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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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销售合同.docx

地下车位销售合同

地下车位销售合同

  篇一: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

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

人民币元/平方米。

合计总价款为:

人民币:

元(大写:

万仟佰拾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

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

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模版

  地下室车位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联系住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乙方现购买甲方转让车位个,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车位具体购买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

  1、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愉景华庭』地下号车位,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以车位现状为准。

  2、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购买车位以个为准,不按面积大小计,但维修基金需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交费。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有偿转让费。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上述车位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三、交付日期

  暂定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逾期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车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车位有偿受让费利息;如逾期十天甲方仍未交付车位,甲方应支付车位有偿受让费%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使用权限

  1、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告知乙方所受让车位目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并且无任何异议。

若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乙方自行办理车位产权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时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该车位为机动车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车位上进行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内部设施和墙体结构,因违规而导致乙方及其他住户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电费、清洁、保安、设备维修等)。

  4、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个50元。

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六、联系方式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七、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三:

地下车位销售协议标准范本

  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编号:

地下车位No: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于年月日购买明月滨苑项目商品房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本次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明月滨苑”地下停车位个,车位号为(大写):

号。

  1、车位总额(人民币):

元整¥:

(地下车位以个为单位销售,单位售价为元/个,面积的差异不影响车位的单位售价)

  2、付款方式:

车位款在签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3、交付日期:

年月日。

  4、地下车位使用年限说明:

买受人购买的仅为所购置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与所购置房屋的使用年限相同(以出卖人和买受人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地下停车位使用要求:

  a)地下停车位限高

  b)停放车辆宽度不得大于本停车位宽度减去50CM。

  c)地下停车位不得停放用于运输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的车辆。

  d)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只能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搭建或封闭,不得对外

  出租或挪作他用。

  e)买受人所购地下停车位属人防工程的,买受人要保证战时按照人防要求执行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6、买受人须接受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及服务,并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内容。

  二、有关付款、交付、违约等的补充约定:

  1、若买受人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停车位款给出卖人,出卖人有权暂停向买受人转移

  本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提供的楼书、模型、各种广告均为示意,仅供买受人参考,凡没有书面

  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本协议中,均不视为出卖人承诺。

  3、因人防质检站工作程序原因,出卖人需自交付之日起滞后三个月向买受人提供

  本车位质量合格文件。

  三、买受人应提供确保书面通知可以送达的通讯地址

  地址:

邮编:

  买受人所提供的以上通讯地址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如因本协议上注明的买受人地址不准确而导致通知不能送达的,买受人承担过错责任,同时视为出卖人已履行告知义务(以邮局受理凭证或其他告知凭证为依据)。

  四、买受人若有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所约定的行为,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按照相关约定予以处理。

  五、本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书面通知是指当面送达、书信送达、传真送达、报纸或电视电台通知中的任何形式之一。

  六、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

  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各执贰份。

  出卖人:

  日期:

  买受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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