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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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ppt

营改增培训2016年4月

(一)“营改增”政策介绍

(二)“营改增”对我们的影响分析(三)目前应对措施(四)目前我们该做的工作(五)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与违法成本一、“营改增”政策介绍什么是“营改增”?

u流转税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如:

某企业购进一批配件和辅材,成本价(不含进项税)100万元,加工生产成A产品,A产品销售价(不含税)160万元,则60万元(160-100)就是增加额。

再如:

某供应商购进钢材一批,进价(不含税)2000万元,将该批钢材销售给B建筑公司,不含税销售价2600万元,则差价600万元就是增加额。

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特点存在重复纳税、实行价内税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实行价外税计税基础不同存在全额计税及差额计税两种模式,但大多数情况为全额计税,即以营业额为计税基础计税的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不含税的可抵成本费用税率-不含税的可抵设备投资税率征管特点简单、易行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u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按增值额计税按流转额计税。

价外税u营业税原先的差额计税:

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等;无抵扣。

价内税u例:

甲方计价1000万原先:

10003%=30万(纳税)改后:

1000/(1+11%)11%=99万(销项税金)u进项税金:

购进主材、地材、办公用品、分包、应税服务等,能取得一些进项税金,这些进项税金若大于69万,税负减轻;若小于69万,税负加重。

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制,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

营业税除特别规定外,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

p1.税率:

3%11%p2.计算税金的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p3、纳税地点的变化:

(1)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的主要变化:

区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率税率17%、13%、11%、6%、3%0征收率3%使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申请代开专票)账务处理计征复杂、征管严格简单、易行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增值税纳税人分类身份生产、劳务/主批发、零售应税服务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小规模一般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1、一般纳税人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业务内容可抵扣税率抵扣凭证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有形动产租赁17%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煤气、天然气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通信业、11%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研发与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通信业6%增值税专用发票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小型水利发电站、建筑业劳务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主要税率增值税抵扣时间二、“营改增”对我们的影响分析1.税负增加,挑战盈利能力影响分析2.获取进项税额不充分u现场经费;u征地拆迁、青苗补偿;u工地临时设施;u贷款利息支出;u工程保险支出;u甲供材;u集采物资;u内部调拨物资;u试点前的存量资产等。

3.收入下降,规模缩水利润表(项目)目前营改增营业收入1110亿1000亿1110亿为例包含营业税不包含增值税4.毛利率下降,形势严峻利润表(项目)增值税制因素营业收入剔除11%的增值税额营业成本剔除的增值税额有限范围受限;税率受限。

5.汇总纳税,增加管理难度目前征税范围纳税方式就地纳税“营改增”汇总纳税多种经营,纳税方式变得复杂6.推高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新购存货、固定资产分离进项税额降低升高7.分公司经营承揽均为集团合同,对下合同均为分公司的合同,与增值税抵扣办法的冲突。

解决方案1:

集团与分公司之间签订内部分包合同,明确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总分包关系,并由分公司向集团开具发票,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

解决方案2:

集团、分公司与甲方签订三方协议,集团委托分公司向甲方开具总包发票。

8.税务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发票的审核(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保管等等。

(2)会计核算的变化。

9.不同的业务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没有分开核算或者划分不清(划分不清是指税法规定,从高计征),增加税务风险。

同时也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和风险。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目前应对措施目前应对措施工程造价我国的工程计价规则一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规定,工程计价各方严格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

因此在其他因素均不变化的情况,适应营改增的工程计价规则必将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标造201451号)1.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

(税前造价不包含进项税额)2.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简称“建安造价”)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以上五项费用简称“利税前费用”)、利润与税金等七项费用要素,则建安造价计算式为:

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

营业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以应纳税额计算,即应纳税额=税前造价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同时计入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应为含税金额。

增值税下,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

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

甲供材现状影响应对1.合同内“甲供材料(设备)”的影响施工总承包合同里含“甲供材料(设备)”,但“甲供材料(设备)”的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业主。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税收入包含甲供材料、设备款、施工企业需按11%税率计算“甲供材料”的销项税额,无法形成进项税额。

甲供材现状影响应对合同内的甲供材,实质是一种销售行为,为实现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及业主意愿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1)与业主签订购销合同,由其向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2)甲供材提供的建筑服务,单独与甲方签订合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物资采购模式:

1.集中采购模式2.甲供材模式3.自产物资、货物4.物资的调拨供应5.周转材料的采购物资采购自采自用地材无法抵扣二三类材料难以抵扣主要材料钢材水泥预制构件等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绝大部分可以取得正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甚至没有发票。

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物资采购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地材二三类零星支出物资集中采购在工程项目中在工程项目中涉及较多,实务操作流程主要有“统谈、统签、统付统谈、统签、统付”、“统谈、统谈、分签、分付分签、分付”两种形式。

影响影响:

“统谈、统签、统付统谈、统签、统付”形式,若集中方集中方和需用方不是同一法人单位,且集中方不不通过“原材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则无论发票取得方是否为集中方,集中方也无法形成进项税额无法形成进项税额,若集中方和需求方不是同一法人单位,且集中方通过通过“原材料原材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此种情形,集中方可形成进项税额。

集中方可形成进项税额。

上述两种情形,对于需用方均无法形成进项税额。

需用方均无法形成进项税额。

“统谈、分签、分付统谈、分签、分付”形式,此种模式下,形成了价格谈判优势,合同的主体、付款的主体、取得发票的主体、使用方均为需求方,符合增值税的征管要求。

符合增值税的征管要求。

应对应对:

11、将“统谈、统签、统付”形式改为改为“统谈、分签、分付统谈、分签、分付”形式。

形式。

22、完善内部内部二次销售二次销售行为。

行为。

三流一致三流一致物资采购物资采购物资采购1、合理降低库存为应对存量资产不得抵扣建议如下:

物资部门积极参与项目成本管理,为进一步的物资采购提供依据,既能保证满足施工的需要,又避免造成物资的超额采购给公司造成损失。

物资管理影响的应对2、供应商选择

(1)梳理供应商目录,小规模纳税人应予以淘汰或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建议在超过50万元的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怎么比较材料的采购价格首先,以不含税成本价作为基础价格进行比较。

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采购单价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材料的税率,税率高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比较多,根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知,应缴增值税就变低,从而使成本降低。

所以在同样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一般纳税人。

例:

售价为100元的材料,税率为17%,其不含税价格=100/(1+17%)=85.47元;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3%征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报价小于85.47,那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报价小于82.98元(85.47/1.03),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报价大于85.5元,选择一般纳税人。

3、及时索要发票物资部门采购物资后,要及时向对方索要发票,减少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4、“三流”同向保持“货物流向、发票流向、资金流向”一致,降低税务风险。

验工计价工程结算-验工计价对策:

u超验,质保金:

至少应取得相当于超验部分增值税的工程款u欠验:

营改增前及时清缴营业税u变更索赔:

营改增前,签订在建项目的变更索赔合同对下的验工计价按期对劳务队伍验工计价,并及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销项税额较大,进项税额低,给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很大的压力。

合同类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上)物资设备采购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对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现状分析及应对

(1)工程预付款现状:

“营改增”后,收到的预收款按照建筑业11%计算增值税影响:

没有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影响企业资金流应对:

与甲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需要与工程项目的物资、设备的购置或进场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相匹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现状分析及应对

(2)工程质保金现状:

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并非立即支付工程款,同时,验工计价单中还要直接扣除51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等,但企业在开票时,往往是全额开具。

影响:

提前支付税款,增大企业资金压力应对:

1.明确质保金是否开票2.先收款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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