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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合同简单范本.docx

小额贷款合同简单范本

小额贷款合同简单范本1

出借人:

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

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

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

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时起12小时后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将借款本息归还甲方;利息计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

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乙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简单范本2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种类为以下第种:

1.1流动资金贷款;

1.2项目贷款;

1.3按揭贷款;

1.4其他:

贷款。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2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

利息若按季计收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

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

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

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第一次归还利息: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6)其他方式:

4.3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种方式:

5.1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5.2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

如遇中5.3其他方式:

(注:

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借款担保

9.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种:

(2)(其他担保方式)。

9.2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10.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2)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

(3)将该笔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

帐号:

10.2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10.3借款人按

(1)和

(2)款约定提款前必须向贷款人开具正规收款收据或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借据。

10.4借款人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

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11.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11.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11.4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11.5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本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

12.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或归还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1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12.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要求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四条

14.1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14.2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5.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

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8.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8.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8.3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注:

如甲方为公司,建议选择适用。

18.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8.5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第十九条声明条款

19.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9.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简单范本3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法人):

借款人(法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或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本合同双方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法律、金融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

短期借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1个月□3个月□5个月□7个月□9个月□11个月

□2个月□4个月□6个月□8个月□10个月□12个月

第二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约定发放时间与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算。

共同借款人(配偶)或财产共有人:

第四条借款用途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4.2借款用途的特别约定:

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挪用,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

5.1短期借款月利率为,如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变。

5.2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5.3结息方式:

按月结息

第六条借款归还

6.1借款人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归还借款。

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归还借款。

年月日金额(大写)

年月日金额(大写)

年月日金额(大写)

年月日金额(大写)

如未选择归还方式,视为选择一次性归还借款。

6.2计划还款日或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方式为:

信用。

保证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为:

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为:

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为:

抵押抵押人:

抵押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

抵押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

抵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质押人:

质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人:

质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人:

质押合同编号为:

可以选择多项担保方式。

担保人未列明的,以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借款人承诺与保证

8.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归还借款本息。

8.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8.4办理小额贷款保险。

8.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及借款人有关消费、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8.6保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不会有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利用无实际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贷款人资金。

8.7保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不会有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行为发生。

8.8以下账户为还款账户。

并保证经营资金或个人收入全部回笼到该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管。

8.9借款人发生可能对贷款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包括但不限于:

收入减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失业、重大疾病、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国籍更变、移民、涉及诉讼、经营发生歇业或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等,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就债权的实现按贷款人要求作出安排,属于贷款人认为的重大不利事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8.10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费用。

第九条贷款人承诺

9.1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9.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0.1.1违反本合同关于用途、付息、还款以及承诺与保证条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10.1.2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

10.1.3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在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补充担保。

10.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0.2.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0.2.2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自逾期次日起向借款人一次性计收借款本金的滞纳金。

10.2.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且逾期的,贷款人对逾期贷款按日计收千分之的违约金。

10.2.4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借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的借款本息。

10.2.5贷款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合法措施。

10.3贷款人单方面无故违约的,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借款实际发放后生效。

1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1.2.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

展期利率另行确定。

展期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借款人违约的。

11.3.2借款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如收入状况、偿债能力发生恶化;其他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出现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发生不利变化的;涉及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的;借款人死亡、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发生歇业、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时;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且未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补充担保等其他情况。

11.3.3贷款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解除通知送达借款人,立即生效。

无法联系的,以公告送达。

11.4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代理费、公告费、拍卖费和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等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向贷款人所在地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约定日期中,如遇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金融机构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4.2本合同双方对所有条款已充分协商和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14.3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共同借款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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