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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证办理需知和流程

建设施工(拆迁)项目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办证须知:

一、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修缮、装饰(公装)施工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包括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即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前需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后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外运、处置。

二、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前应由建设(拆迁)业主单位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三、《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所载明的运输时限上线为7天,重点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延长时限,到期后延期换证。

四、为有序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每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限办2份备案卡(即2个工地)。

五、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的初审工作由建设施工(拆迁)项目所属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首次申报材料初审需由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初审申报材料如下:

1、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规划、施工手续、宗地图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A4纸幅)。

2、《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保洁合同》、施工现场相关照片。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

注:

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提交保洁方案并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

3、《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

4、《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和《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申报表》。

5、能够有效证明建筑垃圾产生量的相关图纸、测算说明,以供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核建筑垃圾产生量。

6、《承运协议》和承运企业的《昆明市建筑运输核准证》。

7、建筑垃圾接纳单位的接纳承诺书、接纳证明。

8、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派工地监督员的相关证明。

9、以上文字材料、照片为A4纸幅。

六、持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初审材料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华小区小龙路16号,电话:

3211900),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七、延期换证

1、只针对已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车辆延期换证。

2、《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延期换证前需向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延期初审。

持初审证明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延期换证。

3、如承运车辆、处置消纳场地等发生变动的,应按首次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程序办理。

 

《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办理流程

首次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一、审查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初审材料。

二、报批。

三、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办理情况回馈至建筑垃圾产生地辖区管理部门,通报至建筑垃圾消纳地和车辆途经辖区管理部门。

五、建立审批档案归档。

延期换证:

一、提交辖区初审的延期申请。

二、核对审批档案。

三、延期换证。

 

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职责

一、与建设业主单位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保洁合同》并进行管理。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

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提交保洁方案。

二、对辖区内建设施工(拆迁)项目指派工地监督员并对工地监督员进行管理。

三、初审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并整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报批材料。

四、初审《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延期申请。

五、初审建筑垃圾调配、调拨,并整理报批材料。

 

居民装饰施工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办证须知:

一、居民装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堆放,物业管理单位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并与承运企业签订《承运协议》后付费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建筑垃圾运输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向承运企业直接支付。

无物业管理单位的,装饰施工业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由承运企业负责收集并清运。

因道路条件限制等原因,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可使用小型车辆采取包裹或袋装方式运输建筑垃圾,并按程序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所载明的运输时限上限为7天,到期后可延期换证。

二、居民装饰施工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的申报材料如下:

1、《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和《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申报表》。

2、《承运协议》和承运企业的《昆明市建筑运输核准证》。

3、建筑垃圾接纳单位的接纳承诺书、接纳证明。

三、持居民装饰施工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的申报材料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华小区小龙路16号,电话:

3211900),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延期换证

1、只针对已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车辆延期换证。

2、提交延期申请,批准后延期换证。

3、如承运车辆、处置消纳场地等发生变动的,应按首次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程序办理。

 

施工用土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办证须知:

一、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修缮、装饰(公装)施工等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绿化用土、土夹石等施工用土,运输使用前需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后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运输使用。

二、绿化用土、土夹石等施工用土为工程项目施工使用,免于缴纳处置费用。

三、应由建设(拆迁)业主单位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所载明的运输时限原则上为7天,重点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和延长时限,到期后延期换证。

五、为有序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每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限办2份备案卡(即2个工地)。

六、施工用土运输使用的初审工作由建设施工(拆迁)项目所属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申报材料初审需由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初审申报材料如下:

1、施工用土使用方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规划、施工手续或相关批准文件。

2、施工用土使用方建设业主单位与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施工现场相关照片。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

注:

绿化工程或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保洁方案并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

3、能够有效证明施工用土需要量的相关图纸、测算说明,以供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核施工用土使用量。

4、《昆明市施工用土调拨申报表》。

5、《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申报表》、《承运协议》和承运企业的《昆明市建筑运输核准证》。

6、以上文字材料、照片为A4纸幅。

七、持施工用土运输使用初审材料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华小区小龙路16号,电话:

3211900),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八、延期换证

1、只针对已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车辆延期换证。

2、《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延期换证前需向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延期初审。

持批准的延期初审证明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延期换证。

3、如承运车辆、处置消纳场地等发生变动的,应按首次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程序办理。

 

建筑垃圾调配、调拨须知

一、建筑垃圾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两类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建筑废弃物原则上一律调配运至建筑废弃物处理厂,如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并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拨。

工程弃土原则上调配运至经核准的工程弃土消纳场。

如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并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拨。

二、提出调配建筑垃圾的使用方应具备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规划、施工手续或相关批准文件。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调拨后,按程序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建筑垃圾调配、调拨的初审工作由建设施工(拆迁)项目所属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申报材料初审需由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初审申报材料如下:

1、使用方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土地使用证、规划、宗地图、施工手续或相关批准文件。

涉及滇管、水务等部门的需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2、能够有效证明建筑垃圾需要量的相关图纸、测算说明,以供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核建筑垃圾调配、调拨量。

3、使用方建设业主单位与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施工现场相关照片。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

注:

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提交保洁方案并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

4、使用方建设业主单位的接纳承诺书、接纳证明。

5、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拆迁)项目规划、施工手续、宗地图或相关批准文件。

6、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拆迁)业主单位与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或保洁方案、施工现场相关照片。

7、《昆明市工程弃土处置调拨申报表》或《昆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调拨申报表》。

8、以上文字材料、照片为A4纸幅。

五、经核准的工程弃土消纳场确需建筑废弃物铺垫道路和场地的,凭核准文件办理办理建筑垃圾调配、调拨许可。

六、持建筑垃圾调配、调拨的初审材料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华小区小龙路16号,电话:

3211900),办理建筑垃圾调配、调拨许可。

建筑垃圾调配、调拨许可办理流程

一、审查建筑垃圾调配、调拨的初审材料。

二、报批。

三、批准建筑垃圾调剂、调拨。

四、建立审批档案归档。

五、办理情况回馈至建筑垃圾产生地辖区管理部门,通报至建筑垃圾消纳地辖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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