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试点技术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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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试点
技术设计
山东**********公司
2017年3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施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网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土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查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
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类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污染耕地等看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后期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
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
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分析应用。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
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六)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三、技术路线
(一)技术标准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CH/T1008-201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
10000、1:
5000数字高程模型;
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TD/T101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二)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集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国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家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后评估等工作。
四、技术方法
(一)资料搜集
国家下发数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变更数据成果;
2.第一次全国国情普查成果;
3.第三次土地调查遥感监测影像;
4.1980坐标系和2000坐标系转换参数;
5.县级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
6.“批而未用”数据。
县级收集资料:
1.承包地经营权航飞影像和确权登记成果数据;
2.全县不动产城镇地籍数据;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5.土地利用调整完善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6.城市规划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7.单位用地范围线、道路网;
8.备案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成果;
9.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成果(矢量图件,确权台账,表册,文本);
10.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的专项数据。
(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调查内容
开展地类调查,以调查底图为基础,调查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位置、范围及相关属性信息,覆盖完整调查单位。
3.调查方法
(1)图斑认定
地类调查以图斑为最小单元,图斑确定是以单一的地类地块,以及被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地类界线分割的单一地块。
城镇村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为城乡一体化管理及更新需要可保持原有宗地不合并。
最小的图斑上图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荒落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对于有更高管理要求的地区,建设用地最小调查面积可定位100㎡。
地类图斑编号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顺序编码。
(2)图斑调查方法
依据调查底图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1:
5000比例尺进行图斑边界核实,图斑的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移位不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图上1.0mm。
(3)地类调绘及补测
各县(市、区)以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相关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
将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详细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和权属单位等属性信息。
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及补测,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应进行实地调绘。
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条件的地区采用GPS仪器补测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
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4)线状地物调查
按规程要求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线状地物图斑被调查界线、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调查上图。
这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要求有线状地物的调查方式变化很大,按照规程要求第三次土地调查后将不会再有线状地物,原有的线状地物将会以图斑的形式进行上图。
线状地物调查应充分利用交通及水利部门的相关资料,保证道路和水系的连通性,线状地物发生交会时,从上向下俯视,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
原则上线状地物依据影像特征调绘,对宽度较小的农村道路和沟渠等影像上不准确调绘的,可按照原有单线线状地物的走向和宽度进行上图。
(5)调查标注
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按照耕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按照H1调查标注内容及代码将耕地标注为:
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圆木(Y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园地细化标准。
对位于临朐内的园地图斑,按照附录H.2标注林区(LQYD)属性。
草地标注。
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按照附录H.3标准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
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按附录H.4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
火电工业仓储用地(HDGY)、钢铁工业仓储用地(GTGY)、煤矿工业仓储用地(MKGY)、水泥工业仓储用地(HDGY)、玻璃工业仓储用地(SNGY)和电解铝工业仓储用地(DLGY)。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标注。
按照附录表A.2,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地类图斑,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属性。
城镇村外部的采矿用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或“205”属性;城镇村内部的采矿用地和特殊用地根据其坐落标注相应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属性。
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分别标注为“201A”、“202A”和“203A”。
(6)田坎调查
田坎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