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专业中国刑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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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专业中国刑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中国刑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刑法学学科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刑法学专业主要研究犯罪和刑罚问题,包括刑法解释、刑法哲学、外国刑法、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监狱学、刑事立法、刑事执行法、刑事政策、刑法史等内容。
二、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高层次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完整系统的刑法学专业知识。
掌握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及立法概况,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借助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比较研究。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适应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司法实践、律师实务及其他法律工作的高水平要求。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之一:
中国刑法学
中国刑法学方向以中国刑法为研究对象,对中国刑法的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规范与规定、哲学基础、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刑法适用的规律和经验进行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研究师资力量强大、研究深入,对于刑法解释、刑事实务、经济犯罪研究具有优势。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教学方式多样化。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能力。
2.本专业由校内导师负责,并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家立法、司法等实际部门的专家组成导师组。
采取校内导师个人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业务实习、社会调查和论文写作。
3.在课堂教学中导师讲授和学生讨论并举。
导师按教学大纲讲授,要紧密结合立法和司法实际并及时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带领学生站在本学科的最前沿。
除讲授外,要给学生指定一定的课题,由学生自行准备,在课堂上进行讨论。
课堂教学还应结合其他多种方式进行,如听外国专家的授课,请实际部门的导师做讲座等。
4.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
七、质量标准
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当被培养为适应社会发展、刑事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刑法专门人才。
要求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读书报告、科研论文和社会实践。
具有专业知识,具有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
八、考核方式
学位课考核方式一律为考试,选修课为考查方式。
课程考核应按国家和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1.学位论文选题限于本专业范围以内,在四个研究方向内选定题目。
选题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刑法学、犯罪学与犯罪心理学、监狱学发展的实际状况,研究和解决在这些领域里实际和理论方面重要或突出的问题。
选题要新,要有创见,要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
2.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二学年或者第三学年初确定。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撰写前,应认真进行社会调查和资料准备。
在此基础上拟出写作大纲,与导师仔细讨论,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开始撰写;导师应精心指导。
撰写论文必须独立思考研讨,必须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
学位论文应当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有独立的新的见解,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的意义,表明作者有能力独立地从事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
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最后定稿。
论文应符合规定的格式,且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三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及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学位申请材料应齐全,内容应详实,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2.答辩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根据专业方向的特点和课题研究的需要,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参考下列书目制定专业学习书籍和其它学习资料的目录。
(反应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参考文献,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进行补充。
)
一、中国刑法学
1.高铭暄主编:
《刑法专论》(修订版)(上、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2.马克昌:
《犯罪通论》、《刑罚通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李海东著《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曲新久:
《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周光权:
《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储槐植:
《刑事一体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曲新久:
《刑法的逻辑与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8.曲新久:
《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9.于志刚:
《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10.于志刚:
《网络空间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1.于志刚:
《案例刑法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2.于志刚:
《刑法学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3.何秉松主编:
《全球化时代有组织犯罪与对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14.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二版)(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牧,张凌,赵国玲主编:
《中国有组织犯罪实证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6.陈兴良:
《本体刑法学》(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
17.阮齐林:
《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8.张明楷:
《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9.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二版)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0.何秉松著:
《何秉松刑法学文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011年版。
21.徐久生:
《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年版。
22.侯国云:
《刑法(高等教育法学应用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3.侯国云:
《刑法因果新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4.薛瑞麟著:
《七十自画像:
在刑法学领域内漫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5.曲新久:
《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6.王作富主编: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第四版),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3 年版。
27.于志刚,郭旨龙著:
《信息时代犯罪定量标准的体系化构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28.于志刚著:
《学位论文写作指导:
选题·结构·技巧·示范》,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29.薛瑞麟著:
《昨天·今天:
俄罗斯刑法中的罪过学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0.周光权:
《刑法学的向度:
行为无价值论的深层追问(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1.于志刚主编:
《网络空间中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2.曲新久:
《刑法学原理(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33.王志强著:
《“相空间”循环:
犯罪学研究方法的自反与重构》,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34.陈兴良、周光权:
《刑法学的现代展开I》,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5.陈兴良、周光权:
《刑法学的现代展开II》,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6.陈兴良:
《规范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读(第四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38.蔡桂生著:
《构成要件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9.袁彬著:
《准中止犯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40.李翔著:
《刑法解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1.曾粤兴著:
《刑罚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2.于志刚,郭旨龙著:
《网络刑法的逻辑与经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43.王钢:
《自由主义视野下的刑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44.于志刚:
《案例刑法学·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45.黎宏:
《结果本位刑法观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46.刘志伟: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八版)(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订)》,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47.劳东燕:
《风险社会中的刑法:
社会转型与刑法理论的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8.陈兴良:
《规范刑法学:
教学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9.张明楷:
《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编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51.最高人民法院编《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
二、台湾学者著作:
1.黄荣坚著:
《基础刑法学(上)(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陈子平:
《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 林东茂:
《刑法综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 林钰雄著:
《新刑法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 许玉秀:
《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6. 林山田著:
《刑法通论(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林山田著:
《刑法各罪论(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赵国强著:
《澳门刑法概说(犯罪通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9.涂龙科著:
《刑法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0.方泉著:
《澳门特别刑法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三、国外学者著作:
(一)日本
1.大塚仁著,冯军译:
《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曾根威彦著,黎宏译:
《刑法学基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大谷实:
《刑法讲义总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山口厚:
《从新判例看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山口厚:
《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6.田典之:
《日本刑法总论》、《日本刑法各论》,元照出版公司2012年版。
(二)德国
7.罗克辛著,王世洲译: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05、2013年版。
8.冈特•施特拉藤韦特,洛塔尔•库伦著,杨萌译:
《刑法总论Ι-犯罪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9.费尔巴哈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
(三)英美
10.德累斯勒:
《美国刑法精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最好阅读英文原版understandingcriminallaw)
11.[美]罗纳德·J.博格等著,刘仁文、颜九红、张晓艳译:
《犯罪学导论:
犯罪、司法与社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2.[美]斯蒂芬·E.巴坎著,秦晨等译:
《犯罪学:
社会学的理解》,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13.储槐植:
《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4.[英]威廉姆·威尔逊著,谢望原、罗灿、王波译:
《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5.[美]乔尔范伯格著,方泉译:
《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二卷):
对他人的冒犯》,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16.[日]平野龙一 著,黎宏译:
《刑法的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7.[德]金德霍伊泽尔著,蔡桂生译:
《刑法总论教科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2016年3月18日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刑法学专业中国刑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备注
必修课程
学位公共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2
36
1
讲授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
18
2
讲授
考试
第一外国语(英、日、俄、德)
1
4
72
1-2
讲授
考试
刑法方法论
1
2
36
1-2
讲授
考试
学院开设
学位基础课
刑法学总论
1
3
54
1
讲授
考试
学位专业课
刑法学分论
1
3
54
1
讲授
考试
外国刑法学
1
3
54
2
讲授
考试
犯罪学
1
3
54
3
研讨
考试
选修课程
专业限选课
中国刑法史
1
2
36
1
讲授
考查
应开出一定数量的课程供学生选修,每门课程36课时,2学分。
所修选修课学分应不少于10学分。
任选课
刑事执行法学
共11门任选4门
2
36
3
讲授
港澳台刑法
2
36
2
讲授
西方犯罪学
2
36
2
讲授
刑事政策学
2
36
1
讲授
国际刑法
2
36
2
讲授
中国监狱史
2
36
2
讲授
被害人学
2
36
2
讲授
比较刑法学
2
36
3
讲授
刑事诉讼法学专论
2
36
3
讲授
第二外国语(日、德、意)
2
36
2
讲授
补修课程
宪法学
2
2
36
1
讲授
考查
学院安排研究生补修有关课程,每门课36学时,各记2学分。
行政法学
2
36
1
讲授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环节。
汇报方式应能达到考察上述要求和训练学生语言逻辑能力的目的。
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均应进行该训练。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可以通过读书报告或书评形式考核。
2
考查
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其中,第1、3学期的学期论文可以以读书报告的形式提交,报告篇幅不少于3000字。
2
考查
3.社会实践
(导师考核)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参加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
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类型等情况,在实践内容和考核方式上提出具体要求(一般应提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实践总结报告)。
2
考查
4.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课题研究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训练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硕士研究生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的科研项目或实践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项目等参加一定的课题研究,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合格可以获得学分。
2
合计
课程学分不低于28学分(跨学科和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