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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标准指南

2.7技术资料准备

2.7.1在开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对,并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设计单位解决,并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2.7.2完成实验室临时资质申报和和材料的招标工作、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报批。

2.7.3承包人接桩后,应按合同文件要求导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加密测量工作,并做好各桩点的保护措施直到工程竣工。

1路基测量放样

(1)基本要求

①承包人应检查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桩和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②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

③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以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④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和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

(2)导线复测

①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应对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根据地面提供的控制桩做好检查复测工作。

②导线复测应采用光电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校正报告复印件包监理工程师备案。

③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全过程中,方便施工放样。

④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相比较。

⑤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

(3)中线复测

①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全面检查恢复道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②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确定解决办法。

③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须局部改线时,应坐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标的相应断链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4)水准点复测

①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的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②水准点间距不易大于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易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和丘陵区为100m。

③临时水准点和应与施工有影响需移动的水准点,其标高应与水准点闭合,精度应满足要求。

(5)断面复测

①横断面测量应采用水准仪──皮尺法、横断面仪法、全站仪法或经纬仪视距法;测量纵方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横向为直线段应与中线垂直,曲线段与测点的切线垂直。

②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

③横断面的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在横断面施测中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建筑物、土石分界等位置。

2对于隧道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施工测量工作,主要对设计资料和所交的导线点、水准点进行检查、校对和复测。

导线复测采用符合导线法、一级导线进行复测,导线相对闭合差要求f﹤1/15000,角度闭合差要求f﹤±20√L或±6√n,测量仪器选用经检验校正合格的GPS仪或全站仪及精密水平仪。

2.7.4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场地布置及临时工程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人员、设备、机构设置、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上场供应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单位、分布及分项工程划分、工区划分、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保证体系和措施。

选择施工方案应根据工期要求、施工技术力量、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组合等等情况合理确定,并依次编制进度计划。

2.7.5单位、分布、分项工程的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将本项目《单位、分布、分项工程的计划表》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

2.7.6总体开工报告

开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批,主要内容包含:

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

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测量报告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工程的进度安排等。

2.7.7分布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分布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测量放样等情况;材料实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说明的事项等。

2.8作业条件准备

2.8.1材料的采备

1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材料供应计划,尤其是:

(1)路面施工前应提前做好沥青、抗剥落剂、矿粉、水泥、外加剂、砂石料、钢筋(材)、交通安全设施等各项材料的招标订购工作,

(2)隧道施工前应做好水泥、砂石料、钢筋(材)、外加剂、防水板、透水管等各项材料的招标订购工作;特别是做好隧道前期施工支护所需材料的采备工作,如水:

泥、中(粗)砂、小碎石、速凝剂、钢纤维、钢筋等材料以及早强锚固药卷、钢拱架等成品、半成品等。

(3)桥梁工程施工前应做好钢筋(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等各项材料的招标订购工作,特别是预置梁板的刚模板、钢支架等成品、半成品。

2材料采购应严格按材料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供应能力强、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供应厂家。

3材料进场前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和取样送检,经有资质检测单位实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料;杜绝部合格材料进入现场。

2.8.2组织机械设备进场

1路面施工设备:

路面前期需进场的机械设备应本着性能优良、配套合理、工效高的原则配备,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阶段,分期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应满足投标承诺。

2隧道机械设备主要有以下几:

(1)土石方施工设备: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和自卸汽车等;

(2)隧道开挖及出渣运输设备:

凿岩机、台车(架)、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

(3)隧道支护设备:

湿喷机、管棚钻机、注浆机等;

(4)混凝土施工设备:

砼搅拌机、配料机、砼运输车、捣固设备、衬砌台车(模板,拱架)等;

(5)钢筋(结构)加工设备:

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等;

(6)风、水、电供应设备:

内燃空压机、电动空压机、水泵(变频高压供水装置)、变压器、发电机等。

3桥梁施工主要设备有:

(1)下部结构施工设备:

桩机施工机械、吊机、挖掘机等;

(2)上部结构施工设备:

张拉设备、灌浆设备、架桥设备、吊装设备等;

(3)砼施工设备:

砼搅拌机、备料机、砼运输车、捣固设备等;

(4)钢筋加工设备:

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等;

(5)水、电设备:

空压机、水泵、变压器、发电机等;

4路基施工主要设备:

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自卸汽车等。

2.8.3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1路面工程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水稳基层、级配碎石或填隙碎石垫层、沥青面层、透层、粘层与下封层、混凝土附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作业均按照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2隧道工程的钻爆、运输、支护、模筑衬砌、路面等作业均应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3桥梁工程所有的工序作业均应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4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定详细的劳动力计划,及时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2.8.4材料样品及有关技术条件资料应列入建设档案备查。

第三章挖方路基施工

3.1土方路堑开挖

3.1.1施工前提条件

(1)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明确了施工负责人。

(2)详细复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路堑地段的工程地质资料及路堑边坡,根据其工程地质情况、工程量的大小和工期复查施工组织设计,核实(或编制)调整土石方调运图表。

(3)路基测量放样时,必须设置桩标明轮廓,测量放样完成后,须经监制工程师复核批准。

(4)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清表等工作已完成。

(5)设计图纸及文件已审核,提出的问题已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并对技术员及班组进行了详细的技术交底。

(6)对沿线拟利用土质已进行检测实验。

(7)爆破器材的存放地点、数量、警卫、收发、安全等措施,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要求落实,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业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

(8)截水沟、排水沟等临时的排水设施已做好,并应通知桥涵或沟渠顺利排出。

(9)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得到批复,施工现场的劳动力、施工机械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

3.1.3施工工序(见图3.1.2)

3.)

图3.1.2土质路堑开挖一般施工流程

3.1.3施工技术雨季工艺

(1)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察的资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松散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2)路堑边坡开挖不轮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运行,不得乱挖超挖并严格按设计图纸分级进行,开挖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坍等高边坡灾害,对有可能产生滑坍等边坡应先施做锚固工程等进行加固,方可进行下级边坡开挖。

严禁掏洞取土。

在部影响边坡稳定的情况下,经审批方可采用爆破施工。

(3)在高路堑边坡地段一般山体含水量大,在渗水量大的部位应及时有针对性地按设计要求施打排水平孔。

为确保高路堑地段路基稳定应在边沟底设置复式边沟,防止山体水深入路基,产生隐患。

(4)开挖面高度每3~4m在挖掘机作业高度范围内应对开挖坡面进行一次修整,按设计坡率、线性,采用机械进行,同时应采用全站仪对已开挖边坡进行一次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部超哇,才可继续施工。

(5)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配合坡比架、卷尺等碎石对开挖边坡进行检查,以指导机械操作员。

(6)如果在指定设置弃土的地方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应停止开挖,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应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7)沿溪及山坡不能横向弃置费方的开挖路段,应选择可行的措施,防止造成费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及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

(8)应气候条件挖出的土方,无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路基开挖时如遇特殊土质时,是否改良利用或废弃时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9)土方路堑开挖时,若短而深的路堑,可采用横挖法施工;若较长的路堑可采用纵挖法施工;若路线纵向长度和挖深超过20米的路堑,宜采用混合式开挖法。

(10)土方路堑开挖时,原则上应自线位较低处向较高处开挖,若无法实施时,应设部小于4%的纵向排水坡,待按此施工贯通之后,应自线位较低处起纵向整修路槽。

(11)修筑路拱、整修边坡、整平路基表面时,应采用机械作业,人工配合。

3.1.4施工质量

(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顺直,曲线圆滑。

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2)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3)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2004)

3.2石方路堑开挖

3.2.1施工前提条件

参见3.1.1

3.2.2爆破法施工工序

见图3.2.2

图3.2.2石方爆破开挖一般流程图

3.2.3施工技术与工艺

(1)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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