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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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糖果制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1糖果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糖果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2产品种类

糖果是指以白砂糖、淀粉糖浆(或其他食糖)、糖醇或允许使用的其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固态、半固态或液态甜味食品。

包括硬质糖果、酥制糖果、焦香糖果、凝胶糖果、奶糖糖果、胶基糖果、充气糖果、压片糖果、流质糖果、膜片糖果、花式糖果等。

1.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9678.1糖果卫生标准

GB17399胶基糖果卫生标准

GB/T23823糖果分类

GB/T2238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1743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抽样

1.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称量销售产品。

1.4.2抽样方法、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1.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抽产品种类等信息。

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种类名称,应向企业确认产品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种类由企业确认提供”。

1.5检验要求

1.5.1检验项目

糖果检验项目见表13-1。

表13-1糖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苯甲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2

山梨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3

糖精钠

GB2760

GB/T5009.28

GB/T23495

4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2760

GB/T5009.97

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GB2760

GB/T5009.140

6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靛蓝、赤藓红)a

GB2760

GB/T5009.35

SN/T1743

7

二氧化硫

GB2760

GB/T5009.34

8

GB2762

GB5009.12

9

菌落总数b

GB9678.1

GB17399

GB/T4789.24

GB4789.2

10

霉菌c

GB17399

GB/T4789.24

GB4789.15

11

大肠菌群b

GB9678.1

GB17399

GB/T4789.24

GB/T4789.3-2003

12

三聚氰胺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GB/T22388

注:

a.合成着色剂检测项目视具体色泽确定。

b.胶基糖果依据GB17399判定、其他糖果依据GB9678.1判定。

c.胶基糖果检验项目。

1.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1.6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2.1适用范围

适用于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2产品种类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制品指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指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指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2.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9678.2巧克力卫生标准

GB/T1934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GB/T2238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B/T10402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2.4抽样

2.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称量销售产品。

2.4.2抽样方法、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kg,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所抽取样品中4/5为检验样品,1/5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2.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抽产品种类等信息。

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种类名称,应向企业确认产品种类名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种类由企业确认提供”。

2.5检验要求

2.5.1检验项目

巧克力及制品检验项目见表13-2。

表13-2巧克力及制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山梨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2

苯甲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3

糖精钠

GB2760

GB/T5009.28

GB/T23495

4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2760

GB/T5009.97

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GB2760

GB/T5009.140

6

二氧化硫

GB2760

GB/T5009.34

7

总砷

GB2762

GB/T5009.11-2003

GB5009.11-2014

8

GB2762

GB5009.12

9

致病菌(沙门氏菌)

GB29921

GB4789.4

10

三聚氰胺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GB/T22388

2.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2.5.2.1对于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5009.11-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采用GB5009.11-2014检测。

2.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2.6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2.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果冻

3.1适用范围

适用于果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3.2产品种类

果冻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包括含乳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汁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等。

3.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19883果冻

GB19299果冻卫生标准

GB/T2238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SN/T1743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3.4抽样

3.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称量销售产品。

3.4.2抽样方法、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

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预包装产品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单位。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

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3.4.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3.5检验要求

3.5.1检验项目

果冻检验项目见表13-3。

表13-3果冻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山梨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2

苯甲酸

GB2760

GB/T5009.29

GB/T23495

3

糖精钠

GB2760

GB/T5009.28

GB/T23495

4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2760

GB/T5009.97

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GB2760

GB/T5009.140

6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

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靛蓝、赤藓红)a

GB2760

GB/T5009.35

SN/T1743

7

二氧化硫

GB2760

GB/T5009.34

8

GB2762

GB5009.12

9

菌落总数

GB19299

GB/T4789.24

GB4789.2

10

大肠菌群

GB19299

GB/T4789.24

GB/T4789.3-2003

11

霉菌

GB19299

GB/T4789.24

GB4789.15

12

酵母

GB19299

GB/T4789.24

GB4789.15

13

三聚氰胺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GB/T22388

注:

a.合成着色剂检测项目视具体色泽而定。

3.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3.6判定原则

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3.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3.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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