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七国际货运代理纠纷处理与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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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了解货运事故的概念及原因熟悉索赔的一般程序,以及所涉及的相关单证了解仲裁与诉讼的概念以及相关的程序技能目标:

技能目标:

根据案情分析处理海运事故案例根据案情分析处理空运事故案例根据案情分析处理陆运事故案例模块任务模块任务子模块之一子模块之一国际货运纠纷处理国际货运纠纷处理w货运事故的概念及种类货运事故的概念及种类w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w索赔索赔w诉讼诉讼w仲裁仲裁

(一)货运事故的概念

(一)货运事故的概念

(二)货运事故的种类

(二)货运事故的种类货运事故的概念及种类货运事故的概念及种类货运事故的概念及种类货运事故的概念及种类

(一)货运事故的概念

(一)货运事故的概念

(一)货运事故的概念

(一)货运事故的概念货运事故是指在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发生的货物质量变差、数量减少的事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主要指运输中造成的货物失或损坏,即货损货差事故。

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包括不正常运输中所有涉及货物的不正常情况。

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指货物运输中涉及货物质量、数量矛盾的情况。

狭义的货物事故是指运输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

广义的货运事故还可包括运输单证差错、延迟交付货物、海运中的“无单放货”等情况。

(二)货运事故的种类

(二)货运事故的种类

(二)货运事故的种类

(二)货运事故的种类按照事故的性质划分为货损和货差。

一是,货损。

即由于责任人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坏、灭失;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货物破损、受潮、变质、污染等。

二是,货差。

即由于错转、错交、错装、错卸、漏装以及货运手续办理错误原因而造成的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等单证不符、件数或重量溢短的差错。

(一)托运人的责任

(一)托运人的责任

(二)承运人的责任

(二)承运人的责任(三)第三方的责任(三)第三方的责任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一)托运人的责任

(一)托运人的责任

(一)托运人的责任首先,不论是海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还是公路或者铁路货物运输;也不论是单一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还是货物多式联运的组织方式,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者多是承运经营人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均由承运人自己负责。

(二)承运人的责任

(二)承运人的责任

(二)承运人的责任

(二)承运人的责任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由于托运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承运人管理货物的时间不仅仅指货物装载在运输工具之上的阶段,也可以包括货物等待装运和等待提货阶段。

(三)第三方的责任(三)第三方的责任(三)第三方的责任(三)第三方的责任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第三方责任人一般是港口装卸企业、陆路及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车辆以及仓储企业等。

在装卸作业过程中会由于装卸工人操作不当或疏忽致使货物损害;水路运输中会由于驳船方面的原因导致货物受损;陆运运输中也会由于交通事故、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发生货物灭失。

仓储过程中,不良的保管条件、储存环境会使货物变质、失窃;与其他船舶、车辆的碰撞事故也是导致或货损的现象之一。

理货失误等也会造成货差事故的出现。

对于这些损失,承运人和托运人如何分担责任,如何向第三方索赔等事务处理,要根据货损、货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而定。

货物运输中发生了货损、货差后,受到损害的一方向责任货物运输中发生了货损、货差后,受到损害的一方向责任方索赔和责任方处理受损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货运事故处方索赔和责任方处理受损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货运事故处理的主要工作。

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等理的主要工作。

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等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索赔。

承运人等处理货主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索赔。

承运人等处理货主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称为理赔。

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称为理赔。

索赔索赔索赔索赔

(一)索赔的原则和一般程序

(一)索赔的原则和一般程序

(一)索赔的原则和一般程序

(一)索赔的原则和一般程序索赔时,索赔方应坚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合情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索赔方应该明白货运事故的索赔是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其索赔对象是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

各种运输方式进行索赔的程序基本上是相同的,即由索赔方发出索赔通知、提交索赔函,进而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解决争议,则可以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1.1.发出索赔通知发出索赔通知发出索赔通知发出索赔通知我国海商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以及相关的提单条款,一般都规定,货损事故发生后,根据运输合同或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应在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雇佣人交付货物当时或规定时间内,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书面通知,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承运人可免除责任。

根据规则、法律、国际公约、提单以及航运习惯,一般都把交付货物当时是否提出货损书面通知视为按提单记载事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初步证据。

另外,在某种条件下,索赔人在接受货物时可以不提出货损书面通知。

这种情况是,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了联合检查或检验的,无需就所查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2.2.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提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是索赔人向承运人正式要求赔偿的书面文件,其意味着正式提出索赔要求。

因此,如果索赔方仅仅提出货损通知、而没有递交索赔申请书或索赔清单,或出具有关的货运单证,则可解释为没有提出正式索赔要求,承运人就不会受理货损、货差的索赔,即承运人不会进行理赔。

3.3.提出诉讼或仲裁提出诉讼或仲裁提出诉讼或仲裁提出诉讼或仲裁索赔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调、协商,或通过非法律机关的第三人的调停予以解决。

但是,这种协商、调停工作并不能保证出现可遇见的解决问题的结果。

这时,双方最终可能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就是要进入司法程序,提出诉讼。

另外,双方还可以仲裁解决争议。

(二)索赔单证

(二)索赔单证

(二)索赔单证

(二)索赔单证1.提单正本2.卸货单证3.重理单4.货物残损检验报告5.商业发票6.装箱单7.修理单8.证明索赔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的有关文件9.权益转让证书

(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二)诉讼的管辖权

(二)诉讼的管辖权(三)诉讼的基本程序(三)诉讼的基本程序诉讼诉讼诉讼诉讼

(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及原则

(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及原则诉讼是解决货运事故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以及在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无论是一审、二审或是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都必须在诉讼的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主要有:

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调解原则。

(二)诉讼的管辖权

(二)诉讼的管辖权

(二)诉讼的管辖权

(二)诉讼的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定它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所以,在涉及国际贸易的诉讼中,确定哪一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各国法律为了确定司法管辖权都规定了一些原则和标准。

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这两个标准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凡根据人或者事物的所在地或诉讼原因发生地来行使管辖权的就是主张属地管辖;凡根据当事人的国籍归属来行使管辖权的就是主张属人管辖。

(三)诉讼的基本程序(三)诉讼的基本程序(三)诉讼的基本程序(三)诉讼的基本程序1.1.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起诉即提出诉讼,其主体即为原告。

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此外,起诉还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受理。

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而对于特别性质的起诉,应根据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2.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法院对案件受理后和开庭前的时间内,为了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的准备工作,是普通程序中开庭审理前的一个必经阶段。

审理前准备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做好法庭辩论的充分准备,对防止草率审判和诉讼拖延,实现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有重要意义。

3.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法院对原告的起诉状审查受理后正式立案,诉讼程序即转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的过程,该阶段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辩论和调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审查核实证据,正确使用法律,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从而正确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4.4.诉讼中止和终结诉讼中止和终结诉讼中止和终结诉讼中止和终结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相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其他暂时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况,诉讼将中止。

若出现使得诉讼不可能再次恢复正常进行的情况,诉讼将依法终结。

5.5.判决和裁定判决和裁定判决和裁定判决和裁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依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争取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所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定;裁决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作的判定,主要适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情况。

仲裁时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当事双方打成协议,仲裁时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当事双方打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这个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当事人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照执行。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当事人自愿原则、仲裁独立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则、公平合理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仲裁仲裁仲裁(一一一一)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仲裁程序1.1.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先决条件。

申诉人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机构在收到当事人呈交的仲裁申请书之日起的法定时间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双方所制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双方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后,仲裁委员会应该立即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案件;也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仲裁审理是仲裁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解决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争议的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并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仲裁审理是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

仲裁对案件的审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开庭审理

(2)仲裁的调解(3)仲裁的裁决3.3.审审理理理理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航空运输货运事故航空运输货运事故陆运货运事故陆运货运事故多式联运案例:

货运代理与货方的关系多式联运案例:

货运代理与货方的关系子模块之二子模块之二国际货运代理纠纷处理案例国际货运代理纠纷处理案例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应该了解造成货运事故产生的国际货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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