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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中共苍梧县委和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

(七)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检察人员管理办法。

(九)负责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提供通讯保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负责档案管理、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外事工作。

负责检察宣传工作,对向正规新闻媒体宣传的稿件进行审查,安排投稿途径;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影视、网络和社会活动各项工作;对检察内网、外网的内容添置、更新、重组编排等进行指导、编辑和审查。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收集管理图书资料;负责业务资料编篡和检察工作年鉴编辑等工作。

负责对检察财务装备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后勤保障的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交通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公费医疗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外事、会议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各类后勤保障、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二)政工科(含纪检监察)

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负责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开展对中层干部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开展干部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管理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退休手续等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党纪政纪检查监察工作,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查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其他检察人员遵守政纪的制度、规定。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协助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审查批准逮捕、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制度、办法。

(四)公诉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部门实行侦查监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协助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及出庭公诉等相关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工作;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制定有关主诉检察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起诉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制度、办法。

(五)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工作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检察监督;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制度、方法。

(六)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损害社会公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适格主体进行民事起诉;研究分析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七)控告申诉检察科(与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二块牌子)

接待、受理和处理群众控告申诉,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处理涉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综合反映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控告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制度、办法。

(八)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案件统一进出口;负责案件流程监控,实行案件实时动态监控;负责组织、协调办案质量评查;负责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管理和处理的监督;负责对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和城区党委、政府的绩效考评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管理本院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案件管理、监督等工作制度、办法。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院机关的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办案秩序管理和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保护公诉人出庭和其他检察人员执行公务;负责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院机关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交通后勤保障工作;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办法。

(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受理人民监督员或者案件承办部门提交、移送的有关案件材料,协助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向案件承办部门通报案件监督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受理、移送和督办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分析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承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定期对案件监督质量和效果进行分析,向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报告,同时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

负责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各项事务工作。

(十一)派驻石桥、岭脚、旺甫检察室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检察监督,协助对被不起诉人回访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开展社会调查研究,收集涉检信息,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等。

(十二)技术科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的研究工作、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参与有关司法鉴定工作和疑难案件的会检;协同对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辅助侦查、配合审查;对疑难案件进行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提供科学证据;负责院机关监控设备、视频音频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各类技术装备器材以及计算机局域网、互联网、机要通道等的管理、维护、检查、更新,提供技术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检察技术人员;制定检察机关计算机远程联网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应用性的检察技术研究,研究、制定检察技术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十三)驻看守所检察室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工作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检察监督;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制度、方法。

 

第二部分: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712.1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1535.28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66

……

 

……

 

本年收入合计

1712.10

本年支出合计

1712.1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年末结转与结余

131.16

 

收入总计

1712.10

支出总计

1712.10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

收入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712.10

1712.1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61.03

1661.03

20404

检察

1661.03

1661.03

2040401

行政运行

799.64

799.64

2040409

两房建设

344.00

344.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517.39

517.3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08

51.08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8.95

48.95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48.95

48.95

20808

抚恤

2.12

2.12

2080801

死亡抚恤

2.12

2.12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

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580.94

848.30

732.6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535.28

802.64

732.64

20404

检察

1535.28

802.64

732.64

2040401

行政运行

799.64

799.64

2040409

两房建设

218.25

0.00

218.25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517.39

3.00

514.3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66

45.6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3.54

43.5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43.54

43.54

20808

抚恤

2.12

2.12

2080801

死亡抚恤

2.12

2.12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712.1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9

3

三、教育支出

2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21

1535.28

1535.28

5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2

6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

45.66

45.66

7

24

8

25

9

26

10

27

11

28

本年收入合计

12

1712.10

本年支出合计

29

1580.94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3

年末结转和结余

30

131.1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

3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5

32

16

33

合计

17

1712.10

合计

34

1712.10

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580.94

848.30

732.6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535.28

802.64

732.64

20404

检察

1535.28

802.64

732.64

2040401

行政运行

799.64

799.64

2040409

两房建设

218.25

218.25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517.39

3.00

514.3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66

45.6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3.54

43.5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43.54

43.54

20808

抚恤

2.12

2.12

2080801

死亡抚恤

2.12

2.12

注: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18.91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25.73

30101

基本工资

142.37

30201

办公费

64.53

30102

津贴补贴

116.73

30202

印刷费

0.09

30103

奖金

134.79

30204

手续费

0.01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8.84

30205

水费

1.15

3010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3.54

30206

电费

6.55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2.64

30207

邮电费

7.2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2.06

30211

差旅费

22.10

30304

抚恤金

2.12

30213

维修(护)费

18.53

30308

助学金

0.05

30214

租赁费

15.10

30311

住房公积金

45.07

30215

会议费

0.97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81

30216

培训费

13.70

30217

公务接待费

3.35

30228

工会经费

8.86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41

30239

其他交通费

36.78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31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51.6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51.60

人员经费合计

570.97

公用经费合计

277.33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

万元

2017年度预算数

2017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0

18

12

18.41

3.35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其中。

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

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712.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12.1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0.72万元,增长52.6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12.1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0.72万元,增长52.61%,主要原因是2017年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如: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712.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80.9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0.72万元,增长52.6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共安全支出(类)1535.28万元:

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办案费等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7.04万元,增长44.75%,主要原因是2017年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66万元: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死亡抚恤金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3.84万元,增长96.01%,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下核算。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131.16万元,为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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