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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培训讲义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培训讲义

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确定防火的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消防安全,即消防安全的一般常识;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施工现场的防火;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一般常识

1、我国消防方针、政策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火灾的工作放在首要的地位,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火灾的警惕性;健全防火组织,严密防火制度,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贯彻建筑防火措施等.“防消结合”就是在积极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组织上、思想上、物质上和技术上做好灭火战斗的准备。

一旦发生火灾,就能迅速地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

“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因此,这两方面的工作都要积极做好。

2、火灾发生起火条件

起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存在能燃烧的物质。

不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资,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

如:

木材、纸张、汽油、酒精等.

(2)要有助燃物.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

如:

空气、氧气等.

(3)有能使可燃物燃烧的着火源。

如:

明火焰、火星和电火花等。

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并相互作用就能起火。

3、自燃

在一定温度下与空气(氧)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合而发生的热效发光的现象过程为燃烧。

自燃是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的情况下,由其本身所进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学作用而产生热。

在达到一定的温度和氧量时,发生自动燃烧。

在一般情况下,能自燃的物质有:

植物产品、油脂、媒及硫化铁等。

4、燃点、自燃点和闪点

(1)燃点是指可燃物质加温受热,并点燃后,所放出的燃烧热,能使该物质挥发出足够的可燃蒸气,来维持其燃烧。

这种加温该物质形成连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即为该物质的燃点。

物质的燃点越低,则物质越容易燃烧.

(2)自然点是指可燃烧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在这一温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发生燃烧。

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就越大。

(3)闪电是指易燃与可燃液体发生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5、爆炸、爆炸极限

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中,温度与压力急剧升高,产生爆破或者冲击作用。

爆炸可分为核爆炸、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三种形式。

6、动火区域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选址位置,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其动火区域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动力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凡属下列情况的均属此类:

1)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施工部位;

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库区;

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

(2)二级动火区域

1)在禁火区域周围动火作业区;

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

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

(3)三级动火区域;

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

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

做到动火作业先申请,后作业,不批准,不动火。

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动火证室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动火证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二、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设置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同时,根据季节风向的变化,应设在下风方向。

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向外开启。

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贮存不同性质的物品.

2、几种常用易燃材料的储存防火要求

(1)石灰

生石灰能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热,足以引燃燃点较低的材料,如:

木材、稻草、席子等。

因此,贮存石灰的房间不宜用可燃材料搭设,最好用砖石砌筑.石灰表面不得存放易燃材料,并且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几种防腐蚀材料的贮存

环氧树脂、呋喃、酚醛树脂、乙二胺等都是建筑工程常用的树脂类防腐材料,都是易燃液体材料。

它们都具有燃点和闪点低、易挥发的共同特性.它们遇火种、高温、氧化剂都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氨水、盐酸、氟化氢、硝酸等反应强烈,有爆炸的危险。

因此,在贮存、使用、运输时,都要注意远离火种,严禁吸烟,温度不能过高,防止阳光直射。

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库存放,库内要保持阴凉通风。

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坏外流.

3、易燃易爆物品贮存注意事项

(1)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易燃仓库堆料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每个堆垛面积为:

木材(板材)不得大小300㎡;稻草不得大小150㎡;锯末不得大小200㎡;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3)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

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贮存的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注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

发现温度超过38℃,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6)在建的建筑物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不得将木工加工区设在建筑物内。

(7)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易燃物品的装卸管理

(1)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装卸物品。

(2)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露天堆料场装卸时,应当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防火罩。

(3)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4)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品。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5、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

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

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

5m.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电器保险装置。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

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

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2)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20m。

3)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3)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

5m,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要筑有消防车能驶入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出通道时,应在水源(池)一边铺砌停车和回车空地。

(4)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5)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道旁,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冬期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消防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工作。

(6)作业棚和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

3)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距离铁路的中心线以及小量易燃品贮藏室的间距不小于30m。

4)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

5)为贮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所贮存的数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6)在独立的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超过二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市区不小于20m,在农村应不小于10m。

临时宿舍简易楼房的层高应当控制在两层以内,每层应当设置两个安全通道。

7)生产工棚包括仓库,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室内最低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8m,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

2m,并且要双扇向外。

2、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有关防火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改动。

2)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度,贯彻执行现行的工地防火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

每个建筑工地都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和制度要书写上墙。

4)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建筑工地周边都应设立围挡,其高度应不低于1.8-2.4m。

较大的工程要设专职保卫人员.禁止非工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公事人员进入现场要进行登记,有人接待,并告知工地的防火制度。

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当昼夜巡逻。

5)建筑工地要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

尤其对本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防火油毡纸头、沥青、冬期施工的草袋子、稻壳子、苇席子等保温材料要随干随清,做到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6)临时工、合同工等各类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的学习。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7)建筑工地都必须指定防火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人员、作业班组交底落实。

8)做好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

(2)建筑工程是一个多工种配合和立体交叉混合作业的施工现场。

建筑施工过程中若干工种的施工作业,都应当注意防火安全。

1)建筑焊工防火安全要求

电、气焊是利用电能或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对金属进行加热的熔接方法。

焊接或切割的基本特点时高温、高压、易燃、易爆.

2)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气焊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氧气瓶与乙炔瓶是气焊工艺的主要设备,属于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

乙炔气瓶应安装回火防治器,防止氧气倒回发生事故。

②乙炔瓶应防止在距离明火至少10m以外的地方,严禁倒放。

焊、割作业时乙炔瓶和氧气瓶,两者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不得放置在高压线下面或在太阳下暴晒.

③每天操作前都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尤其时冬期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送回到存放处,采用一定的防冻措施,以免结冻。

如果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

作业时焊炬要根据金属材料的材质、形状,确定焊炬与金属的距离,不要距离太近,以防喷嘴太热,引起焊炬内自燃回火。

在点火前要检查焊炬是否正常,其方法时检查焊炬的吸力,若开了氧气而乙炔管毫无吸力,则焊炬不能使用。

必须及时修复。

④电焊设备防火、防爆要求。

电焊机是电弧焊工艺的主要设备,各种电焊机都应该在额定的电压下使用,旋转式直流电焊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磁力起动开关,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支接起动.电焊机应有良好的隔离防护装置,电焊机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焊机的接线柱、接线孔等应装在绝缘板上,并有防护罩保护。

电焊机应放置在避雨干燥的地方,不准与易燃、易爆物品或容器混放在一起。

室内焊接时,电焊机的位置、线路敷设和操作地点的选择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焊接导线要有足够的截面.严禁将焊接导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发生器、煤气、液化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上,电焊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如果必须设有接头,其接头处要远离易燃、易爆物10m以外。

3)在有类似下述情况而又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时,不允许进行焊接:

①制作、加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房间内;

②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贮罐和容器;

③带电设备;

④刚涂过油漆的建筑构件和设备;

⑤盛过易燃液体而没有进行彻底清洗处理过的容器。

4)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防火要求

①电、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的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易爆品都必须移走。

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尤其刮风天气,要注意风力的大小和风向变化,防止风力把火星吹到附近的易燃物上,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②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③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④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⑤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⑥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⑦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⑧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⑨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⑩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在旧建筑维修中使用电、气焊时,要特别注意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焊割部位的墙体、楼板构造和隐蔽部位,不清楚绝不能施工。

对于可燃的墙体和楼板以及存在的孔洞裂缝,导热的金属等要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火星落入埋下火种,或金属导热造成火灾。

室内装饰工程,必须在装饰施工前完成电、气焊施工。

5)建筑木工防火安全要求

①建筑工地的木工作业场所要严禁动用明火,工人吸烟要到休息室。

工作场地和个人工具箱内要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

②要经常对工作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短路、电气打火和线路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找电工维修。

电锯、电刨子等木工设备在作业时,注意勿使刨花、锯末等物将电机盖上。

③熬水胶使用炉子,应在单独房间里进行,用后要立即熄灭。

④木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完工后必须做到现场清理干净、剩下的木料堆放整齐,锯末、刨花要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且不能在现场存放时间过长,防止自燃起火。

6)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

①预防短路造成火灾的措施施工现场架设或使用的临时用电线路,当发生故障或过载时,就会造成电气失火。

由于短路时电流突然增大,发热量很大,不仅能使绝缘材料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产生火花引起邻近的易燃、可燃物质燃烧造成火灾。

②建筑工地形成电气短路的主要原因:

没有按具体环境选用导线,导线受损,线芯裸露维修不及时、导线受潮绝缘被击穿、安错线等都能造成短路。

③预防电气短路的措施:

建筑工地临时线路都必须使用护套线,导线绝缘必须符合电路电压要求.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墙壁和顶棚之间应有符合规定的间距.④线路上要安装合适的熔断丝和漏电断路器。

⑤预防过负荷造成火灾的措施。

⑥根据负荷合理选用导线截面。

不得随意在线路上接入过多负载.要定期检查线路负荷增减情况,按实际情况去掉过多的电气设备或另增线路.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需要,采取先控制后使用的方法,把用电时间错开.

7)雨季和高温季节施工的防火安全要求

雨季来临时,因气候潮湿,雷阵雨时还会发生雷击事故,所以在雨季前应检查高大机械设备如塔吊、外用电梯和防雷措施;对外露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加强绝缘破损及遮雨设施的检查,以防漏电起火。

对石灰、电石等常用的遇水燃烧物品,应防漏、防潮,垫高存放。

高温季节则应重点做好对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香蕉水等的安全保管及法放使用。

3、地下建筑消防

地下建筑施工防火注意事项:

(1)地下建筑施工应当保证通道畅通,通道处不得堆放障碍物.

(2)地下建筑室内不得贮存易燃物品或者当作木工加工作业区,不得在室内熬制或配制用于防腐、防水、装饰所用的危险化学品溶液。

(3)在进行防火、防腐作业时,地下室内应采取一定的通风措施,保证空气流通。

照明用电线路不得有接头或裸露部分,照明灯具应当使用防爆灯具、施工人员严禁吸烟和动火。

(4)地下建筑进行装饰时,不得同时进行水暖、电气安装的焊割作业。

(5)地下建筑室内施工,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易引发火灾的特殊作业,应设监护人,并配置必备的气体检测仪和消防器具,必要时应当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高层建筑消防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注意事项:

(1)已建成的建筑物楼梯不得封堵。

施工脚手架内的作业层应畅通,并搭设不少于2处与主体建筑内相衍接的通道口。

(2)建筑施工脚手架外挂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阻燃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阻燃的的安全网.

(3)30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的立管直径不得小于50mm,每层应设出水管口,并配备一定长度的消防水管。

(4)高层焊接作业,要根据作业高度、风力、风力传递的次数,确定出火灾危险区域。

并将区域内的易燃物品移到安全地方,无法移到的要采取切实防护措施。

(5)大雾天气和六级风时应当停止焊接作业。

(6)高层焊接作业应当办理动火证,动火处应当配备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及时扑灭火源。

(7)高层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电缆,严禁将线路绑在脚手架上.施工用电机具和照明灯具的电气连接处应当绝缘良好,保证用电安全。

(8)高层建筑应设立防火警示标志.楼层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在易燃处施工的人员不得吸烟和随便焚烧废弃物。

四、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

1、灭火器的分类

可利用于灭火的物质有很多种,通常使用的灭火剂有水、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卤化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灭火剂是通过各种灭火设备和器材来施放和喷射的。

扑救火灾时,无论采用哪一种灭火剂,往往不是一种灭火方法起作用,而是两种或三种方法同时起作用,但是其中有一种起着主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地扑救火灾,应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和火势发展情况,采用适合的足够的灭火剂.选择灭火剂的基本要求是灭火性能高、使用方便、来源丰富、成本低廉,对人体和物质基本无害等。

(1)泡沫灭火器

泡沫是一种体积较小,表面被液体围成的气泡群,是扑救易燃、可燃液体火灾的有效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现有两种类型,即化学泡沫和空气泡沫。

化学泡沫是由两种化学泡沫粉的水溶液混合在一起,经化学反应生成的。

空气泡沫是泡沫生成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混合,经机械作用,吸入了大量的空气而生成的,故称为机械空气泡沫或空气泡沫.

空气泡沫中有普通的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抗溶性泡沫、轻水泡沫,以及中倍数、高倍数泡沫。

普通蛋白泡沫、中倍数泡沫、轻水泡沫和化学泡沫等主要用来扑救各种油类火灾;抗溶性泡沫主要用来扑救醇、醛、醚等有机溶剂火灾;高倍数泡沫主要用来扑救那些火源集中、泡沫易于堆积场合的火灾,如地下建筑、室内仓库、矿井巷道、机场设施等处的火灾.

随着我国消防科技的发展,泡沫灭火剂存在自身的缺点,已被性能优越的灭火剂替代,因此,不再详细

介绍.

(2)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剂在消防工作上有较广泛的应用。

二氧化碳气体,不燃烧、也不助燃,所以在燃烧区内稀释空气,减少空气的含氧量,从而降低燃烧强度。

当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30%~35%时,就能使燃烧熄灭。

灭火用的二氧化碳是以液态灌装在钢瓶内,当从钢瓶内放出时,迅速蒸发,体积扩大400~500倍,同时温度急剧降低到-78℃,由于蒸发吸热作用,因此在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还具有一定的冷却作用。

由于二氧化碳不导电、不含水分、不污损仪器设备等,故适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火灾。

但是由于二氧化碳与一些金属化合时,金属能夺取二氧化碳中的氧化二继续燃烧,故二氧化碳不能扑救金属钾、钠、镁和铝等物质的火灾.此外,二氧化碳也不易扑灭某些能够在惰性介质中燃烧的物质(如硝酸纤维)和物质内部的阴燃。

(3)1211灭火器

使用1211灭火剂的轻便灭火器,有手提式0。

5kg、1kg、2kg、4kg、6kg等数种,这类灭火器使用轻便,保养简单。

平时只要放在阴凉、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场所,就能长期有效。

1211灭火剂不能用来扑救本身就可供养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纤维等)和碱金属(钾、钠)以及金属氢化物的火灾.

(4)化学干粉灭火器

干粉的种类很多,按使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种:

1)BC类干粉:

是以碳酸氢钠、碳酸氢钾、氯化钾为主要成分的化学干粉。

适用于扑救易燃气体、液体和电气设备的火灾.

2)ABCD类干粉:

是以硫酸铵、硫酸氢钾、磷酸二氢铵为主要成分的化学干粉,它适用于扑救多种火灾。

3)D类干粉:

是以氯化钠、碳酸钠、硼砂为主要成分的化学干粉,适用于扑救轻金属火灾。

化学干粉存贮在灭火器筒身内,在灭火时,由惰性气体加压,使化学干粉喷出,形成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面,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达到灭火的目的.

化学干粉灭火剂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温度应保持50℃以下.如干粉受潮结块,可放在干燥处自燃晾干,也可在温度60℃以下受热干燥,然后研磨过筛,恢复原状后,即可继续使用。

4)水是不燃液体,它是最常用,来源最丰富,使用最方便的灭火剂。

水在扑灭火灾中应用得最广泛,水的灭火作用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

2、消防器具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消防器具为水池、消防桶、消防钩以及灭火器等。

(1)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m,在水池的周围留有消防车道。

在冬季或者寒冷地区,消防水池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2)几种灭火机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

几种灭火器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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