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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8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2018年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落实“预警在前、巡查在前、转移在前”的具体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受地形地质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

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次为地面塌陷。

房前屋后边坡、公路铁路边坡、山边河(海)边、沟谷及沟口等区段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段。

(二)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区域

本市西北部的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地区地貌上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山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较为剧烈,常见短历时的强降雨,削坡建房现象十分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存在多种触发、诱发因素,历来是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发育区域。

地质灾害主要以山区居民房前屋后土质斜坡失稳形成的小型滑坡、崩塌危害为主。

据近年我市开展的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结果,下表所列乡(镇)及地区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

泉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

县(市、区)

乡(镇)

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以行政村为基本防控单元)

鲤城区

丰泽区

北峰

北峰~后茂以及乌石山一带,道路沿线、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洛江区

虹山、罗溪、马甲、河市

虹山、松角山、前坂、大路脚、广桥、三村、苏山、钟山、马甲、梅岭,区内矿山、万虹公路、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泉港区

惠安县

台商投资区

涂岭、界山、紫山、黄塘

秀溪~上坝一带,半岭~尾山~后郭一带,沿海丘陵坡脚一带。

区内中小型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石狮市

晋江市

东石、永和、深沪、紫帽

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南安市

眉山、码头、金淘、诗山、九都、蓬华、翔云

太山、小眉、外寨、天山、观山、三凌,仙都、大坝、码头、诗南、马泗、刘林,深辉、占石、水阁、深垵、艺林、中心、莲坑,鹏峰、社二、西上、声东、山二、鳌峰,秋阳、和安、林坑,苏厝、山城、黎阳、新村、路荇、华美、蓬岛,圳林、梅庄、椒岭、福庭、头梅、翔山。

区内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永春县

一都、下洋、横口、蓬壶、达埔、苏坑、锦斗、玉斗、吾峰、呈祥

南阳、龙卿、仙友、光山、黄沙、仙阳、下洋、涂山、曲斗、新坂、上姚、大荣、福联、福德、云贵、都溪、八乡、南幢、西昌、高丽、高峰、联星、丽里、延寿、溪园、蓬莱、新琼、熙里、嵩安、嵩山、珍卿、云路、长坑、锦溪、卓湖、玉斗、白珩、云台、炉地、侯龙、择水、培民、呈祥

区内中小型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安溪县

龙涓、西坪、虎邱、蓬莱、尚卿、蓝田、魁斗、金谷、湖头、湖上、剑斗、桃舟

灶坪、福昌、美岭、内灶、内社、留山、后格、双格、福井、美庄、少卿、上东、上西、礤内、科山、科阳、圆德、蓝田、蓝二、溪东、魁斗、镇西、河山、溪榜、东洋、景坑、半山、横山、下坑、湖上、黄武、飞亚、盛富、湖新、剑斗、后井、东阳、红星、桃舟、达新、棠棣、南坑、翠坑、炙坑、溪内、美顶、镇东、萍州、潘田、霞庭、白桃、新春、石狮、红村、鸿都、祥云、玉湖、祥泉、扶地、仙苑。

区内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德化县

国宝、龙浔、赤水、浔中、美湖、大铭、上涌、雷峰、桂阳

格头、上洋、佛岭、南斗、戴云、厚德、阳山、洋田、美湖、洋坑、上祭、吉岭、湖岭、赤水街、铭爱、永嘉、西洋、福全、苏岭、猛虎、琼山、大铭、上徐、琼英、联春、梁春、春美、尤床、桂格、后坂、中洋、黄井、门头、后宅、东山、刘坑、洪田、彭坑、梓溪、安章、陈溪、大正、大岭、水门、富地、汤头、格中、福山、李溪、瑞坂、朱紫、蕉溪、雷峰、格后、肖坑、坂仔、西山、高祭、许厝、前锋、望洋、祥光场、凤坪、久住、昆坂、八逞、上湖、亭坑、硕儒、霞碧、霞山、祖厝、浔中、土坂、龙岸、仙境、石鼓、大坂、丁乾、南门街、丁溪、英山、高阳、有济下坑区内矿山、道路沿线、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物。

(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通过市、县地质灾害摸排、调查后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汛期前,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点1688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8085处,共有1.66万户7.11万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1.2018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雨季4月29日~5月3日开始,6月20~25日结束,降水集中期出现在5月29日~6月3日和6月13~20日,雨季降水前少后多,可能出现旱涝急转;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有5~6个,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

4月:

全市总降水量为120~170毫米(偏少1~2成)。

雨季(5~6月):

预计雨季可能于4月29日~5月3日开始,接近常年(常年4月30日);6月20~25日结束,较常年略偏早(常年6月25日)。

降水集中期可能出现在5月29日~6月3日和6月13~20日。

总降水量全市偏多(偏多2~4成),山区550~650毫米,沿海400~500毫米。

月份分布:

5月150~240毫米(偏少0~1成);6月250~410毫米(偏多2~5成)。

夏季(7~9月):

总降水量为300~700毫米(偏少0~2成)。

台风:

预计,今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有5~6个(常年5.3个),月份分布:

6月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个、10月1个。

2.重点防范期

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

其中,4~6月重点防范长时间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7~9月重点防范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

(五)2018年灾情预测

趋势会商预测表明,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为主,西北部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将较严重。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县级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各级政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四大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

各级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公路、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教育、安监、旅游、景区(点)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完成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

3.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简称“群众转移预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县级政府领导下,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群众转移预案应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4.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5.及时发放“两卡”。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4月底前逐村核实补充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个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受威胁对象发放避险明白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

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编制“两卡”时要注意安全、科学设置转移路线,对地质灾害规模中型及以上的,要按预警信号,转移至自然灾害避灾点;对小型隐患点及高陡边坡,潜在规模较小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从靠边坡的房间转移至不靠边坡、不易受塌方影响的房间。

6.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

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全力强化居民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督促、指导其他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项目业主及时设立;确定警示标志的维护责任单位及人员,确保标志损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变化时能及时补充更新。

7.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防灾协管员、列入乡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受威胁村(居)民户主开展培训,适时组织村(居)群众转移演练。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当某个区域接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县级政府、管委会应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互联互通,无偿共享,并不断完善。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见附件2。

2.落实值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

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应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巡查监测。

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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