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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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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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顺序

材料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校评审意见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4

专家推荐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5

复印件

6

学籍证明

7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如不需要,可不附)

8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9

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10

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11

成绩单复印件

1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

获奖证书复印件

1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校评审意见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校评审专家/专家组(三人以上)对被推荐人选的评审意见,由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4.专家推荐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一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5.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A4纸上。

6.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容包括:

被推荐人,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

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

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完成所申请的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容包括:

被推荐人,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

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出生日期、国院校等。

b.留学身份: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

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

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1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应由国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9.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

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Assistant或Teaching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无需提交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但仍应提交外方收取学费明细表或收取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其中应说明收取学费的数额和时间等信息。

10.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

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字。

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1.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应由推选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可证明其外语水平达到其要求的证明。

外语水平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不接受电子或无签字的外语水平证明。

如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要求的相关容已在邀请信中注明,则无需在另附外语水平证明。

 

二、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

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其中,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提交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以及受理单位填写、审核。

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完毕后,将其放入对应人选申请材料中(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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