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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措施》

普安县开泰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防灭火措施

xx年七月

矿井防灭火措施

第一节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火措施

一、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

1、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性参数及矿井的火灾特点1)煤层自燃发火危险性参数

煤炭能够自然发火是煤所具有的共性之一,一般认为,煤炭自燃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煤炭具有自燃的倾向性,并呈破碎状态堆积存在;

(2)存在着适宜的通风供氧条件;

(3)存在着蓄热的环境条件并持续一定的时间。

煤自然发火过程一般要经过3个时期:

潜伏期、自热期和燃烧期。

2)矿井火灾的特点:

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则影响安全生产,重则烧毁煤炭资源和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矿井火灾的发生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伤亡;

(2)矿井生产接续紧张;(3)巨大的经济损失;(4)污染环境。

根据不同引火热源,矿井火灾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在煤矿里自燃火灾主要是指煤炭,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如煤柱破裂浮煤集中堆积又有一定的风流供给)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吸氧、氧化、发热)聚积热量导致着火而形成火灾。

自燃火灾大多是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以及浮煤堆积的地点。

自燃火灾的特点是:

它的发生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而且有预兆,易于早期发现。

但火源隐蔽,往往发生在人们难以或不能进去的采空区或煤柱内,因此不能及时扑灭,以及有的自燃火灾可以持续数月、数年、数十年而不灭。

燃烧的范围逐渐蔓延加大,燃烧大量煤炭资源,冻结大量开拓煤量。

二、开采煤层自燃预测及防治措施

开泰煤矿可采煤层为四层,可采煤层编号为17号、18号、19号、26号。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于xx年1月18日提供的《普安县开泰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开泰煤矿17号、18号、19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属Ⅲ级不易自燃煤层,26

号煤层未做鉴定,因26号煤属(334。

)资源类,拟划为二采区单独开采,所以本次设计咱暂按三类不易自燃煤层进行设计和管理。

鉴定结果见表1-1。

表1-1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鉴定结果表

送样单位普安县开泰煤矿收样日期全硫焦渣st,d特%征2221.441.811.28xx.1.3真相对密度报出日期煤吸氧量自燃性分类xx.1.18工业分析(%)统一编号来样编号水分madxx-m006xx-m007xx-m005备注17#19#18#1.21.241.21灰分ad16.310.67.48挥发分vdaf9.147.76.94trddcm/g干煤0.981.091.2131.511.481.43Ⅲ级Ⅲ级Ⅲ级Ⅰ级:

容易自燃Ⅱ级:

自燃Ⅲ:

不易自燃,此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3、邻近矿井煤层自燃发火的特点和规律、煤层的发火期

本矿为整合技改矿井,从未发现过煤层自燃现象,邻近矿井亦未发生过煤层自燃事故,无从谈论煤层的自燃发火期。

二、煤的自燃分析预测1、煤的自燃因素分析

引起煤自燃的因素较多,主要如下:

1)煤的炭化程度。

煤层的自燃性一般随煤炭的变质程度的增高而降低,一般情况下挥发分含量在12%以下的无烟煤难以自燃,但若有其它原因,也可能产生自燃。

根据检测结果,本矿各煤层挥发分含量均在9.14%以下,自燃可能性不大。

2)煤岩组分。

煤层中有集中的镜煤和亮煤,特别是含有丝煤时,煤的自燃倾向就大;而暗煤多的煤,一般不易自燃。

本矿煤层的煤岩成分以亮煤为主,镜煤及暗煤次之,少有丝炭,煤的自燃倾向较大。

3)煤的含硫量。

含硫分愈高,吸氧能力越大,越易自燃,含黄铁矿、黄铜矿结核较多,也具有自燃危险性。

根据检测结果,本矿17、18、19号煤层含硫量依次为1.44%、1.28%、1.81%,矿区范围内三层可采煤层硫含量都较高,具有自燃危险性。

4)煤的破碎程度。

煤的破碎程度大,增加了煤的氧化表面积,使煤的氧化速度加快,容易自燃。

脆性与风化率较大的煤易于自燃。

本矿各煤层的破碎程度一般,具有自燃危险性。

5)煤的水分。

水分能加速煤的氧化过程,同时使煤体疏松、造成细微裂隙,加大吸氧能力,并降低着火温度,但过多水分则可抑制煤的氧化。

根据检测结果,本矿17、18、19号煤层水分含量依次为1.2%、1.21%、1.24%,水分均较低,煤层自燃倾向性不大。

6)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复杂、围岩及煤层破碎带易引起煤层自燃。

本矿地质构造简单,因构造而造成煤破碎自燃的机率小。

7)开拓开采条件及通风方式。

矿井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与通风方式若选择不合理,往往造成丢煤多、煤柱破碎,漏风严重,给煤层自燃造成良好条件,增加自燃的可能性。

本矿开拓合理,矿井通风简单,丢煤少、煤柱少,减少漏风,降低了煤层自燃的条件。

2、煤的自燃预测

通过以上各种因素对煤层自燃进行分析及本矿井鉴定报告提供的资料,结合该矿多年开采未采取任何防止煤层自燃措施的前提下,未出现过煤层自燃现象,故预测该矿煤层自燃的可能性不大,二该矿的26号煤层未做鉴定亦无煤层监测报告可分析预测,但因26号煤属(334。

)资源类,拟划为二采区单独开采,故本次设计暂按三类不易自燃煤层进行设计和管理。

3、建议

由于地质报告所提供的资料不全,且26号煤层未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若今后确要开采26号煤层时,在开采前应请有资质的单位作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煤炭自燃措施。

三、煤层的自燃预防措施

根据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及对煤层自燃分析预测,本次措施暂按三类不易自燃煤层进行管理,故不考虑预防煤层自燃的相关措施,如在开采过程中,煤层自燃倾向发生变化,则考虑采用喷洒流动汽雾阻化剂以预防煤层自燃。

第二节防灭火方法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xx年)第232条规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煤层自然发火。

该矿主采的17号、18号、19号煤层经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进行鉴定,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均为Ⅲ级不易自燃煤层,26号煤层未做鉴定,因26号煤属(334。

)资源类,拟划为二采区单独开采,本措施暂按三类不易自燃煤层进行管理,故暂不考虑煤层自燃的防灭火方法,若矿井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煤层自燃倾向与鉴定结果不符时,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严格按设计完善相关措施、装备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三节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

由于

这种突发性、意外性,常使人们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

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于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

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又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

对于本煤矿,由于机械化程度较高,其中爆破和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原因。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其次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材料和制品。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开泰煤矿井下机电硐室有采区变电所。

对变电所等硐室设计采取以下防灭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故应在硐室内设co2

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灭火沙袋2个。

4)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5)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特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

3)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4)低压馈电开关选用kbz—200和kbz-400型并配合jjb—660型检漏继电器对电网进行绝缘监视,以保证安全用电。

5)井下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进行供电,同时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电气设备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6)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7)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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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气设备的防雷保护:

①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③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④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3、井下电缆1)电缆选择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1)井下各配电站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照明电源均引自中央变电所,采用阻燃的矿用橡套电缆(my);煤电钻采用矿用电钻电缆。

2)电缆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2)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固定;(3)悬挂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4)悬挂点间距不大于3米;电缆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3)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在主副水仓中埋各设1块,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偏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

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偏钢。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127伏煤电钻和信号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660伏的电气网络中,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发现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应立即停电处理。

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8)保护装置的整定要求及检修维护措施

(1)保护装置的整定要求

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

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检修维护措施

①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③每12个月对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一次整定校验。

④井下搬家倒面及用电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整定。

二、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

根据本矿井下运输设备的设置情况,本矿胶带输送机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c18运输下山、运输石门及主斜井。

1、井下使用的运输设备必须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符合煤矿使用标准的防爆合格产品。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2、巷道内应有充分的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dzs-63自动洒水装置。

5、在主要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拦。

3)倾平硐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4)机头机尾硐室自动灭火系统,机头、机尾必须配备10l泡沫灭火器和8kg干粉

灭火器各1个,以及体积0.5m3以上砂箱1个。

6、皮带综合保护装置的型号。

选用khp155(b)-z型。

7、监测监控装置

在胶带输送机机头下风侧10-15米处装设kg-32型烟雾传感器,kgf2型粉尘传感器、kg-38型一氧化碳传感器等。

各种传感器布置详见第十章。

8、洒水管理要求

1)洒水设施必须固定专人维护,每10天检查一次管路的工作情况,每天检查一次洒水装置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运输机工作前开启洒水装置,停止运行时关闭洒水装置。

9、皮带机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

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

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三、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地面必须设置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设置消防材料库,位于工业场地西北侧,与主平硐轨道直接相连,以便于消防材料运输。

2)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4)严禁携带烟火下井;

5)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6)井架、井口房严格按防火要求设计,矿井各井口附近地面建筑均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在主平硐口安设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防火铁门设置必须密封可靠,平时不影响通风和运输。

7)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井口附近20m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矸石山、炉灰场、木料场距进风井口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至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井口房、坑木场应设置消防水管、撒砂灭火装置及高倍泡沫灭火器等设施。

矸石山不得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米以内有煤层的地面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的措施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5)为防止地面雷电导入井下,必须在通往井下的轨道,管路在井口附近设可靠接地保护装置。

3、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4、防止井下爆破引发火灾的措施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下列规定执行,防止放炮引发火灾。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规定。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矿井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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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两条巷道对穿时,在相距对穿点20m,要停止一条巷道的掘进,加强两条巷道的局部通风、加强两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温度检查。

12)加强放炮母线的管理和检查,严禁明接头和祼露的放炮母线,严禁使用架空线放炮。

5、空压机的防火与防爆措施地面空压机的防火与防爆措施1)防火措施

(1)空压机的电源开关必须装设过流保护装置,并按负荷要求进行整定。

(2)空压机所用油脂必须设专用房间存放,不得存放在空压机机房内。

(3)在机房进门处设置1m3消防沙箱一个,并保证有足够的沙袋。

(4)机房内悬挂co2灭火器3个。

(5)严禁在机房内升火。

2)防爆措施

(1)空压机润滑油脂必须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使用合格的润滑油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润滑油脂。

(2)定期对空压机进行检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空压机的压力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动作灵敏可靠。

(4)在储气罐出口管路直线段安装一个释压阀。

(5)空压机储气罐设在隔雨棚,严禁雨淋日晒。

本矿井下无空压机。

6、防止机械摩擦、撞击等引燃可燃物的措施1)严禁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润滑剂。

2)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检修。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4)杜绝机械设备互相撞击。

5)加强机械设备附近的瓦斯检测。

7、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8、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xx)第244条: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2)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9、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10、自救和互救方面的措施

1)当井下发生火灾时,遇险人员必须及时打开自救器,正确佩戴好自救器,并帮助其他遇险人员佩戴好自救器,组织遇险人员按避火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到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中。

2)发现火灾时,必须及时通知地面调度室,并通知其它地点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井下。

3)调度室接到火灾通知后,须立即向矿长汇报,并通知矿山救护队组织营救遇险人员。

4)灾区受威胁人员,遇险不要惊慌,不要到处乱跑,要镇定自若,要有组织地逆风流方向,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5)自救和互救。

一旦发生事故或发现灾害预兆,必须尽快就地按避灾路线撤退到地面。

如果是非火灾和水灾事故,应首先就地进行简单救护,然后送往井下急救站或地面医务室。

11、井下采掘设备

1)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2)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四、井下消防洒水系统1、井下消防洒水水源

井下防尘、消防用水采用矿区附近沟溪水,水量一般为50~90m3/h,据计算井下生产、消防日最大用水量为480m3/d(20m3/h),该水源能满足要求。

2、供水管路系统

井下生产、消防、防尘洒水为同一管道供水系统。

在矿井北侧溪沟水汇合处设置一个蓄水池,从蓄水池敷设de150(外径),长约190m给水管两条,经虹吸自流输水至水源净化站内kgl-20型重力式净水器,净化后的水进入工业广场250m3生产、消防高位水池(池底标高+1525m)。

生产、消防用水从250m3生产消防水池接一趟φ108×4mm焊接钢管沿副平硐敷设至上部车场,井下其他巷道敷设φ57×3.5mm热轧无缝钢管形成井下消防、洒水供水管路系统。

3、供水方式

生产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为+1525m,而井下生产、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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