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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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原邮电部于1980年颁布的《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行),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对电信线路工程施工和维护作业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电信传输领域的广泛运用,原有的规程已不能适应当前电信线路施工与维护作业的需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线路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和资深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技术的新标准、新要求,总结并吸取了多年来电信企业在线路施工与维护作业中的经验教训,认真分析了影响作业安全的人、机、环境等诸因素,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增补。

重新修订的规范共分为八章,涉及了作业环境、器材储运、高处作业、线缆敷设、天线作业、地下管道及水底线缆敷设等作业安全的内容,并对作业中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品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的规范,力求简明扼要,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它既是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的作业规范,同时也是一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良好教材。

本规范的修订工作得到了广东、贵州省电信公司的大力支持。

江苏、安徽、四川、陕西等省电信公司也选派了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资深专家参加规范的编写。

同时,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专业部门对这项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范围较广,难免会有不足,如发现有错误和不妥之处,希望向集团公司提出,以便研究修订。

编写小组

2004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城镇及道路作业

第二节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第三节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第四节野外作业

第五节树木砍伐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一般安全规定

第二节装运杆材

第三节搬运线缆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

第一节一般安全规定

第二节梯、凳上作业

第三节杆线上作业

第四节建筑物临边作业

第五节桥梁下悬空作业

第五章敷设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勘察、测量

第二节挖坑洞作业

第三节立杆作业

第四节敷设作业

第五节墙壁线缆作业

第六节拆换杆线作业

第七节过河飞线作业

第六章天线作业安全

第一节立杆塔作业

第二节拆杆塔作业

第三节安装维护天馈线作业

第七章地下及水底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地下室作业

第二节人孔作业

第三节地下线缆作业

第四节吹缆作业

第五节水底线缆作业

第八章地下管道作业安全

第一节挖沟作业

第二节铺管(塑料管、水泥管)、砌砖体作业

第三节回填土作业

第四节非开挖管道作业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电信设施与设备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电信线路附属设施等。

1.3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4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明确安全施工方案及所用工时与安全所用设备、材料等。

1.5施工与维护单位对安全重点地段应根据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经实地勘察后应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6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1.7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后持证上岗。

1.8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1.9施工和维护作业中所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1.10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查。

1.11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1.12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1.13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城镇及道路作业

2.1.1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2.1.1.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2.1.1.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2.1.1.3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2.1.1.4挖掘的坑、洞、沟处。

2.1.1.5架空线缆接续处。

2.1.1.6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2.1.1.7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2.1.2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

2.1.3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2.1.4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在设置的作业区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2.1.5.1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2.1.5.2接续线缆的设备和材料、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2.1.5.3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

2.1.5.4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2.1.6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设专人疏导车辆和行人。

2.1.7沿高速公路作业应遵守:

2.1.7.1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1.7.2必须在距离作业点来车方向200m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1.7.3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

2.1.7.4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电力线附近作业

2.2.1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准随意剪断。

2.2.2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

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2.2.3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约定具体停电时间,对停电线路应挂安全提示(警告)牌,并取下保险盒,作业人员对停电线路在作业前应进行验电,在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2.2.6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

2.2.7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严禁压电力线拖拉作业,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2.2.8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2.2.9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复作业。

2.2.10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2.11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再拆除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

2.2.12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2.3.1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

2.3.2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3.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应与路轨平行,并应注意避让。

2.3.4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2.3.5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2.3.6在江河、海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2.3.7在洪水季节严禁泅渡过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止从冰上通过。

2.3.8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应使用市政等有关部门规范标志。

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应将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野外作业

2.4.1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情况进行人文、风俗、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相应的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4.2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2.4.3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2.4.3.1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

2.4.3.2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2.4.3.3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2.4.3.4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2.4.3.5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

2.4.4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

2.4.5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2.4.6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2.4.7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4.8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2.4.9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躲避。

2.4.10打冰凌应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五节树木砍伐

2.5.1树木的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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