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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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
Whenthelivesofemployeesornationalpropertyareendangered,productionactivitiesarestoppedtorectifyandeliminatedangerous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标准版)
导语:
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xx股份、xx路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股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xx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路桥二级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
安监部),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协调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监部工作人员应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xx股份、xx路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要求;
(二)在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应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三)审定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第七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负责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项目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
(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三)负责策划、组织、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
(四)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检查,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定期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办理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监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二)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目标,布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协助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六)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九)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一)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筹备和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环保年度工作会议;
(十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坚持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五同时”;
(三)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督促项目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上述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三)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操作练习;
(四)对现行的生产工艺、有毒、有害作业,经常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五)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技术、质量时,同时检查和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工艺操作,杜绝违章蛮干;
(六)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物资装备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组织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并督促项目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
(四)在采购或租用机械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安全性、生产(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评审并保留必要资料,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相关的安全要求及责任;
(五)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环保教育、“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延期和证件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使用的特种作业人考证培训及复审工作;
(四)在《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害信息,明确规定单位及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五)在制订薪酬分配或奖惩办法时,应与安全生产挂钩考核;
(六)负责员工工伤保险事务的办理;
(七)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法律合同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资格;
(二)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验证进场的施工作业队伍人员安全资格、施工设备的安全性;
(三)在标后预算中,应对工程安全环保经费做出预算,实施工程成本核算时,应同时核算工程安全环保经费;
(四)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和行政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二)负责公司机关消防管理,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教育与演习;
(三)负责制定机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员工健康检查;
(五)负责行政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行政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和疲劳驾驶;
(六)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开发部安全生产责任
编制工程项目投标书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法规的要求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经费。
第十九条财会部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统计分析及使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第二十条监察审计部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防止安全生产费用的挪用、挤占。
第四章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至少每半年对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1次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工作组织抽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监部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各类安全环保检查可参照《xx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流程实施。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照《xx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如实统计报告事故,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每年对所属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附表1)。
第二十六条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公司安监部对所属项目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表提交安委会,经安委会讨论后确定该项目的考核结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照《xx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公司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相关奖惩规定给予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规定提取和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四)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
(五)未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六)被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通报的。
第三十条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的,公司将按《xx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对事故项目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奖罚资金管理及奖罚程序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每季度向安委会提出对上季度的处罚方案,经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处罚决定。
受处罚项目应在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款全额上缴至公司财会部。
(二)罚款应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
(三)每年1月底,公司安监部向安委会提出上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方案,经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奖励决定,有关部门据此调整受奖项目工资总额。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据实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领导及有关领导审批后列支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xx路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表1:
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
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
ZJLQ/EJ-安01-表01
项目名称: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5分;各级领导、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3分;未与操作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一份扣2分。
5
2
机构和人员
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0分;未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扣5分;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扣10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5分。
10
3
法规贯彻
未建立法规清单扣2分;未建立法规收集记录扣1分。
2
4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未建立危险源清单扣3分;未建立环境因素清单扣3分;未识别出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每缺一项扣1分;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未有效指导风险控制和污染预防的扣3分。
3
5
规章制度
未制定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奖惩、操作规程等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
10
6
安全教育
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扣2分;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每批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3分。
10
7
分包队伍管理
分包队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扣5分;分包队伍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3分;有法人资格的分包队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
5
8
安全费用
未按规定计提安全费用扣5分;未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扣5分;未按规定统计安全费用扣3分。
5
9
安全防护
现场必要的安全防护,每缺失一处扣2分。
10
10
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每缺一处扣1分。
5
11
危险化学品管理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扣3分;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5
12
安全检查
综合检查每月少于1次的扣10分;专职安全员日巡检记录,每缺一天扣1分。
10
13
隐患治理
未建立隐患治理机制扣5分;隐患治理未实施的,每项扣1分。
5
14
应急救援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未制定必要的消防、防台、防汛、触电、淹溺、高处坠落、坍塌、爆炸、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预案的,每缺一种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每缺一次扣2分;未按应急预案规定配备应急设施的,每缺一项扣1分。
10
15
事故处理与报告
未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扣5分;迟报扣3分;谎报、瞒报扣5分;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扣5分。
5
16
合计
100
17
否决事项
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次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一次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一次重大机损事故。
18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
说明:
1、本考核表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下为不合格;2、出现否决事项时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考核组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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