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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中国的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其中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和另外两种专利很不一样,它是以外观设计的照片和图片作为保护的依据,简单说,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仅包括该外观设计的六面视图照片或图片。

本文仅就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的撰写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件完整的申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摘要。

如果说明书中需要有附图的(比如产品的结构图、化学物质的电镜照片等等),说明书和摘要还要有附图。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在三维空间中有固定结构的有形产品,所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

权利要求书  Quote: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换句话说,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一件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书。

而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主要审查的也是权利要求书。

因此,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的授权前景和维权时的保护力度。

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

权利要求书从类型上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包含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又包括主题部分和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部分。

例如,以下就是一个典型的独立权利要求:

     一种茶杯,包括杯身和杯盖,其特征是在杯身上有一把手。

其中,“一种茶杯”是主题部分; “包括杯身和杯盖”是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部分,“其特征是在杯身上有一把手”是本发明的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组合在一起必须包含了一项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所谓必要技术特征,通俗的讲,就是指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缺少该特征,则该发明无法实现或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与其相对应的,那些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称为非必要技术特征。

非必要特征尽量不要写入权利要求中,以免专利的保护范围被人为的缩小,提高他人仿冒的可能性。

例如,一项权利要求:

     一种制备某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街瑁、将A和B加入水中,用搅拌器搅拌30~60分钟,转速控制在200~400转,使混合均匀; 2、用恒温加热套加热到70~80度反应3~5小时; 3、产物经过滤、洗涤、干燥后得到某某。

其中,“用搅拌器搅拌”、“转速控制在200~400转”、“用恒温加热套加热”都属于非必要技术特征,因为可以采用很多其他常规得方法进行搅拌或者加热,而实现该发明得关键技术在于“将A和B在水中混合均匀,在一定温度下反应一定时间,以及产物的后续处理”。

因此,该权利要求应该这样来撰写:

“一种制备某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将A和B加入水中,混合均匀; 2、将混合液加热到70~80度反应3~5小时; 3、产物经过滤、洗涤、干燥后得到某某。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或者增加其他特征。

其包括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

以下是两个典型的从属权利要求: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其特征在于,杯身的形状为圆筒形或立方体。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其特征在于,杯盖和杯身彼此相连。

前者是对杯身的特征做进一步限定; 后者则增加了杯身和杯盖的相互关系的技术特征。

由于增加了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总是比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来得小。

说明书  Quote:

    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两个主要功能:

 1、列举最接近现有技术,说明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即发明内容),以及发明所能获得的效果。

2、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所谓解释,是指当权利要求的某些用词、语句难以理解或者容易产生歧义时,可以找说明书的相应部分是否有详细、清楚的说明以明确权利要求的含义。

说明书通常包含五个部分:

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附图。

其中前四部分是必不可少的,附图则根据需要可有可无。

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

以下分别介绍各个部分的撰写要求。

1、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是发明最直接涉及的领域,不是上位领域,不是相邻领域,也不是发明本身。

例如,某项发明涉及一种聚合物的制备方法,那么技术领域不要写成“本发明涉及化工制造领域”,而应该写成“本发明涉及聚合物制备方法领域,尤其涉及某某聚合物的制备方法。

”2、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中需要列举最接近现有技术,列举的现有技术是专利的,需要给出专利号、授权国家,是其他文献的,需要给出期刊名等信息。

同时说明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例如产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成本高等等。

提醒一下,在背景技术里不要提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或者其优点。

3、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包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即本发明的内容; 以及本发明所能获得的有益效果。

4、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

实施例是发明的某个具体技术方案,是一件申请文件必须的部分。

每个实施例中的数据必须是唯一、确定的,不能用数据范围,或者用含糊和不确定的修饰词,例如:

55~57℃,100g左右之类的用语。

另外,实施例的数量不可过少,至少要包含端值数据,一般来说,最好还能有中间值。

例如权利要求保护的某原料的用量为10%~50%,则实施例至少要有2个,且分别包括10%和50%,最好还能再写一个30%的实施例。

5、附图。

附图的要求是要清晰可辨,且一般不能有文字。

说明书摘要  Quote:

摘要的作用是方便其他人检索,查阅专利文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其意义和作用并不是很大,这里不作过多介绍,只是提醒大家一点,专利法对摘要的字数有限制,不能超过300字。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

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

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

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

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

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

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

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a.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1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

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b.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

 前序部分:

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

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限定部分:

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

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权利要求。

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连接。

例如: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

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权利要求。

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多重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

d.同一构思的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独立权利要求。

这时应当确定一项为主要的,作为第一项权利要求,另一项排在后面成为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平行的、有独立的法律意义的权利要求。

例如:

一项产品发明和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发明可以合案申请,这时一般把产品作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把方法作为第二独立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a.纯功能式极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

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

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

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d.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e.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

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最好是”等等。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4)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方法a.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

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

最重要的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

b.做好检索或查新,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存在同样发明,是否具有先进性。

c.认真研究相关文献的全部技术特征,特别是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技术特征尤其要注意分析。

d.多写几个方案,反复比较,同一发明可能写出多种权利要求书,但要达到既符合法津要求,又能恰到好处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是很不容易的。

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

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1、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分号,但不能有句号,以强调其意思的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2、权利要求起始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1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序号2往下顺序排列。

发明或实用新型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

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3、独立权利要求一般应当分两部分撰写:

前序部分、特征部分。

前序部分: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其特征在于……”等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包含发明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同时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例如:

 “1.一种往移动材料上徐覆胶合剂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权利要求1一开始就说明了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该装置有一个可以开关的喷嘴[2],在其后面有一个紧靠着的阶梯台阶[9],(这两个特征是这项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其特征在于(特征部分的连接语)所述阶梯形台阶[9]上钻有一个倾斜孔[10],该倾斜孔[10]与一个负压源相接通。

(这两个特征是这项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上述权利要求中并没有列出喷涂装置的所有技术特征,例如行走机构、控制机构和机架等。

因为它们是现有技术,并且同发明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没有直接的技术关系,所以不必一一列出,只要写出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一种往移动材料上徐覆胶合剂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就会明白,这些技术特征不言而喻地应当包括在内。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只能引用排列在前的权利要求。

同时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时,只允许使用“或”连接,例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间隙式胶合剂喷涂装置,其特征是……”,这样的权利要求称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对象。

5、同一构思的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合案申请,因而可能存在两项独立权利要求。

这时应当确定一项为主要的,作为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另一项排在后面成为与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平行的、有独立的法律意义的权利要求。

例如,一项产品发明和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发明可以合案申请,这时一般常常把产品作为权利要求1,其后跟随若干个产品的从属权利要求,例如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等,然后再依次排列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和方法的从属权利要求。

6、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中的权利要求应当受说明书的支持,其提出的保护范围应当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2节的规定:

 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至少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中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写在最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审查员应当注意,有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写成如下的方式:

“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装置,……”; “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的产品的方法,……”等),在这种情况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是不同类型的发明,不能将其看作为从属权利要求。

因此,楼主的问题中,只是问:

当装置有创造性时,并列的方法权利要求是否也有创造性?

而并列的方法权利要求,根本就不是形式从属,而是形式上和实际上都为独立权利要求。

二、什么样的权利要求”是形式从属,实质独立的权利要求”?

审查指南接着指出:

 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

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为:

“包括特征某的机床”。

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某”。

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

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归纳一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其形式为:

采取了直接引用的写法,这种直接引用的”标志“就是不改变权利要求的”主题“。

或者说,凡是改变了权利要求的”主题“的写法,不管是否出现了的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权利要求。

例如,1.一种装置3.一种制造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装置的方法。

权1中的主题是”装置“,而权3的主题是”方法“,权3因此也是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要求。

再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即使是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制,该例子也不应被授权,但是我在无效程序中,的确遇到了:

 独立权利要求1为:

“包括特征某、Y的机床”。

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缺少特征Y”。

上述的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仍然是“机床”,故形式上是从属于权利要求1了。

但是,审查指南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为: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因此可以说,凡是“一项权利要求没有包含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时,该权利要求就一定不是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从属权利要求。

这里的关键词是:

 1)所有技术特征;  2)引用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

结论:

当引用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时,但没有包含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时,才是”是形式从属,实质独立的权利要求”。

三、当独立权利要求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一定有创造性!

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四、本题的问题1)独立权利要求是产品权利要求,另一个权利要求为独立的方法权利要求,当独立的装置权利要求有创造性时,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不一定有创造性,需要进一步往下分析;  2)当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产品权利要求满足单一性时,则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一定有创造性;  3)当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产品权利要求没有单一性时,则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不一定没有创造性。

五、总结概念清晰是很关键的素质。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尽管出现了前面的其它权利要求的“字样”,但是主题改变了,不属于引用前面的其它权利要求,因此,仍然是名副其实的独立权利要求。

---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这样的引用部分是说,没有改变主题,仍与原主题一致;  -----当引用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时,但没有包含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时,才是”是形式从属,实质独立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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