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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设施状态,由双方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

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的验收依据,同时也是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房地字()第号]。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

2-4乙方不得擅自堆放物品、占用、封堵,商铺内楼梯安全通道,确保楼梯安全通道正常畅通,甲方有权进出楼梯安全通道进行维修,乙方应予协助。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续约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

自二00年月日起至二00年月日止。

(从二00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但首期租金的收取则为本合同所约定的签约之时)。

3-2不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时间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符时,乙方仍需按约定的租赁期计算并缴纳租金,而不享受任何免租的优惠。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届满前的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用

4-1、租金按建筑面积以□天□月为单位计算,

商铺第一年租金为:

元/m2/天(不含物业管理费)。

合计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大写),第二年起逐年递增%。

租金明细如下:

第一年租金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金单价为元/m2/天

第二年租金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金单价为元/m2/天

第三年租金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金单价为元/m2/天

4-2、乙方选择每次支付个月租金的付租方式。

乙方于签约时应支付首期计个月的租金,第二期租金则在首期租金所对应的租赁期限届满十天之前缴纳,以后租金的缴纳以此类推。

首期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小写)(大写),合计须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小写)(大写)。

其中履约保证金于租期届满且全部水、电、电话费用及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结清后一周内视履约情况、费用支付情况及房屋、设备设施损毁情况作相应扣除后余额退还乙方(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如乙方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其在商铺所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以及有关物业费用的,则甲方可以选择以履约保证金直接垫付)。

若房屋及设备设施损毁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价部分。

4-3、乙方未按约缴纳首期应当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无交付所租商铺的义务。

签约之日起,五天之内乙方仍不能缴纳的全部首期应当缴纳的费用的,本合同则自行终止,双方均不负有通知的义务,甲方可自行再出租。

4-4、在租期内除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外,甲乙双方不得提前解约。

违反本约定,若乙方提前解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及已经缴纳的租金中与尚未使用的租期相对应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若甲方违反本约定提前解约,需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及与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中与未租用的租期相对应的租金。

4-5、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拥有本合同指定楼盘的经营使用权,有委托物业公司对租赁房屋进行物业管理的权力。

5-2、甲方有按约收租的权利,若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期没有缴纳下期租金的,则属乙方违约,本合同自与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相对应的租期届满之日起自行终止。

双方均无需通知对方,合同自行终止之日起三天内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罚收履约保证金。

5-3甲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时限,不得在租约期内另行转租。

若租约期内发生房屋所有权经营使用权的变更,乙方可根据本合同规定与新的所有权者、经营使用权者签订租用协议,使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房屋。

5-4、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提供乙方基本照明用电、生活用水、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供乙方正常使用。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电量不足以使用需要扩容时,所需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及承担。

5-5、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逾期不搬迁且无续约手续,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索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享有本合同指定铺位的经营使用权,但不得妨害其它租户的利益,不得违反物业管理之规定。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妨碍其它租户的行为,如乙方拒不停止妨害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

6-2、乙方有按约交纳租金的义务,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有延迟交租的责任。

乙方须承担所租用房屋的水、电费(小电表数与大电表数之差,按实际用量分摊)、电话费以及商铺门前清洁费、治安费等费用。

按期支付,如拖欠上述费用,甲方有权采取或要求物业公司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并按国家规定的滞纳金处罚,如超出一月不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3、乙方不得将所租铺位转租、转借或以其它形式转租、转借,若发生此种情形,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收回房屋,罚收保证金,并限定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搬迁。

6-4、乙方不得违章搭建、增设各种形式的棚、屋,不得随意占用公用地方。

6-5、乙方应爱护商铺及设备设施,照章正常使用。

若因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含门、窗、水电管线及水电表)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损毁,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修理,不承担其维修费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损毁,则乙方应及时修复。

若无法修复或无力修复,可由甲方代为修复,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不当使用或故意损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门、窗、水电表等设备(包含附件四中所列以下物品:

配电箱、消防栓/箱、警铃/按钮、消防喷淋以及消防烟感)由乙方自行检查、保养、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在商铺接收时发现以上设备有质量问题的,则由甲方维修并承担费用。

6-6、乙方不得移动、损坏商铺内的消防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租赁商铺系已装修商铺,乙方自行调换该商铺内电线、水管等设施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6-7、乙方自本合同签订起,在承租商铺内不得从事淫秽、色情、赌博等任何违反法律及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有违法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即刻收回房屋,罚收保证金;如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8、乙方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污、废水、废弃物等应及时处理,处理过程及方法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因乙方不遵守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9、乙方进行店面装修以及安装店面招牌、灯箱、广告等一切事宜,应该遵守物业管理之规定,还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店面装修设计的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实施,乙方必须按此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反对意见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其它

7-1、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爆炸、战争以及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租赁用房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租赁用房部分损毁或灭失的,乙方可要求减少部分租金。

7-2、若商铺遭到火灾或不可抗力的损毁,甲方对于乙方因上述灾害所遭受的损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商铺火灾或其它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执行中纠纷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7-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6、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7、本合同交市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7-8、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条款:

1、

 

补充条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1、乙方必须具备营业所需的全部证照方可营业,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自行办理。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证件,如: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乙方法人委托书等有关证件,并保证所提交证件为合法所得,无虚假之事情,如违反视乙方为违约。

若因乙方证明的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如应特殊原因不能在开业前提供的,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供,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

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如乙方不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3、乙方应当主动办理所租赁商铺的相关保险,如财产盗窃险、公共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4、本合同如终止(包括本合同约定的自行终止)、解除或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3日内将店面清空,店面格局恢复原样交还甲方。

逾期未交还者,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恢复措施(包括有权或要求物业公司采取断电、切断通讯、封店等必要措施),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如乙方在合同终止、解除、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天内乙方没有及时清场或撤出的,视为乙方放弃仍置于商铺内的全部由乙方经营或保管的财物,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而与甲方无关。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交还本场地时,不得要求任何名目的补偿,对此乙方应有充分的认识,并在装修设计时考虑这一因素。

5、乙方商铺室内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由此导致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乙方经营范围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告经营户书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推动地区经济良性发展,现就有关合法经营须知告知各经营户。

一、在经营之前(包括试营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所从事的经营项目需要许可证的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事先取得许可证。

二、各经营户必须确认所租赁用于经营的商铺在房屋产权证上系商业用途,同时必须签订好租房协议,出租方需为房东,即房屋产权的所有人。

三、各经营户在经营之前,须慎重考虑经营项目,避免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噪声、强光、油烟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造成矛盾和纠纷。

四、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营业者,工商管理部门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其它相关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和取缔。

 

附件四

现有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五

商铺店牌店招空调管理规定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店牌店招

1、店牌店招的内容包括商店或企事业单位的标志、名称。

功能仅仅限于说明商店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和性质,不应作为直接的促销广告使用,内容不涉及营销、价格、让利等字眼。

2、灯箱:

使用PVC材料制作。

不锈钢边框,底部铝塑板封口。

3、照明:

照明灯管设置在店招店牌后方,灯光由内往外,使用单色或彩色灯光。

4、文字内容:

要求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醒目。

5、尺寸大小:

高1米,宽度按照商铺门面尺寸规定(左、右到底),厚度为0.75米。

6、除店牌店招外,不得增设其它形式的店招和广告牌;不得随意对门框及柱子进行包装或粘贴任何宣传品;不得悬挂装饰物。

7、防盗卷帘门必须紧靠玻璃门做,材料、款式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

二、空调安装

1、空调室外机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安装。

2、室内机冷凝水不得排放在店门外。

3、空调机铜管必须走商铺门面顶角。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六

商铺租赁须知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空调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小区情况,就商铺用房的装修、使用、维修、管理等事项订立本公约。

1、乙方取得合法租赁后,在使用、经营该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2、乙方装修前,须提交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设计方案等资料到甲方办理装修审核手续,经甲方核准,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装修,否则甲方可以不予配合(指通电、通水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晚上18:

00-次日上午8:

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3、乙方不得安装外伸晾衣架、花架、遮阳棚、室外防盗栅栏等,应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应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4、店面招牌、灯箱、广告、消防等必须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安装空调,应符合《上海市空调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6、政府职能部门(如治安、环卫等)对乙方实施管理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乙方支付。

7、甲方确保乙方基本照明用电、生活用水,安装由出租方承担。

乙方如需扩容,则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申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8、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公用部位、公用设备或者移装公用设备;

(3)在天井、庭院、平台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地;

(5)乱倒垃圾、乱堆杂物、随意停放车辆;

(6)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躁声;

(8)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9)聚众喧闹、躁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9、造成物业损坏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10、自觉维护物品的整洁、美观,公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公用设备、公用设施的完好。

11、乙方租赁房的装修、使用经营中违反房管、规划、环保、绿化、城建、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

拒不改正的,甲方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2、甲方对公用部位实施安全管理,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做好自用部位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自身及相邻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遵守“七不”规范,共同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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