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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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审定:
贾栓
审核:
王洪武
编制:
王洪武许飞李体洲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9月20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的采购、验收管理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四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五章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六章设备报废
第七章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保持设备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术装备实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始终坚持“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通过技术和经济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领导要切实抓好设备管理工作,对整个生产系统的生产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养、维修、变更、直至报废的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设备有效运转,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二章设备的采购、验收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注明设名称、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报远兴公司审批,经远兴公司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六条设备选型应采用通用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技术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凡因个人行为使设备购置不当的,造成积压或浪费,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与厂家或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避免在售后发生服务或经济上等纠纷。
第八条设备到货后,相关部门要组织认真验收,保存好各类技术资料。
若有损坏、缺件、质量差或与定货要求不符等情况,应立即向厂家或销售部门索取、索赔或退货。
对于到制造厂家验收设备时,应携带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
要求组装进行试运,并且技术资料齐全,应按其技术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把好质量关。
第九条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新型设备安装时,厂家应提供技术服务。
若暂不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等,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入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并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条对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技术人员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
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
安装完毕后,应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十一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企业应按要求配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所有使用的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凡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十四条各类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制度,加强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巡检,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经常性地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制和定期维护保养制,确保设备整齐、清洁、安全经济运行。
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七条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消耗,定期进行测试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第十八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有松动、干摩擦、异常响声、疲劳等,应及时检查处理,防止设备过早磨损,确保在使用时设备的完好,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之中。
第十九条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应及时组织处理,如暂不能处理的设备隐患应制定相应措施方案,加强监护管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监护运行。
第二十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否则不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凭证操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试验,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二十四条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第二十五条设备检修可根据生产的不同特点和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采用周期计划检修和状态检修两种不同的检修方式。
企业对设备采用周期计划检修时,应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必须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维修。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设备检维修操作规程,根据设备、工艺等变更或运行情况定期对规程进行更新,并定期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加强设备检维修管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设备计划检修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
具体规定检修的项目、进度、工艺、劳动组织和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企业应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列入经营考核中,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改善维修工作,以提高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降低维修成本。
第三十条设备检修分为小修(日常检修)、中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设备中小修所需材料费用直接摊入生产成本(小修列入各单位费用指标,中修列公司成本指标)。
设备大修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支出。
第三十一条企业设备大修应有大修报告及费用预算,并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二条加强设备大修理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委托检修的设备,由企业统一组织管理,承担检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设备检修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设备检修应办理检修作业票,对设备检修作业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设备检修期间要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检修期间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应实行设备包机制,包机人员应对所承包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负责。
第三十七条大修完成后,应对大修设备做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效能测定,相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验收,作好记录,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不完好设备不准使用。
第五章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三十八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改造更新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包括设备更新规划与方案的编制、筹措更新改造资金、选购和评价新设备、合理处理老设备等。
第三十九条企业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四十条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按国家规定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六章设备报废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企业对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常常发生故障,影响生产且修理费用过高的设备;发生事故无法修复的设备,进行报废时,需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的设备,进行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要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
第四十五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四十六条企业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四十七条企业报废设备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并整理存档。
第七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加强设备管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按要求做好《生产设备台账》、《设备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设备变更记录》、《设备报废记录》等相关记录。
第五十条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和考核。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合理组织生产,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以防设备的损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制订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对重大设备事故,按远兴公司及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进行上报,严禁谎报或隐瞒不报。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建立配件、器材的购置、制造、验收、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工作,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维修资金。
第五十五条专用工具、容器、衡器、仪器、仪表等应做好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精密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有专人管理。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维修的定额管理,制定先进、合理的设备维修工时、资金、消耗定额。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职工和集体,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奖励、物质奖励和晋级奖励。
(一)认真做好维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况,促进生产发展的;
(二)发现设备隐患,及时防止和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
(三)推行设备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改进设备、仪器、装置有重大技术突破的;
(五)在维修技术方面有改革创新并有推广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六)在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
第五十八条企业主管部门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运行状况恶化而影响生产或使企业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九条企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进行生产,由此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二)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四)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五)未使用或停用设备因保管不良造成报废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