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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成人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

 

题目关于企业排放污水废气的整改处理研究

学号:

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二0二0年月

诚信声明

我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

签名日期:

2020年月日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视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重视整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成为新的科学发展观,逐步影响着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

现在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和唯一出路。

要想推进发展,必须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既重视经济增长指标,又重视环境资源指标;必须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一次,本文以深圳“毒工厂”事件为例,对企业排放污水废气的整改处理进行研究,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深圳“毒工厂”;污水废气;整改处理

 

评语:

 

评定分数(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一、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更是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但是在取得如此成就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以高能耗、粗放型为基础,我们是以资源环境作为牺牲品才取得今天这样的经济成就。

我们现在的生活环境已经遭受到极大的破坏,究其原因有是环境污染的责任往往不需要企业来承担,或者说企业污染所取得的收益大于成本,企业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产生负的外部性效应,生产企业不执行环保政策可以获得超额收益,超额的收益越大,企业就越不可能执行政策。

还有就是信息的不对称,由于政府、企业和居民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策执行得不到有效的监督。

在缺乏有效监督的状况下,许多企业乱排污又不主动治污,使得区域环境日益恶化、生态遭受严重破坏。

现如今,我国已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基本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其中大气污染是目前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

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在网络和报纸上看见大量关于灰霾天气的报道,而工业有机废气中的主要成分之一挥发性有机物在一定条件下就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引起地面臭氧浓度的增加,导致光化学烟雾污染和灰霾问题。

但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污染控制力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

其中,《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

同时要求加强对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

并鼓励各工业企业使用水性的、低毒的或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有机溶剂。

要求各地区环保部门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工作。

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长江三角洲、京津冀和珠江三角洲等重点经济区域率先全面地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开展防治工作。

二、深圳“毒工厂”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述

2013年1月发生的深圳“毒工厂”事件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影响环境的事件。

当地居民因不满污染指数较高的工厂建在小区周围,从而进行万名居民联合签字的抗议行动,要求政府叫停污染企业,并将其搬离深圳南山区科技园。

深圳“毒工厂”事件是典型的在环境污染产生之后民众采取联合抵制抗议的事件。

在环保意识逐渐提高的今天,此事件的产生及后续发展经验对我国地方城市治理具备一定的实践借鉴意义,同时,通过参与式分析,指出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不足,为日后的类似事件处理提供可参考依据。

(二)公民参与现状

深圳“毒工厂”事件发生前,国家层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引导和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公民参与的话语权提升到国家民主政治的高度。

在深圳“毒工厂”事件发生前,公民有权在环境领域进行管理和决策,尤其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深圳事件中,市民们做出了这些尝试和努力

2012年12月,LCD项目建成半年后,周边居民意识到该项目距离生活区较近。

施工现场距南山科苑园、南山幼儿园18米,距深圳医院25米。

在100米范围内,有大冲水厂、南山外国语学校等供人们聚集的地方。

2012年12月以来,周边居民多次向市长热线、市环保局、市人居委投诉,要求书面答复,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2012年1月19日,深圳上百名市民上街游行,其中“抵制药厂,保护家园”、“抵制我家迅美”、“解救儿童吧”等横幅和标语格外醒目。

数以万计的市民在街头签名,共同抗议科技园建设LCD工厂。

然而,22名想参加2012年1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的深圳市民代表被拒绝出席。

2012年1月23日,驻地代表向深圳市住建委提出,协调将培宏电子、西福材料厂迁出科技园区。

2012年1月24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影响委员会召开了另一次会议,宣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影响委员会将于2012年1月24日召开。

可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居民对液晶显示项目的厌恶态度和抗议行为,频繁与政府谈判。

此外,党的十八大后,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视。

深圳市政府的工作报告提出了建设“美丽深圳”的目标,人民群众对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有了正确的把握,这给了他们抗议的正当动机。

(三)政府回应情况

“政府回应”是指在外部需求和现实参与的基础上,对原有决策或决策保持不变或改变的回应。

在整个事件中,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2012年12月,接到居民热线和投诉,但相应负责人和部门并未给予实质性追偿。

2013年1月,面对数百名居民上街游行,政府部门没有动用武力,而是采取了温和的疏散方法。

2013年1月22日,人居署举行了一次媒体会,只邀请了少数“不太犀利”的当地媒体参加,而《人民日报》记者和10名驻地代表则被挡在门外。

随后,被封锁的居民进入会场。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记者和居民是分开的,分别沟通。

2013年1月24日,召开第二次媒体见面会。

人民日报、居民代表、环境科学院、环保局等单位的记者应邀出席,并作出了项目停止建设的决定。

可见,政府部门反应不高,前期踢足球的心理明显,这违背了“经纪人”的作用,与市民的参与热情形成了鲜明对比。

(四)新闻媒体参与现状

在城市建设中,新闻媒体是民主参与机制的主体之一。

它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推动思想解放、推动社会转型、化解认同危机、促进多元共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高质量的新闻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一面镜子。

在深圳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

2013年1月20日,抗议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记者每日网向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7条询问,包括两个建设单位的建筑内容不一致;

2013年1月22日,在第一次媒体吹风会上,人居委等部门只邀请了《深圳日报》等几家当地官方媒体,场馆安保人员将《人民日报》记者挡在场馆外;

2013年1月24日,召开第二次通风会议。

人民日报记者接到深圳市人居委员会正式邀请,对全会进行采访。

可见,媒体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微妙。

深圳权威、有影响力的媒体与政府保持着“纯粹的关系”,而一些地方政府媒体实际上是政府的代言人。

他们倾向于在政府权力和公共利益之间做出选择。

另一方面,在环境冲突的过程中,政府善于利用新闻媒体这一工具来为自己正名。

三、“毒工厂”中对排放污水废气整改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众所周知,现代民主赋予政府以公民权利的名义行使公民权利的权利。

政府作为一个代理人,应该正视自己的权力来源,具有自我控制能力,接受公众的讨论和监督。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和工作重点,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课题。

人们渴望大自然与蓝天的和谐共处,更渴望自然与蓝天的和谐共处。

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应该用利剑消除不利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落后因素,保护公民的生存环境权益,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的主题。

但是,在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平等、权责不均、激励不相容的情况下,政府和官僚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动,损害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埋下人民的智慧。

在环境问题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和公民是多党合作的两个主体,也是最经常接触和交流的主体。

公民参与是一种因环境事件对自身造成事实损害的救济行为。

政府对这一要求的回应和公众诉求的反馈,既是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民生的焦点,积极解决困难和焦点问题。

参与与回应是政府与公民双向沟通的过程,也是合作与互动的体现。

解决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协商矛盾,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决策机制,其他主体更容易参与。

(二)企业缺乏责任感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流通的经济组织。

在社会结构中,企业承担着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

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企业可以整合资源,提供快捷方便的条件。

然而,作为生产者,企业也会因责任分散和处置措施不当而成为制造危机的“罪魁祸首”。

在深圳“毒工厂”事件中,由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含锡废气危害居民健康,造成事故的公司被周边居民称为“毒工厂”,而国家明确规定,严禁使用焊料废料。

此外,在项目开工前,该厂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出:

项目建设内容为2个车间,最高层为25层,但实际上已建成6个车间,共27层。

可见,企业信用责任体系瓦解,利益追求使经营者丧失社会良知和公德。

后来,随着第二次通风会的结束,迅美高层在接到居民投诉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用2-3天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进行处理。

同时,为了补偿居民的损失,在现有规划中开发了5000平方米的开放绿地,供居民免费使用。

可以看出,态度转变与企业后期的整体实践有很大差距。

如果不是政府的强制措施和居民对企业的口头攻击,就没有相应的整改权。

(三)新闻媒体报道受阻

在文明进步的时代,媒体有能力将公众拉向繁荣背后的黑暗,也有牵手公众、为公众争取自身利益的特点。

在深圳“毒工厂”事件中,政府代表只邀请当地少数小媒体报道,而《人民日报》的记者和公众则被排除在外,这种做法不是掩饰。

后来,媒体和市民一起出席了会议,履行了媒体关注民生、帮助弱势群体的一贯责任。

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工具理性,而不是将其人格化,肆意歪曲事实。

媒体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关心弱势群体诉求,在环境冲突来临前,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为事件筑起坚实的“防火墙”。

深圳“毒工厂”事件中,政府部门主要包括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环保局、南山区环保局、水务局;公众以南山区科技园居民为主;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等深圳老媒体;企业主要包括讯美科技公司,还有两家日常污染企业即沛鸿电和西甫材料社会组织和学者精英在事件中缺位。

(四)缺乏法律保障

由政府官员或公共部门做出的决策安排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在深圳事件中,人居委最后给出的解决对策是成立由政府、居民和企业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

监委会的合法维系和长久发展会因为可能存在的“人走政息”而走样,甚至会因为突破了常用惯例而缺少后续保障机制。

这样的治理技术很难褪掉行政化色彩,他们善于并注重利用参与的创新机制去化解眼前的治理危机,但并不关注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忍住暂时的阵痛去将问题进行一次性根本解决。

而一旦将参与进行法律赋权,就会减少参与的暂时性、权衡性色彩。

参与的有序性也会慢慢凸现出来。

(五)城市相关处理技术设备不足

污水废气处理的技术直接影响城市污水的处理效率,所以对于环境保护而言,污水废气处理技术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当前我国的污水废气处理技术相对来说较为落后,从我国开始重视污水废气处理以来,就一直借鉴欧美国家的处理技术,长期以来的实践中并未形成属于我国自己的处理技术,再加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污水废气排放量和污染废气物的不断增加,我国现行的污水废气处理技术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现状,不能满足当前污水处理的需求。

中国目前的污水废气处理厂,尤其是污水废气处理厂建立初期,许多设备已经磨损由于长时间使用和维护,这将直接影响污水废气处理的质量,大量的污水要经过很多次合格,严重阻碍了污水废气处理工作。

四、完善企业排放污水废气整改的对策

深圳“毒工厂”事件中,最后的解决方案是企业停建停工,成立由政府、居民和企业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企业方优化工艺流程,提高排放标准,建设免费5000平米绿地,提供1500个免费停车位工居民使用。

令人质疑的是,这样的决策结果究竟是政府主导的结果还是多主体协商讨论一致的结果,在争取环境权益的矛盾与冲突中,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首先,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

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引进和消化吸收外国的先进环保技术的同时,尽量参阅国外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实现在国际上接轨和高层次上的完善。

从而保证环保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结果准确,执法效率更高。

其次,增强信息化管理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环境信息在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信息处理的方便、快捷能够使得政府在排污费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基础数据。

建立统一格式的信息库,规范信息处理手段,通过计算机联网,将数据直接传到当地环保部门直到国家环保总局。

根据这些数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一目了然。

为环境执法提供了依据,还可以节省成本。

(二)推进企业环保技术进步

首先,深化环保产业的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保护和鼓励环保企业的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建立明晰的科技产权及转让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科技发明、发现和创新者的利益,以及促进环保企业自主创新,提高环保产品的技术力量和产品竞争力。

其次,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实现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接轨。

由于我国环保产业起步较慢,我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整体水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从而导致我国环保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不仅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高我国环保科技水平,在长期,也是提高我国环保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

最后,通过产业之间的技术合作,促进环保产业技术升级。

环保产业的产品和服务都是提供给排污企业的,可以通过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共同参与的有组织的、协同的技术创新活动,大规模地开展产业之间的技术创新合作活动,整体提高污染控制水平。

(三)明确企业自身责任

企业作为环境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无法逃避环境保护的责任。

同时,企业作为社会活动家,在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方面具有更大的力量。

中国企业应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企业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理念,以个体企业的环保优势影响公众,促进消费方式的合理转变,使全民关注环境,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应摆在企业生产和公众日常生活行为和消费习惯的重要位置。

我国企业应加强这一观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转变消费观念,使公众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进一步促进节能环保,促进绿色消费方式的合理转变。

(四)优化政策执行过程

政策执行过程不走样,执行过程能够精准有效是考验地方行政人员的基本条件之一。

政策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民众对政策结果的客观评价。

因此优化政策执行,纠正执行偏差,运用协调手段,将政策内容转化为实际结果,从而实现目标与行动的完善统一。

针对环境事件中的政策执行过程,应做到:

回溯问题本源,对准服务目标,强化主体责任,将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损害降到最低。

政策执行过程规范化,发挥合作化解冲突的潜力。

政策执行过程规范化不意味着刻板照搬、明知政策有误还要一味执行。

也就是说,政策执行的主体即政府部门及其行政人员要遵循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原则,追求公正、维护公共利益。

在环境问题上,政策执行需要结合民意与当地实情,充分整合主体资源,在不影响政策原则的情况下,发挥合作化解矛盾冲突的潜力。

在深圳“毒工厂”事件中,居民区周围另外两家污染企业,沛鸿电子和西浦材料晚上排放废气,环保部门却只在白天检测。

这样看来,环保部门虽然尽到了检测职责和管理义务,然而,企业排放的废气与实际监测时间完美错开,这样的检测在实际效果上又何尝不是一种走形式的政策执行。

因此,过程规范化不仅意味着政策执行中相关专业技术的保障,更包括把握政策行动的实质要求和政策实施空间的可操作性与公共性。

(五)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政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是做好一切工作、减少和防止失误的重要前提,也是党政部门与新闻媒体保持鱼水之情、永葆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力量源泉。

在环境问题上,新闻媒体的感知会更加敏锐,对环境权益的要求也会更高,因此,政策优化的结果也能够经受住人民群众的检验。

治理过程中,主体之间的权力制约需要靠相互的监督和关系制约,民主决策扩大了参与范围,但由于政府对资源价值和整体利益的分配具备权威性,最后容易导致一家独大的局面出现。

因此,自觉主动接受民众监督有助于增强政府及公共管理者的责任性与服务性,增大公民对政策决定的接受度,为政策的快速顺利推动奠定民意基础。

五、结论

随着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提高,绿色消费,绿色需求日益增加,环保产业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全球化的推进使得企业的发展中机遇与挑战并存,科技进步支持企业环保技术不断地创新。

而目前在我国生态文化、环保意识还没有得到企业重视。

想要促进我国企业环保行为,政府必须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合理的排污费。

通过以上的一些对策促使地方政府监督企业污染行为,才能有效的治理企业污染行为,促使企业走上发展环保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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