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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烟台市牟平区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

 

一、总则(略)

二、现状与形势(略)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略)

(二)基本原则(略)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开源节流、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配合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保护地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对主要矿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指标要求进行总量调控,合理设置矿业权,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使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发展。

2、2015年近期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的1:

5万基础性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地质调查,提供一批找矿远景区及找矿靶区;基岩出露区1:

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及1:

5万城市地质调查及灾害调查地质调查;城市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勘查;1:

20万近海岸带高精度重力测量;1:

25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及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着力推动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提供5处可供普查的地区。

(2)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和深部找矿工作,力争发现新的矿产地,提供小型以上规模的矿产地3处,矿产后备资源储量有较大增长,并根据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新划定一批矿产勘查区;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取得新突破,资源危机得到缓解。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金50吨(2000米以浅),完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控制。

固体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360万吨左右。

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趋于合理。

控制采矿权设置数量,矿山总数减少10%,由122个压至110个左右。

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矿山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联合、兼并;关闭资源枯竭、长期亏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差和生产能力过小的矿山。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效保护资源。

我区矿产资源选矿回收率总体上较高,规划期内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并进一步提高,部分矿种力争在基期水平的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

主要矿种采选回收率:

金矿选矿回收率分别由基期93.42%提高到94%。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优化,人为地质灾害明显下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矿山采空塌陷区平均治理率达到75%;城市规划区、各类保护区及铁路、重要道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场恢复治理率达到80%;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土地复垦率达70%。

3、2020年远景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

全面完成1:

25万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基本完成1:

5万城市地质及灾害地质调查。

(2)矿产资源调查

根据规划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新划定一批矿产勘查区,对成矿条件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推进重要城市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勘查,进一步增强支柱性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

开发总量控制在360万吨。

矿山总数仍控制在110个左右。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土地复垦率进一步提高。

四、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略)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与布局

1、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国家、省、市矿业政策及我区矿产资源查明储量、开采利用及已建立的矿业基础的实际,确定金、铁、长石为我区重点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的矿种为:

石墨、饰面石材、建筑石材、河砂;禁止开采的矿产有砂矿、砂金、基本农田和耕地中的粘土矿等。

加强对海岸线资源、海砂资源、滨海湿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2、开采规划分区

包括重点、禁止、限制开采区三类。

共划分出各类开采规划区20处。

各类开采分区详见附表12、附图2。

(1)重点开采区

对我区优势特色重点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区域;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划为重点开采区。

共规划3个重点开采区,其中市规划1个,区规划2个。

——牟平金矿重点开采区(烟台市规划)。

包括牟平区中南部的金牛山金矿田等,面积150平方千米。

以牟平金矿、直格庄金矿、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依托,形成采、选、冶一体化的金矿开采区,规划年产黄金约1.5吨,工业产值约3亿元。

——辉寨建筑石材重点开采区,面积16平方千米,现有矿山15个,下步工作重点是增加资源量,扩大开采规模,规划年产建筑石材约30万立方米,工业产值约300万元。

——牧牛山金矿重点开采区,面积19.5平方千米,该区金成矿条件良好,下步重点加强勘查力度,整合现有开采资源,把该地区作为金矿的后备基地,规划年产黄金约0.5吨,工业产值约1亿元。

措施:

根据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对上述区内已设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按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要求指导采矿权设置;关闭经整改达不到规划要求的矿山,最终达到合理、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矿山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限制开采区

开发经济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开采利用方式不合理,市场容量有限且产品供大于求,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划受限制的矿产地;各类保护区核心区外围地带;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限制开采矿产的其它区域,禁止露天开采矿产地,严格限制地下开采矿产资源。

共规划限制开采区3个。

其中1个矿产限采区(徐村石墨矿区限采区(牟平部分)),1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围限采区—昆嵛山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限采区),1个城市规划区核心区外围限采区—烟台市供水水源地(高陵水库外围)限采区。

措施:

对已有矿山未达到开采规划准入条件的、资源浪费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制定矿山环境保持与治理的目标和保障措施,并限期治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规划期内,不再设新的采矿权。

(3)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矿种的矿产地;城建规划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或城市规划区核心区,城镇供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地区等。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区、市)道“三区二线”两侧一定距离(水平直距)或直观可视范围;海岸线及海岛、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以及其它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域。

共规划禁止开采区14处。

其中面状区域7个,文物及温泉(点)保护区7处。

在7处面状禁采区中:

矿产禁止开采区1个,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1个,城市建设规划区保护区禁采区1个,城镇供水水源地保护禁采区2个。

措施:

禁止新设置采矿权;对区内已设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注销采矿许可证;根据矿山实际提出关闭时限,各县、市、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公示,并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关闭工作落到实处。

(4)规划区以外区域

在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先行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各开采规划分区见附表12、附图2。

3、开采规划区块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指导采矿权设置和促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对金矿产,其次为饰面石材等矿产,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并具有一定规划、开发价值或潜在开发价值的矿区,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分出8个开采规划区块。

其中金2个,长石3个,建筑用花岗岩3个。

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详见附表13、附图3。

4、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1)资质条件

有与所建矿山规划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有关规定的条件。

(2)资源条件

必须有经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应类型和规划的矿产资源储量。

(3)规模条件

矿山建设须符合规划开采、集约经营的原则。

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相适应,开采零星资源的小型矿山,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规划标准。

(4)技术经济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能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条件。

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并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评报告;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规划分区条件

符合《规划》规定的开发矿种、开发分区和开采区块条件,及相关法规以及实时的国家产业政策条件。

我区为沿海地区,开发沿海及海洋矿产资源,同时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二)主要矿产总量调控

我区对7种矿产实行总量调控,其中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建筑用砂为约束性指标矿种;金、铁、地热、长石等为预期性指标矿种。

1、约束性矿种

饰面花岗岩:

随着市场变化及政策宏观调控而趋于稳定,适当控制年产量,因此2015年至2020年,年总产量控制在40万立方米。

建筑石料:

是分布最广、与广大民众息息相关的大众化矿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民用等领域,也是此次总量调控的重点和难点。

由于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石料开发强度大,但从上级规划要求及我区长远考虑,要适当控制开采量,因此,2015年规划产量为60万立方米。

建筑用砂:

根据《牟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0年城市化达到55%以上。

要实现上述目标,建筑石料、建筑用砂是最基本的原材料。

经水利主管部门调查,预计到2015年至2020年年总产量调控2万吨。

2、预期性矿种

我区预期性矿种包括:

金、铁、地热、长石。

铁矿:

2007年我区仅1个铁矿开采矿山,产量仅为3万吨,我区铁需求多数依赖外部调入,预计2015年铁矿石产量6万吨,至2020年产量皆为6万吨。

金:

作为我区的优势支柱矿产,近几年开采强度较大,其保有资源量难以满足金矿生产之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总量调控的措施限制金矿的开采强度。

规划2015年全区年开采金矿石量45万吨,金金属量3000公斤;2020年仍维持2015年的年产量。

地热:

为了长远发展,合理保护地热资源,规划2015年及2020年年产量仍控制在9万立方米。

长石:

长石是牟平区的重要矿种,国内外市场良好。

近几年受市场影响,开采量增长较快。

规划2015年前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年产量控制在50万吨。

至2020年产量控制在50万吨。

3、控制采矿权总量

采矿权的设置:

凡属于省厅以上办理采矿权的需配合省厅办理;凡属于区级办理的要严格审批投放,要符合《规划》、《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及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的要求,合理设置采矿权。

——2015年投放数量

至2015年,采矿权在2007的基础上再压缩10%,加上自然新增矿山,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0个左右。

——2020年投放数量

至2020年,采矿权数量仍控制在110个左右。

(三)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

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促进采矿权人珍惜矿产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必须达到核定的标准。

2、加强共伴生、低品位及难利用矿产的开发利用

执行《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积极推进共伴生矿产、残矿、尾矿及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矿产勘查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低品位、共生矿的综合利用技术及节能技术,矿产资源利用方案中必须有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措施;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与主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对暂时不能综合利用但又必须同时采出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同时采出,不得弃采;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统计、公示和申报认定制度。

3、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

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加强对采矿废石、废水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三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鼓励无尾矿生产。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优化采、选、冶结构

优化调整采、选、冶结构,改变过去盲目建设选矿厂、冶炼厂,采、选、冶失衡、经济效益和资源效益不够高的局面;实行合理采、集中选、定点炼,资源相对集中开采,选、冶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新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

2、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源分割与重复建设,实现规模经营。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分矿种,并按大、中、小矿区及规划要求分别限定,作为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之一。

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生产小矿山,加快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经营,力争采、选、冶结构基本合理配套。

我区主要矿产大、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市规划相一致,主要开采矿种新调整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14。

金矿:

全区17个生产矿山中,小型矿山和小矿矿山山16个,占94%,比重较大,规划对金矿山按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2.5万吨/年、生产或在建矿山最低开采规划为2万吨/年进行整合,小矿数压减50%。

建筑石料:

全区43个矿山中,全部为小矿矿山,占100%。

为保护资源及环境,遏制小矿企业数,规划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由2万立方米/年新调整为4万立方米/年,生产或在建矿山由1万立方米/年调整为3万立方米/年,该类矿山也是下步整合的重点。

3、矿产资源整合

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资源,根据我区矿山开发实际情况,整合的重点矿种为金和建筑石料矿山。

通过整合,小矿矿山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布局更加合理,单矿规模扩大,矿山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矿山产值得到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五)利用外部资金、资源和市场(略)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略)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禁止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治理的新上开采项目。

严把审批发证关,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限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要提供独立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要有废渣、矸石、尾矿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应列入矿山生产成本。

2、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

(1)逐步关闭、限制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

对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矿山,限期治理达标,到期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吊销采矿许可证等处理。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

(3)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

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矿山闭坑报告中应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

(三)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主要包括:

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矿区周围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要道两侧及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城区、重要工业区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包括: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区;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周围开采破坏严重的矿山。

共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与恢复治理区3处。

(附图2、附表16)。

——牟平金矿重点治理区,恢复治理面积0.9平方千米;

——朱车矿田重点治理区,恢复治理面积0.7平方千米;

——双山矿田重点治理区,恢复治理面积0.7平方千米。

(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1.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按照先重后急、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总原则,确定近期和远期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工程。

(1)近期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

——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城市周边及铁路、主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中破坏严重的露天开采区;

——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矿区。

(2)远期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

——一般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风景区、自然保护区中破坏较严重的露天闭坑开采区;

——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易于恢复治理且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良好环境效益的矿区。

2.重点治理工程

(1)2015年重点治理工程

至2015年重点治理工程共2处,包括:

朱车矿田重点治理区,面积为0.8平方千米;双山矿田重点治理区,面积为0.8平方千米。

(2)2020重点治理工程

至2020年重点治理工程1处,即:

牟平金矿区(上级规划)。

(五)矿山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的总体要求

(1)矿山土地复垦应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多途径再利用方式,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帐,快还旧帐。

(2)坚持“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破坏土地,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区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未经评审通过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

土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做到与开采工艺相结合,生产建设统一计划,同步实施。

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

2.土地复垦目标

根据土地恢复期望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土地复垦目标用地应符合相应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充分注重土地整治的措施、复垦土地的景观生态恢复、土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能与效益的恢复。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破坏情况,特别是基本农田破坏和土地复垦情况,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

建立和加强对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

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

到2015年,对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70%以上。

(2)到2020年,对因探矿、采矿活动造成破坏的土地复垦率达80%以上。

(3)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研究,开展采矿对环境、土地损毁机理以及土地复垦和选矿重建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为恢复因矿产资源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提供支撑。

3、土地复垦规划区

共规划3处土地复垦规划区:

——牟平金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规划复垦土地面积为0.83平方千米。

——朱车矿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规划复垦土地面积为0.65平方千米。

——双山矿田区环境恢复治理区,规划复垦土地面积为0.70平方千米。

详见附表17、附图5。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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