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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县城总体规划文本

肥东县县城总体规划文本

(二00六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建设,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发挥城市的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肥东县及合肥东部组团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特编制肥东县县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肥东县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以及县域城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是在原规划2000年《肥东县县城总体规划》基础上修订编制的,原规划与本规划有冲突之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本规划文本中加黑加底线的部分为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文件)

7、建设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8、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9、《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年)》

10、《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01—2010年)

11、《合肥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2、《合肥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13 《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

14、《肥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

15、《肥东县土地利用规划》

16、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规定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环境可持续性原则

加强耕地保护,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城市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规划连续性原则

以2000年版规划为基础,认真研究已编制的各层次规划,充分吸取以往规划中的合理内容,保持城市建设空间与时序上的连续性。

3、效益主导性原则

规划要与区域及肥东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为发展区域经济和城市经济服务,为促进城市社会进步服务,为加快城乡现代化服务。

4、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将城市置于区域总体协调发展高度,分析研究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机遇,从而确定城市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框架。

5、现实可操作性原则

针对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肥东县的基础和优势,提出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划方案,逐步完善城市功能,使城市建设整体质量和水平建立在更高的层次上。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坚持“五统筹”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肥东县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社会经济实际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在区域规划指导基础上,分析肥东县的地位与作用,培育和完善城市功能,保持其本身发展和特色的前提下,共同建设区域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通过土地与资金的统筹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益。

3、妥善处理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的关系,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资源共享、设施共建,力求双赢。

4、环境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和创造一流人居环境。

5、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6、坚持以人为本,使城市功能结构和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居民生存空间质量,有利于创造富有活力的社区生活,合理分布人口,节约土地资源,最大限度降低开发与保护资源之间的冲突。

7、以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为指导,借鉴相似城市的有益经验和规划手法,使之与肥东县的自然、历史条件相结合,充分利用地方特色,使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8、立足现实,超越现实,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一系列关系。

9、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留有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

第七条             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全县,总面积2211平方公里。

第八条             规划年限

近期:

2006——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规模

第九条             城市职能

1、合肥市重要的物流基地;

2、合肥市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3、肥东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十条             城市性质

合肥市东向发展的门户,东部组团中心;加工制造业及物流商贸基地;现代生态园林城市。

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38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20万人

远期2020年32万人

第四章 城市结构和总体布局

第十三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确定为:

北拓、西联

第十四条       城区规划结构

城区的宏观规划结构可概括为:

一条发展轴线,两个中心,三片区。

1、一条发展轴线

即南北向的店埠河发展轴。

通过店埠河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景观功能、运输功能,城区沿店埠河向其上游拓展。

疏解老城的同时寻求新的城市形象和更为便捷的交通联系。

2、两个中心

即办公文化中心、商贸中心。

办公文化中心区是东部组团的中心。

该中心区集中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总部,形成高品质的办公区;建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体育中心、体育公园等文体设施,提高东部组团的文化体育设施水平。

商贸中心以商业服务为重点,融商业设施(包括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宾馆酒店、各类餐饮业等)、医疗服务、教育科研、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形成城市综合服务区。

老城商贸中心与旧城改造结合,搬迁行政单位,拆除废弃的电影院,整体改造建设高品质的商业设施,引进高端商业业态,发展现代商业,改善形象,完善交通,配套设施,美化环境。

第十五条      片区功能规划

(1)河东片区:

位于店埠河以东地区,是县城综合片区。

规划以居住、文化、商贸、物流为主要职能,形成集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贸易、教育培训及居住为主体,兼有工业生产、先进物流的多功能综合片区。

(2)河西片区:

位于店埠河以西地区,是县城主要工业产业区。

片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传统工业的产业升级;加强与合肥市区的道路及其它市政设施对接,协调产业发展及用地布局;完善居住及工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

(3)河北片区:

位于店埠河上游支流交汇处,是县城主要公建区。

规划以办公、文化、体育、游憩、居住为主要功能。

该片区是城区拓展片区,是城区未来发展的重点片区。

片区将建设成为办公、商业、高档居住、金融贸易、信息、教育、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大型服务设施云集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片区,是东部组团的中心。

第五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六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38平方公里,各项城市建设用地分述如下:

1、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总面积为809.78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比例为21.31%。

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河东区,河北片区,河西片区配套居住用地。

河东片区居住用地改造与新建结合,疏解老城区居住人口,新建居住用地成片开发,加强设施配套,改善环境。

住宅以多层为主,适当发展高层。

河西片区居住区:

主要为肥东经济开发区建设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工业区功能,发展多层住宅区。

河北居住片区:

以三叉河为界(包括店埠河、及灌溉渠道),位于城市的北部,主要为城市行政以及教育科研区的人口为服务对象,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在行政办公区周边发展适量高层。

2、工业用地(M)

规划工业用地949.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98%。

根据肥东县资源、技术等条件,以及近期内建设的工业项目,未来城市工业发展目标以提高工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工业、制造业为基础产业,优势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为依托,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关联度,利用集约规模效应,形成各类主导产业集群。

3、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24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6.45%。

结合现状形成两个物流基地。

新规划的物流基地位于规划用地东部,邻近合徐高速、合肥高速北外环线,对外交通十分便利,建设专业化、现代化的仓储配送基地。

在城西结合现状的物流用地,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为整个东部组团提供服务的物流产业园区。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18.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3.64%。

①行政办公用地

为优化行政办公设施布局,结合城市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规划在店埠河上游,支流交汇处集中布置行政办公用地,形成新的行政办公区。

对城区的现有的行政单位,结合其布置特点、功能性质和设施状况,进行相关的调整。

②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在老城中心区布置县级商业金融用地,建设规模较大、档次较高、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将形成商业、贸易、金融、办公、信息管理等多种综合功能的老城商贸区。

③市场用地

规划分别在河东片区、河西片区、物流园区设大型市场用地。

城市居住区内的菜市场按有关标准进行配置。

④文化娱乐用地

加强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在河北区布局,在河北区的中轴线的南北两端分别安排城市大型文化展馆、会展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等设施,将与城市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设施一起构筑东部组团中心。

⑤体育用地

规划在河北区布置两处大型体育用地,主要以体育公园、体育馆、体育场为主,并结合城市沿河公共绿地景观规划设计,增强居民的体育活动参与积极性,提高城市品味。

⑥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的医疗服务机构,以市场运营模式,将城区内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资源整合,以县医院为核心建立集医疗、科研于一体的医疗卫生中心,充分发挥医疗设施的服务作用。

规划在河西片区和河北片区各新建一处县级综合性医院。

⑦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的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在河北区新增教育用地。

规划的教育用地以中等教育、科学研究为主设置相关的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建成县域范围内的教育科研基地。

居住区内按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等。

5、道路广场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总面积为674.12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比例为17.74%。

整合道路功能,提高道路的系统性和对外联系功能,强化内部交通组织,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的布局。

6、市政设施用地(U)

该类用地总面积为64.9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71%。

,该项用地结合《合肥市总体规划》,满足区域的要求,另一方面结合现状并满足发展的需要,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给水厂、邮政电信、信息等设施的建设。

7、绿地(G)

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面积之和为495.5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3.04%。

绿地包括两部分:

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公共绿地包括公园(综合性公园和居住区公园等)和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流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生产防护绿地指位于规划建设区内的交通隔离绿地及高压走廊用地。

8、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2.09平方公里。

规划保留区内主要水体及生态绿地。

第十七条       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表一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  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809.78

21.31

C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18.32

13.64

C1

行政办公用地

85.88

2.26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57.7

4.15

C3

文化娱乐用地

55.48

1.46

C4

体育用地

33.44

0.88

C5

医疗卫生用地

23.94

0.63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61.88

4.26

M

 

工业用地

949.24

24.98

M1

一类工业用地

767.6

20.20

M2

二类工业用地

181.64

4.78

W

W1

仓储用地

245.1

6.45

S

 

道路广场用地

674.12

17.74

S1

道路用地

630.8

16.6

S2

广场用地

25.08

0.66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8.24

0.48

T

T2

对外交通用地

42.94

1.13

U

 

市政设施用地

64.98

1.71

U1

供应设施用地

47.5

1.25

U2

交通设施用地

10.26

0.27

U3

邮政设施用地

6.84

0.18

U4

电信设施用地

U5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0.38

0.01

G

 

绿 地

495.52

13.04

G1

公共绿地

443.46

11.67

G2

生产防护绿地

52.06

1.37

小 计

城市建设用地

3800.00

100.00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1209.9

 

合 计

规划总用地

5009.90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八条      对外交通

   建设合肥北外环线,改造合蚌路、店忠路,县城道路网与合肥中心城区、店埠道路网充分衔接。

第十九条      快速路系统

充分考虑“141”空间布局发展需要,构建与周边组团联系的骨架路网。

形成“一横、一环”的快速路。

一横即八斗路,一环为县城外围环路。

八斗路与中心城区的二环北路、振东路连接,一环构成县城快速交通道路。

第二十条      主、次干道系统

“四横、七纵”的主干道系统。

四横,即为磨店路、古城路、龙泉路、南环路;七纵,即为详和路、金阳路、唐杨路、桴槎山路、包公路、店忠路、桥头集路组成。

“四横、三纵”次干道系统。

三横指鸡鸣山路、龙山路、石塘路、排村路,三纵指朝阳路、火龙山路、四顶山路。

主干道红线宽度50-60m,红线两侧控制绿化带宽度为15-20m;次干道红线宽40—45m,红线两侧控制绿化带不低于10-15m。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广场系统

 新建社会停车场12个,河东片区4个,河西区2个,河北片区6个。

各类用地按照相应要求配套停车位,提倡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倡建设多层停车库、地下停车场,以节省土地。

规划新增城市广场3个,分别是行政办公广场、老城区的文化广场、南环路的市民广场。

居住区内部及公共绿地内要结合绿化、健身设施等规划建设小型广场,方便群众日常休憩、健身等活动;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建筑、客运站场前要结合建筑建设人流集散广场。

第二十二条 绿地系统规划

1、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分为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共三个层次。

市级公园面积10—100公顷,服务半径2000—3000米;区级公园面积5—10公顷,服务半径1000—1500米;居住区级公园2—5公顷,服务半径500—750米。

 2、带状公园

重点建设开放式生态公园,结合店埠河整治,建设集游憩、观光、防洪、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生态公园。

  3、街头绿地

以绿化为主的公共游憩场所,分布于街头、旧城改建区,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65%,

4、广场绿地

   广场建设硬质铺地与软质绿化结合,三大广场绿地率不超过50%。

对绿地的观赏性与功能性并重,建设可方便进入的草地,注重树木夏日的遮荫作用。

  5、防护绿地

   

(1)通过城区的两条灌溉渠两侧各控制不低于15m的绿化带。

   

(2)主干道两侧,主干道的主要功能是交通,交通流量大,两侧各控制15m的绿化带,有助于降低土地使用强度,避免开发强度大导致对交通的干扰;同时,绿化带对降低噪声、降低空气污染意义重大。

   (3)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林,每侧宽度不低于30米。

  6、居住区绿地

   建立各级居住区公共绿地,具体包括居住小区游园、宅旁绿地、公建庭园、道路绿化用地等。

利用旧居住区内一切可绿化用地,做到基本没有裸露泥土。

积极发展垂直绿化,保留原有中龄乔木。

改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0%,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二类居住区不低于38%,一类居住区不低于40%。

  7、专用绿地

   在工业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和学校等公共建筑用地范围内,绿化率不低于总面积的20—30%,充分利用零散用地种植花木,美化城市生态环境。

  8、道路绿地

   道路绿地在城市中将各类绿地连成一张绿网,能明显改善城市景观,有助于减缓热辐射、交通噪音与尾气污染,提高交通效率与安全性。

园林景观路的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二十三条 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覆盖率:

达45%

 城市绿地率:

达38%

 人均公共绿地:

达到12.0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景观风貌规划

1、景观风貌区规划

  

(1)滨水景观区

   由店埠河水体、滨水的休闲绿化带、广场和建筑组成,突出其亲水性。

  

(2)老城商业景观区

   该景观风貌区指商业中心区,该区域应创造出轻松、宜人、舒适的购物环境,突出商业区的文化氛围与环境品质。

  (3)现代风貌景观区

   指行政区,其环境风貌应是现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融合,建筑造型、色彩应符合环境风貌的要求。

可根据环境要求建适量小高层,丰富城市轮廊线。

  (4)现代工业区

   指河西片区工业区。

区内的绿化景观(包括道路两侧的防护林、厂内的绿化等)应同时注重生态环境和景观两方面,标准厂房和有自己特色的专业厂房相互结合,在总体风格统一的基础上,避免单调的重复。

区内各管理服务设施应当集中布置,避免各自为政,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资源浪费。

2、景观通廊及节点体系规划

  

(1)景观道路

  主要景观道路有龙泉路、八斗路、朝阳大道。

在强调交通功能同时应考虑景观上的要求。

  

(2)景观轴线

  城市景观轴线主要为店埠河轴线。

进一步提高店埠河的生态、文化、景观功能,提高城市建设品质,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包括城区内主要公共空间和景观道路交叉点。

道路交叉口设立地标、雕塑等标志物,结合绿化营造出绿色生态环境,突出“绿色交通、城市文化”主题;城市广场建设以人为本,突出文化品位,景观特色;城市公园建设要充分利用植物,塑造密植的、有遮荫的、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户外活动空间,充分利用水体,创造滨水空间。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五条 防洪规划

(1)采取以泄为主、蓄泄兼顾、远近结合的方针。

(2)防洪标准

规划近期堤防工程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远期提高到100年一遇标准。

(3)防涝工程

各防护对象的排涝标准为:

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所产生的径流,城区一天排干,且不发生水浸现象,农田三天排干。

第二十六条    抗震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应按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的抗震要求设防。

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其设计抗震烈度标准应适当提高。

 2、抗震防灾措施

   建立和完善抗震防灾组织机构。

   就地疏散主要选择房屋之间的空地、街心花园、路边绿带、中小学操场等;异地疏散范围安排在1—2公里距离以内,步行半小时可达的公园、绿地和广场。

   疏散救援通道为城市交通主干道和次干道,在各疏散救援通道上设置醒目指示标志。

   在合蚌公路与合徐高速交口处侧设置一外来物资集散场地。

   重点保护次生灾害源点,包括水库、水厂、危险品仓库等,防止地震可能诱发的水灾、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病菌散溢。

严格控制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

第二十七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点布局

(1)均衡布局与重点防护相结合:

近期增加消防站两所,远期增加四个消防站。

消防站每座预留用地0.4—0.6公顷。

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

(2)有利交通、方便出动:

新站一般在城市十字路口或主要干道旁选址,以便快速向各个方向出发,保证消防站服务范围向各个方向均衡地辐射。

 2、城市安全布局

   对于新建大型易燃易爆设施在选点工作中,应严格遵照:

“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的原则进行选址。

   城市可燃气体输送管道、调压的储配站、汽车加油站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消防审核。

选择合理安全的位置,使其与其它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对市区严重影响城市安全和布局不合理的大型易爆设施,根据国家规范重新调整,提出搬迁改变生产使用性质,限制发展等措施调整布局。

  4、城市消防给水

   消防供水主要依靠给水管网,其次是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

消防给水管道与生活、生产给水管道合并使用。

  5、消防供水水量、水压

   规划扩建二水厂。

在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各设2个集中消防加压泵站,使区域内供水管网形成临时高压,保证消防用水。

  6、室外消火栓、水池的建设

   道路新建、改建时应把消火栓设置列为基础建设的主要项目。

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除设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外,必要时还应设消防水池。

  7、利用天然水体灭火

   在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置天然水源的取水设施和消防车道,在水池、水库等地方应设置取水设施,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能直接取水、保证火灾的扑救成功。

利用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8、消防车通道

   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增加道路网密度。

要拓宽狭窄路面,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

店埠各消防中队,消防车辆要能在5分钟内到达保护区域内的任一地点。

  9、消防通讯

   充分利用无线和有线等通讯手段,建立起完善的消防通讯系统,在中心区建立一个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集中接警和通讯调度自动化指挥中心。

各市话分局与火警台间应不少于2对的报警专用线与辖区内各消防中队保持二条“119”报警监听线。

在高层建筑上,应设消防了望台和红外报警设施。

第二十八条 人防规划

   1、人防方针

   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2、规划原则

  

(1)开发地下空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发挥地下空间的效益。

  

(2)重点保护水、电、通讯、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等生命线工程,如火车站、水库、电厂、变电站、医院、电台广播等。

  3、实施措施

(1)战时人口按疏散与留城隐蔽3:

2的比例控制。

人员隐蔽以就地隐蔽为主,隐蔽工程人均使用面积1平方米,人防专业人员使用面积3平方米。

(2)工程布局要保证在空袭警报发出10分钟内人员全部进入为原则。

(3)在文化中心广场下,建地下停车场。

(4)在河北区新建指挥所一个,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地下救护站一个,面积1500平方米。

  (5)重要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下面按人防工事的标准设置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新建的居住区结合公建和绿地设置人防工程设施。

(6)城市交通主干道和次干道为疏散通道,街心花园、路边绿地、中小学操场、公园和广场为集散地。

   (7)结合旧城改造和企业改造,增加市中心绿地面积及中心花园,降低市区建筑物密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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