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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总94页)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部分)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水利部

2010年10月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5年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要求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分工,我部需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的编制工作。

为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防洪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洪涝灾害暴露出的防洪重点薄弱环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以中小河流、江河主要支流、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山洪灾害防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为主要内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力争用5年时间,使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专项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未来5年上述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范围、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程布局、重要政策、实施机制等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编制以现有有关规划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有关工作成果开展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专项规划编制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立足现有规划。

专项规划编制要以现有规划和正在编制的有关规划为基础,对于已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等规划,以及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等,可将建设任务纳入专项规划,并根据近年来防洪减灾的经验教训,统筹确定实施安排。

二是突出治理重点。

中小河流和江河主要支流治理要以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洪涝灾害易发、有重要保护对象的区域为重点;山洪灾害防治以暴雨强度大、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防治区为重点;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水力侵蚀严重县、人口密集的中小河流、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以及山洪泥石流灾害对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威胁大的地区为重点。

要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

三是注重前期基础。

要根据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洪涝灾害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总结防洪减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防洪减灾的治理措施。

专项规划建设布局和项目安排时,要优先安排已有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没有规划依据、前期工作薄弱的项目不列入规划。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

中小河流和江河主要支流治理要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区域和流域的关系,妥善处理防洪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围要与山洪灾害防治范围相协调。

专项规划要与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三、工作内容

(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主要任务是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

、加快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定流域面积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

到2015年治理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约5000条,其中,2013年前完成《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2209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河流名录不作调整;2013~2015年新增加治理约2900条中小河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次规划明确中小河流治理条数,提出河流名录、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

2、确定3000km2以上的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有防洪任务的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

一是依据已批准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提出主要支流重点河段治理项目;二是提出30余条有防洪任务的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河段治理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

以流域为单元绘制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治理河段位置示意图。

3、确定小

(1)、小

(2)型病险水库和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数量,提出工程实施安排。

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大中型病险水库名单。

4、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

按照《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分析洞庭湖、鄱阳湖重点蓄滞洪区的防洪作用,提出启用标准;确定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围堤建设与加固、尾闾疏浚、居民迁建方案及工程量,制定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条件和原则,提出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淮河蓄滞洪区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的建设内容,根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排序。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对于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防洪安全的大中型病险水闸,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确定除险加固名单、实施安排。

6、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确定水文测站布局,提出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讯系统建设方案,优化水库调试运用方案的原则,确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提出洪水管理科学技术研究的有关建议,以及洪水保险制度的设想和实施步骤。

绘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分布示意图。

(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灾害调查评价,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以提高山洪灾害防治能力。

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划定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提出需开展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名单。

2、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规划。

以县为单元,以村镇为对象,建设覆盖防治区的雨水情监测站点和县乡村配备必要的预警设施、建设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编制县级及防治区内的基层乡村预案、开展山洪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3、山洪沟工程治理规划。

根据山洪沟的特点、防治现状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主要任务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以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主要工作内容有:

1、小流域综合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次规划明确的山洪易灾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控制指标,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分县提出山洪易灾小流域治理条数及名称;以规划小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基础,结合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各项防治措施。

2、监督管理。

根据山洪、泥石流易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预防监督管理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

3、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根据山洪、泥石流易灾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提出监测任务及重点。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体系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规计司总协调,各有关司局分工负责,水规总院技术总负责。

牵头司局按照国家发改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各流域机构负责提交江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治理,以及重点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参加防洪非工程措施、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划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交本省级行政区的规划成果。

需要流域机构汇总的,提交至相应流域机构;不需要流域机构汇总的,直接提交至水利部相应牵头司局。

(二)各专项规划组织分工

1、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由规计司牵头,财务司、建管司、国家防办、水文局、水规总院参加。

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规计司具体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省级行政区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成果。

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

规计司具体负责,各流域机构会同流域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成果。

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建管司具体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成果。

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

规计司具体负责,长江委会同湖南、湖北、江西省提交两湖重点圩垸整治及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淮委、海委会同流域内相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

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国家防办、水文局具体负责,会同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成果。

2、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国家防办牵头,规计司、财务司、水文局、长江委、中国水科院参加。

长江委为主、中国水科院配合完成规划的汇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交本省级行政区规划成果。

3、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水土保持司牵头,规计司、财务司、水文局、综合事业局、水规总院参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省级行政区专项规划,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汇总工作,长江委、黄委等流域机构参与做好流域内规划编制的协调。

五、进度安排

1、2010年11月15日前,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规划成果报水利部。

2、2010年11月25日前,部各专项规划牵头司局提交专项规划成果。

3、2010年11月30日前,与相关部门协调衔接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各专项规划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司局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1、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2、严格把好成果质量关。

要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特别要重视规划重要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工作。

3、保障如期提交规划成果。

要按照专项规划的部署,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做出详细安排,倒排工期,加强检查和督促,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按时提交规划成果。

4、加强协调沟通。

各承担单位要加强合作,对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及时沟通,做好规划成果的协调和衔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气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总联络人:

规划计划司张祥伟,0,传真:

0;水规总院郦建强,0,传真:

0。

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联系人:

规划计划司张煦,0,传真:

0;水规总院高弋绢,0转8112,传真:

0。

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治理联系人:

规划计划司何子杰,0,传真:

0;水规总院高弋绢,0转8112,传真:

0。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联系人:

建设与管理司徐元明,0,传真:

0;规划计划司温鹏,0。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联系人:

建设与管理司匡少涛,0,传真:

0;规划计划司温鹏,0。

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联系人:

规划计划司徐吉,0,传真:

0;长江委余启辉,,;水规总院霍风霖,0转8102,传真:

0。

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联系人:

国家防办万海斌,电话:

0;水文局张文胜,0。

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专项规划总联络人:

国家防办黄先龙,电话:

0,,传真:

0;长江委余启辉,,。

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

专项规划总联络人:

水土保持司张文聪,电话:

0;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赵永军,电话:

0。

附件:

1、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工作大纲

2、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工作大纲

3、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工作大纲

附件1: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

专项规划

工作大纲

 

规划编制组

2010年10月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由于受季风气候影响以及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防洪建设,开展了大规模的江河治理,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江大河干流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形成,防御洪水能力明显增强。

然而,绝大多数中小河流尚不具备抵御常遇洪水的能力,大部分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以及重点独流入海、内陆河流尚没有进行系统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滞后,难以及时有效运用,已建工程标准低,险工险段多,防洪能力弱,险情频出。

全国约有70%的洪涝灾害发生在中小河流,防洪问题十分突出,对我国广大城镇和农村的防洪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难以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我国现有小型水库万多座,这些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建设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病险率高,尤其是小

(2)型病险水库面广量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此外,新出现的233座大中型病险水库也亟需进行除险加固。

同时,全国涉及防洪安全的近2800座大中型水闸亟需除险加固,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正常运用。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

发,连续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暴雨强度大、分布范围广、灾害程度重。

400多条河流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近100条中小河流出现了超过历史记录的大洪水,一些堤防发生漫堤、溃堤等严重险情和灾情。

严重的洪涝灾害暴露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低、小型水库病险率高等问题,已成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因素。

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为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对江河防洪体系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

另一方面,针对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洞庭湖治理等,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印发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了《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这些规划为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了重要的规划基础。

因此,在已有相关规划基础上,编制本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和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洞庭湖鄱阳湖圩堤整治、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

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防洪的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防洪建设经验,针对近年来尤其是今年洪涝灾害暴露出的防洪突出问题,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在继续加快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防洪薄弱地区为重点,以中小河流治理、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与蓄滞洪区建设、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为核心内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防洪建设,加强防洪工程管理,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有效减少洪水灾害伤亡人口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防洪建设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建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针对防洪重点薄弱环节开展建设,重点加强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防洪要求迫切的区域防洪工程建设。

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

依据已批复的有关规划,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大投入,尽早启动,加快建设,防止“半拉子”工程,集中力量解决防洪重点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

坚持科学治理,人水和谐。

妥善处理防洪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既要满足防洪减灾的需求,也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要求;尽量保持河湖自然形态,严格禁止挤占河道,保持行洪通道畅通。

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

落实中央、地方责任,分级、分部门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严格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

有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相关规划。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各流域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洪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等。

技术标准和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98)、《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49~1999)等。

(四)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1、规划范围

本专项规划的范围主要包括:

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有防洪任务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河段;存在病险隐患的中小水库及大中型水闸;洞庭湖、鄱阳湖区重点圩垸;其他大江大河的蓄滞洪区,防洪非工程措施等。

2、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

三、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进一步提高,江河主要支流得到系统治理,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江河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因灾死亡人数大幅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得到显著增强。

具体目标:

用5年时间,治理200~3000km2中小河流约5000条,治理重要河段河长约6万km。

全面推进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有防洪任务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河段的防洪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

到2012年底前,完成重点小

(1)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坝高10米以上且库容20万m3以上的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基本完成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达到正常运用条件,恢复防洪功能。

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围堤加固和安全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建成较为完备的防洪工程体系和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中小洪水不受灾、大洪水少受灾、特大洪水有计划分洪”。

用5年时间,完成洞庭湖22个蓄洪垸及麻塘垸的堤防加固、8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华容河治理、尾闾疏浚工程;完成鄱阳湖二期、4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五河、四水尾闾河道疏浚等工程。

全面完成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淮河蓄滞洪区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等近期重点建设任务。

加快其他大江大河的蓄滞洪区建设,使重点蓄滞洪区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二)重点任务

1、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2209条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治理任务,治理河长万km。

2013~2015年,进一步治理约2900条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重点河段。

2、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

以堤防加高加固、河道整治等为主要内容,完成防洪任务重的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及内陆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任务。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010年底前,完成《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的617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抓紧实施《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2012年完成规划的5400座小

(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有的重点小

(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完成。

全面实施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其中重点小

(2)型病险水库万余座,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2015年前基本完成其余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013年前完成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4、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

重点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及蓄滞洪区达标建设,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洞庭湖22个蓄洪垸及麻塘垸的堤防加固、8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华容河治理、尾闾疏浚工程;完成鄱阳湖二期、4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五河四水尾闾河道疏浚等工程。

加快实施《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面完成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淮河蓄滞洪区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等近期重点建设任务,同时安排其他流域的蓄滞洪区建设。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确定的2721座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达到一类闸安全类别。

6、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加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实施二期工程;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和完善水文站网,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精度;编制和完善防御洪水预案,优化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加强重点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讯工程和防汛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制度。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治理

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选择原则,以洪涝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区域,以保护人口集中的城镇、乡村密集区域以及有集中连片农田的河段为治理重点。

主要采取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治理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2015年治理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数量控制表见表1。

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2015年治理的

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数量控制表

省级行政区

现有规划治理数

2013-2015年新增河流控制数

合计

(条)

合计

2209

2926

5135

北京

20

20

天津

4

6

10

河北

64

60

124

山西

29

60

92

内蒙古

74

70

144

辽宁

37

90

127

吉林

47

9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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