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通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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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2.1测量基准2
2.2测量精度2
2.3过程管理3
2.4成果管理4
2.5测量安全4
3控制测量7
3.1一般规定7
3.2平面控制测量7
3.3高程控制测量8
4现状测量10
4.1一般规定10
4.2地面现状测量10
4.3地下空间设施测量13
4.4水域现状测量14
5测设放样15
5.1一般规定15
5.2规划条件测设及监督测量15
5.3工程施工放样16
6变形监测18
6.1一般规定18
6.2施工期间变形监测20
6.3使用期间变形监测22
附:
起草说明23
1总则
1.0.1为在工程测量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测量活动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作业实施、质量控制、成果检验及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测量中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相应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允许使用。
1.0.4工程测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测量基准
2.1.1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2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用设计水位。
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通过高程联测建立联系。
2.1.2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2.1.3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陆地测量,应采用统一的测量基准。
对同一工程的不同区段测量或不同期测量,应采用或转换为统一的测量基准。
2.2测量精度
2.2.1工程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并应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2.2.2工程测量项目实施中应对成果实际达到的精度进行评定或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经过平差计算获得的测量成果,应进行精度评定,并应计算单位权中误差以及项目关注的平面坐标、高程或其他几何量的中误差。
2当利用高精度或同等精度方法对平面坐标、高程及其他几何量进行精度检测并计算中误差时,检测的较差个数不应少于10个。
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采用高精度方法检测时,
(2.2.2-1)
2)采用同等精度方法检测时,
(2.2.2-2)
式中:
m——中误差;
d——检测数据与原测量数据的较差;
n——较差的个数。
3当精度评定或检测计算的中误差数值不大于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规定的相应中误差数值时,应判定成果精度符合要求;否则,应判定成果精度不符合要求,并应按本规范第2.3.4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
2.3过程管理
2.3.1工程测量项目实施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应规定项目工作内容及成果形式、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并应确定项目执行的标准、采用的仪器设备与测量方法等。
2.3.2工程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计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2仪器设备应在其使用说明书给定的作业条件下使用,并应避免受机械振动和光电干扰等影响。
当仪器设备发生异常时,应停止测量。
3软件系统应通过专业测评或试验验证。
2.3.3工程测量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和平差计算应采用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规定的方法。
2各项原始观测数据应现场记录,并应及时备份、安全可靠地存储。
原始观测数据不得修改。
3应及时对观测数据、中间计算结果进行检查校核。
当超出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的规定时,应立即返工处理。
4当前一工序成果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不得转入下一工序。
2.3.4工程测量成果未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级检查应包括过程检查和放行检查,其中过程检查应由项目承担方生产部门进行,放行检查应由项目承担方质量管理部门进行;
2)验收应由项目委托方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
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判定成果质量不合格:
1)控制点和变形监测的基准点、监测点设置不符合项目技术设
计或标准的规定;
2)所用仪器设备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规定的精度要
求,或未经检定,或未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测量成果精度不满足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的规定;
4)原始观测数据不真实。
3当成果质量出现不合格时,应退回整改。
整改后的成果,应经原质量检查验收部门或机构验证确认。
4质量检查验收应保留记录。
2.4成果管理
2.4.1工程测量成果的内容、形式、规格、质量等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标准的规定。
2.4.2工程测量成果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永久性可识别、可追溯的标识。
2对数据形式的成果,应使用可靠的存储介质进行备份并安全保存。
3需要归档和汇交的成果,应执行测量成果归档、汇交管理规定。
2.4.3当采用数据库系统对工程测量成果进行管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库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应具备防范病毒侵害的能力。
2数据入库前后应分别对数据的正确性、数据库的完整性等进行检查。
3对建立的成果数据库,应进行维护管理。
当需系统升级时,应进行相关数据备份。
2.5测量安全
2.5.1工程测量现场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测量人员受到伤害、仪器设备受到损毁。
对大型或特殊测量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应能针对突发事件有效实施。
2.5.2在道路、工业厂矿、施工工地及其他危险区域进行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执行所在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3在带电区域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测量设备。
人员应佩戴绝缘防护用品,距带电体应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4在可能出现瓦斯气体的地方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型测量仪器设备。
5在远离城市、村镇、厂矿地区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通讯、交通等安全保障措施。
2.5.3在水域进行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的船只应安全可靠。
2应配备救生装备。
3应掌握测量区域的水流、礁石、险滩、沉船等情况。
4当风力超过4级或最高浪高超过1.5m时,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2.5.4地下管线调查测量或在狭窄地下空间进行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下空间及井下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严禁人员进入。
2在窨井口周围、狭窄地下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并应有专人看管。
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窨井盖等。
3地下管线的开挖、调查,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电缆和燃气管道的开挖,必须有专业人员配合。
4在井下作业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使用明火,并应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5严禁在氧气、煤气、乙炔等助燃、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
严禁在塑料管道和燃气管道使用钎探。
6当使用的探测仪器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应有专人看管。
井下作业的所有探测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7在隧道、井巷贯通测量中,当两相向工作面的警戒距离接近20m时,应立即报告施工方。
2.5.5在夜间进行现场测量时,应在工作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灯和临时地面安全导引墩标,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
2.5.6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进行低空航摄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无人机等飞行器应安全可靠。
2飞行器飞行必须执行低空空域管理规定。
3必须制定飞行器失控的应急预案,并应能针对应急事件立即启动实施。
2.5.7工程测量安全保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对涉密建设工程进行测量时,应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2当工程测量中涉及涉密测量成果时,其使用、保管、销毁以及管理和处理所用软硬件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3控制测量
3.1一般规定
3.1.1现状测量、测设放样和变形监测中,应根据需要进行控制测量,建立起算基准和控制框架。
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和控制点分布应满足相应细部测量的要求。
控制测量的成果应包括控制点分布图及点之记、平面坐标和高程成果表、技术报告等。
3.1.2控制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国家、地方基础控制成果资料,并应对已有控制点的平面坐标、高程及相邻点间的距离、夹角、高差等进行检核测量。
在未确认其点位标志稳固、成果可靠之前,不得作为起算点使用。
3.1.3新布设的控制点应选在坚固稳定、便于观测、易于保护的位置,并应在其标志埋设稳固后进行测量。
3.1.4当需要进行地下或隧道洞内测量时,应实施联系测量将地面或隧道洞外控制测量成果传递至地下或隧道洞内,实现地上地下或隧道洞内洞外测量基准的统一。
联系测量应采用双井定向或单井定向与斜井直接传递相结合的方式。
3.1.5当同时进行陆地和水域测量时,应以陆地测量为主布设统一的控制网。
3.1.6相互接驳的工程,当分别建立控制网时,应进行联测并确定不同控制网间的转换关系。
3.2平面控制测量
3.2.1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用途和精度要求确定。
平面控制网等级应按精度由高到低分为二等、三等、四等和一级、二级、三级。
3.2.2平面控制网的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25mm/km;对特殊工程应满足项目技术设计的要求。
投影方式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并应按经差3︒分带。
3.2.3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平面控制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建立二等、三等、四等和一级、二级平面控制网时,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表3.2.3-1卫星导航定位测量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平均边长
(km)
固定误差
(mm)
比例误差系数
(mm/km)
最弱边相对
中误差
二等
9
≤10
≤2
1/120000
三等
4.5
≤10
≤5
1/70000
四等
2
≤10
≤10
1/40000
一级
1
≤10
≤20
1/20000
二级
0.5
≤10
≤40
1/10000
2当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建立三等、四等和一级、二级、三级平面控制网时,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3-2的规定。
表3.2.3-2导线测量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km)
测距中误差(mm)
测角中误差(″)
方位角闭合差
(″)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
三等
≤14
3
≤20
≤1.8
3.6
≤1/55000
四等
≤9
1.5
≤18
≤2.5
5
≤1/35000
一级
≤4.0
0.5
≤15
≤5
10
≤1/15000
二级
≤2.4
0.25
≤15
≤8
16
≤1/10000
三级
≤1.2
0.1
≤15
≤12
24
≤1/5000
注:
n为测站数。
3.3高程控制测量
3.3.1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用途和精度要求确定。
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按精度由高到低分为二等、三等、四等、五等。
3.3.2采用水准测量建立高程控制网时,各等级水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各等级水准网中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0mm。
表3.3.2各等级水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
偶然中误差
(mm)
每千米高差
全中误差
(mm)
往返测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mm)
二等
≤1
≤2
≤
三等
≤3
≤6
≤
四等
≤5
≤10
≤
五等
≤7.5
≤15
≤
注:
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的长度(km)。
3.3.3当水准测量需跨越超过200m的水域时,应采用双水准路线过河方式。
双水准路线应形成闭合环,其往返测较差、环线闭合差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4当采用卫星导航定位测量方法进行四等、五等高程控制测量时,使用的高程异常模型或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精度不应低于30mm。
3.3.5
4现状测量
4.1一般规定
4.1.1现状测量应采集处理地理信息数据,制作相应的测量成果。
成果的形式、规格和质量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或标准的规定。
4.1.2现状测量的时点应根据成果用途和现势性要求、测量区域地形变化特征等确定。
用于工程规划、设计的现状测量,应反映工程规划、设计前相应区域的地形状况。
工程竣工测量应反映竣工验收时工程及所在区域的地形状况。
4.1.3当已有等级控制点不能满足细部测量要求时,应在其基础上扩展图根控制点。
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等级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4.1.4现状测量地形图的比例尺应根据用途按表4.1.4确定。
对工程局部或特殊应用,当需要测绘大于1:
500比例尺图时,应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其精度及其他技术指标。
当需要使用小于1:
10000比例尺图时,应收集已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成果;当现有成果不能满足要求需新测或修测时,应执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的相应规定。
表4.1.4现状测量地形图的比例尺及用途
比例尺
用途
1:
500
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管理等
1:
1000
1:
2000
控制性详细规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初步设计,城市及工程管理等
1:
5000
工程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等,城市及工程管理等
1:
10000
4.2地面现状测量
4.2.1工程所在区域数字线划图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2.1-1界定的地形类别进行选择,并不应大于表4.2.1-2的规定。
一幅图内应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表4.2.1-1地形类别划分
地形类别
划分原则
平地
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以下(不含)的地区
丘陵地
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含)~6︒(不含)的地区
山地
大部分地面坡度在6︒(含)~25︒(不含)的地区
高山地
大部分地面坡度在25︒(含)以上的地区
表4.2.1-2数字线划图的基本等高距
比例尺
基本等高距(m)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1:
500
0.5
1.0
1.0
1.0
1:
1000
1.0
1.0
1.0
2.0
1:
2000
1.0
1.0
2.5
2.5
1:
5000
1.0
2.5
5.0
5.0
1:
10000
1.0
2.5
5.0
10.0
2平面精度应采用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进行衡量,其数值不应大于表4.2.1-3的规定;对隐藏和施测困难的地区,不应大于表4.2.1-3规定值的1.5倍。
表4.2.1-3数字线划图的平面精度
比例尺
明显地物点平面位置中误差(m)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1:
500
0.30
0.30
0.40
0.40
1:
1000
0.60
0.60
0.80
0.80
1:
2000
1.20
1.20
1.60
1.60
1:
5000
2.50
2.50
3.75
3.75
1:
10000
5.00
5.00
7.50
7.50
3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建筑区1:
500、1:
1000比例尺地形图高程注记点的高程
中误差不应大于0.15m;
2)等高线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4.2.1-4的规定;对隐藏和施
测困难的地区,不应大于表4.2.1-4规定值的1.5倍。
表4.2.1-4数字线划图的等高线高程精度
比例尺
等高线高程中误差(m)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1:
500
0.25
0.50
0.70
1.00
1:
1000
0.50
0.70
1.00
2.00
1:
2000
0.50
0.70
1.50
2.00
1:
5000
0.50
1.50
3.00
4.00
1:
10000
0.50
1.50
3.00
6.00
4数字线划图的测绘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成果用途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图式符号应符合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的相应规定。
4.2.2工程所在区域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像的地面分辨率不应大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影像地面分辨率
比例尺
影像地面分辨率(m)
1:
500
0.05
1:
1000
0.10
1:
2000
0.20
1:
5000
0.50
1:
10000
1.00
2平面精度应采用影像上地面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进行衡量,其数值应与同比例尺数字线划图的平面精度要求一致。
3影像应清晰、连续、无变形、无漏洞、无重叠。
4影像摄取的时间应符合现状测量时点的要求。
4.2.3工程所在区域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表面模型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应采用规则格网数据或点云数据的形式表达,其规格等级应根据应用需要通过项目技术设计确定,并应符合表4.2.3-1的规定。
表4.2.3-1数字高程模型、数字表面模型的规格等级
规格等级
规则格网数据
点云数据
格网间距(m)
平均点间距(m)
密度(点/m2)
I级
≤0.5
≤0.25
≥16
II级
≤1.0
≤0.50
≥4
III级
≤2.5
≤1.00
≥1
IV级
≤5.0
≤2.00
≥1/4
2模型精度应采用格网点或点云点的高程中误差进行衡量,其数值不应大于表4.2.3-2的规定;对隐藏和施测困难的地区,不应大于表4.2.3-2规定值的1.5倍。
表4.2.3-2数字高程模型、数字表面模型的精度
规格等级
格网点或点云点的高程中误差(m)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I级
0.25
0.50
0.70
1.00
II级
0.50
0.70
1.50
2.00
III级
0.50
1.20
2.50
4.00
IV级
0.70
1.70
3.30
6.70
4.2.4道路、桥梁、架空线路、沟渠等线状工程断面图的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的水平比例尺、竖直比例尺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的比例尺
地区
纵断面图
横断面图
水平比例尺
竖直比例尺
水平比例尺
竖直比例尺
建筑区
1:
500、1:
1000
1:
50、1:
100
1:
50、1:
100
1:
50、1:
100
非建筑区
1:
1000、1:
2000
1:
100、1:
200
1:
100、1:
200
1:
100、1:
200
山区
1:
2000、1:
5000
1:
200、1:
500
1:
200
1:
200
2纵断面图应沿线状工程的中线进行测定,测定的纵断面点应能真实地描述中线的地形起伏特征。
3横断面图的间隔应与线状工程中线的地形特征相适应,并应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
每一横断面图应与中线垂直,测定的横断面点应自中线点向两侧延伸,其位置和数量应能真实地描述该横断面的地形起伏特征。
4.3地下空间设施测量
4.3.1对地下管线设施,应测定管线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调查管线基本属性信息,编绘平面图、综合图、纵横断面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特征点应包括管线起讫点、分支点、交叉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管线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明显管线特征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30mm。
测定高程时,应区分管线外顶高程或内底高程。
2管线基本属性信息应包括管线的类型、断面形状尺寸、材质等。
3平面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1:
500,图式符号应符合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的相应规定。
4综合图应反映地下管线及其与周边道路、绿地、建构筑物等的关系。
综合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1:
500。
5断面图应根据管线特征点测量及调查成果编绘,纵断面图应沿道路走向,横断面图应垂直道路走向。
6地下管线的竣工测量应在管线工程覆土前进行。
4.3.2对地下综合体、综合管廊、交通设施、建筑物等地下空间设施,应测定其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测绘平面图、综合图和断面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征点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100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30mm。
2平面图应表达地下空间设施的完整布局及其类型、位置、形状和大小等,并应测注高程点和地下空间净空高度。
出入口、通风口、通道以及消防和其他应急设施必须测绘。
测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
500。
对多层地下空间,应测绘分层平面图。
3综合图应在平面图基础上增加与地下空间设施相关的地面建筑物、道路、绿地等,比例尺不应小于1:
2000。
4断面图测绘时,断面位置及方向的选择应能反映地下空间设施的相应立面特征,比例尺不应小于1:
500。
4.4水域现状测量
4.4.1水域现状测量应测定水上建筑物、水下地形、水位或水面高程以及水域与陆地交界处的沿岸地形。
水域现状测量应与陆地测量相衔接。
水上建筑物及沿岸地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
4.4.2水下地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深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所测比例尺图上10mm。
2测深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当测图比例尺小于或等于1:
5000时,不应大于图上1.0mm;当测图比例尺大于1:
5000且小于1:
500时,不应大于图上1.5mm;当测图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
500时,不应大于图上2.0mm。
3测深点的深度中误差,当水深在20m内时,不应大于0.2m;当水深超过20m时,不应大于水深的1.5%。
4当测绘等深线时,深度基准应与高程基准建立直接联系。
4.4.3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成果应与水深测量相协同,具体测定时间及频率应根据水情、潮汐变化等确定。
2水位或水面高程测量精度不应低于五等水准测量精度。
5测设放样
5.1一般规定
5.1.1测设放样应利用工程规划、设计资料和拟用的控制点成果,计算放样所需的特征点坐标、高程及有关几何量,并应按标准或项目技术设计规定的精度将其进行实地测设和标定。
5.1.2测设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拟用控制点应进行检核,并应确认其点位及成果可靠。
2测设放样应在对特征点坐标、高程及有关几何量计算结果正确性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
3实地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