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号附件工程管理奖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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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号附件工程管理奖罚细则

重庆黔龙阳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奖惩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细则。

一、针对施工单位的奖罚细则如下:

(一)工程质量方面:

1、无岗位责任制或职责不明确、不健全。

罚款500元/次

2、开始下一步施工前未按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样板间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大面积施工,无隐蔽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

罚款500-1000元/次。

3、不按程序报验、不按规范进行验收与交接。

罚款200-500元/次。

对已经隐蔽的工序,施工单位无条件打开并申请验收,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不按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

罚款200-1000元/次,且无条件返工。

5、发现图纸错误,不及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上报,仍按错误图纸施工。

罚款500元/次。

6、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场,未及时退场)并用于工程的。

罚款1000-5000元/次.且无条件返工。

7、用淤泥、腐殖土、膨胀土及有机物含量大于5%的土作回填土的.罚款200-1000元/次。

8、砌块、门窗、烟道、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水电材料等,未经验收通过,直接用于工程。

罚款1000元/次。

9、砂、石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冲洗、筛选等有效除泥措施并用于工程。

罚款500元/次。

10、验收时发现钢筋污染,未清洗干净。

罚款200-500元/次。

11、验收时发现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罚款200-1000元/次。

12、验收时发现钢筋放置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均匀或绑扎不牢固。

罚款50元/次/处。

13、验收时发现钢筋加密、箍筋绑扎数量、绑扎方法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4、验收时发现钢筋焊接、直螺纹套筒连接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5、验收时发现钢筋搭接位置、长度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6、验收时发现钢筋未加保护(无垫块)或间距不满足相关要求、双层网无长条钢筋马凳。

罚款50元/次/处。

17、验收时发现钢筋锚固、加工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罚款100元/次/处。

18、验收时发现框架柱、构造柱主筋位移、梁柱节点无箍筋或加密间距过大。

罚款100元/次/处。

19、施工程序错误、随意留置施工缝,结构出现冷缝、梁板结构下挠等缺陷。

罚款500元/次/处。

20、砼浇筑时,施工缝未按相关规范或方案进行处理(包含剔凿、用高一等级砂浆处理等),导致接缝明显、施工缝未垂直于结构表面等。

罚款100元/次/处。

21、砼浇筑时,现场不安排钢筋工和木工守模,无质检员和安全员值班。

罚款200元/次。

22、自拌砼、砂浆未做砂浆或者砼试配报告的,或未按经批准配合比计量的。

罚300元/次。

23、蜂窝麻面现象严重,面积5-20cm2,罚款50元/处;面积大于20cm2,罚款100元/处;表面平整度或垂直度>8mm。

罚款50元/处。

24、砼构件露筋、孔洞、缩颈、烂根及跑模、缺棱掉角、楼面有脚印(5mm以上)。

罚款100元/次/处。

25、砼构件缺陷未经监理、甲方同意,擅自修补。

罚款200元/次/处。

26、砼构件未到养护期提前拆模(无拆模报告、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

罚款500元/次/处。

27、砼构件养护期内,未按规定养护。

罚款300元/次。

未设置标准养护室,罚款1000元/次。

28、使用不合格模板、模板拼缝大于1mm且未用其他有效措施处理的、制作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有防水要求的未焊接止水环。

罚款100元/次/处。

29、模板支撑不牢,无标高控制标记,平整度>5mm,垂直度度(层高不大于5m)>6mm,(层高大于5m)>8mm。

罚款100元/次/处。

30、干砖上墙,罚款300元/次;垂直度、平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罚款50元/处。

31、砌筑砂浆饱满度不够,组砌方法错误。

罚款100元/次/处。

32、墙体上部顶砌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次/处。

33、预制构件安装不座浆。

罚款100元/次/处。

34、内外墙抹灰未按要求挂网、植筋。

罚款100-1000元。

35、分布筋未根据规范、图集、设计要求设置弯勾的,发现一根罚款20元。

36、未经批准任意打凿砼板、构件开洞。

罚款200元/次/处。

37、屋面、厕所、外墙渗水。

罚款500元/次/处。

38、屋面、厕所、排水系统未做闭水试验,给水系统未做水压试验。

罚款200元/次/处。

39、内外墙面抹灰基层处理不到位,不平整、阴阳角方正、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地面空鼓、开裂、起沙、起皮现象超出规范要求。

罚款50-100元/次/处。

40、抹灰出现大面积掉砂、空鼓、开裂;外墙涂料涂刷色差较大,透底、返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

罚款200-1000元/次/处。

41、阳台、露台坡向不合理,有积水现象。

罚款50元/次/处。

42、金属栏杆除锈不彻底、焊瘤未打磨,高度、厚度、间距及固定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罚款100元/次/处。

43、防水做法错误、厚度不够。

罚款200-5000元/次。

44、门窗洞口未做滴水线、断水线或处理不符合要求;打胶宽度不均匀、顺直、与基层粘结不牢固、开裂、起泡、门窗四周渗水、窗户密闭性不好、开关不灵活、型材及玻璃表面划伤。

塑钢门窗型材可视面厚度、衬钢厚度、连接片厚度、间距及与墙体的连接方式不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和《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罚款1000元/次/处并无条件返工。

45、宽度大于600mm的洞口未做钢筋砼过梁。

罚款100元/次/处。

46、卫生间内管道井、通风井等预留洞口未按规定设置加强筋和做翻边。

罚款100元/次/处。

47、防雷接地引上线未用油漆作好标记,防雷接地或等电位跨焊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次/处。

48、接线盒、开关盒安装歪斜,高度位置不一致。

罚款50元/次/处。

49、地漏高出地面,排水管倒坡。

罚款50元/次/处。

50、给水管、落水管固定不牢离墙面距离不合适。

罚款50元/次/处。

落水管下口距散水高度留置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51、各种管道未按规范进行打压试验,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罚款100元/次/处。

52、隐蔽工程未经业主代表及监理检查和签证,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罚款100元/次。

53、保温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罚款200元/处,其他未按规范、图集、图纸施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罚200-10000元/次。

5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罚款1000-2000元/次,相关部位返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项罚款5000元/次并返工和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5、偷工减料(包含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罚款500-10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部位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方面:

56、未按时完成例会提出的工程计划进度且无正当理由。

罚款200-500元/次。

57、工作无计划或例会上提不出合理的工作计划。

罚款200元/次。

工作拖拉、不重视、资源配备不及时。

罚500元/次。

58、未完成甲方下发的进度计划、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节点、未按时交房。

除按合同约定罚款及相应索赔外,另罚款500-20000元/次。

(三)安全生产方面:

59、无专职安全员或无证上岗或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罚款1000元/次,并限期整改。

60、无安全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

罚款200元/次。

61、对作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识较差、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罚款200元/次。

62、无六牌二图、安全警示牌或挂设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次

63、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工人50元/人、管理人员100元/人。

64、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次/处。

65、“三宝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罚款100元/次/处。

且必须在三天之内整改到位;下次检查时如果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罚款500元/处。

66、塔吊作业时无具有上岗证的专门人员进行指挥、塔吊载人或超载。

罚款200元/次。

67、塔吊无起重力矩限制器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电动吊篮无层门、安全锁(有效标定期一年)、行程限位开关;施工升降机无防坠安全器(有效标定期一年)、超载保护装置、每3个月未作防坠落试验及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等。

罚款1000元/次/处,并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68、塔吊井架超高未与建筑物连接或连接不规范。

罚款100元/次/处。

69、塔吊操作者无上岗证、擅自脱岗、违规操作。

罚款50-100元/次。

70、塔吊吊运物件时发生坠物。

罚款500元/次。

71、塔吊、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等,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

罚款100元/次/处。

72、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

罚款100-300元/次/处。

73、用电施工机械,未接符合要求的保护线。

罚款50元/次/处。

74、施工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或带病作业。

罚款50元/次/处。

75、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罚款100-200元/次/处。

76、闸刀开关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罚款50元/次/处。

77、配电箱、电线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罚款100元/次/处。

78、未按“一机一闸”设置开关和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

罚50元/次/处。

79、卸料平台未按自成独立稳固体系搭设,而与脚手架或支模架连为一体。

罚款200元/次/处。

80、脚手架立杆间距、节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基础未硬化。

罚款100元/次/处。

81、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斜拉杆搭接不规范,无扫地杆。

罚款50元/次/处。

82、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或超出高度(标准层至少1.2m,屋面至少1.5m)不够。

罚款50元/次/处。

83、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有探头板。

罚款50元/次/处。

84、无安全资料或安全资料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元/次。

85、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及时。

罚款200-500元/次。

86、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罚款2000元/次。

87、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罚款5000-10000元/次并上报有关部门。

88、酒后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违者一次罚款200元/人。

89、外墙施工(外墙保温、外墙漆等)和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拴安全带和保护绳。

如有违反一次罚款100元/人/次。

另外惩罚作业单位安全员50元/人/次。

90、清理建筑屋内的渣土垃圾必须搭设垃圾道或利用施工电梯、电梯等将渣土清除,严禁随意抛掷任何物品。

如有违反罚款300元/次。

91、距地面2M以上作业面的外侧必须绑两道牢固的防护栏,设180mm高的挡脚板。

如果没有完成,罚款100元/处。

(四)文明施工方面:

92、材料占道及堆放无序、未能做到工完料清。

罚款50-100元/次/处。

93、施工现场未按平面图布置或现场混乱。

罚款50元/次/处。

94、在严禁吸烟的作业区域内吸烟或发现烟头。

罚款100元/次/处。

95、排水沟、沉淀池不经常疏通。

罚款50元/次/处。

96、厕所、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办公室、宿舍、建筑物等处垃圾未及时清理,卫生条件差。

罚款100元/次/处。

(五)综合管理方面:

97、项目经理(或公司授权的执行经理)、现场主要负责人擅自离岗,罚款200元/天/人;上述人员每月出勤至少22天及以上,否则罚款200元/天/人。

98、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

罚款200元/次。

99、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及各总包、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禁止打架斗殴,如有违反,处罚当事人公司5000元罚款,并且处罚当事人500元/人。

100、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合理要求,执行不力或不执行。

罚款500元/次。

101、与专业分包单位配合不协调。

罚款100-500元/次。

102、定期(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次)工程例会的召开,无故缺席者第一次惩罚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迟到五分钟罚款100元/人,迟到30分钟以内罚款300元/人;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无故缺席处理。

103、对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单或暂停令,不及时报送回复单或复工申请单。

罚款100元/次。

104、施工单位未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每人每次10000元,并限时配备齐全。

105、施工单位未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每次每处1000元并进行整改。

106、未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和市质监总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变形监测的监督提示》的要求进行变形观测。

每次处罚1000元/次。

二、其他奖罚(针对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07、项目部、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擅自离岗。

罚款200元/天/人。

108、项目部、监理单位未按公司、规范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如:

工地例会、图纸会审、样板点评等)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等,罚款500-2000元。

109、项目(单位)工程每成功举办一次省(市)级观摩会或创省(市)级质量标杆,给予项目部(公司)30000元即时奖金(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分别分配20000元、5000元、5000元);每成功举办一次地产公司级观摩会或创地产公司级标杆,给予项目部(公司)10000元即时奖金(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分别分配5000元、2500元、2500元);每成功举办一次区(县)级观摩会或区(县)级标杆,给予项目部(公司)8000元即时奖金(其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分别分配4000元、2000元、2000元),以上均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0、交房投诉率奖罚:

项目交业主后3个月内,实际交业主的户数,其质量缺陷投诉率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给予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奖励1万、1万、3万元。

A.总投诉率<100条/每百户(必须将每条有效投诉分开统计,下同)的投诉率;

B.墙体开裂投诉率<0.1条/每户的投诉率;

C.门窗投诉率<0.3条/每户的投诉率;

D.装饰投诉率<0.4条/每户的投诉率;

E.电气投诉率<0.2条/每户的投诉率;

F.给排水投诉率<0.2条/每户的投诉率;

如总投诉率﹥140条/每百户,给予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处罚2万、2万、10万元。

111、其他未按规范、图集、图纸、公司标准施工的,视情况对施工单位罚款100-3000元。

11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按节约成本的10%(不超过20000元)给予相关单位或项目部进行奖励。

11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获得“省(直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别给予施工单位10000元、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各5000元即时奖金。

114、工程质量获得“巴渝杯”或工程所在地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施工单位20000元、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各5000元即时奖金。

115、不按公司要求(时间、内容)提供相关资料或未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罚款1000-10000元/次。

三、实施办法说明:

1、除以上条款外,发现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视具体情况。

罚款100-2000元/次。

2、参建单位如违反上述条款,除进行处罚外,还将限期整改。

如多次重复出现同一事故,可加倍进行处罚。

3、责任处罚的要求:

违约事件事实清楚,处理有理有据,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单据字体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记入当日的施工日志或监理日志。

4、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单笔1000元以内(包含1000)的罚款,由项目工程副总审批;单笔1000元以上(不包含1000)罚款由项目总经理审批。

5、地产公司总工办在检查中发现的已成形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如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未按本奖罚细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则由总工办一并处罚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应罚款。

6、针对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奖惩分配原则为:

20%由项目总经理承担,30%由项目工程副总承担,30%由项目工程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承担,20%由项目工程部相关责任管理人员承担。

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责任划分及其他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地产公司批准后实施。

7、处罚通知单使用管理:

《施工管理处罚通知单》由各项目部(公司)盖章。

项目部各部门管理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认为需要执行处罚时,项目经理现场确认,开具处罚通知单,施工单位委托负责人签收。

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发受罚单位,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财务留存,已开具的处罚通知单作为本项目工程收取罚金的依据,在拨付进度款时,各项罚款汇总后,在工程款中扣除。

8、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受罚单位:

违规情况、整改要求及期限

处罚结果

 

 

 

处罚单签收:

开单人:

工程部经理:

工程副总:

项目总经理:

工程管理处罚通知单

开单日期:

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发受罚单位,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财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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