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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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 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 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
(一)技术创新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的职能。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实施技术管理的职能。
承担企业的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鉴定、评价考核等职能。
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技术创新的源头作用,为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来源。
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济南市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企业决策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三)企业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技术创新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少于人。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人员的。
(四)企业有一支爱岗敬业、技术水平高的生产第一线员工队伍,其中具有技师以上职称人员达到全体员工总数的以上。
(五)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成立了对自身发展具有决策、检查、监督作用的技术委员会和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
(六)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主营业务收入的以上,支出额不低于万元。
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
(七)技术中心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拥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
(八)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
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第八条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愿提出申请,向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加盖公章,并于月日前报市经信委。
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包括:
()《济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及附表—。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表。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表。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市经信委对县(市)区经信局上报材料附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材料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第九条 市经信委根据评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济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市经信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文件,并统一挂牌。
第四章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
第十条市经信委依据《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及附表—,对所有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每两年一次。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中心于考核年度的月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于月日前报市经信委。
考核材料包括: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及附表—。
.证明材料包括:
技术中心专家名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名单;专利证书复印件;制定或参与制定的标准证明;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表。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黄牌警告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分(含分)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分至分为合格。
3.评价得分分至分为黄牌警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分(含分)至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率、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最低标准的。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万元。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率不低于。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人。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
第五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改革重组等原因需要作更名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评价不合格。
.不按要求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报的企业。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有重大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第十五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和调整与撤销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考核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确认后,自发现造假年度起,三年内不再认定,并且不得享受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优先申报技术创新项目;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或撤销资格。
撤销资格的企业第三年方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 凡未被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律不予转报认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 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
对当年晋升为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政发[]号)文件规定,给予万元的经费补助。
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子邮件
报告年度
年 月 日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年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年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年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企业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年企业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企业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企业员工数
人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其中:
具有技师以上职称员工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人
技术中心人员数
人
其中:
高中级职称人数
人
硕士以上学位人数
人
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
人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海内外专家数
人月
其中:
海外专家数
人月
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证实验室数及博士后工作站
个
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及其他企业合办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数
个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个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数
项
企业申请专利授理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授理数
项
企业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
项
其中:
完成市级以上项目数
项
企业中长期技术开发项目数(年以上)
项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企业近三年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
项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
万元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
报告年度:
年 月 日
附表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
万元
主要经费内容
金额
备 注
企
业
内
部
开
展
科
技
活
动
经
费
支
出
、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
、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其他支出
其中:
前期论证费
调研差旅费
办公费
资料图书费
水电费
科研设备维修费
印刷费
专题会议费
成果鉴定费
科研房租费
间接服务人员劳务费的分摊
培训费
-项小计
企业外部经费支出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项合计
附表 技术中心专家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
部门
职务
技术
领域
专家
类型
电话
企业外聘专家
请注明单位
注:
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市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市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硕士,其他(请说明)
附表 技师以上职称人员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部门
职务
工种
电话
注:
指工人队伍中获得技师以上职称人员
附表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序号
姓名
地区
单位
技术职称
工作时间(人月)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注:
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院、系或部门)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合作方式
注:
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同。
合作方式指:
①共同研究开发;②委托对方开发
附表拥有的有效专利或已受理信息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专利类型
申请号
授权号
受理日期
注:
.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受理证书复印件
.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附表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定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信息
序号
实验室名称
认定机关名称
认定证书号
是否对外服务及服务收入
注:
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拥有的市级以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
序号
商标或产品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注: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合作单位
技术领域
项目类型
注:
.项目来源指国家、省、市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项目,国家、省、市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市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等。
.项目类型: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等。
附表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信息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标准是否
现行有效
注:
.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年内指在填表年前三个年度内颁布的标准。
.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
序号
获奖名称
级别
获奖时间
备注
注: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行业系数
行业
科技活动经费支
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
占企业产品销售
收入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
润占企业产品
利润比重
专利
电子
轻工
轻工
化工
机械
医药
冶金
纺织
建材
有色
铁道
石化
其他
有关说明:
.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两项指标按满分的计算;轻工为家电行业,轻工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评价中不同行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与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比重、专利四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价使用,企业填表时不需考虑,只按实际数据填写。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权重
基本要求
一
定性部分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健全
有技术中心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图,有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成立文件及工作章程。
有技术中心管理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有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效果。
企业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资金纳入企业年度计划
有财务登记台帐,有年度资金计划。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有发展规划文本,有实施效果。
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情况
有激励政策,有奖励制度,有培养计划,有落实情况。
二
定量部分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分,≥分
其中: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分,≥分,≥分
具有技师以上职称员工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
技术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数
≥ 分,≥分
技术中心高中级人员占中心人数比例
≥分,≥分
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合办研发机构数(包括海外)
≥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人月)
≥
其中:
海外专家数(人月)
≥
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及博士后工作站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分,≥万分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分,≥分,≥分
其中:
完成市级以上项目数
≥分,≥分
中长期技术开发项目数(年以上)
≥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数
≥ 分,≥ 分
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
≥(市级分,省级分,国家分)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
≥分,≥分,≥分
其中:
发明专利数
﹥,分,≥分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
≥分,≥分,≥分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年销售利润的比例
≥分,≥分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指全省市场,≥分,≥分)
企业的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市级以上)
≥(市级分,省级分,国家分)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分,≥分,≥分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
﹥分,≥分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
﹥分
评价指标解释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企业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指本年度企业主导产品的销售额占全省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市场份额。
主导产品:
指企业中销售收入最大的那一类产品。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企业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对外合作项目数:
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
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
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
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