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设计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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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莱芜市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莱芜市莱城区嬴昊城市建设开发投资
代理机构:
嘉信建设管理咨询
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磋商文件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纪律和监督
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签订合同
追加合同金额
质量与验收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服务成果验收
后续服务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莱芜市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莱芜市莱城区嬴昊城市建设开发投资
二、采购代理机构:
嘉信建设管理咨询
地址:
莱芜市鹏泉东大街号嘉信大厦三楼
三、采购计划编号:
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控制价
莱芜市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设计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万元
五、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
、下午:
:
时;
.地点:
莱芜市鹏泉东大街号嘉信大厦三楼;
.方式:
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嘉信建设管理咨询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现场领取磋商文件须持:
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供应商红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
投标单位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注册投标单位身份(供应商),及时录入诚信库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
现场审核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潭东大街号);联系:
。
投标报位在现场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投标报名,打印报名回执码。
注: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磋商)。
注: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售价:
元份,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
,
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莱芜市文化北路号建设大厦东裙楼)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莱芜市莱城区嬴昊城市建设开发投资
联系人:
王主任
地址:
莱芜市凤城西大街号
电话:
代理机构:
嘉信建设管理咨询
联系人:
毕工
地 址:
莱芜市鹏泉东大街号
电 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的采购方式。
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容及要求
采购人
莱芜市莱城区嬴昊城市建设开发投资
采购代理机构
嘉信建设管理咨询
项目名称
莱芜市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容
本项目为莱芜市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本工程分为一个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采购控制价
控制价为万元。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年月日10时0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年月日:
前,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缴纳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款截止日期:
年月日:
时前
开户名:
嘉信建设管理咨询
帐号: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凤城支行
联系人:
何工,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采用网上银行、电汇方式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存入专用账户,且缴款单位必须为投标报位。
到帐后凭电汇单或网银凭证到嘉信建设管理咨询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单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名称。
、缴纳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因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故保证金一般应在缴款截止日期之前缴纳,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报位一致。
保证金收据不必封在标书。
投标报价围
详见本须知第条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提供。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文件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单独密封。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五套。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前。
截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同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
人。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不是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
中标人确定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施工图纸全部交付后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工期
日历天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
其他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响应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为非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格式中可不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完成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
、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雷同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雷同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时,各类证书、证件、文件、合同的黑白复印件、彩色复印件、扫描件、公证件等非原始件,视作无效。
招标代理费及其它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为:
万元以下,收费标准为,计费基数按招标控制价执行。
、公证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
、各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以上因素,报价中不得单独列明此项费用。
2.1.2当事人
2.1.2采购人:
系指莱芜市莱城区嬴昊城市建设开发投资。
2.1.2投标人:
是指响应采购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磋商小组: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中标人:
系指通过公开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嘉信建设管理咨询。
2.1.3采购依据及原则
2.1.3《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2.1.3《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1.3《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
2.1.3《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2.1.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性文件规定。
2.1.4合格的投标人
2.1.4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投标;
2.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2.1.4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1.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投标答疑
2.1.8投标人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的形式发送至。
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围,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1.8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投标答疑时间:
详见前附表。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投标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磋商文件
2.2.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采购公告;
2.2.1投标人须知;
()总则;
()磋商文件;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纪律和监督;
()质疑与投诉;
2.2.1评标办法;
2.2.1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投标人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一日,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围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2.2.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报价的围:
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检测、税费、验收、保修、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2.3.1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3.1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首轮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时间。
2.3.4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继续有效。
2.3.4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响应文件容。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响应文件装订。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胶装,每册投标文件以纸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容标注连续页码,不宜超过页,不得过度摘抄规文件;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偏离表中注明。
2.3.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
包括陆套纸质响应文件。
其中正本一套和副本伍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条件偏离表;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七、投标申请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的经营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技术方案;
九、技术及后续服务措施;
十、优惠条件及承诺;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莱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十四、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2.3.6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接受三证合一)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本项可不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本项可不提供)
()法人授权书原件;
()资质证书。
()人员证书(含社保证明)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须知第条规定);
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详见前附表。
2.3.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