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办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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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办学校
青岛市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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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是举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需正规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含附件),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关于正式设立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的申请
青岛市即墨区教体局:
为了..,我们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
于X年X月X日申请举办青岛市即墨区XX学校,教体局于X
年X月X日批复学校筹设,目前已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建设及工程验收情况二、教育教学设施配备情况三、师资配备情况
四、内部管理体制建立情况五、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情况六、办学规模及远景规划情况七、风险评估分析情况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XX
申请单位(人):
(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
基本建设和设施配备情况表(样表,学校根据实际增减)
1.基本建设规划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XX㎡,专用设施如下:
实验
功能
多媒
计算
区分
操场
体教
机教
宿舍
食堂
教室
室
室
室
室
数量
(间)
面积
(㎡)
2:
学校体育用地基本情况
田径场(含足球场)(㎡/片)篮球场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占地面积
(对*㎡/片)(㎡/片)区(台)(㎡)
3:
建设用地面积概况(单位:
平方米)
设计规模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用地合计生均占地
4:
校舍建筑面积(单位:
平方米)
设计规模X个班
项目
教学及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
生活服务用房
校舍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5:
校舍用房使用面积单位:
平方米
X个班
房间名称每间使用面积
间数面积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教室
实验室
图书室
学生阅览室
教师阅览室
微机室
多功能教室
网络中心
电子阅览室
体育活动室(体育馆)
综合实践活动室
德育展览室
卫生保健室
音乐教室
美术(书法)教室
舞蹈教室
器乐排练室
史地教室
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
二、行政办公用房
其中:
教师办公室
三、生活用房
学生宿舍
食堂
厕所
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章程
(基本模板,可增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青岛市即墨区××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路××号。
学校网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
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育人为本,,。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
初中(小学)学历教育
(二)学制:
X年
(三)办学形式:
全日制
(四)办学规模:
XX个班
(五)招生区域:
即墨区或其他区域
(六)其他。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校长)
。
第十条学校首届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理事会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理事会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
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名)。
第十四条理事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未设副理事长的不需此条款)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应有理事会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
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理事会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八条学校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理事会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
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只设监事,未设监事会的,不需要本条内容〕
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推进党建工作,符合设立党支部条件时,积极申请设立党支部,并设专职书记1人。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并及时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政治任务。
学校党支部的职责是: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按上级党委的要求在本校教职员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中共党员,组织好党课学习,教育和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开展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教育活动,组织好民主生活会,提高党员素质。
参与民主监督,教育党员带动群众支持校长的工作,参与民主监督,推动民主管理,实行自主办学。
支持校长实现任期内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及校长对教育教学和其他方面工作的正确领导,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等重大决策,积极参与决策,并要监督执行情况。
加强对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领导,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督促和参与师德和学生德育的发展,促进师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的提高,保证学校安全和师生在政治思想方面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活动,并充分发挥这些群众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作用。
廉洁自律,注重自身修养,抓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保持和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规定组建、行使职权并
承担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在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七)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本校工会是民办公会,要特别关心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各种待遇,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服好务,把各种实事办好,把各种好事办实。
第二十九条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少年先锋队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并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共青团、少工委双重领导,配合党组织和政教处团结、教育全体团员青少年,推进学校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在学校的组织和领导下,由学生家长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协助家长委员会依据有关的政策规定,理清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创造有利条件,使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畅运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共同开展工作。
家长委员会的职能是:
(一)围绕教育教学的诸多问题,校方与家长能够定期进行交流和沟通;
(二)就学生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教育,进行相互交流;
(三)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据办学需要设置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XX处;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党务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保障工作;财务处负责管理好学校财务,做好学校各种费用的收支工作;保卫处负责学校师生物资财产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
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学校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学校资源配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办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办学理念,把平日的课堂教学作为德育的阵地;把开展校内外的各种活动,作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十五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同时应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持续发展,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等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水平。
第三十六条认真贯彻落实新课改推行以来国家颁行的课程计划,妥善安排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三者的有关要求,开
齐课程、上足课时,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预期完成各学段、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学观念,全面推行和实施新课改开展以来所倡导的一系列先进教学理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深入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教学评价和考试方法改革,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鼓励、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三十九条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坚持以校本教研的开展和成果推广为重,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条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的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加强平日教学流程中的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后辅导、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控,努力创设高效课堂,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四十二条学校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校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开足并上好体育课,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和体育节,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学校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学生体检或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外教育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
第四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和考查。
学校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全面公正准确地评价。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六条学校从即墨市及周边有关的市区,招收初中学段和小学学段学生。
凡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参与的全面、多元、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评价的基本内容,注重过程评价。
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减免学费等形式的资助。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毕业生跟踪回访制度,对考入重点院校的本校毕业生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六章教职工
第五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四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五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教师待遇、福利和权益。
教师招聘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
第五十七条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学校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学校依据绩
效考核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式、项目和标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规
章制度等规定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
第七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国有资产××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1、出资者:
,金额:
。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具体写明出资者或出资人及出资数额,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二)政府资助;(如有,需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
(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十一条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六十二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四条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十五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六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九章终止
第六十八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六十九条学校终止前,须按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十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章学校、家庭、社会
第七十一条学校探索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机制,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育人合力。
第七十二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以促进良好家庭教育
为目标,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保障。
校
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授课老师主要由班主任担任,
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长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家长
学校由学校政教处和家长委员会共建。
第七十三条学校建立与社区联系的沟通机制,发挥社区教育功能,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并邀请社区代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议事与监督。
第十一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七十四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15日
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备案,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十五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
案。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办单位(人):
(公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红色文字为章程说明性文字,章程起草完成后应将此内容全部删除。
2、本章程要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一式五份,三份放在教育部门的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内,两份加盖教育部门骑缝章后,连同电子版扫描件交民政部门。
学校理事会一览表
性
理事会职务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或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别
学校监事会(监事)一览表
性
监事会职务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或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别
备注:
理事会成员、校长、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会成员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理事会职务
学历或职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主要学习及工作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理事会成员每人一份)
监事会(监事)成员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