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指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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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指引汇总

成都市建筑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

紧急应对指引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5

第二章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10

第一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0

第二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6

第三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

第四节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3

第三章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23

第一节治安事故应急预案23

第二节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0

第三节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38

第四节其他事故灾害应急预案47

第四章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预案48

第一节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48

第二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50

第三节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2

第五章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53

第一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53

第二节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56

第六章附则5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建筑区划内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演练、应对、善后处置等机制在内的物业管理避险机制,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处理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以及尽快地恢复危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特点和建筑区划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建筑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等应对活动。

本指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均是指发生在建筑区划内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地质灾害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治安、消防等安全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增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建筑区划内避险救助能力。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等方面,应同政府相关单位和有关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八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条预防与应急准备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并督促所属各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各自建筑区划特点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具体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措施等内容。

(三)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品质管理单位)对所服务的建筑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并持续完善,同时确保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能正常使用。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公安、消防、城管等政府部门以及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等企事业单位,及时消除建筑区划内潜在的突发公共事件隐患。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实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根据人员变化等因素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适时组织开展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九)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所服务建筑区划的特点及时购买各类公共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转移管理责任风险,以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第十二条监测与预警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专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单位,负责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在公司内部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加强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服务建筑区划内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多种途径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与救援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向所辖区域相关政府部门及公司报告;

2、组织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业主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迅速控制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协助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十四条事后恢复。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消除后,建筑区域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停止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开展恢复工作,并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衍生事件发生。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建筑区域物业服务中心当立即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恢复计划,并向公司报告。

(三)建筑区域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安抚业主,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报告业委会或属地政府部门启动维修资金动用程序;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过失,造成赔付的,物业服务中心应收集相关证据,与公司法务协商赔付事宜。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查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第二章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水灾分为“洪”和“涝”两种。

“洪”,指大雨、暴雨引起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

“涝”,指水过多或过于集中或返浆水过多造成的积水成灾。

(一)预防机制(每年汛期前)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公司全体人员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洪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防汛检查:

1)、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的监控巡查,加固或移除高处可移动物体和悬挂物(如广告牌、店招、空调外机牢固性,阳台花盆等),对高大树木等进行加固;

2)、加大对屋面、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排水设施的疏通频率,清除排水沟、排水管、水渠内的垃圾,保证排水畅通;    

3)、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室外供电线路等;

4)、预案及演练准备:

针对各建筑区划内建筑、环境特点,建立切实有效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

同时,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

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物资储备包括:

防洪沙袋、手电、雨鞋、雨衣、移动抽水泵等;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各种通讯系统,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二)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汛情中)

1、预警机制

1)、进入汛期主要部署,各级部门进入24小时值班;

2)、设置天气信息收集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并将结果及时传达至各建筑区划,以短信、电话、广播、公告等方式告知业主、使用人天气变化情况;

3)、临河建筑区划应监测江河水位,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并将物资及设施部署情况以及设备运营情况汇报公司防洪防汛指挥机构;

4)、建筑区划遭遇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水淹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

2、应急处置程序

1)、接到暴雨黄色预警以上预报后:

①、建筑区划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留守建筑区划,防洪抢险队员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并在建筑区划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带领下随时准备进入启动应急抢险工作状态;

②、客户服务部督促信息员将气象预警信息传达每一位业主,请其关好门窗,检查门窗玻璃、空调外机等是否牢固,防止暴雨和大风将物品刮落;

③、设施设备维护部立即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证排水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证现场排水通畅。

保证落水管的稳固,定期对落水管进行稳固安全检查,特别是横置落水口及弯头接口等处,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固。

确保抗洪抢险的设施设备、电器、照明正常进行;

④、秩序维护部抽调人员成立防洪抢险突击组,待命抢险。

加强对配电房,地下停车场、排水管(沟、渠)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必要时对重点部位派出监视岗;

3、发生暴雨灾害时:

1)、建筑区划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各部门按职能按建筑区划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发出指令行动;

2)、秩序维护部当班当值人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口、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3)、防洪抢险突击组在暴雨及洪涝灾害发生时,立即实施抢险。

对停车场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地面、积水倒灌和积水井雨水倒灌,保证场内车辆物资安全。

遇地面积水,可能倒灌时,应及时搬运沙袋砌筑挡水堤,防止倒灌;

4)、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开启抽水泵并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情况,如果雨水过大形成倒灌,立即启动摩托泵向外排水。

水位超限,将电梯升到浸水层之上,果断停止设备运行,关闭所有电源;

5)、客户服务部门在第一时间到位,做好通知工作,请业主将停在车库内的车辆移到较高的位置。

必要时,通过消防广播发出紧急疏散信号,按预定位置指挥人员进行迅速疏散。

在疏散时,要保持现场秩序,切忌慌乱、人为起哄、拥挤,防止出现群伤事故;

6)、环境维护部对所有雨水、渗漏处进行接水及吸水和清扫,防止雨水破坏重点设施、设备及车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减少雨水对设施、设备及车辆侵蚀。

保洁人员防止影响地面及物品侵蚀;

4、发生灾害后:

1)、建筑区划工作人员全面梳理小区内车库空置房屋有无水浸现象,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发现积水及时进行清理;

2)、环境维护部对积水、沙土、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进行清理,对排污设施进行疏通。

暴雨造成的洪涝,积涝等,在积水退去后,对区域进行消杀灭害防止瘟疫发生;

3)、客户服务部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小区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同时对受灾业主统计损失情况和受影响程度,并进行安抚;

4)、秩序维护部将防洪物资恢复原位,补充物资。

加强对各出入口、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5、警报解除后:

1)、记录现场情况,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

2)、设施设备部统计公共区域受损情况,并编制修复计划,逐步修复。

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报告业委会或属地政府部门启动维修资金动用程序;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过失,造成赔付的,物业服务中心应收集相关证据,与公司法务协商赔付事宜。

3)、物业服务中心应全面梳理建筑区划防洪薄弱部位,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总结本次在抢险过程中的不足,加以改进。

第十六条大(浓)雾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大(浓)雾灾害时,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立即开启公共区域照明装置,增加公共区域、路面的能见度。

(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出行安全。

(三)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的交通疏导,提请车辆慢行,在建筑区划出入口,十字路口等区域增加人员或设立警示、指示标志。

(四)秩序维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口、通道口的控制,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五)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和公共秩序的维护,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高温灾害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高温灾害时,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暑降温。

(二)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是外墙玻璃、瓷砖,供配电系统,防止因高温造成外墙玻璃、瓷砖爆裂脱落而伤人及供配电系统过热短路起火等次生事故。

(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

(四)对不耐高温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损坏。

加强对绿化带的浇灌养护,防止植物干涸枯死。

(五)高温天气利于细菌滋生,应加强对建筑区划的消杀工作,防止疾病、疫情传播。

第二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地震还可能直接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

因地震的破坏还可能引起的一系列其它次生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第十九条地震按照其破坏性可分为:

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6级及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第二十条地震灾害的预防注意事项:

(一)危险物品不要放置在高架上,吊灯及吊起来的盛物架,要尽量增强强度,玻璃容器或器皿应放置在盛物架下面。

(二)燃气炉要牢牢固定,并注意检查是否漏气,燃气开关及燃气器具开关,不使用时或下班前应确认关闭。

(三)厨房等用火区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火种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四)应养成拔掉插头的习惯,在不使用的电器具(如电视机、电饭煲、电炉、烤箱等时,应切断电源。

(五)楼梯及走廊等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随时保障安全通道、出入口的通畅。

(六)随时关注国家地震预测机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防范措施。

(七)注意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的保养。

第二十一条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时,建筑区划负责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应立即赶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二)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报警装置,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地震灾害发生,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紧急自救措施:

1、请大家保持冷静并尽快熄灭火源;

2、地震时不要随意跑动,不要使用电梯逃生;

3、应立即用软物体(如:

枕头、厚衣物、棉被等)护住头部等身体的重要部位;

4、建筑物内的人员应就近寻找建筑物坚固的部位(如:

卫生间、承重墙拐角处等)进行躲避;

(三)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赶往各出入口、通道,进行通道控制,对人员进行有序疏导,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不法之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应立即关闭水、电、气等阀门,停止电梯等设备的运行。

(五)地震稍微平息后,控制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通知建筑物内人员马上撤离。

秩序维护员组织建筑物内的人员有序疏散到空旷地带(如广场、马路等地方),不要靠近建筑物、广告招牌、电线杆等,并逐一排查有无人员滞留建筑物内或被困电梯内。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地震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负责人或建筑区划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援相关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区划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三)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

(四)应立即设立警戒岗,对建筑物(特别是受损的)进行隔离,在未经政府权威部门发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前,尽量劝阻任何人试图返回建筑物内。

(五)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发布,防止谣言传播。

(六)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应增加设施设备检查、环境维护、消杀灭害等工作的频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积极安抚业主、使用人的情绪,密切关注人员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老人、小孩、孕妇、伤残人士、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

(八)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通常会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防范。

第二十三条余震期的紧急措施:

(一)通过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收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和政府发布的余震预测信息,并及时以书面和广播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定建筑区划内空旷区域为临时安置区,搭建避难帐篷,供业主、使用人及员工使用。

在选择临时安置区位置时,应尽量考虑不要占用通道、出入口。

(三)在临时安置区,设置零时服务点,由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环境维护人员组成,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安抚业主情绪,维护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以减轻大众的恐慌。

(四)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建筑区划内常见的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有:

1、有毒气体、液体泄漏;

2、水电气供给管路断裂;

3、传染病疫情;

4、公共秩序短时间内失控;

5、盗窃、抢劫等事件多发。

第三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生物灾害,一般是由于有害生物(如老鼠、蟑螂、白蚁、红火蚁、蝗虫、蚊虫、须舌蝇、粘虫等)的大面积出现或迅速繁殖,造成人身伤害、建筑物或植物破坏。

第二十五条因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专业性较强,建筑区划内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应以政府相关机构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物灾害的预防:

(一)随时保持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定期对阴沟、排污管道、化粪池、垃圾中转站及其他卫生死角进行消杀灭害。

(二)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白蚁防治力度。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的生物灾害防治机构提供相关防治服务。

(四)加强对建筑区划内常见有害生物的灭杀工作,灭害药品投放注意事项:

1、投放灭害药品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提请照看好小孩和宠物;

2、投放回收灭害药品时,应有记录,并在投放处贴出明显的提示,防止人畜误食;

3、应及时回收和妥善处理有害生物的遗体。

(五)在夏季或其他闷热潮湿的气候条件下,增加消杀频率,同时加强对建筑区划的监控,发现有害生物,立即处理,并上报政府相关机构。

(六)加强生物灾害的防治知识宣传,使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对生物灾害有一定的了解,从而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第二十七条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

(一)生物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建筑区划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组织灭害救灾工作。

(二)建筑区划内局部出现有害生物、发生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该区域进行隔离,禁止人员进入,防止灾害扩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业主、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已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应立即通知政府相关卫生防疫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治。

(四)生物灾害已对或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应立即对建筑物内人员进行疏散,并对疏散人员进行有效隔离,防治疫情扩散。

(五)杀灭有害生物后,应立即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对有害生物遗体进行妥善处理,并对环境进行消杀灭菌处理。

(六)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

第四节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自然灾害还包括:

地质灾害等。

第二十九条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一、二、三节制定。

第三十条自然灾害有许多重要的特征,它们突然、有力,无法控制,引起破坏和混乱,通常很短暂,有最低点,有时可以预报。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他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上,应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自然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治安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建筑区划内常见的治安事故主要有:

打架斗殴,抢劫,盗窃,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携带、存放或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故意破坏公用设施或市政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建筑区划内治安事故的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治安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应由公安机关或政府其他机构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在处置治安事故时,不能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治安事故的预防: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受聘提供服务的建筑区划所在地派出所建立良好的关系,保持信息互通,建立治安事件报警联动机制。

(二)经常在建筑区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三)加强对建筑区划公共秩序的维护,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四)提高警惕,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迹象,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追查到底。

(五)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法制教育,使其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事故有一定的认识,在合法的情况下履行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六)经常对秩序维护员进行防卫技能训练,锻炼身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增强攻防击打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一)若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盗窃,应当立即当场抓获,采取合法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制,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如果盗窃行为已经发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对建筑区划各出入口、通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犯罪分子逃逸。

(三)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盗窃事件发生后,应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进行保护,重点是保护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翻越的窗户台阶等,以便公安机关对盗窃事件进行调查。

(五)如是入室盗窃,室内无人,应立即通知业主赶到现场。

(六)现场目击人员应如实反映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

(七)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可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八)对小区全面梳理安防漏洞;增设安防设施、调整安防布局和重点部位巡查频次,增强防范能力。

(九)记录现场情况,上报公司及相关部门。

(十)需要赔付的,收集相关证据,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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