10
分界线
39
5.5
3.6
11
沥青漆
20
16.5
5.5
12
防水箱喷涂
200
12
40
120
13
托盘箱喷涂
200
12
40
100
合计
3428
125.6
527.7
6300
有组织排放的VOC总量(kg/d)
5277
有组织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例
84%
福州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在该厂的不同工段建造了七套JY-PC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总处理风量合计为38万m3/h。
漆雾预处理装置采用空气净化过滤专用无纺布作为过滤材料,催化剂采用杭州凯明催化剂有限公司生产的KMF系列铂钯催化剂,吸附剂使用景德镇特种陶瓷研究所生产的高性能TF型蜂窝状活性炭。
表2JY-PC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主要设备工艺设计参数
纤维过滤器(1座)
型号GL-1200,尺寸2795*3126*2573
单台处理风量
120000m3/h
进出口流速
11.57m/s
固定吸附床(3台)
型号XFB-600,尺寸3128*2346*4663.5
单台处理风量
60000m3/h
吸附进出口流速
11.57m/s
脱附进出口流速
10.41m/s
停留时间
0.5s
催化燃烧床(1座)
型号XFB-600,尺寸3128*2346*4663.5
处理风量
6000m3/h
进出口流速
12.04/10.42m/s
电加热总装功率
105kW
换热面积
145m2
a)辅助设施:
净化装置须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如阶梯、测量孔、测试架、人孔等以便操作、维修、监测,辅助设施具体位置、详细做法由设计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确定后施工;管道和部分设备的支架、基座、加强筋由现场确定,要求结构合理、用材节省、外形美观符合公司规范的相应要求。
b)设备防腐:
风管、管件、烟囱、设备底处理应采用喷砂工艺。
经检验合格后涂刷铁红醇酸防锈漆两道、醇酸船壳漆(颜色待定)两道;烟囱内表面经良好除渣及除锈后涂刷环氧沥青漆(甲+乙双组分)两道;吸附、前端系统管件内壁需除锈后涂刷铁红醇酸防锈漆两道;吸附床、催化床、过滤器、阻火器、混流器等主要设备防腐措施应严格按照设备图纸说明执行;所选用的油漆品牌、种类应符合公司规范的相关要求。
c)设备保温:
脱附所有管道及管件需加以保温(保留操作和检修位置)。
保温层必须包缚完整,不得有空隙,拼缝宽度不得大于5mm。
外部保护层所有接头及层次应密实、连续,无漏设和机械损伤;表面无气泡、翘口、脱层、开裂、划伤、漏水等缺陷。
d)电气及控制:
在电气及自控方面,JY-C型有机废气净化设施采用PLC全自动化控制方式,特设电脑触摸屏实时监控、记录,主要特点有:
(1)实现操作过程全自动,大大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2)实现处理设施的自动、连续、稳定运行;(3)采用触摸屏使控制系统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和重要工作参数的实时记录和储存功能;(4)采用PLC控制方式,便于调整设施的工作参数;(5)PLC、变频器和触摸屏均采用国外品牌,同时系统配套精度很高的电动模拟量调节阀。
PLC自控系统的控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低压电气控制柜由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提供。
e)运行费用:
JY-P1200C型有机废气净化设施为例,运行费用分析如下:
表3JY-P1200C型有机废气净化设施运行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
(万元/a)
备注
1
电费
a.脱附风机7.5kw,混流风机4kw
12.29
电费0.6元/kwh-1,生产330d/a,24h/d,电机实际功率按0.80计,a项连续工作,b项20h/d,合计:
[24×(7.5+4.0)×0.80+20×20]×330×0.6×10-4=12.29万元/a
b.电加热平均功率20kw
2
维护费
a.预处理材料费
0.72
a.以0.04万元/60d,330d/a计
0.04×330/60=0.22万元/a
b.日常维护保养费用0.5万元
b.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
人工费
1.60
2人兼职管理,以0.8万元/(年·人)计0.8×2=1.6万元/a
4
年运行费用总计
14.61
(1)+
(2)+(3)
5
单位运行费用(元/km3)
0.15
146100÷(330×24×120)=0.15元/km3
即处理每1000立方米的有机废气的费用仅为0.15元。
f)说明:
1、以上运行成本分析不包括主风机的运行费用及活性炭、催化剂的更换费用;2、一套活性炭及催化剂总成本约49.80万元,按三年更换2/3计算,则每年活性炭与催化剂的费用约为11.07万元。
g)净化效果:
经过治理后,大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的6个烟囱排放口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环保监测合格。
5.3.2福州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三星重工业(荣成)有限公司喷漆废气治理工程
a)有机废气来源:
三星重工业(荣成)有限公司在船体分段的喷漆过程中,油漆、溶剂的挥发产生大量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主要以苯、甲苯、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