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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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doc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学院政法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年级2008级

学号200824021210

学生姓名江元美

指导教师龙谊

完成时间2012年4月

肇庆学院教务处制

申请答辩者的承诺

我郑重承诺,本人提交政法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查并申请答辩的以下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为本人独立撰写,并未通过网络或其它途径全部或部分地剽窃或抄袭他人著述(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版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图表等),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有任何违背前述承诺之事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致之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部分或全部重写、丧失答辩资格以及其他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应当承担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江元美指导老师:

龙谊

摘要:

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社会保障建设。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完善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

新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已经成为了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突出问题。

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

“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维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农村居民在遇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与社会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

”[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四个方面的内容,目的是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在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包括农村五保供养、社会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低生活的贫困家庭的正常生活,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与补助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自90年代以来,在原有的“五保”制度无法满足贫困农民的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我国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

1996年底,民政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指出各地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

2007年国家明确提出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贫困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4759.3万农民得到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且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平均保障水平为100.8元每月。

截止至2012年1月,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达到了5292.7万人,平均保障水平为179元/每月。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对农村老年人口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制度。

自从全国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以来,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上升。

从2005年底到2010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由5442万人增加到了1027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2863万人,全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3亿元,其中个人缴费225亿元,基金支出200亿元,基金累计结存423亿元。

在农民工参保方面,2010年1月1日新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只要参保缴费并达到规定条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体现出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视。

总的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在曲折中发展,近年来虽有所发展,但效果不明显,2010年底保险基金结算出现了比上一年有所减少的情况。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9年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达到了2716个,参合率为94%。

”[2]同时国家加大了对在城市就业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开始筹划对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实行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措施。

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无论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支出水平还是受益人次上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调查表明,广大农民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者和当事人,对这项制度是比较认可的,66.8%的人认为降低了负担,66.3%的人认为减轻了看病的顾虑,而在被调查的农民中,表示愿意继续参合的比例高达96.2%。

[3]

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取得的成就,解决了部分群众“病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这对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整个社会稳定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与整个社会保障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面小,范围窄,保障不平衡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不仅保障项目少,而且现有保障项目的覆盖率低。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农民的救济、救灾、优抚安置等项目上。

”[4]尽管国家在社会保障的各方面都不断地加大了投入力度,但从全国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来看,还未能实现“应保尽保”,能够享有这些保障的农民只占少数,相当一部分贫困农民没有被纳入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其养老、医疗主要还是依靠自我保障和家庭保障。

另外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区域差异很大。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区之间也呈现明显的不平衡性,其中以东部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中部次之,西部经济发展则较为落后。

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而言,这种经济上的差距会导致制度建设上的差距。

由于社会保障资金是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筹集,在国家资源有限、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集体或地方财政的补贴对于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东、中、西部的农村社会保障明显不平衡。

“在条件较好的东部农村,已经可以对60岁以上的老人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财政支出,而其他大部分地区的贫困农民只能依靠最低生活保障等救济制度来维持生活。

”[5]

除此之外,社会保障的不平衡还表现在对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保障上。

失地农民和农民工为各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和贡献,然而他们的社会保障状况却不容乐观。

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言,农民工一生病一般只会就近就医,因无论车费还是新型合作医疗的治疗成本都相对较高。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项调研显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也仅为10%左右。

”[6]绝大多数农民工并未参加失业保险,某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仅限于城镇,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同样对于失地农民也如此,农民得到的失地补偿微乎其微,致使农民即使获得补偿也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开支,在失去土地保障的同时也未能得到城镇的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保障

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际推行和运行情况来看,几项保障制度的发展仍有所欠缺,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较低的保障水平下已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参合率达到了94%,而相比之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则发展较为缓慢。

直至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才正式全面启动,在绝大部分的农村,特别是相对贫困的农村地区,养老保险的发展仍是空白。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主要集中在江浙、上海等经济比较好的部分农村地区,其他地区,大部分农民仍处于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的阶段。

“而优抚、救济、保险等制度更是在相当大一部分农村地区处于空白状态。

”[7]

在立法方面更是如此,至今为止,真正与农村社会保障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只有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一部《社会保险法》。

而这么多年来,农村社会保障一直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规程,随意性大,使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三)资金严重短缺,筹集困难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国家虽然加大了投入力度,但远远赶不上农民对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量,增加的幅度甚至低于物价的上涨速度。

”[8]而且大多数集体不愿或无力承担,即使有国家政策扶持,也很难落实。

虽然农民是受益人,缴费无可厚非,但仍然有部分农民连日常的生活生产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更不用说为将来积蓄资金,农村社会保障中的各项缴费项目无疑是农民一种沉重的负担,加之农民对社会保障知之甚少,不愿意把自己辛苦的积蓄拿出来,导致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缴非常困难。

从现阶段来看,许多地方虽有政策保障,但仅靠农民和集体来筹集资金,缺少政府财政上的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难以维持和发展。

因此实际情况是,经济条件越不好的地方,农民生活就越贫困,社保工作越难开展,资金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此项制度的推行。

(四)社会保障管理水平低下

“一方面,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资金应遵循征缴、管理、使用三部分相分离的原则,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从而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9]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在大部分地方是集征缴、管理和使用于一身,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和责任机制,造成保障资金的使用以及保值增值方面面临着诸多风险,甚至出现当地政府或部门侵占、挪用、贪污和挥霍情况。

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呈现多家分割、各自为政的分散局面,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方法。

具体而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各地的卫生部门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救灾、五保制度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现阶段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而社保基金则由当地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形成了管理体制的多头管理局面。

由于各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就会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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