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课演讲稿培养良好习惯 争当遵纪守法好学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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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课演讲稿培养良好习惯争当遵纪守法好学生
培养良好习惯争当遵纪守法好学生
同学们好,很高兴今天和同学们一起共同学习和了解一些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
现今社会,要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应当具备一定的自我防范能力和心理素质,然后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培养良好习惯争当遵纪守法好学生。
不知道同学们对法律是否有所了解,有没有听说过这个词
法是什么?
法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者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程序,所颁布的一切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就是一种规范
也可以这样理解,就像法治歌里唱的一样,法是斑马线(我们要遵守)、法是高压线(不能碰的)……。
(《法治歌》)法治是好人护身符,法治是坏人的铁栅栏。
所以同学们不要当坏人。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遵纪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
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法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未满十八周岁不能驾驶汽车,未满十二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不能破坏文物,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乱闯红灯,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学校纪律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你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有三种具体情形:
①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段。
即已满16周岁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
即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8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
③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14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家属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会对家庭产生巨大的经济压力。
举例:
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不满十八周岁,因经常走夜路,为了防身,身上经常带着弹簧刀。
一天,他和朋友李某等四人在饭店吃饭,吃饭期间,因打碎了一个啤酒瓶子发出了杂音,让邻桌吃饭的几个人感到不满。
结帐时,两桌人发生了口角,邻桌的一人用啤酒瓶子打了李某一下,而王某看到朋友被打了,为了表现他的义气,一时冲动,再加上酒精的驱使,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对方两人刺成一死一重伤,后因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家里又主动赔偿给被害人一部分赔偿款,法院对其从轻判处,判其十年有期徒刑。
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接受法制教育了呢?
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案例1:
邓某某与被害人刘某因邓某辉之事发生矛盾。
2013年4月28日13时许,在太和县洪山镇洪山小学南边麦地,刘某先将邓某某打倒,与刘某一起的几个人也对邓某某拳打脚踢,后双方离开。
邓某某随即到洪山小学教学楼二楼找到刘某,并与刘某发生争执邓某某持弹簧刀刺中刘某的胸腹部后逃离。
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刘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肺脏、肝脏失血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邓某某即到公安机关投案,邓某某父亲主动赔偿40000元,邓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相应处罚。
所以 ,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我保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 确的途径解决。
如:
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犯罪,从小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七种不良行为习惯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七种不良行为习惯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引以为戒。
(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
为什么这样说呢?
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
你们是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
放学回家后,则是由家长负责管理。
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一旦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无法知晓学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你们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想象不到各种危险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
我们在座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
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回家,有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
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
【案例】有一个女孩,因在家和父母闹了点别扭,就决定离家出走,她单身一人坐火车到了上海,想去上海的一个亲戚家住几天。
在下车时还在哭哭啼啼的,她的这一举动引起了一个人的注意,这个人以前曾因小偷小摸被判刑,后又因犯某罪二次入狱,这次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旧习难忘,整天四处游荡,伺机作案。
这天他正好到火车站附近转悠,就发现了这个小女孩的异常举动。
他尾随在小女孩身后,在偏僻处用尖刀将小女孩胁持到他家中,想奸淫小女孩,当然遭到小女孩的反抗,他一气之下杀死了小女孩,并残忍的将尸体碎尸,扔到了离家不远的壕沟里。
因小女孩的父母也不知道小女孩的去向,这个案件很长时间也没有被发现。
直到有一次,这个罪犯因再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经过审查以后,罪犯自己交代出这起案件,这起案件才水落石出。
通过这个案例,主要是告诉同学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夜不归宿和在别人家过夜,更要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有的男同学可能会觉得,我是男生,没关系的,其实正是这种大意的心理,才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男孩子同样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目标。
他们由于长期不逗留在校外,往往会被一些社会人员盯上,或被绑架勒索,成为容易侵害的目标和对象。
(二)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等。
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了。
但是你们想过吗?
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事端,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最常见管制刀具有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我国法律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一个原因是,携带管制刀具在现实中常常引发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案例】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某是一名中学男生,平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
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
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
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平时经常欺负和嘲笑马某。
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为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
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
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已!
(三)以大欺小和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种行为习惯很容易导致形成抢劫罪。
抢动罪是极其恶劣的罪行。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
有的同学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对其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
如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
当从同学那索要的钱财不能满足需求时,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
【案例】某市曾经发生这样一起抢劫案,一对在同一所学校读书的堂兄妹,两人多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不给就拳脚相加,同学都对他们都敢怒而不敢言。
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有一次,他们把低年级学生叫到学校附近偏僻的地方实施抢劫,当时那名低年级学生身上只带了5元钱,那对兄妹觉得只抢到那么点钱不够花,结果又胁迫那名学生到其家里“翻箱倒柜”,继续实施抢劫,受害学生的家长回家后发现家里一片狼藉,马上报警。
最终那对兄妹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它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条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处罚。
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四)顺手牵羊和小偷小摸行为。
这种行为习惯很容易引发盗窃罪,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
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意顺手牵羊,据为已有,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不算偷窃,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种偷窃行为。
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没有构成犯罪。
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越大,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
【案例】例如这样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
一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
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
他看到邻居家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
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
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桌的财物,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他觉得很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后来根本就不去学校上学。
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
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而落入法网。
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
(五)同学间缺乏宽容心,经常因琐事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型犯罪的初期阶段。
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家长的多方宠爱,处事时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
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上容易走向极端。
有这样一起校园群殴事件,两名同班同学因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双方都纠集了几名要好的同学进行较量,结果在群殴中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还有的学生因受同学欺负,就到社会上勾结一些闲散人员,拿棍棒等冲到校园里,对同学进行伤害,这些血的事实告诉我们,那种“哥们义气、两肋插刀”的感情用事、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也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每天都安排大量警力保证校园安全。
【案例】有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告人王某系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级里名列第二,又是班长。
他和同学葛某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二人平时交往甚密。
一次开班会,老师组织同学们用纸条互相写出对方的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于今后改正。
同学葛某就写了几条王某的缺点,王某很生气,觉得葛某很不够朋友。
很多同学接受不了别人的批评,只喜欢被表扬,这也是很不好的,没有批评怎么知道自已有什么缺点,你怎么会进步。
对于别人的批评,我们要这样对待,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用来勉励自己)当天下课后,葛某因玩弄手中的水瓶子,将水弄洒在王某的书桌上,王某让葛某将水擦干,葛某笑嘻嘻地说:
“我不擦能怎么的啊?
”,然后又用手拍了拍王某的头,王某很生气,认为葛某不把他当朋友看,是故意和他过不去,越这么想就越生气,他趁课间时回到家中,取来两把尖刀,又返回学校,进到教室时,同学们已经在上课了。
他径直走到葛某的面前问:
“你拿不拿我当朋友?
”葛某说:
“我怎么不拿你当朋友了?
”说到这,王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连续刺向葛某几刀,葛某倒地后流血很多。
同学们慌张将葛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尖刀刺向了心脏,抢救无效死亡了。
王某的梦想是考取好的大学,他的学习成绩很好,本来是很有希望的。
可是现在,当他的同学正在紧张的迎接高考,准备向自己的理想发起挑战的时候,他却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这是一个鲜明的对比!
因为他的冲动,葛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给葛某的家庭和亲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不但父母因此承担了巨额经济赔偿,自己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与自己的理想失之交臂。
这个案件对我的感触特别深,因为王某的不冷静,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年的命运,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命运。
试想一下,如果在王某和葛某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能宽容一点,再冷静一些,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同学们,听到这些案例,你们是不是也很有感触,因为这些案件都发生在校园里,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
同窗数载,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回忆起上学的时光,会发觉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友谊。
(六)收看收听色情、淫秽、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制品。
由于中学生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也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又强,喜欢模仿,因此同学们在收看收听这些不良音像制品时,很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
【案例】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在家里偷偷观看一些色情方面的淫秽影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黑社会的暴力影片。
受不良影片影响,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念头。
有一天,他在自家门前,看到有一个小女孩经过,便打开门将毫无防备的小女孩拉进去,用双手掐住小女孩的脖子,直到小女孩昏迷,他又用一根尼龙绳缠在女孩的脖子上使劲勒,他怕女孩没有死,又用一根铜丝缠在女孩脖子上使劲勒,进行了奸尸。
说到这里,同学们是不是觉得很难想象?
一个刚满十五周岁的孩子能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将一个小女孩杀死,奸尸。
这都是因为青少年效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
那些黑社会打砸抢的打斗场面,以及通过盗窃、抢劫的不劳而获,而又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所以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七)经常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
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使一些人误入歧途。
当前是网络时代,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同学们的生活、成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行为习惯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也都上过网,也有玩过网络游戏的,对网络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学校也专门开设了计算机课。
但是对于你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上网大多数是在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用到学习上来的很少。
曾经在一本书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
“电脑是一种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而只会玩的人则是愚蠢的。
”我们并不是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利用网络来寻求知识,但是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网络是一面双刃剑,要学会正确的使用,千万不要痴迷于网络游戏。
因为过多的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会影响你们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你们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且还有可能因此引发犯罪。
前一段时间,电视上报道了一起学生因痴迷网络游戏,过于投入引发了幻想,把自己想象成游戏中的人物,盲目的崇拜游戏中虚拟的人物形象,模仿游戏中主人公的形象,从高楼往下飞,跳楼自杀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
同学们的心理还不成熟,容易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差异,这对我们同学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同时因网络诱发的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
【案例】某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
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
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
惊呼:
“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
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是不能复生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另外,学生经常出入网吧容易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网瘾”。
开始是课余时间上网玩,后来就发展到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甚至辍学等。
使一些孩子过早的进入了社会,更多的接触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
可以说,没有哪一位家长会专门给孩子上网玩游戏的费用,而有的学生不吃饭省下钱去网吧上网,有的借口学校收费骗取家长的钱,有的甚至偷家中大人的钱。
对游戏依赖性越大越觉得钱不够花,因而有的人开始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金钱。
有学生因将自己交学费的钱玩游戏花掉了,无法和家长、老师交待,而产生盗窃、抢劫之念,在实施了之后被判刑。
近几年,因无钱上网,盗窃、抢劫,甚至绑架等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发人深省。
网吧的环境恶劣~秩序混乱,因此在网吧发生的伤害案件也越来越多。
孩子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吗“小病不治,大病难医”意思是小病小痛时不去治,等到发展成大病的时候就很难治好了。
我们的习惯也一样,当我们有微小的不良行为时不去改正,那我们的不良行为就会演变为犯罪,就会走上不归路。
所以趁现在还来得及,快快把我们的不良习惯改掉。
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
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
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
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坏习惯是不能改掉的。
你们能不能。
最后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祝愿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