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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射频电磁场辐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20××-××-××实施

20××-××-××发布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

(征求意见稿)

CJ/T×××—××××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1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计量院、石家庄市自动化研究所、北京晟龙世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房暖通公司、北京天箭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丰利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技术特性,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室内温度和面积分配总供热量的热量分配装置,其他以室内温度为核心进行总供热量分配的装置也可以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7626.2-2006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8-2006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2008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JB/Y9329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CJ128-2007热量表

CJ/T188-2004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温度法热量分配装置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是一种安装在集中供热系统中用于对总热量表计量的热量进行分配的装置。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由安装在每一个主要房间的温度传感器、采集计算器及通讯线路组成。

3.2温度传感器

安装在房间内用于采集室内温度并发出温度信号的部件。

3.3采集计算器

接收来自温度传感器及总热量表的信号,进行数据存储、处理的部件。

此部件可以是一个部件或是多个部件。

3.4总热量表

用于计量总供热量的仪表。

3.5通讯线路

完成各个部件信息传送过程的线路。

可以是有线方式也可以是无线方式。

3.6热量(冷量)总分配误差

各个用户分配的热量(冷量)之和与总热量(冷量)表计量热量的误差,为装置的计算误差。

3.5热量户间分配误差

由于温度传感器固有的测量误差而产生的各户间分配热量的误差。

3.6主要房间

一套住宅中的卧室、客厅、书房等房间。

4技术特性

4.1热量分配

4.1.1单位时间内用户分配的热量

根据热量表采集的每一单位时间内建筑物内消耗的总热量值和温度传感器采集的室内温度和用户面积,按照公式

(1)将总热量分配到每一个用户。

(1)

式中

—单位时间内第

个用户分配的热量,GJ;

—热量分配系数,GJ/(m2℃);

—建筑物内任一热用户的面积,m2;

—建筑物内任一热用户单位时间内的平均温度,℃;

Tw—室外温度,℃,取Tw=0℃;

j—单位时间数,j=0,1,…,M;

—建筑物内的任意热用户,

=1,2,…,m。

(2)

式中:

—单位时间内总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GJ。

4.1.2采暖季用户分配的热量

采暖季用户分配的热量根据公式(3)计算。

(3)

式中:

—用户累计的分配热量,GJ;

4.2通讯

4.2.1采集计算器的数据通讯可选配M-BUS、RS-485和无线传输等接口。

M-BUS接口应符合CJ/T188-2004附录B的规定;RS-485接口应符合CJ/T188-2004附录C的规定;无线接口应符合CJ/T188-2004附录D的规定。

4.2.2采集计算器的数据通讯协议应符合CJ/T188的规定。

4.3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的性能要稳定,有坚固的外罩和提供固定安装的连接部件。

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一套房子中的主要房间内不受遮挡的位置。

4.4总热量表

总热量表要满足CJ128-2007要求。

5、要求

5.1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5℃~+45℃;

相对湿度小于80%。

工作电压:

交流220V±22V,50Hz。

5.2外观与结构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采集计算器的壳体应涂层均匀,无裂纹、毛刺等表面缺陷,有图形、标记的地方,要牢固、清晰。

5.3温度测量范围及温度测量误差

5.3.1温度测量范围:

=5℃~+50℃;

5.3.2温度测量误差:

≤±0.5℃。

5.4开窗识别与处理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应具有开窗识别功能。

一旦确定用户开窗户后,用户开窗户期间所分配的热量与用户开窗户前所分配的热量之差不应大0.4%,根据公式(5)计算。

(5)

式中

—j用户在开窗户前测量的热量,GJ;

—j用户在开窗户后测量的热量,GJ。

5.5采集计算器显示

采集计算器应能指示设备工作状态。

当采集计算器具备显示功能时,在显示窗口应能显示用户编号、用户面积、用户平均温度和用户分配的热量。

显示的数据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5.6采集计算器的显示要求

每屏显示户数

显示

内容

显示单位

显示

分辨率

显示要求

不小于3户

用户编号

1

显示的数字可见高度不应小于4mm,小数数字必须用小数点分开,显示单位应标在不宜混淆的地方,显示的数值应至少满足两个采暖季的用量。

用户面积

0.1㎡

用户平均温度

0.01℃

用户分配的热量

MJ或kWh及其十倍数

1kWh或1MJ

5.6系统运行

除温度传感器以外的部件均应做系统运行试验。

系统在运行试验期间,各部件应运行稳定,各项指示正确。

5.7电源

温度法热量分配装置可以采用外接电网电源供电,也可以用电池供电。

5.7.1外接电网电源供电

外接电网电源电压Vn=220V±22VV,频率fn=50Hz±1Hz。

5.7.2电池供电

电池的使用寿命应大于5年。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应设置欠压指示,当电池的电压降低到设置的欠压值时,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应能指示欠压信息。

5.8重复性

温度法热量分配装置的重复性误差不得大于测量误差。

5.9耐久性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有效使用周期应大于10年。

5.10安全要求

5.10.1断电保护

采集计算器在停电时,应保存保存断电前记录的数据,恢复供电后,应能恢复正常计算功能。

5.10.2电器绝缘性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4706.1的规定。

5.10.3外壳防护等级

采集计算器外壳防护等级应具有GB4208-1993规定的IP20的防护等级。

5.11电气环境

5.11.1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2-2006中第5条的规定,接触放电电压应为±60Kv,能达到B级要求。

5.11.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3-2006中5.1的规定,能达到B级要求。

5.11.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4-2008中第5条的规定,能达到B级要求。

5.11.4浪涌(冲击)抗扰度

浪涌(冲击)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5-2008中第5条的规定,能达到B级要求。

5.11.5工频磁场抗扰度

工频磁场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8-2006中第5条的规定,能达到B级要求。

5.11.6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11-2008中5.1的规定,电压暂降能达到B级要求,短时中断能达到C级要求。

5.12封印

采集计算器应有安装封印的部件,用于现场安装完后,在不破坏封印的情况下,不能拆卸采集计算器。

5.13运输、贮存环境要求

运输环境要求按JB/T9329-1999的规定执行。

温度测量误差应符合本标准5.3.2条的规定。

在运输时应按标志放置,不得受雨、霜、雾直接影响,并不应受挤压、撞击等损伤。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特别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5℃~35℃;

相对湿度:

25%~75%;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供电电源:

220V±22V;电源频率:

50Hz

6.2试验装置

所组建的试验装置应满足下述应用条件:

至少具有2个单元,每个单元至少有5个用户,每个用户至少有3个房间。

6.3外观与结构

采集计算器的外观采用目测法检查,其结果应满足5.2.1的要求。

6.4温度误差

将试验装置置于温度波动小于±0.2℃的环境中,温度传感器置于同一水平面上,每次连续检测1h。

每10分钟记录一次温度值,每次温度显示值与标准温度计对照,应符合本标准5.3.2条的规定。

6.5开窗识别功能

试验装置和产品数量应符合6.2的规定,将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温度传感器置于20+0.5℃的环境中。

用热量表模拟装置代替总热量表,每个采样周期模拟器累加0.2GJ。

试验条件稳定后,连续检测2h,然后将任一个用户的温度传感器置于19-0.5℃的环境中。

试验条件稳定后,连续检测2h。

记录两次试验用户的热量及温度,试验结果差应符合本标准5.4条的规定。

6.6显示数据检查

采用目测法,检验采集计算器的工作状态及显示的数据,其结果应满足5.5条的规定。

6.7系统运行

将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组建成任意规模的系统,在室温环境下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24小时。

热计量装置可用热计量表计量模拟热量,也可用模拟热计量装置代替热量表输出热量数值。

各部件运行状况采用目测法;运行状况应本标准5.6条的规定。

6.8电源

6.8.1外接电网电源

外接电网电源供电的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电源试验,采用目测法。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在电压Vn=220V±22V,频率fn=50Hz±1Hz应能正常工作。

6.8.2电池使用寿命

用示波器测量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电源电流工作曲线,时间不少于10个完整的工作周期,根据电池额定容量值的80%作为参考数据,计算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电流有效值及相应的电池使用时间,应符合本标准5.7.2条的规定。

6.8.3电池欠压

a)测试框图

测试原理如图6.8.1所示。

温度面积法热

量分配装置

图6.8.1电池欠压试验原理图

b)测试仪器

稳压电源:

电压0~6V连续可调,输出电流500mA;

电压表:

量程与被测量热量(冷量)计量温度法分配装置使用电压相适应,精度1级。

c)按图6.8.1连接被测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将直流稳压电源调整至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正常工作电压,闭合开关,使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正常工作,然后缓慢下调直流稳压电源的电压至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设计欠压值,此时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电池欠压提示应符合本标准5.7.2条的规定。

6.9重复性

将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在相同试验条件下,同一试验点重复测试温度三次,任意两次测试值之间的最大差值应符合本标准5.8条的规定。

6.10耐久性

a)在环境温度为45±5℃时,使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连续运行300h后,检测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温度测量误差,应符合本标准5.3.2条的规定。

b)将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放置在试验箱中,将温度加热到产品标定的使用温度的上限,然后将温度降到产品标定的使用温度的下限,升降温时产品表面不得产生结露现象,升降温重复10次后,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温度测量误差,应符合本标准5.3.2条的规定。

6.11安全要求

6.11.1断电保护

a)设备工作状态采用目测法,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0.1条的规定。

b)中断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电源,中断时间大于1min,连续2次中断间隔时间大于1min,重复5次后恢复对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正常供电,并检测试验前后的储存数据,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0.1条的规定。

6.11.2电器绝缘性

电器绝缘等级试验按GB4706.1的规定执行,其结果符合本标准5.10.2条的规定。

6.11.3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GB4208-1993的规定方法和IP20的防护等级要求进行,其结果应满足5.10.3的要求。

6.12电气环境

电气环境试验按表6.12的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11条的规定。

表6.12电气环境试验规定表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执行标准

1

静电放电

空气放电±8KV,接触放电±6KV;放电次数为单击,次数10次,连续放电时间间隔>10s。

达到B级

GB/T17626.2

2

射频电磁场辐射

频率:

80~100MHz,

场强:

10V/m,

调制:

80%AM(1KHz)

达到B级

GB/T17626.3

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电源端:

脉冲±2KV,100KHz;

数据端:

脉冲±1KV,100KHz;

达到B级

GB/T17626.4

4

浪涌(冲击)

AC电源:

线-线±1KV,线-地±2KV,相位0,90,180,270。

信号线:

线-线±1KV,线-地±2KV,相位0,90,180,270。

达到B级

GB/T17626.5

5

工频磁场

频率:

0.15~80MHz

电压:

10V

调制:

80%AM(1KHz)

达到B级

GB/T17626.8

 

6

 

电压暂降

(>95%)周期0.5,1;次数3,最小间隔10s。

(60%)周期10,次数3,最小间隔10s。

(30%)周期10,次数3,最小间隔10s。

 

达到B级

 

GB/T17626.11

电压短时中断

周期10,次数3,最小间隔10s。

达到C级

6.13封印

采用目测法,应符合本标准5.12条的规定。

6.14运输、贮存环境要求

运输试验方法按JB/T9329的规定执行,试验后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5.13条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出厂检验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出厂前应由厂家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签署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型式试验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在下列情况时须进行型式试验:

a)当生产材料、工艺和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b)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d)当有关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时。

7.4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应按表7.4的规定执行。

表7.4检验项目表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与结构

5.2

6.3

温度测量误差

5.3.2

6.4

开窗识别与处理

×

5.4

6.6

采集计算器显示

5.5

6.6

系统运行

5.6

6.7

电源

外接电网

×

5.7.1

6.8.1

电池

×

5.7.2

6.8.2、6.8.3

重复性

×

5.8

6.9

耐久性

×

5.9

6.10

安全要求

断电保护

×

5.10.1

6.11.1

电器绝缘性

×

5.10.2

6.11.2

外壳防护等级

×

5.10.3

6.11.3

电气环境

静电放电抗扰度

×

5.11.1

6.1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5.11.2

6.1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

5.11.3

6.12

浪涌(冲击)抗扰度

×

5.11.4

6.12

工频磁场抗扰度

×

5.11.5

6.12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

5.11.6

6.12

封印

×

5.12

6.13

运输、贮存环境要求

×

5.13

6.14

注:

打√的表示要求检测的项目,打×的表示不要求检测的项目。

7.5抽样和合格判定

7.5.1出厂检验应对逐块仪表进行测试,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合格时为合格。

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应退回进行返修。

7.5.2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所组建的试验装置应满足6.2条的规定。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重新抽样检验,如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合格。

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标志

温度法热计量分配装置的条码标牌,固定在采集计算器上盖适当的位置上。

标牌应包括下内容:

a)产品分类号;

b)产品版本号;

c)产品制造日期(或编号);

d)产品生产批次号;

e)产品顺序号。

8.2包装

包装箱外按GB191的规定印刷向上、防潮、小心轻放标志;标注制造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净重和制造日期。

箱内随机文件有: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8.3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可用无强烈震动的交通工具运输。

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运输包装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操作,严禁野蛮装卸,严禁雨雪的淋袭。

严禁与含腐蚀性的物资同时装运。

8.4贮存环境

8.4.1产品垫高离地面不应小于0.3m,距离四壁不应小于1m,距离采暖设备不应小于2m。

8.4.2仓库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境温度:

-25℃~55℃;

相对湿度<80%,

仓库内应无酸、碱、易燃、易爆、有毒及易腐蚀性等物品。

应防止强烈电磁场作用和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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