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货款结算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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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货款结算汇总
采购货款结算
一、支票Cheque结算
释义
支票结算是指顾客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受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支票结算分类
现金支票结算
转账支票结算
定额支票结算
现金支票结算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
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
特点:
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转账支票结算
当客户不用现金支付收款人的款项时,可签发转账支票,自己到开户银行或将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提取现金。
特点: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转账支票是一种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最初只能用于本地,现在可以用于异地转账。
定额支票结算
定额支票是指支票票面金额的确定的支票。
特点:
(1)定额支票不记名,不挂失;
(2)定额支票自银行签发后生效;
(3)收购单位在结算农副产品付款时,是付现金,还是使用定额支票,由农户自由选择;
(4)收购单位和农户在收受定额支票日仍应审查签发银行的印章和签发日期是否齐全;
(5)收购部门对超过结算期和未用完的定额支票应及时交还银行,银行将相同金额的资金转入收购部门帐户。
二、银行DRAFT汇票结算
释义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DRAFT汇票结算的特点
1、适用范围广泛。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银行汇票可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和收款人均须为个人)。
4、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5.、出票银行与代理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6、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
7、银行汇票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银行汇票结算的申办程序
1、申请人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申请签发。
2、出票。
3、持往异地办理结算。
4、提示付款。
5、出票银行与代理付款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
银行汇票结算在企业中的应用
收款单位:
将汇票、解迄通知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
收到银行签发的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时,应根据银行多于款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银行汇票格式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
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出传票;
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为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
第三联是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
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银行汇票应注意的问题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尤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的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企业或个人各种款项结算时,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超过付款期限不能付款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证件和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和退款。
3、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
三、银行本票
释义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的分类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与定额两种
不定额银行被本票:
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50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
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5000、10000和50000元。
本票特点:
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程度高
银行本票使用范围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就是你这张本票可以使用的地理区域(银行)
银行本票使用提示
•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可以背书转让。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的特点
•使用方便。
无论个体、单位等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
银行本票签发时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上述任意一条的,银行本票无效
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2、背书人为个人身份证件
四、汇兑结算
释义
汇兑结算方式是汇款人(付款企业)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汇兑结算分类
汇兑分为:
信汇:
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电汇:
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讯手段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
两种方式可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汇兑记载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汇兑结算的注意事项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或电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或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按要求详细填写收、付款人名称、账号、汇入地点及汇入行名称、汇款金额等。
汇兑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
汇兑结算方式的特点
(1)普通汇款一般24小时到账;加急汇款的汇划速度快,自客户提交电汇凭证起2小时内到达收款人账户;
(2)收款人既可以是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也可以是“留行待取”的个人;
(3)汇款人对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回;
(4)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5)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收回后,可办理退汇;
(6)个人汇款解讫后,可通过开立的“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支付和以原收款人为收款人的转汇业务。
汇兑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汇款人办理汇款业务后,及时向银行索取汇款回单。
(2)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发出收款通知。
(3)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应在信汇、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4)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汇、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原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汇兑结算流程
五、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释义
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的种类
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采取邮寄划款,应填制一式五联邮划托收承付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帐通知,第五联承付通知。
采取电报划款,应填划一式五联电划托收承付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发电依据,第五联承付通知
异地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凭证审查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后,应认真审查:
1.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2.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如提供的证件需要取回的,收款人在托收凭证上是否注明“发运日期”和“证件号码”。
对提供发运证件有困难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托收凭证应填的各栏是否填写齐全和符合填写凭证的要求。
4.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5.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印章。
6.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托收凭证应及时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对托收凭证的处理
将邮划或电划第一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
对收款人提供发运证件交银行后需要取回保管或邮寄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证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给收款人。
将邮划或电划第二联托收凭证专夹保管,并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
对有结算贷款和托收业务最较大的单位按户登记,对无结算贷款和托收业务量较少的单位可按户登记也可汇总登记。
将邮划或电划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均在第三联上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交易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如不办理全国或省辖联行业务,向付款人开户行直接发出托收凭证的,均应在托收凭证的“备注”栏加盖“款项收妥请划收××(行号)转划我行”戳记,以便付款人开户行向指定的转划行填发报单。
异地托收的注意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
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
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
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异地承付的注意事项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
1.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2.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
拒付款项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
应注意,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
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
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赔偿金金额=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5/10000
逾期付款天数,按照《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计算。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过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六、信用卡消费结算
释义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别载体卡片。
信用卡特点:
信用卡使用需注意的问题:
国际采购货款结算方式
1.信用证(刘伟刚)
2.托收(杨浩波)
3.汇付(肖振华)
4.银行保函(柳翔)
一、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
为什么要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
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
“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reimbursementclause)。
信用证方式的特点
一、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documentary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liabilitiesfor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常涉及到的各方与其权利与义务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释义: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义务:
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
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
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bank)
释义: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
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
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bank)
释义: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权利: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义务:
通知行只负责照转,通知。
(4)受益人(beneficiary)
释义: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
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
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
释义: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
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
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bank)
释义: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也叫承对行(AcceptingBank)。
义务: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保兑行(ConfirmingBank)
释义: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
义务:
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权利:
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8)偿付行(ReimbursementBank)
释义: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权利: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相关程序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
对卖家:
利:
信用证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付款人――银行。
弊:
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小心诈骗。
对买家:
利:
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风险小。
弊:
文件差错,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
信用证是否可靠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信用证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
使用信用证的风险
1.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
2.进口商故设障碍
3.进口商伪造信用证
4.进口商规定要求不易获得的单据的信用证
5.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
6.涂改信用证诈骗
7.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
8.规定必须另行指示知才能生效的信用证
9.规定要求的内容已非信用证交易实质
案例一
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ASIAN UERO-AMERICAN BANK,JAKARTA,INDONESIA),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 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
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
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
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
"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料以查此事"。
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我方出口货物。
二、托收
释义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附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的关系方:
1.委托人
2.托收银行
3.代收银行
4.提示行
5.付款人
6.需要时代理
关系图
托收的主要特点: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
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进口人不付款与银行无关。
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托收的主要特点:
如果遭到进口人拒绝付款,除非另外有规定,银行没有代管货物的义务,出口人仍然应该关心货物的安全,直到对方付清货款为止。
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
跟单托收方式是出口人先发货,后收取货款,因此对出口人来说风险较大。
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
当然托收对进口人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
托收种类
(1)光票托收。
托收时如果汇票不附任何货运单据,而只附有“非货运单据”(发票、垫付清单等),叫光票托收。
这种结算方式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等。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有两种情形: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和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在国际贸易中所讲的托收多指前一种。
光票托收:
(1)光票托收的申请
申请书包括的内容有:
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票据的种类
可以办理托收的票据有:
汇票、支票、旅行支票。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简称D/P):
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人付款后方能将单据交予进口人的方式。
即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付款交单跟单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跟单托收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三种:
一是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
出口人开具即期汇票交付银行代收货款,进口人见票后须立即支付货款并换取单据。
另一个是远期付款交单(D/Pat...daysaftersight):
出口人开具远期汇票托收,根据远期汇票的特点,进口人要先行承兑,俟汇票到期日才能付清货款领取货运单据
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2)承兑交单(简称D/A):
指在使用远期汇票收款时,当代收行或提示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若单据合格进口人对汇票加以承兑时,银行即凭进口人的承兑向进口人交付单据。
这种托收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与付款交单相比,承兑人交单为进口人提供了资金融通上的方便,但出口人的风险增加了。
操作过程
1:
跟单托收
(1)跟单托收的申请
1)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