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区公园绿地监控系统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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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高新区公园绿地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莱芜高新区公园、绿地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代理单位: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莱芜高新区公园、绿地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
莱芜高新区公园、绿地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情况:
本项目为莱芜高新区公园、绿地监控系统采购。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具体要求及分包情况见下表: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概算
A
莱芜高新区公园、绿地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正规货物来源,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货;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0万元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4:
30-17:
00时;
2、地点: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莱芜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3楼)
3、方式:
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注1:
供应商请同时访问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资料(投标报名单位盖章的含有回执码内容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2: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网上报名虽成功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均视为无资格进行投标。
4、售价:
300元/包,售出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12月1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前。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12月1日09时00分。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八、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
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3楼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0634-5870808
电子邮箱:
sdjs5870808@
2017年11月7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要求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时参与开标会,甲方将视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参与莱芜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有权按无效投标处理。
4、采用成交供应商评价机制,如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劳资纠纷、不服从甲方管理等情况,则该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甲方将视情况禁止其1-3年参与莱芜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单位必须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投标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权按无效投标处理。
6、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所有内容),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如第三人对合同标的物(货物和服务)主张权利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参与莱芜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可能就合同标的物(货物和服务)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参与莱芜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
因为第三方对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纠纷,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为解除纠纷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以上所指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权利。
8、技术参数如涉及到某些品牌,并不代表该品牌被指定,供应商可以报其他品牌及型号,但所投产品档次、性能、质量不得低于所列技术参数要求。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投标人”系指: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3、“中标人”系指: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报价合理、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赢得供货合同的投标人。
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货物”系指:
中标人按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售后服务)。
6、“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三、标包说明及供货时间
1、标包说明:
本项目分为一个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2、工期:
由投标人自报合理最短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历天,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工期内所有货物必须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毕。
3、质保期:
由投标人自报所投货物质保期,但除特别说明外,最短不得少于1年。
四、采购文件说明
(一)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说明
4、开标、评标与定标
5、授予合同
6、附件
(二)采购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书递交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在2017年11月15日10:
00时前按招标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将在2017年11月15日17:
00前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电话:
0634-5870808,邮箱:
sdjs5870808@。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
(2)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16年至今区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单和缴费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接受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本项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本项可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投标单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申请人应提供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备注: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主要货物经营范围,不包含所采购主要货物的,资格审查时有权认为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所投标书为无效标。
(2)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未及时提供原件或提供虚假原件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报价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
(2)唱标单(附件四)
(3)已标价货物报价清单。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报价清单(具体详见附件七)进行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件提供的货物报价清单进行报价,不允许擅自修改货物报价清单,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具体参数、单位、数量、格式等。
备注:
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产品。
投标单位所报产品参数配置及样式等相关内容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产品参数配置及样式等相关内容以甲方认定为准,如成交单位所报产品参数配置及样式等相关内容不符合甲方认定标准,成交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为甲方认可的产品,但价格不予调整,如成交单位不予更换,甲方有权废除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商务文件
(1)公司简介;(可附投标人认为证明自己实力、规模、信誉的有效证件)
(2)本地化售后服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地投标单位不用提供,外地企业应提供本地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协议授权书或者外地企业在本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附件八)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①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指:
2014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监控设
备类货物经营业绩。
类似货物经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所报业绩在互联网招标投标网站(指的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政府采购网、地市级政府采购网、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中标公示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网站网址和中标公示所有内容)清晰可见的复印件,三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内容不一致的无效。
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将在中标公告(中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中予以公示,接受其余投标人监督,同时,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真实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5)企业履约信誉情况。
企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企业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单位等荣誉证书及奖项。
企业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在认证有效期内,以原件为准。
开标现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截图(截图内容须包含网站网址和企业获得证书情况所有内容),证书原件和查询截图缺一不可,未提供查询截图的无效;内容不一致的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的无效。
(6)产品安装和调试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安装调试人员配备情况(包括简历、人员相关证书等情况)、技术保证措施、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情况;
(7)供货服务承诺(供货保证措施及供货期承诺);
(8)质保及售后服务条款(免费质保承诺、售后服务承诺、服务机构设置、操作培训承诺等);
4、技术文件
(1)货物规格、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说明、制造商(产地);
(2)货物配置与技术指标偏离表;(附件五)
(3)所报货物的相关资料及彩图;
(4)货物的有效合格证书、认证证书、检测报告、质保书、鉴定证书、推广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依据货物报价清单要求提供)。
(5)安装实施方案。
5、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壹册,在首页按照本“采购文件目录”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目录索引”,并插入页码。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方式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准备陆份投标文件,其中:
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封中,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密封封口格式见附件六);
(1)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3)正本或副本;
(4)每一密封封口上注明“于开标之日前不准启封”字样。
3、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按附件四唱标单注的要求单独密封“唱标单(一式三份)”在一个信封。
在信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在投标人投标的同时将“唱标单”一同递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时间:
2017年12月1日09时00分。
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
(七)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2、开标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九)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要求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计价或合计价;
4、本项目报价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使用培训服务并自行准备培训所需原材料、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全部相关费用,并考虑风险费用,结算时,该价格不以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5、如果报价中有缺项,应视为漏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提供缺项货物,结算时,价格不再调整。
6、投标单位报价时,所报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货,所报产品型号参数配置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所要求的产品型号参数配置要求,如发现投标单位所报产品型号参数配置有一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有权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单位确定后,如发现中标单位所报产品型号参数配置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货物为非原装正品货,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为甲方认可的产品,但价格不予调整,如中标单位不予更换,采购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
(十)控制价说明
项目预算控制价由采购人编制,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凡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采购人以及招标代理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预算控制价:
16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控制价。
六、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正规货物来源,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货;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决定。
八、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九、投标费用
1、公证费:
本项目由莱芜市凤城公证处进行现场全过程公证,中标人应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1000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80%计取,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投标人在投标中应考虑其因素。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十、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按以下时间要求以电汇方式从单位基本账户中缴纳:
缴款截止日期:
2017年11月22日15:
00前
开户名: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莱芜分行
账号:
1617010209200040596
联系人:
李工(投标保证金汇款后请电话通知联系人)
联系电话:
0634-5870808(投标保证金汇款后请电话通知收款人)。
汇款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收据,开标时验证。
地址:
山东金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莱芜高新区凤凰路47号城市规划馆3楼)
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未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发现汇款账户和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户号码不一致,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汇款凭证,以备验证。
3、未按规定的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用户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投标人发生第二部分“十一
(二)”项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一、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符合“五、
(一)”项规定的);
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
4、未按规定报价者,报价文件中未报出货物的分项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技术文件部分未列出详细配置、技术指标;
6、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7、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投标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串通投标;
6、投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不正当利益;
7、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二、其他
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一、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莱芜高新区公园、绿地监控系统采购,主要内容如下:
高清球形摄像机、球像机支架、IP网络有源音柱、灯杆、LED路灯、光纤收发器、控制电脑、硬盘录像机等。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决算价的90%,质保期满付清余款。
注:
该工程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造价以财政局审核结果为准。
3、质量要求:
所投物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4、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应对售后服务、服务机构设置、操作培训等作出承诺;
二、货物清单明细,详细配置、技术性能要求与说明(单独附后)
第四部分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1、开标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2楼)。
2、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日上午9:
00时
二、评标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将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方面的专家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报价;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
3、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