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营改增科训系列---1、全面营改增提纲(2016年4月6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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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营改增科训系列---1、全面营改增提纲(2016年4月6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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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营改增科训系列---1、全面营改增提纲(2016年4月6日).ppt

全面营改增课程提纲张伟增值税境外服务境内服务非经营活动1.行政机关提供2.员工提供服务3.为员工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国家指令提供铁、航2.存款利息3.保险赔付4.维修基金5.资产重组应税范围有偿提供应税免税视同销售1.无偿提供服务2.无偿转让无性、不动两类纳税人营改增之路增值税税负分析增值税税目与税率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税负分析计算表格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差额扣除价外费用混合销售兼营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六类扣税凭证分期抵扣政策留抵税额计税依据偏高或偏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纳税地点(46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5条)风险营改增会计营改增虚开发票五种发票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不动产租赁转让不动产(非地产企业)进项税分期抵扣委托地税代征开票营改增纳税情况表会计营改增(地产企业)预征税款总结表导图导图地产、建安开票地产、建安开票已缴纳营业税开票纳税申报表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0001000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减免税款营改增抵减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的销项税额300300进项税额进项税额900900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待抵扣税额待抵扣税额预缴税款-x项目未认证专票不动产进项土地进项1.土地差额扣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

主营业务成本。

第二,购买土地时候,即做账:

借: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进项)问题:

当月销项税额1000万元,进项税额900万元,计算的土地进项为300万元。

问:

销项税额先抵顶300万元土地进项税,还是先抵顶900万的进项税额呢?

答案:

先抵顶土地进项300,再抵扣700万元进项税额,最后剩余200万元进项税额继续下期抵扣。

一般计税简易征收财会财会【20132013】1313号文件号文件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财会【2012】13号文件案例案例55:

MM房地产公司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款系统专用设备,并房地产公司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款系统专用设备,并支付技术维护费合计支付技术维护费合计11万元。

万元。

借:

管理费用1万元贷:

银行存款1万元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万元贷:

管理费用1万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2012】1515号文件号文件36号文件附件1: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第1条第2款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货物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自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行为;(三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形。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类抵扣凭证(180天认证)2.2.农产品收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1.1.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3.3.农产品销售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4.4.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5.5.海关完税凭证海关完税凭证6.6.扣缴税款凭证扣缴税款凭证案例:

案例:

A公司向香港某公司支付设计费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中在境内时间占50%,在境外时间占50%。

假设设计劳务的利润率为30%。

假设不含增值税收入为X;X-(X50%30%25%)-(X6%12%)=1000万注意:

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价内税。

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42004112112号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

2004-08-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51692005169号号2005.2.242005.2.2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查补税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42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4112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二、为确保税务机关和国库入库数字对账一致,抵减的查补税款不能作为稽查已入库税款统计。

考核查补税款入库率时,可将计算公式调整为:

查补税款入库率=(实际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应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100%其中,“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反映考核期内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2004-10-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

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确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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