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施工规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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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施工规定合同
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
合同编号(承包人):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
承包人:
***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期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
***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2.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最终以停电时间为准。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工程建设目标
1.工程质量要求:
1.1质量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为100%;工程“零缺陷”投运;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优质工程目标;工程使用寿命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质量要求;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
1.2专项目标要求
220千伏及以上项目:
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分项工程(线路:
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土建)≥95%;创建标准工艺应用示范工地,达到规模要求的项目创建省级公司输变电工程流动红旗,500千伏及以上项目应创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流动红旗。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国家电网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3.进度目标:
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投资控制目标:
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严格规范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严格执行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现工程造价与结算管理目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确保工程环保、水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落实工程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确保竣工前完成工程拆迁、迹地恢复;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环保和水保验收。
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目标:
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100%。
7.档案管理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
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100%、资料准确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规范、真实、系统、完整;同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移交竣工档案。
8.创优目标:
220千伏及以上项目:
确保达标投产,确保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500千伏及以上项目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9.其他目标:
承包人应切实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三通一标”、“两型三新”、“两型一化”及智能化变电站建设相关要求。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含税)。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合同价格形式为下列第2.2种合同价格形式:
2.1单价合同
2.2总价合同
2.3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无。
六、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七、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工程建设实现“零缺陷”投运,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工艺及创优目标,不发生因施工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或造成批量返工的质量事件。
3.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
4.在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
5.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确保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严格按照工程环评、水保报告以及批复文件、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7.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
8.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及时认真审查并主动反映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何事宜,否则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的相应责任。
9.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要求,保证信息化资源配置,实行基建信息化管理。
10.承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11.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要求,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三、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EMAIL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开户行联行号:
开户行联行号: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增加以下条款):
1.1.1.10规范:
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其他规范。
1.1.1.11合同附件:
指附在合同条款之后,构成合同组成文件的附加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1.1.2.3承包人:
。
1.1.2.5修改为:
分包人:
指经承包人申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以分包形式承担合同允许范围内部分工程施工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的当事人。
1.1.2.6监理人:
。
1.1.2.7修改为: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2.8(增加):
项目法人:
指建设项目的出资人或出资管理人。
项目法人: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1.1.2.9(增加):
建设管理单位:
指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1.1.2.10(增加):
设计人:
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计人: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1.1.2.11(增加):
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范围:
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1.1.3.10永久占地范围:
指按设计图纸所要求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范围:
指为完成工程临时占用而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的土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为:
12个月。
1.1.4.8(增加):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内”、“日(天)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上”、“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天)前”、“日(天)后”不包括当日(天)。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4修改为:
暂列金额:
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6其他(增加以下条款):
1.1.6.2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即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工程接收证书”。
1.1.6.3重大设计变更、签证:
重大设计变更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变化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
1.1.6.4一般设计变更、签证:
指重大设计变更、签证以外的设计变更、签证。
1.1.6.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指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1.6.6竣工验收:
指承包人完成了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6.7国家验收:
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
1.1.6.8索赔:
指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6.9元或¥:
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6.10专业分包:
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1.1.6.11劳务分包:
指施工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1.1.6.12主体工程:
杆塔组立、架线(电缆敷设)和附件安装。
1.2语言文字
修改为: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双方可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约定允许使用其他语言,但其内容如果与合同中的中文含义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修改为: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承包人承诺除偏离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发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修改为:
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承包人需要更多数量时,增加费用自理。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可能拖延或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时,承包人应提前14天通知监理人并抄报发包人。
通知应包括所需图纸的明细、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影响工程等的详细说明。
在任何情况下,因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图纸,可能造成计划延误或费用增加时,承包人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对工程安排作出适当调整,消除计划延误和费用增加的可能性,尽量避免向发包人提出其他要求。
监理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
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提交时间:
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提交数量:
8套(其中1套作为施工竣工草图的使用)。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监理人报送资料:
资料名称:
人员资质、施工方案、隐蔽验评等资料(按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要求)。
报送时间:
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等执行。
报送数量:
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等执行。
监理人应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后7天内作出批复。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开始3天前向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图;如遇紧急情况,监理人应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天签发设计院的修改通知单给承包人。
如承包人按修改通知单和原有图纸可以施工的,承包人应本着积极合作和谅解的态度先行施工,监理人须在修改通知单发出后的14天内签发正式的修改图纸。
1.6.4图纸的错误
修改为: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图纸、资料或详图负责。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或详图不正确,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修改时,如修改涉及到工期与费用或两者之一,按索赔事件处理或国家电网公司设计变更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应及时认真审查,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
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6.6补充图纸和指令(增加):
监理人有权在经发包人同意后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的进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1.11标题修改为知识产权(增加以下条款):
1.11.4除承包人的专利技术外,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照片、录像、图纸、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及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1.11.5发包人向承包人所提供的本项目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纸、图表、数据等基础资料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发包人所有。
1.11.6承包人承诺在本项目下所提供给发包人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工艺技术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如果任何第三方向发包人提起侵权索赔,承包人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1.7履行本合同中,发包人利用承包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发包人单独所有。
1.11.8承包人利用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发包人单独所有。
1.11.9上述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版权(著作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奖项申报申请权、获得报酬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商誉等。
1.11.10没有发包人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
该预先批准不应无理撤回。
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发包人。
1.11.11承包人不应在施工场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他人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张贴任何通知应先征得发包人的批准。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立即撤除这些广告和通知。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增加以下条款):
1.12.3保修证书发出后,承包人应将所有发包人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和文件退还发包人,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
1.12.4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没有得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事先批准,不应以任何形式刊登或披露合同的任何部分。
1.12.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和发包人有关保密制度,不将基建信息系统账号、密码以及系统中项目过程信息透漏给无关人员,确保信息安全。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时间:
开工前一周。
场地条件:
满足开工需要。
场地范围:
施工图设计文件标明的范围。
2.9提供开工条件(增加):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9.1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现场;
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
承包人自行解决。
电:
承包人自行解决。
通讯:
承包人自行解决。
2.9.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的通道;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通道的开通时间、起止地点和要求:
线路工程:
承包人自行解决。
2.9.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开工前7天内在施工现场提供。
2.9.4办理应由发包人负责的相关证件、批件;
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提供项目核准文件(含支持性文件)。
2.9.5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交验;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通过监理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书面资料。
承包人须在监理现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控制网的测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监理审批。
2.9.6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根据工程进展,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在现场进行。
2.9.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和古树林木等的保护要求:
承包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负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约定的或附随的权利。
监理人行使以下职责需要取得发包人明确的批准:
(1)作出对工程质量、进度有影响的处理决定;
(2)作出有悖于设计原则的决定;
(3)事件处理结果对工程建成后的运行有影响时;
(4)事件处理结果可能涉及追加投资或延长工期时;
(5)发生增减合同价格或增减工期时;
(6)处理重大设计变更(签证)时;
(7)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时;
(8)事件处理结果对发包人履行合同有较大影响时;
(9)暂列金额的使用;
(10)其他:
无。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发包人的权益需立即采取行动时,监理人可直接发布处理这种危急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人的命令竭尽全力处理危急状况,并减轻影响。
尽管监理人的上述命令未事先征得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对于因此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主持研究分清责任,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费用的承担人,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在结算时处理。
3.1.4(增加):
监理人应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对本合同及分包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
(2)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安全、工期、合同结算、施工组织等的签字认可或不认可及有关指令的发出;
(3)工程量增减的审核;
(4)施工图设计质量、工期的审核;
(5)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核;
(6)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现场投入审核;
(7)施工分包计划和队伍人员进场审核;
(8)施工安全风险作业识别、评估及控制措施审核,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制定监理控制措施;
(9)监理人还应履行的其他职责约定如下:
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3监理人员
3.3.1(补充):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上述授权或撤销授权均应为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或撤销授权的通知后方可生效。
3.3.5(增加):
监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助理人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监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这些助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通知承包人。
助理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送指令,除非此指令是其履行职责所必须发出的,且因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令是取得总监理工程师事先授权或事后确认的。
3.4监理人的指示
3.4.6(增加):
由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为书面形式。
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人认为有必要先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的,承包人亦应先遵照执行。
无论在这一口头指示执行前或执行后,监理人均应发出对这一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本条款增加:
承包人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的设置、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补充)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工作内容为:
(1)全部承包项目工程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
(2)办理各种施工、项目报建等手续,缴纳相应税费及承担工作协调的费用(项目报建相关规费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交叉互查、工程验收、环保、水保、劳动卫生、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的自验和配合工作;配合达标投产、国家电网公司及国家优质工程创建、工程后评估等各项工作。
(3)负责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4)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5)配合国网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使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工程管理及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使用档案系统上线挂接模块进行竣工资料移交。
(6)在工程建设期间施工项目部需设置一名专职协调人员,负责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协调工作。
(7)线路工程: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为本标段(标包)对应的所有工作量并按规定办理各种施工手续。
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为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如下工作:
a.全部本体线路复测、基础开挖和浇筑、余土外运、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