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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docx

XXXXX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XXXXXXX项目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版)

 

XXXXX项目建设管理部

2020年9月

 

批准:

审核:

编写: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XXXXX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规范监理工作程序,明确监理工作要求,保证工程监理质量,使监理工作管理科学、合理、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XXXXX项目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检查与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XXXXX项目建设管理部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3职责

1)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监理的日常联络和协调,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2)计划合同部、征地协调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管理部做好监理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行业、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委托合同和监理规划,行使监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维护建设管理部的合法权益,相关监理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监理工作的奖励

4.1.1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达到项目要求的达标投产标准,工程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建设管理部将给予奖励。

4.1.2施工(调试)单位在监理严格监管下,准时、安全、高质量的实现网络计划节点时,按照建设管理部的有关规定,将给予监理单位相应的奖励。

4.1.3在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有显著成效时,如对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等有重大贡献时,将给予适当奖励。

4.2监理人员资质与素质

4.2.1本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国家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2.2本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与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具有相关光电建设监理的工作经历(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及结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4.2.3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任职监理,如发现监理工程师兼任两个工程监理,则扣罚监理单位5000元/人次,并保留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相关人员的权利。

4.2.4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能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本工程任何施工单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外的活动,否则扣罚监理单位5000元/人次。

4.2.5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与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罚监理单位10000元-50000元/人次,并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且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4.2.6当发现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有吃、拿、卡、要行为时,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人次,当发现同一监理人员重复出现上述行为时,建设管理部将要求监理单位将该监理人员调离本工程,监理单位须无条件执行。

4.2.7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监理,对工作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实际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妥善处理问题,每天巡视现场二次以上。

建设管理部发现监理工程师该到而不到现场、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验收工作,扣罚监理单位500元/人次。

4.2.8监理人员不虚心听取建设管理部的意见、不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应给予批评或警告,累计三次及以上,除扣罚监理单位500元/人次外,将要求监理单位将该监理人员调离本工程。

4.2.9监理单位应保证在现场的实际监理综合人月数与合同相符,发现监理综合人月数少于监理合同文件中综合人月数的90%时,将按照实际低于90%的百分点,扣减总监理费(要求监理单位按月提供考勤表),如发现考勤表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2000元/人次。

4.3管理工作考核要求

4.3.1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管理部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3.2项目监理单位进入现场后,应编制工程监理实施规划及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及时向建设管理部及各参建单位进行报告和交底,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3.3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年、季、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联系单等,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3.4认真复查分包单位(或乙方材料供货商)的资质条件、信誉及分包(供货)范围,并予以确认,发现对分包单位(或供货商)审查不严或出现人情交易的情况应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扣罚监理单位5000元/次。

4.3.5监理单位未执行有关会议精神或建设管理部的正常要求,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

4.3.6监理单位未及时按照规定(或授权)主持工程调度会或其他专题会议,未在会后24小时内签发相关会议纪要,每月23日前未上报监理月报(含考勤表和人月数审核表),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3.7监理单位应监督保证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实施,信息录入达不到要求应给予处罚,扣罚监理单位300元/月次。

4.3.8建设管理部独立检查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若监理工程师不知情,在对施工单位处罚时,监理应受到连带处罚,扣罚金额为施工单位处罚金额的10%—20%。

4.3.9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管理部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

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3.10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管理部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300元/次。

4.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4.1各施工、调试单位出现安全问题,监理单位要受到相应的连带处罚,扣罚金额为施工单位处罚金额的10%—20%。

4.4.2由于监理工程师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4.4.3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规范要求,或未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除扣罚施工单位外,扣罚监理单位300元/次。

4.4.4监理、施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监理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有关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扣罚监理单位300元/次。

4.4.5监理、施工单位安监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监理监管不力,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

4.4.6监理未按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状况,在每月23日前未上报安全文明月报,扣罚监理单位300元/次。

4.4.7未能及时制止施工(调试)单位的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问题的行为,或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时,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4.5质量管理

4.5.1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策划,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如对工程内在质量管理不到位,未达到工程质量考核目标,按问题的性质、原因、责任对监理进行处罚。

4.5.2监理单位应参加现场设备开箱检验,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原材料、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材料、试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发现无故不参与检查、检验、见证,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5.3监理单位应复核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参与设备的现场验收,在现场和设备厂家代表联络并核定设备质量是否满足工程使用要求,如因监理工程师把关不严致使劣质材料、设备进入工地,扣罚监理单位3000元/次。

4.5.4监理单位应对重要的施工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5.5工程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施工应该有监理在场或验收单上应有监理签名,若监理没有在场,或验收单上未签名或签名不及时,扣罚监理单位200~1000元/次。

4.5.6监理单位应及时制止施工、调试单位可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任何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

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如因以上原因造成损失的,额外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

4.5.7未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工作,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通过而进行下道工序,或停工待检点未签字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

4.5.8工程土建分项工程优良率未达到95%以上、安装分项工程未达到98%以上,将相应扣罚监理单位3000元/项。

4.5.9由于监理工程师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4.6进度管理

4.6.1监理单位应建立现代化进度管理(如P3进度管理)组织机构,以保证进度计划管理工作的进行。

未按要求执行,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

4.6.2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管理部确定的里程碑节点及控制计划工期,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及调试等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编制和组织审核工程一、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

计划编制应确定工程关键路径,制定实现关键路径的保证措施,适时控制各关键工序完成时间,确保关键路径上的工序按时完成。

未按要求执行,扣罚监理单位2000元。

4.6.3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据一、二级网络计划编制三、四级网络进度计划,并进行仔细审核,合理调整,纠正偏差,使其完全符合里程碑节点工期。

由于监理对计划审核不认真,使进度计划不能投入运行,扣罚监理单位2000元。

4.6.4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力配备、机具使用的监督,对施工组织不力、进度失控的单位,督促其调整资源配置和改进施工组织。

进度严重拖延时,对施工单位发出监理书面警告、进行相应处罚,直至更换承包商。

由于监理监督执行不力,出现里程碑节点或一、二级计划节点滞后,除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外,分别按5000元/节点、3000元/节点、2000元/节点对监理单位进行扣罚并责成其拿出相应补救措施。

4.6.5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交付进度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现场设代到位使设计工作满足工期要求。

未按要求执行,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

4.6.6合理组织阶段质量验评和见证点、停工待检点、旁站点的见证检查及旁站工作,保证下道工序顺利进行。

未按要求执行,扣罚监理单位500元。

4.6.7协助建设管理部做好设备材料供应工作,使加工、订货进度满足工期要求。

同时督促承包商做好其自行加工、订货物资的供应工作。

未按要求执行或未按时反馈信息,扣罚监理单位500元。

4.6.8适时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验收遗留问题。

协调各方关系,控制调试进度。

未按要求执行,扣罚监理单位500元。

4.7投资管理

4.7.1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部分,未按要求执行,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并通报批评。

4.7.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商的工程预(结)算书,复核工程结算,并提出监理意见。

未按要求执行,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次。

4.7.3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认真组织图纸会审。

因图纸会审不严密,导致设计变更发生,按单项考核监理单位,设计变更增加投资50万元以上,扣罚监理5000元/项;设计变更增加投资50万元以下,扣罚监理2000元/项。

5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标准及惯例协商解决。

2)本管理办法由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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