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信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要求客户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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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信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要求客户版1
Q/ZX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检验和试验方法技术标准)
Q/ZX12.208–2005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要求
2005-03-15发布2005-04-01实施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1目次
前言
本标准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产品标准中的环境物质要求部分。
本标准通过明确中兴通讯产品的部件或设备中所含环境管理物质中的禁止使用物质和限制使用物质,使ZTE产品符合环保要求、遵守法令、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系统影响。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工艺技术部负责维护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康讯工艺技术部提出,技术中心规划发展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
康讯工艺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建贾变芬。
本标准于2005年3月首次发布。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兴通讯绿色终端产品中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最大含量的要求以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的检测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兴通讯终端产品的绿色材料采购、供应商绿色材料认证以及绿色终端产品的研发选型。
本标准适用于中兴通讯设计、制造、销售并且发布的绿色终端产品;或中兴通讯委托第三者设计、制造、贴有中兴通讯的商标进行销售或发布的中兴通讯绿色终端产品;或第三者委托中兴通讯进行设计、制造的绿色终端产品(但是,由该第三者指定的部件、材料除外)。
2引用规范性文件
BGBI.IS.1169德国《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又称为《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
3术语和定义
环境物质
部件、设备等含有的物质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着影响的物质。
含有
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杂质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制造过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natural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的物质。
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的物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仅有极微量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在本标准中,在指定允许浓度的情况下,当在部件、设备中该环境管理物质作为杂质混入或者粘附时,其浓度不应超过该允许浓度。
CAS
CAS:
ChemicalAbstractService登记号码。
N.D.
N.D.:
Non-Detection,在本标准中等同于禁止使用的物质含量要求。
4环境物质管理的要求
环境物质说明
本标准中作为对象的环境管理物质名称见表1,相关使用控制见本标准4.3所述。
表1环境物质名称一览表
种类category
有害物描述HazardousSubstances
重金属
HeavyMetals
镉以及镉化合物Cadmiumanditscompounds
铅以及铅化合物Leadanditscompounds
汞以及汞化合物Mercuryanditscompounds
六价铬化合物HexavalentChromiumanditscompounds
有机溴化合物
Brominatedorganiccompounds
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有机氯化合物
Chlorinatedorganiccompounds
多氯联苯PCB
多氯化奈PolychlorinatedNaphthaleneCategory
氯代烷烃CP-氯化石蜡(C10~C13)
ChlorinatedParaffins(10-13carbonchain)
其它类
Others
甲醛Formaldehyde
聚氯乙烯PVC
有机锡化合物OrganicTinCompounds
石棉Asbestos
偶氮化合物AzoCompounds
破坏臭氧层物质OzoneDepletingSubstance
RoHS指令规定的禁止使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
欧盟指令RoHS中规定的六种禁止使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见表2。
表2六种禁止使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
物质
用途
备注
铅
焊料
铅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之一;铅含量大于85%的除外
玻璃,如阴极射线管、玻璃-金属密焊、灯具等
用于阴极射线管、电气元器件和荧光灯所用玻璃中的铅除外
陶瓷器件,如压电陶瓷器件、某类电介质器件
器件中的铅可能存在于陶瓷中,但不是用于这些器件可焊接线端的涂层
易加工的钢、铝、铜
RoHS指令对这些合金中的铅含量做了具体规定
电池
铅酸电池。
电池指令和交通工具中允许使用
作为稳定剂或颜料用的塑料
镉
油漆
干燥剂,颜料
作为稳定剂或颜料用的塑料
在关于镉的指令(91/338/EEC)中已被禁止使用
焊料
少有
厚膜电路和陶瓷中
已经逐步停止在它们的制造工艺中作为添加成份使用
电接触器
广泛用于继电器和开关
电池
镍镉电池,电池指令中允许使用
半导体,如硫化镉被用于光敏器件和新型太阳能电池
RoHS指令中禁止使用含镉基太阳能电池的太阳能动力设备
汞
电池
电池指令中(91/338/EEC)限制使用
电接触器
继电器、微型开关、顷角传感器等
荧光灯
RoHS指令的例外,荧光灯中限制汞的含量
六价铬
钝化膜
各种金属表面的薄涂层,用于裸露金属以及改善油漆和其它涂层的附着力
耐蚀油漆和涂层
油漆和涂层的添加成份
镀硬铬
用于形成涂层,但铬极板是不含有六价铬的铬金属
镀金属膜塑料用的塑料腐蚀剂
涂层前用于腐蚀塑料,但不出现在最终产品中
PBB和PBDE
阻燃剂
有多种溴化阻燃剂
环境物质使用和控制说明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的具体实例见附录A。
4.3.1镉及其化合物Cadmiumanditscompounds
塑料(包含橡胶、薄膜)的稳定剂、颜料、染料,涂料,油墨,电镀等所有用途中,镉的含量须小于(<)70ppm。
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和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不适用于此要求。
4.3.2铅及其化合物Leadanditscompounds
除暂不适用的项目,其它所有用途为限制使用,其含量须小于(<)800ppm。
铅及其化合物的常规用途,例如:
·用于印刷电路板的涂料、颜料、油墨;
·零件的外部电极、导线端子等的焊接处理;
·塑料(包含橡胶)材料中的稳定剂、颜料、染料,以及涂料、油墨等;
暂不适用于以下所列项目:
·阴极射线管CRT、电子零件及荧光灯管使用之玻璃材料;
·电子器材中之陶瓷零件;
·合金:
钢-铅含有量需小于(<)重量的0.35%
铝-铅含有量需小于(<)重量的0.4%
铜-铅含有量需小于(<)重量的4%
·焊锡中之含铅量不得超过1000ppm;
·作为电池材料的用途(根据欧洲电池指令91/157/EEC);
·用于高熔点焊锡中的铅(即焊锡合金中之铅含量85%以上)。
4.3.3汞及其化合物Mercuryanditscompounds
除暂不适用的项目,其它所有用途为限制使用,其含量须小于(<)800ppm。
汞及其化合物的常规用途:
·涂料、颜料、油墨;
·水银时钟;
·含水银的继电器、开关、传感器;
·塑料中的添加剂等;
暂不适用于以下所列项目:
·小型荧光灯泡每只灯泡的汞含有量需小于(<)5mg;
·一般直式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
-盐磷酸盐汞含有量需小于(<)10mg;
-正常的三磷酸盐汞含有量需小于(<)5mg;
-长效的三磷酸盐汞含有量需小于(<)8mg;
·特殊功能直式荧光灯中的汞含量;
·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4.3.4六价铬及其化合物HexavalentChromiumanditscompounds
钢板、螺丝、螺帽等的防锈处理、防腐表面处理、电镀、鞣皮、触媒、涂料、涂料干燥剂、油墨、颜料、着色剂等所有用途的六价铬及其化合物的含量须小于(<)800ppm;
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不适用于此要求。
4.3.5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PBBandPBDE
阻燃剂使用的材料或产品、塑料物料等所有用途中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特定溴系难燃剂)的含量须小于(<)800ppm。
4.3.6多氯联苯PCB
油浸变压器、电容器、绝缘油、润滑油、塑料阻燃剂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多氯联苯(PCB)。
4.3.7多氯化奈PCN(PolychlorinatedNaphthaleneCategory)
可塑性橡胶、合成橡胶、橡胶、涂料、添加剂、填充剂、可塑剂、绝缘由、润滑油、塑胶、阻燃剂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多氯化奈(PCN),将氯原子数为3以上的作为控制对象。
4.3.8氯化石蜡(C10~C13)ChlorinatedParaffins(10-13carbonchain)
产品附件的外框(外壳)、印刷电路板、可塑剂、阻燃剂、合金、电线被覆材、电线、塑胶成形品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氯化石蜡(以碳链长为10-13,含氯量为50wt%或以上为对象)。
4.3.9甲醛Formaldehyde
用于薄板、人造板等的木工商品、接着剂、涂料、树脂(如三氯氰胺和酚醛树脂)、防腐剂等所有用途的甲醛使用控制如下:
标准值:
(排放浓度),采用下列方法的任何方法。
气密法:
空气12m³,用1m³或0.0225m³的气密实验槽为0.1ppm以下(0.124mg/m³以下)。
穿孔器法:
未经表面处理木屑板:
6.5mg/100g以下(6个月平均值)
未经表面处理纤维板:
7.0mg/100g以下(6个月平均值)或
未经表面处理纤维板、木屑板8.0mg/100g以下(测试方法请参考EN120的1次测定值)。
干燥器法:
平均0.5mg/l以下,最大0.7mg/l以下(N=2,确认平均值及最大值)测试方法清参考JISA5905(纤维板)及JISA5908(木屑板)。
4.3.10聚氯乙烯PVC
除暂不适用的项目,其它所有用途的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PVC)混合物为禁止使用。
聚氯乙烯(PVC)常规用途,例如:
·包装材料的包装垫材;
·机器外部使用的绝缘板、绝缘管、绝缘盖;
·设备内联机用塑料电线、其它有电缆类的单元物料等。
暂不适用于以下所列项目:
·黏合剂;
·电源电缆线材;
·机器内部使用的绝缘板、绝缘管、绝缘盖;
·高压塑料电线;
·退磁线圈的包覆、绝缘胶带;
·出口欧盟的电源电缆(在没有替代技术时继续使用);
·扬声器托架。
4.3.11有机锡化合物OrganicTinCompounds
消音材(消除杂音用)、难燃塑料、橡胶、涂料、墨水、防腐剂、防锈剂、电子部品作记号用的油墨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TBT、三苯基锡化合物TPT、三丁基氧化锡TBTO等)。
4.3.12石棉Asbestos
绝缘材、填充剂以及保温材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石棉。
4.3.13偶氮化合物AzoCompounds
按照德国《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的试验将偶氮化合物进行分解,有可能产生表4中的胺;适用于与人体持续接触产品的人体接触部分(耳机、微型耳机、肩包的肩垫、此带、绳索等)的颜料等应用。
使用控制:
形成特定胺的偶氮染料、染料(适用于表3)禁止使用。
表3偶氮化合物分解不得产生的胺一览
CASNO.
胺
92-67-1
4-氨基苯基苯
92-86-5
对二氨基联苯
95-69-2
四氯甲苯胺
91-59-8
2-萘胺
97-56-3
邻氨偶氮甲苯
99-55-8
二氨基四硝基甲苯
106-47-8
氯苯胺
615-05-4
2,4-二氨基甲氧基苯甲醚
101-77-9
4,4’-二氨基苯化甲烷
91-94-4
3,3’-二氯联苯胺
119-90-4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3-7
3,3’-二甲基联苯胺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20-71-8
氨基对甲苯醚
101-14-4
4,4’-亚甲基-双(二氯苯胺)
101-80-4
4,4’-氧代苯胺
139-65-1
4,4’-硫双苯胺
95-53-4
邻甲苯胺
95-80-7
2,4-甲代苯二胺
137-17-7
2,4,5-均三甲苯胺
90-04-0
邻氨基苯甲醚
60-09-3
4-氨基偶氮苯
根据ETAD(EcologicalandToxicologicalAssociationofDyesandOraganicPigments
Manufacturers)的试验结果,下面所示的偶氮系颜料,染料在德国的胺限制(第5次改正法令)上没有抵触日用品规则的危险。
因此,对于使用下表4中列举的偶氮系颜料、染料,我们判断为不属于1级禁止物质。
表4偶氮系颜料、染料(不属于1级管理标准)
C.I.Name
C.I.No.
CASNo.
Regulatorystatus
PigmentYellow12
21090
6358-85-6
A
PigmentYellow13
21100
5102-83-0
A
PigmentYellow14
21095
5468-75-7
A
PigmentYellow14
-
7621-06-9
A
PigmentYellow17
21105
4531-49-1
A
PigmentYellow55
21096
6358-37-8
A
PigmentYellow83
21108
5567-15-7
A
PigmentYellow126
21101
90268-23-8
A
PigmentYellow127
21102
68610-86-6
A
PigmentYellow174
21098
78952-72-4
A
PigmentYellow176
21103
90268-24-9
A
PigmentOrange13
21110
3520-72-7
A
PigmentOrange16
21160
6505-28-8
A
PigmentOrange34
PigmentOrange35
PigmentOrange37
21115
15793-73-4
A
C.I.ColorIndex(颜色索引)为在英国出版的染料,颜料的颜色索引
RegulatoryStatus=A:
Exemptedunderthe5thAmendment
4.3.14破坏臭氧层物质OzoneDepletingSubstance
材料、零件及产品等所有用途中禁止使用破坏臭氧层物质。
包装材料限制物质(重金属)Heavymetalinpackingmaterial
允许浓度:
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允许浓度,按包装的各部件材料、墨水、涂料等,重金属合计为100ppm以下。
常见包装材料的使用,例如产品的包装纸盒、包装纸箱、在搬运部件包装的产品上(把手、木框、箔以及托架、导轨、送料杆(包括止动器)、袋、缓冲材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硬纸箱、涂料、墨水、胶带、捆绑带、标签、胶垫、散装盒等)。
电池限制物质
碱性电池的物质使用限制,应依下列标准:
˙镉及其化合物:
含有量需小于(<)250ppm;
˙铅及其化合物:
含有量需小于(<)4000ppm;
˙汞及其化合物:
含有量需小于(<)5ppm;
纽扣电池的物质使用限制,应依据以下标准:
˙汞含量需达到电池总重量的2%以下;
锂离子电池的物质使用限制,应依据以下标准:
˙检测方法按照本标准中所规定环境物质进行检测。
5环境物质测试
总要求
表5列举了常规的测试方法及法规,不是唯一性要求;表6列举了常规的分析方法比较以及各种方法的局限性。
具体测试必须按照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规定执行;在没有发布统一标准前,可按照中兴通讯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测试标准执行。
中兴通讯要求所有测试必须由中兴通讯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计算并得出结论,出具报告,以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表5环境物质分析方法概要
对象物质
参考的分析方法及法规
测试设备
镉及其化合物(Cd)
EN1122-2001,91/338/EEC
ICP-AES
铅及其化合物(Pb)
USEPA3050B
ICP-AES
汞及其化合物(Hg)
USEPA3052
ICP-AES
六价铬化合物(Cr+6)
USEPA3060A&7196A
UV-VIS
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PBB,PBDE)
83/264/EEC
GC/MS
多氯联苯(PCB)
-
GC/ECD/MS
甲醛Formaldehyde
EN120(木制品)
UV-VIS
DIN53315(其它产品)
HOLC
有机锡化合物OrganicTinCompounds
89/677/EEC
CG/FPD
石棉类Asbestos
83/478/EEC
85/610/EEC
91/659/EEC
FTIR
NIOSHmethod9000
XRD
聚氯乙稀(PVC)
-
FT-IR&焰色
偶氮化合物(AZO)
35LMBG82.02.2
35LMBG82.02.3
35LMBG82.02.4
TLCCG/MS
臭氧层破坏物质(ODS)
-
-
氯化石蜡(C10~C13)
-
GC/MS
多氯化奈(PCN)
-
GC/MS
包装材料重金属含量
Heavymetalinpackingmaterial
94/62/EEC
ICP-AES&UV-VIS
表6常见的分析方法与所测试物质关系
方法
待分析物质
方法
局限性
AAS法
Pb,Cd,(Hg,如果使用冷蒸汽法)
首先溶解待分析的物质
分析溶液
高频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光光谱分析(ICP)法
Pb,Cd
首先溶解待分析的物质
分析溶液
紫外/可见光光谱分析(UV-VIS)法
六价铬Cr+6
首先溶解待分析的物质
溶液中必须存在六价铬
扫描电子显微镜(SEM)/ED-XRD法
Pb,Cd,Hg化合物,Br,Cr
表面分析技术,典型的分析范围为直径1um,深度1um
检测限为0.1%,不能检测氧化态的铬,能识别铬但不能识别化合物
电火花散发和直流电弧散发光谱法
Pb,Cd,Hg
分析金属
如待分析的是表面物质,则不需要制备样本
辉光放电发光光谱法
Pb,Cd,Hg,Br,Cr
分析薄涂层
可分析多层涂层
极普法
Pb,Cd,Hg,Cr+6
分析水溶液
铜干扰六价铬分析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溴化阻燃剂
在溶液中分析
离子色谱法(IC)
溴化阻燃剂
首先溶解待分析的物质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
溴化阻燃剂
复杂多步骤程序
手持式和台式ED-XRF分析法
Pb,Cd,Hg,Br,Cr
非破坏性表面分析,对平坦表面精度高
手持式精度有限,台式也有局限性。
使用广泛(低成本可靠技术),但操作要求高,精度差
WD-XRF分析法
Pb,Cd,Hg,Br,Cr
分析同质物料
表面分析,但不适用于元器件
傅立叶变换红外色谱法(FTIR)
溴化阻燃剂
可用于塑料和萃取物
可检验溴含量高(>3%Br)的阻燃剂,但有局限性
“石蕊”检验
表面含铅
简单的筛分检验
用于检验铅含量大于1%的金属
包装材料重金属含量Heavymetalinpackingmaterial
5.2.1预处理
预处理方法:
除汞以外,采用硫酸、硝酸以及过氧化氢存在下的湿式分解法(例如BSEN1122;2001“Plastics-Determinationofcadmium-Wetdecompositionmethod”中记载的分解方法等),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或者在密闭溶器中的加压酸分解法(微波分解法)等;
汞的预处理方法主要有下述3种方法,在产生沉淀物时采用某种方法进行溶解:
a)容器内的加压酸分解法;
b)加热汽化-冷原子吸光法;
c)采用加流冷却器分解烧瓶(凯尔达鲁法)、用硫酸、硝酸分解,使其成为溶液。
作为总铬量进行分析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以下。
但是,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以上时,将分析总铬量中的六价铬,确认汞、镉、六价铬、铅的合计是否为100ppm以下。
5.2.2测定装置
对于镉、总铬、铅,标准装置采用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收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通过以上预处理和测定装置的组合,如果可以保证定量下限各自为汞5ppm以下、镉5ppm以下、总铬2PPM以下、铅30ppm以下时则作为正品。
此外,镉和铅也可以采用上述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测试设备要求
分析测试所使用机台之侦测极限不得超过5ppm。
另外,厂商所提供的测试报告应能识别其测试机台的极限,以确认使用机台的侦测极限以及比对测试结果显示为N.D.(Non-Detection)的正确性。
6环境物质参考法令
以下列举了中国、日本以及欧盟的一些法律法规,其他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请参考附录,由于法律规定的内容会有变动,详细确认请参照各国法律规定的最新版。
中国: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待发布)
日本:
·《关于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制造等的限制的法律》(简称化审法)上的第1种特定化学物质(禁止制造,进口物质);
·《劳动安全卫生法55条》(简称安卫法)上的禁止制造有害物质;
·《关于通过特定物质的限制等保护臭氧层的法律》(简称臭氧层保护法)上的特定物质(HCFC除外);
欧盟:
·《EU有害物质限制》包含EU加盟各国的法律,规则行政规定;
·《关于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指令》;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物质,调剂以及有含有或排出这些物质,调剂的可能性的产品,禁止在规定的用途,条件下的上市;
·德国∶《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
·德国∶《二恶英法令》;
·丹麦∶《福尔马林法令》;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