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本科生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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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本科生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一、课程目的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中国法的文化历史背景、特质、发展规律,为深化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的研究提供法史基础,并尽可能地思考中国法的现状与其历史传统之间的承传扬弃关系,探寻中国法走向近代化过程的得与失。
要求同学们在学习中,注意比较各朝法律的发展变化(异同),归纳出其中典型性、共通性、规律性的原理和知识,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参考书(可在将来有需要时再查看):
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
2、戴炎辉/仁井田陞/郭建(浙大版)/范忠信/邓建鹏/杨一凡/张晋藩/曾宪义等的《中国法制史》。
4、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5、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
6、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
8、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8卷·法律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9、高道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0、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黄源盛《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
13、滋贺秀三主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林剑鸣等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4、寺田浩明《权利与冤抑》,王亚新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5、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沈家本《历代刑罚考》,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17、薛允升《唐明律合编》,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8、《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巴蜀书社1999年版。
19、蒋廷黻《中国近代史》
20、范长江《中国西北角》
三、重点章节:
西周、唐、清末三章,以及带有“*”号的节。
四、说明:
本教学大纲中,有一部分内容是教材没有的,对于这些补充内容,请同学们就手头拥有的资料,对带“*”号的部分适当予以注意,其他补充内容则要求一般性地了解。
另附:
2003年统一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的复习大纲,及大纲相关内容的补充资料(仅供参考,此次不考),其余内容见教科书。
本次考试方式:
开卷笔试
题型:
初步考虑为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之内的类型
导论(着重从总体上、宏观上把握)
一、中国法制史概说
(一)中国法制史的定义、性质、研究对象、基础资料
1、定义
2、性质
3、研究对象
4、基础资料
(1)传统文献资料
(2)考古资料
(3)档案资料
(4)习惯调查资料
(5)其他资料
(二)中国法制(律)史学的发展脉络、教材体例
1、传统的“两张皮,四阶段”划分标准问题
2、以中华法系、中国法律、以部门法为标准的划分法问题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借鉴
1、与法学基础理论关系密切,互动
2、为学习部门法提供必备的相关历史知识
3、为加强依法治国提供历史借鉴
4、批判中国历史上的“法律虚无主义”
5、对我国传统法学遗产的批判与继承问题
二、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现状
(一)研究历史
(二)研究现状
三、中华法系及其特点
(一)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概貌:
1、世界范围内的法系
2、中华法系中的母法和子法
(1)东亚各民族的历史是以中国历史为轴心而展开的;
(2)东亚诸国对中国法的继受
(二)中华法系的特点:
*
(1)礼法结合是其根本,故伦理法色彩浓厚
(2)集权:
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司法审判官
(3)行政与司法混同,司法从未独立
(4)宗族法、家族法成为国家法律的补充
(5)形式上所谓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问题
第一章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争议
1、中国文明起源的一元说、二元说
2、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初建(禹、启)时期及其根据
(1)世袭专制帝王的出现,由传贤禅让制——传子世袭制
(2)不按血缘而按地缘划分统治区域
(3)建立国家机器“公共权力”机关
(4)形成法律制度,由礼、氏族习惯——习惯法
3、国家起源上的特点
(1)宗法氏族血缘色彩浓厚、家国相通
(2)家长制集权统治、亲贵合一
(3)大河文明的早熟性、孤独性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源于祭祀——礼
2、刑起于兵、兵狱同制
3、道德与法律混合,界限不清,同为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5、关于法律起源的其他观点简介
第二节夏商周三代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活动
一、神权法思想
1、神权法思想的定义与表现
(1)把天视为权力的本源
(2)奉天伐罪的天讨、天罚
2、西周法制思想的转变*
(1)仍继承神权思想,“受天有大命”
(2)强调“德”的媒介作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3)影响
二、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1、禹刑
2、汤刑
3、周公制礼、九刑、吕刑、殷彝、遗训
4、法律形式
三、刑、法、律的演变及其意义
第三节夏商周三代的宗法制度与礼制
一、宗法制度与西周的宗法等级社会
二、关于礼的若干问题
第四节夏商周三代的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
二、债权
三、婚姻制度,以及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匪寇婚法——掠夺婚
2、婚姻要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六礼”程序
(3)西周的“同姓不婚”与商代的“族外婚”问题
(4)年龄
(5)媵嫁制度
3、离婚——“七出(去、弃)三不出”
4、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族外婚制
(2)家族中心
(3)男性中心
(4)尊卑有序
(5)重视礼仪
四、继承制度——以身份继承为核心
第五节夏商周三代的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1、“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2、“罪人以族”与“罪人不孥”——不株连
3、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
4、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恤刑原则(制度);“三赦之法”
5、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三宥之法”
6、疑罪从轻惟赦原则
二、罪名
三、刑罚种类(奴隶制五刑)*
1、墨(黥)
2、劓
3、刖:
(1)名称;
(2)刑等;(3)刑具
4、宫(腐刑、下蚕室刑、椓刑)
5、大辟——死刑总称,具体执行方法:
(1)时间;
(2)凶日;(3)地点;(4)执行方法
6、九刑:
五刑+“鞭、扑、流、赎”
四、刑罚体系演变的线索问题*
(1)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
(2)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二十等——徒流体罚苦役为中心
(3)近代五刑(死刑、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罚金)——自由刑为中心
(4)意义
第六节夏商周三代的司罚制度概论及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
一、司法机关——行政、军事、司法不分的体制
1、夏商国王,王畿——内服;诸侯——外服
2、周天子,大、小司寇,士师;诸侯、司寇、士师;族长
二、起诉:
周代刑事(狱)、民事(讼)诉讼已有某种形式的区分;钧金;束矢
三、审判
1、纠问式审讯,可刑讯
2、证据:
口供;盟誓(诅);人证、物证、书证
3、强调五听狱讼*
4、强调法官依法办案,禁止法官犯“五过之疵”*
四、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
1、神判的定义
2、古代各民族都存在神判
3、商代卜者参与司法,实行审判,已是常制
4、从文字学上看中国古代的神判问题——触审法
五、执行
1、监狱
2、狱具
3、嘉石制度——是拘役还是劳教
4、教育刑思想
5、受肉刑者的劳役内容
第七节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论争
一、最早公布的成文法*
二、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意义
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礼崩乐坏与诸子百家学说的兴起
一、经济上、政治上的礼崩乐坏——“僭礼”
二、思想界诸子百家学说的兴起
1、神权法政治的动摇
2、重视人的价值
第二节、儒家与法家
(一)儒家
1、产生、学说一般
2、礼治、德治、人治
3、孟子的民本思想
(二)法家*
1、产生、流派、学说主要内容
2、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理论
3、影响
(三)荀况的“隆礼重法”,开辟儒、法合流的先声及其影响
第三章秦朝法律
第一节秦统一前的法律
一、李悝的《法经》及有关争议
1、李悝变法
2、《法经》指导思想、主要内容*
二、商鞅变法与秦制、秦律的确立
1、商鞅简介
2、变法内容*
(1)改法为律
(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3)奖励耕战,富国强兵
(4)中央集权措施
3、影响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活动
一、秦统一前后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概况
二、云梦秦简
三、秦朝法律形式的多样性*
第三节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
一、行政管理法规
1、皇帝制度
2、三公九卿为中心的中央官僚制度
3、单一的地方郡县制度
二、民事法律规范
1、户与户籍制度
2、土地等财产所有权
3、婚姻制度
三、经济管理法规*
1、农业、畜牧业、自然环境管理方面
2、手工业管理方面
3、金融、商业管理方面
4、赋税徭役管理方面
四、刑事法律规范
1、中国古代所谓的刑罚(适用)“原则”还是“制度”
2、秦代的具体刑罚原则(制度)*
3、刑种,应注意财产刑与苦役刑*
4、罪名
5、如何认识秦代刑罚残酷性问题
五、秦律的特点与地位*
1、与奴隶制法律母体的区别、联系
2、法律体系的创新、示范后代作用
3、立法技术的粗糙问题
第四章汉朝法律
第一节黄老思想与汉初法制
一、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及其实践
1、统治集团及其面临的困境
2、黄老“无为而无不为”理论及其在汉初的实践
3、意义
二、汉承秦制与汉初立法问题*
1、汉承秦制
2、约法三章
3、九章律与汉初法律的制定;汉律60篇
三、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四、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及此后的汉律刑罚总类
(一)刑制改革*
1、背景
2、导火索——“缇萦上书”事件,古代的上访
3、过程与内容
(1)用苦役徒刑等代替肉刑
(2)制定《棰(竹+垂)令》
(3)徒刑罪犯“不亡逃,有年而免”
4、意义
(1)废除旧五刑,为新五刑的出现奠定基础
(2)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
(二)汉代刑罚总类
第二节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与汉代法制的转型
一、董仲舒的新儒家学说及其确立背景
1、儒家学说与汉代社会结构的适应性
2、汉代初期儒者活动的意义
3、文景之治所奠定的经济基础
4、武帝时期的国际形势与无为而治的终结
5、公羊学派的特点
二、德主刑辅政策的确立*
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一统,儒学的“官学化”
2、由阴阳关系引申到“大德小刑,德主刑辅”
3、反对性善论,主张“性三品说(圣人、中民、斗屑(竹+肖)之性)”
4、宽猛相济——隆礼重法——德主刑辅
四、引礼入法与汉律儒家化问题*
(一)刑法新原则
1、上(先)请——八议
2、恤刑——完善为三个等级
3、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
(二)三纲入律:
巩固君权、父权、夫权
(三)汉代法律儒家化问题*
1、春秋(经义)决(折、判)狱
2、儒者注律——汉律章句与律学的出现
3、秋冬行刑
四、巩固统治(打击反抗活动,加强财政开源)与打击割据的一系列措施
第三节战国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皇帝
2、中央廷尉*及其两个主要职责;少府;
3、地方郡守、县令(长);佐吏;基层小吏
二、诉讼制度的异同
1、自诉:
告(诉),“辞者辞廷”
2、公诉:
劾(状)
3、告奸
4、限制诉权: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卑幼告尊长;越(直)诉
三、审判制度的发展
1、审讯:
(1)勘验、封守、爰书
(2)告辨、讯、诘、无解
(3)刑讯、笞掠、上下败
2、判决——论:
(1)读鞠、乞鞠;论报、奏谳
(2)录囚*
3、法官责任:
失刑、不直;见知故縱之法
四、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初创及其影响
1、三监、御史、监御(察)史
2、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3、汉武帝的十三部刺史与“六条问事”*
4、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1)皇帝耳目,只对皇帝负责,其权力与皇权共消长
(2)素质要求:
科举出身、基层经历
(3)权力极大,要求亦严
(4)宰相亲故不得出任,防止丧失监察中枢机能
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一、律学的发展
1、法典编纂技术的提高
2、法律解释学和刑法理论的进步
二、从《甲子科》到魏律
1、具律——刑名
2、“都总事类,多其篇条”,确立十八篇
3、探索新五刑的尝试
4、“八议”入律*
5、析户令——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也
三、晋律——儒家色彩深厚的法典
1、指导思想:
“礼乐抚于中”
2、立法原则:
“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20篇、620条、2万多字
3、扩大总则内容:
刑名,法例
4、《张杜律》*,《唐律疏议》的前身
5、再次改革五刑制度
6、“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守丧规定
7、行用时间最长
四、南朝诸律——在士族社会的控制下,建树不多
1、陈律关于“官当”*的规定
2、梁、陈的“测罚”、“测立”
五、北朝诸律
1、北魏律的重要地位;“留养承祀”的规定
2、北周大律关于五刑25等的意义
3、北齐律的杰出贡献*
(1)确定12篇体例,949条
(2)确立名例律的总则地位
(3)规定“重罪十条”——十恶
(4)特点:
“法令明审、科调简要”
六、关于肉刑的争议与新五刑的初步确立
1、支持恢复肉刑意见,废除后,缺乏到死刑的过渡刑,使刑罚畸轻畸重
2、反对意见,肉刑使人失去善化更生之心
3、北朝初步确立封建(新)五刑
七、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
1、准五服以制罪
2、重罪十条
3、八议、官当、九品中正制
4、留养承祀
八、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1、廷尉——大理寺(北齐)*,律博士(魏)
2、直诉——击登闻鼓*
3、完善死刑复奏制度*
第六章隋唐法律
第一节隋朝法律
一、《开皇律》的主要特点与地位*
1、名例律为首的12篇
2、确立由重到轻的新五刑(流刑与唐规定不同)
3、保护官僚贵族特权的系统化:
议、减、赎、当
4、十恶的规定(沿袭北齐重罪十条的规定而来)
二、《大业律》*
1、废除十恶,仅存其八
2、12篇——18篇
3、减轻处罚条文200多条
三、立法与毁法——隋代法制的破坏及其教训
第二节唐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一、唐初立法思想*
1、礼法关系: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应简约、稳定、保持连续性
3、严格执法
二、唐前期的立法成就
1、约法12条、53条新格、武德律
2、贞观律——唐律的定型
3、永徽律及律疏*
4、开元律
5、唐六典
6、立法着重修订律令格式
三、法律形式的定型*
1、律、令、格、式的性质及其关系
2、例
四、关于现存《唐律疏议》的书名与制作年代问题
五、唐中后期法制的变化及其影响
1、唐代后期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
2、法律形式的变化:
格后敕、刑律统类——宋的编敕、宋刑统
3、轻法改重法、重刑
第三节唐朝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
一、行政法律规范
1、行政机关:
中央三省六部制*、地方州县,道,节度使
2、职官制度:
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二、民事法律规范
1、将社会成员即权利主体划分为良、贱
2、行为能力一般以成丁为标准,各朝标准未必一致
3、与均田制度相适应的保护不动产土地所有权规定较有特色
4、债可分为“欠负”(借,使用借贷之债)与“负债”(即贷,消费借贷之债,可进一步分为出举和非出举)*
5、离婚上规定了强制离婚和协议离婚(和离)*
三、经济法律规范
四、刑事法律规范及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笞、杖、徒、流、死五刑20等主刑;加役流;附加刑;缘坐、没官
(二)刑罚适用上的原则(制度)
1、十恶重惩。
恶逆;不孝。
具体分为三类
2、以八议为核心的议、请、减、赎,官当等保护官僚贵族减免处罚的特权
3、其他刑罚适用原则
(1)老幼残疾减免处罚,各可分为三等
(2)同居相隐不为罪——亲亲得相首匿的发展
(3)自首规定的完善
(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三种情况
(5)官吏犯罪区分“公罪”与“私罪”
(6)数罪并罚——并合论罪,但不适用于官吏赃罪
(7)累犯(此术语始见于宋)是“更犯”抑或“三犯”
(8)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是类推还是扩张解释
(9)化外人相犯,采用属人、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三)侵犯人身安全方面的主要规定
1、六杀:
谋、故、斗、戏、误、过失杀,或加劫杀,则为七杀
2、保辜
(四)侵犯财产方面的主要规定
1、《贼盗》规定的强盗、窃盗、监守自盗
2、《名例·杂》规定的六赃(明清六赃规定有变化)
(五)杂律所规定的涉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六)诸不应得为而为之,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第四节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特点
1、礼法结合的典范,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儒家化、伦理化色彩
(1)体现三纲入律
(2)体现身份等级特权法,集中表现在官僚制、良贱制、尊卑长幼制
(3)中典治国,用刑持平,刑罚“得古今之平”
2、空前完备的法律,表现在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完备上
二、对中国后世及周边国家的影响
1、后代法律多在其基础上损益,少有改作
2、东亚、东南亚诸国如朝鲜、越南、日本等国法律深受其影响,是其母法
第五节唐朝司法建设的成就
一、司法机关
1、中央
2、地方——仍与行政混同,但属吏有所增加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公诉——举劾
2、自诉——告诉。
禁止告诉的规定;越诉、直诉*(邀车驾、击登闻鼓、上表)
3、管辖,初步规定了地域、级别管辖*
4、审判回避*
5、证据:
口供、物证、旁证等;“赃状露验,理不可疑”;“众证定罪”
6、刑讯的限制*
7、判决——应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8、上诉
9、刑罚的执行。
死刑复奏*——执行阶段应特赦与否
三、监察制度
第七章宋元法律
第一节宋代立法概况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的若干问题
1、《宋刑统》*
2、编敕与编例、调法事类
第二节商品经济、功利思想与民商法律
一、商品经济及功利主义思想
二、两宋民事法律的新发展*
1、红、白契约
2、绝卖、活卖
3、买卖契约的四要件
4、完善财产继承制度的四方面表现
第三节重惩贼盗的国策及刑事立法
一、创立新刑罚及其影响*
1、折杖法
2、刺配刑
3、凌迟
二、重典惩治贼盗
第四节元朝法律
一、立法活动,尤其《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元朝法律尤其刑事立法的特点
第八章明朝法律
第一节明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
二、明朝立法活动的若干问题
1、《大明律》
2、明《大诰》*
3、条例——《问刑条例》
第二节贯彻高度集权思想的行政法律的若干问题
1、废丞相、内阁大学士与六部
2、科举八股取士
3、中央的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地方监察御史
第三节民事经济法律规范的特色
1、户籍管理
2、永佃权*
3、专卖
4、黄册、鱼鳞图册,一条鞭法
第四节刑事法律规范*
一、《唐明律合编》与两朝刑法原则异同问题
二、严惩反逆大罪
三、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四、重惩赃官与渎职官吏
五、增设新刑罚
六、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统治
第五节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关
二、会官审录(会审)制度
三、廷杖与厂、卫干预司法
第九章清朝法律
第一节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概论
第二节清律的特点
一、重法镇压反逆
二、强化思想文化领域内的专制——文字狱
三、维护满族特权问题*
四、关于明清律中打击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
五、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及其实践*
六、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第三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会审制度尤其秋审、朝审制度*
三、幕吏擅权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第十章清末变法修律
第一节清末国情与传统法观念的更新
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社会与主权的逐步丧失
二、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传统法观念的更新
第二节革新政治与预备立宪
一、百日维新
二、预备立宪
三、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
四、《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第三节清末修律*
一、晚清修律的历史背景
二、清末法律思想界法理派与礼治派的论争
三、《大清新刑律》的制定
四、《大清民律草案》
五、经济立法
第四节清末司法制度变化的若干问题
1、司法机关的改革
2、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等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侵夺
第五节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及其影响*
第十一章中华民国法律
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成就与教训
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特点、意义*
三、其他法制建设
第二节北洋政府法律
一、军阀专制
二、尊孔、隆礼、重刑的立法思想
三、立宪活动*
1、《中华民国(袁记)约法》
2、《中华民国(贿选)宪法》
四、刑事立法及其特点
五、军事审判为特征的司法制度
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近代法制体系的发展
一、立法原则、活动、特点与《六法全书》*
二、立宪活动及其实质
三、行政立法
四、民商立法及其特点*
五、刑事立法及其特点
六、司法制度尤其司法机关、特刑庭*
第十二章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法律
第一节革命根据地法制概述
一、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二、革命根据地法制的性质
三、革命根据地法制的特点*及其影响
第二节宪政思想及其实施中的若干问题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三、解放区政权的《宪法原则》、《施政方针》
第三节民事与经济立法的若干问题
一、土地立法*
二、婚姻立法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三、劳动立法
四、经济立法
第四节刑事立法的若干问题
一、刑事法律体系
二、刑事立法的主要打击锋芒和刑罚适用原则*
三、主要刑罚种类尤其管制*
四、主要犯罪规定
第五节司法制度的若干问题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原则
三、审判制度
四、人民调解制度*
五、新民主主义司法原则
另附:
2003年统一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大纲
基本要求:
考生应了解掌握大纲中列出的相关内容,达到前后系统记忆与正确理解的程度;能够对相关法律史料与案例,运用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知识进行综合分析。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法制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与商鞅变法)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
(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司法制度:
(司寇狱讼五听五过三刺廷尉御史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三刺:
指西周法官在对疑难案件审理结束、作出判决之前,承办官员须要广泛征询群臣、群吏、民众等臣民的意见,称为“三刺”之法。
《周礼·秋官·小司寇》云: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这一程序在出土的金文中有所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