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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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省工信委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

促进新产品的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新技术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甘肃省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 省工信委归口管理本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第二章 鉴定范围和原则

第五条 列入国家和省级有关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鉴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未列入有关计划,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单位要求组织鉴定,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正确性。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第七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参与评审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 鉴定内容和鉴定形式

第八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

(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实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应当提交以下鉴定资料:

(一)鉴定验收大纲;

包括鉴定验收目的、鉴定依据、鉴定组织单位、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方式、鉴定程序和提供的文件目录等。

(二)计划设计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

(三)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四)产品标准和标准化审查报告;

(五)新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由法定或权威检验机构出具);

(六)用户使用(试用)意见或工业性试验报告;

(七)技术经济指标及应用前景、效益分析报告;

(八)全套生产图纸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九)生产工艺总结报告;

(十)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十一)特殊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安全、环保、卫生等检测报告或证明;

(十二)新产品、新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需提供查新证明。

第十一条 鉴定形式:

(一)会议鉴定:

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二)检测鉴定:

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检测报告。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按规定向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作为检测的依据。

(三)合同验收:

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四章 鉴定组织、程序和管理

第十二条省工信委是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组织单位。

鉴定组织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鉴定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鉴定验收类别,确定鉴定验收的组织方式及专家名单;

(二)采用会议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鉴定委员会成员构成;

(三)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

(四)负责调处鉴定争议和鉴定工作的申诉;

(五)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咨询费;

(六)颁发鉴定验收证书。

第十三条鉴定验收程序: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省级鉴定,应当通过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中央在甘单位、省属企业可直接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向鉴定组织单位推荐时要签署初步审查意见。

(二)鉴定组织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鉴定组织单位在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前,可委托专家提出意见。

(三)鉴定组织单位负责主持鉴定工作,也可委托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为主持单位主持鉴定验收工作。

委托主持单位主要承担鉴定材料审核、鉴定组织工作、向鉴定组织单位报告鉴定结果等任务,在鉴定组织单位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和监督。

(四)主持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后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组织鉴定单位。

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由鉴定组织单位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鉴定委员会应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专家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业务骨干参加;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三)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

第十五条 鉴定委员会成员为7~15人,原则上为单数。

直接参与本项产品或技术开发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

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成员总数的1/5。

第十六条 鉴定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组织审议新产品、新技术的答辩及验证试验;

(四)提出鉴定报告,对结论持有异议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全体成员要在鉴定证书上签字。

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结论要负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发现并查实鉴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权宣布鉴定验收结论无效。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要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要予以撤销;给予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鉴定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

鉴定验收申请表

 

新产品(新技术)名称:

新产品(新技术)完成单位:

申请鉴定验收单位:

申请鉴定验收日期:

主管部门: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受理日期: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产品(技术)名称

主要研发单位名称

单位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隶属关系

经济类型

单位所属行业

研发起始时间

联系人

研发终止时间

联系电话

研发资料密级

无密级□秘密□机密□绝密□

内容简介(主要包括任务来源、新产品(技术性能、创新点、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市场前景、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效益预测、主要研发人员等)

 

申请鉴定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主管业务部门(行业协会或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鉴定组织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鉴定形式

附件二:

甘肃省新产品(新技术)

鉴定验收证书

编号()产鉴字号

 

新产品(新技术)名称:

新产品(新技术)完成单位:

计划名称和编号:

鉴定验收类别:

鉴定验收形式:

鉴定验收日期:

鉴定验收主持单位: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新产品(新技术)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二、经济效益及市场预测

 

三、鉴定意见

 

 

鉴定委员会主任:

鉴定委员会副主任:

年月日

四、主持鉴定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五、组织鉴定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六、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提供单位

 

七、主要研发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文化

程度

所学专业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对产品开发

主要贡献

八、主要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名单

序号

主要完成单位

对产品开发的主要贡献

九、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鉴定验收委员会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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