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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龙高速北出口路龙江北路物流城路孚美路后店路

 

漳龙高速北出口路、龙江北路、物流城路、孚美路、后店路

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承包事项……………………………………………………………………………2

第三章承包作业服务要求…………………………………………………………………3

第四章服务承包期限………………………………………………………………………5

第五章承包经费及重要事项说明…………………………………………………………5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6

第七章质量考评及奖罚……………………………………………………………………8

第八章违约责任……………………………………………………………………………10

第九章其他事项……………………………………………………………………………11

第十章附则…………………………………………………………………………………11

附件:

龙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评表……………………………………………………13

 

漳龙高速北出口路、龙江北路、物流城路、孚美路、后店路环境卫生作业承包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龙文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蔡旭海

地址:

龙文区蓝田镇蓝田村委会大楼

联系电话:

0596--6390926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推行龙文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漳龙高速北出口路、龙江北路、物流城路、孚美路、后店路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竞标结果和竞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漳龙高速北出口路、龙江北路、物流城路、孚美路、后店路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竞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等;

2、乙方的竞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履约保证金;

4、成交确认书。

第三条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

漳龙高速北出口路、龙江北路、物流城路、孚美路、后店路清扫保洁。

2、作业范围:

对漳龙高速北出口路、龙江北路、物流城路、孚美路、后店路路面(共119823.54m2)和绿地、绿化带(共18298m2)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对沿途及清扫保洁的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就近垃圾中转站(乙方须自行配备车辆运输);对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日常清洗。

具体内容如下:

龙江北路:

人行道7190㎡;非机动车道6043㎡;机动车道34820㎡;绿化带4550㎡。

物流城路:

人行道7120㎡;非机动车道3010㎡;机动车道26810㎡;绿化带2690㎡。

漳龙高速进出道路(含进出高速收费站前场地):

机动车道27000㎡;绿化带11058㎡。

孚美路完工段(含南侧人行道):

5297.88㎡。

后店路完工段(与龙江北路交叉口):

2532.66㎡。

总计:

138121.54㎡

第二章承包事项

第四条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械、人工清扫保洁;绿化带、绿地的清扫保洁;对沿途及清扫保洁的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就近垃圾中转站(乙方须自行配备车辆运输);对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日常清洗。

第五条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箱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

第六条保洁范围内垃圾的及时清除。

第七条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第八条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

第九条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条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第三章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1、清扫人员每天早上在7:

00之前完成大清扫,中午在11:

30之前开始大清扫,在14:

00(夏令时14:

30)之前完成大清扫。

2、白天保洁人员上班时间段为:

早上7:

00—11:

30,下午14:

00(夏令时14:

30)—18:

00。

3、夜间保洁人员上班时间段为:

晚上18:

00—22:

00(夏令时23:

00)。

4、乙方所需配套的所有环卫设备在清扫和白天的保洁班次中均需上路作业,夜间保洁需配备一部电瓶车上路作业,一名管理员跟班作业。

第十二条清扫保洁及日常除草质量要求:

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标准;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

2、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

3、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4、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应及时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5、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

6、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7、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人行道旁、村道口、道路交叉口纵深10米(人行道外非村保洁范围)等处道路两侧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或杂物以及道路外的卫生死角应按要求及时清理,并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8、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不得使用自行改装车厢的后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

9、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

10、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中、晚清理不少于三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二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⒈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并将垃圾清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记录备查)。

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并更换零配件。

11、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的,乙方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乙方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

110联动事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人员、设备投入要求

1、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路段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全路面(含夜间保洁)的清扫保洁人员(不含驾驶员)不得少于12人。

其中:

日间路面保洁人员(不含大清扫人员)不少于10人;夜间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人员需配备完整并定岗、定职、定责,人员花名册需在本承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报送。

如遇节日、迎检、民俗、剪彩等大型活动,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全日制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设备和车辆等。

如遇洗扫车维修期间,乙方应增加10名以上环卫工人,做好机动车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以上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配齐以下设备:

⑴、需专门配备5吨以上(含5吨)的洗扫车一部并独立使用,该车为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①集扫路车和高压清洗车功能于一体,既能够独立进行扫路作业或者清洗作业,又能够同步进行路面刷洗作业,具有作业不扬尘、作业后不留尘的特性。

②配备高压清洗枪,能对全车进行自清洁,还能对人行步道、街道小广告、牛皮癣、垃圾箱、果皮箱等进行清洗。

③具有洗扫车所具备的常规性能特点。

④按要求加装GPS定位。

⑵、电动四轮保洁车一部(电瓶车);

⑶、需购置全新的玻璃钢保洁车不少于5辆。

⑷、购置相应劳动工具。

以上车辆需在醒目位置黏贴乙方公司的名称、标志、编号及反光警示标识等,便于集中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应全天候待命,保持出车状态,随时接受甲方调派,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

以上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乙方对以上所要求购置的设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数量,否则甲方可视乙方违约。

乙方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配备和使用所有车辆(含机动车、保洁车),确保安全行驶,不得对外营运。

乙方所聘用的环卫工人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由乙方负责,并记录在案。

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的人员、车辆等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乙方需在规定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5:

00前进场作业,进行路段全范围大整治,整治清理时间为期七天,整治人员每天不得少于30人。

第四章服务承包期限

第十五条服务承包期限自2013年11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承包期满甲方对本承包标的重新组织竞标选择新一轮承包人。

第五章承包经费及重要事项说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每年承包金额为万元,平均每月承包金额万元。

其中,2013年11月份承包金额为万元。

第十七条孚美路、后店路的未完工段,在该标段承包期内如建设完工,甲方若需接管该路段清扫保洁,可根据完工道路面积,按成交单价直接与乙方签订承包合同,不再重新招标。

但该乙方如出现保洁质量较差、影响较坏等没有较好履行合同等原因以及政策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将另行重新组织竞标确定承包方。

第十八条由于乙方购置的洗扫车应在消防栓取水,需专门向市水务集团申请安装取水口和水表,考虑到乙方公司自行申请的费用和困难,乙方可在区环卫处全区的四个取水口取水,每年向区环卫处包干缴纳代缴水费伍仟元,一次性收缴。

其中,2013年11月8日—2013年12月31日的水费以5000元∕年为基数按日分摊,为740元。

第十九条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

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等。

乙方须按《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雇请环卫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方面问题。

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必须优先聘用。

乙方所雇请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乙方雇请人员工资标准应随当地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目前最低不得低于1287元/人·月。

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每出勤日5元补贴。

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共11天法定节日按三倍工资发放。

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除社保外还应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或不低于200元/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如环卫工人因年龄原因无法办理工伤保险的,每年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不得低于600元。

须安排每人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对于乙方所雇请的环卫工人社保应缴却未缴,或以不符合缴交条件为由,未对雇请的环卫工人办理社保的,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对符合缴交条件的环卫工人不得以现金弥补的形式要求环卫工人放弃社保。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清扫保洁进行考评,根据月综合考评结果,甲方应在次月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税务票据向乙方支付上月承包金。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

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

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要一次性交纳人民币陆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以及紧急事件,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5、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

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

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须按规定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8、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

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卫作业项目服务许可。

11、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2、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承包标的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质量考评及奖罚

第二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兑现的检查机制,将乙方的工作质量与承包经费挂钩。

当月检查,当月考核:

1、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拨款。

2、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以上(不含90分)的给予扣罚月承包款的10%,85~80分(不含85)扣罚月承包款的15%,80~75分(不含80分)扣罚月承包款的20%,75~70分(不含75分)扣罚月承包款的25%,70分以下扣罚月承包款的30%,并收回承包方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竞标。

3、如受到市、区政府办、创城办、城建局、环卫处、市城管办等有关监督部门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经查证确系乙方责任的,第一次扣罚月承包款的10%;第二次扣罚月承包款的20%;扣罚后的承包款作为当月考评基数。

第三次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全部承包款。

4、平均分数在93分(含)以上,并取得全区月综合考评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

全区月综合考评最后一名,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配合甲方指令性或政策性的特殊要求期间,未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及要求的,或未较好地完成清洁任务的,扣除当月承包款的20%,剩余80%作为当月考评基数。

第二十四条如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或与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的,或未执行本合同以上规定的设备要求、工人人数以及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承包款;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第二十五条乙方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

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甲方每次可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发现下列任一情况:

未按要求保洁的;责任范围出现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清扫;地段漏扫或漏保洁;果皮箱、垃圾箱脏、乱、满、污水横流未及时清理清洗;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

甲方每次每处可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工作、会议、活动的调派、通知,应到人员没有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甲方视情况每次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乙方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要求和规定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以及洗扫车清扫扬尘的,甲方发现每次每辆可处以1000—5000元罚款;乙方未按要求优先聘用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的,甲方可责令其纠正,并每次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本承包合同,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方可终止,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同时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龙文区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所有竞标活动。

1、月综合考评70分以下;

2、承包年度(每一年)内被取消月考评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

4、在迎接市级(含)以上检查、重大活动中和节假日造成重大影响的;

5、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事件;

6、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但未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的约定,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十款的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十一款的规定,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陆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止。

合同中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

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止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本承包合同期满,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13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区城建局、财政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漳龙高速北出口路、龙江北路、物流城路、孚美路、后店路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竞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附件《龙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评表》为本合同有机组成部份,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对《龙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评表》进行适当修改,乙方均应遵守执行。

合同附件:

《龙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评表》

第四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

(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附件

龙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考评表

道路名称责任单位:

考评时间

年月日

午时分

考评人员

签名

得分

项目

满分

情况记录

应得分数

一、清扫、保洁质量(80分)

1、每日两次大清扫应在上午7:

00,下午14:

00之前(夏令时为14:

30)结束得10分。

地段漏扫及补扫发现一次或一段漏扫扣3分。

10分

2、垃圾收集容器应使用专业容器,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定位设置得10分。

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2分,使用竹筐代替发现一个扣3分。

10分

3、路面(含路沿、道牙口、沟井口、绿化带)干净,见本色。

主要检查路段有无浮土、污泥、杂草、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痰迹、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以及树叶、树枝等,沟眼有无堵塞。

好:

28-30分

良:

24-27分

中:

20-23分

差:

19分以下(含19分)

30分

4、路段有无暴露垃圾,分成大、中、小三类,每处扣1-3分。

18分

5、白天保洁人员上班时间段为:

早上7:

00—11:

30,下午14:

00(夏令时14:

30)—18:

00;夜间保洁人员上班时间段为:

晚上18:

00—22:

00(夏令时23:

00)。

有遗留垃圾一处扣2分,发现路段未保洁该项不得分,未发现保洁人员每人次扣2分。

12分

二、遵守操作规程(20分)

1、无着装上岗1人次扣2分;

2、乱倒垃圾一次扣5分;

3、逆风清扫一次扣1分;

4、把沙土、树叶扫入沟眼或绿化带、路旁等一次扣2分;

5、扬尘、溅污行人,发生一次扣2分;

6、清扫保洁人员未带保洁车上岗

扣2分

7、保洁车无密闭;用桶或竹筐装垃圾;保洁车外体脏;保洁车随地弃放等发现一次扣2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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