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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创新城国家数字家庭应用

 

广州国际创新城国家数字家庭应用

示范产业基地研发孵化园智能化系统

招标技术文件

 

二〇一七年一月

目录

一、用户需求书4

1工程概况4

2总则4

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9

4工程实施要求14

二、技术规格书26

1全光网络系统26

1.1系统概况26

1.2系统结构26

1.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26

1.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26

2智能网络系统32

2.1系统概况32

2.2系统结构及主要功能32

2.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32

2.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33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0

3.1系统概况40

3.2监控中心的设备配置40

3.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41

3.4系统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要求42

3.5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43

4门禁管理系统58

4.1系统概况58

4.2系统构成58

4.3系统基本要求58

4.3主要设备基本技术要求59

5紧急报警系统65

5.1系统概述65

5.2系统结构及主要功能65

5.3系统基本要求65

5.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66

6电子巡查系统68

6.1系统概况68

6.2系统主要功能68

6.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68

7信息发布系统71

7.1系统概况71

7.2系统基本要求71

7.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73

8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75

8.1系统概况75

8.2系统结构75

8.3系统整体性能要求76

8.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77

9停车场管理系统82

9.1系统概况82

9.2系统结构及主要功能82

9.3系统基本要求83

9.4系统管理软件要求83

9.5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84

10电梯联网控制系统90

10.1系统概况91

10.2系统基本要求91

10.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92

11智能化系统的配电、防雷和接地工程95

11.1概述95

11.2工程内容96

11.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97

11.4线槽/线管的敷设要求100

12智能化安全防范集成系统97

12.1系统概况101

12.2系统基本要求101

12.3系统构成102

12.4与各个子系统集成的基本要求103

12.5系统功能要求104

12.6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要求要求106

三、推荐品牌109

附图一110

附图二110

附图三111

一、用户需求书

1工程概况

本次设计项目广州国际创新城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研发孵化园配套管理综楼公寓(星海酒店公寓建设项目),位于番禺区,项目共17层,地下两层为车库,地上17层为公寓,其中3-7层为酒店式公寓,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

2总则

1

2

2.1招标工程范围

1

2

2.1

2.1.1招标范围为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中所反映的广州国际创新城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研发孵化园配套管理综楼公寓(星海酒店公寓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关于工作范围的详细说明,投标者需通读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

2.1.2招标范围内主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同时,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范围,中标方(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全光网络机房

(2)计算机网络系统(智能专网)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门禁管理系统

(5)入侵报警系统

(6)电子巡查系统

(7)信息发布系统

(8)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

(9)停车场管理系统(全光局域网提供接口)

(10)电梯联网控制系统(设备由电梯厂家提供,智能化仅负责电梯井道外管线设计)

(11)智能化系统的配电、防雷和接地

2.1.3弱电系统工程的深化设计;

2.1.4弱电系统工程的设备与材料的供应及其运输、包装、现场仓储;

2.1.5系统及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安装、布线施工(包括线管及线槽的施工)和电气接线;

2.1.6控制室、智能化机房的装修、照明、配电、配线、接地防雷等机房工程内容;

2.1.7弱电系统工程的配电、防雷与接地设备与材料的供应与施工;

2.1.8系统测试、调试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联调。

2.1.9系统正式移交业主之前的试运行和系统维护;

2.1.10技术培训和系统正式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2.1.11编制系统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2.1.12上述工作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的提供。

2.2工程界面

2.2.1与土建工程界面

1、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弱电机房、弱电间、弱电竖井、弱电孔洞的基本建设与预留。

本工程中标人负责因建筑智能化工程管线敷设或设备安装需要而作的开孔、墙面开槽等工程(包括因土建单位未预留或不完整的部分),并负责修复。

2、弱电竖井、孔洞在施工完成后的防火封堵,由中标人负责,且施工方法、材料必须满足消防要求,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2.2.2与装修及机电工程界面

1、装修工程承包人完成智能化各系统孔洞和壁坑的回填、修补及抹面、填缝及面层的收口,配合设备安装的开孔、开洞、开检修口、开槽、孔洞的调整及修复等工作。

智能化工程承包人负责配合精装修承包人进行上述工作,提供相资料和尺寸要求等,并进行设备的安装和接线、调试和配合装饰工程的验收。

2、装修范围内有门禁控制的门,由精装修承包人负责供货安装,并根据弱电承包人提供锁的尺寸和安装要求,负责锁的开孔、收口和抹面,并配合安装。

智能化承包人负责门禁系统设备采购、安装、线路敷设、接线和调试。

2.2.3与电梯系统的界面

1、电梯随行视频电缆由电梯供应商及安装单位负责提供,由电梯机房(无机房电梯为控制箱安装位置)至监控中心机房的线缆属于中标人负责范围。

2.2.4其他

1、投标人有责任处理好所有与本系统(工程)有关的界面,并完成相关界面的施工任务,提交界面施工相关产品。

2、设备选型时,投标人应考虑整个系统设备之间接口问题,特别是所供设备与其它专业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

投标人有责任在设备供货前协调解决接口问题,在设备安装后,接口不应存在任何问题。

否则,由本工程中标人自行承担及解决。

3、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本系统(工程)与其他系统(工程)的界面,如投标人在投标前的澄清答疑中未做询问,以招标人所做的解释为准。

4、投标人如与其他系统(工程)发生争议,投标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的裁决,无条件执行指令要求,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业主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

2.3质量保证

2.2

2.3.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安装施工工艺、测试手段及方法均应符合国际、国内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3.2投标的全部设备均应经过检验,且备有有效的检验报告、出厂证明、和合格证。

检测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与信息化项目监理标准。

2.3.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破损的,并为原厂包装,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

如不符时,投标人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所有因产品规格不符、质量不符及因产品损坏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和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2.3.4投标人所提供的商业产品应是制造商生产的标准产品系列,必须提供由产品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品质保证书。

2.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必须为正版软件,并保证业主获得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和使用周期。

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费用和延误均与业主无关,由投标人承担有关侵权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3.6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中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3C认证证书。

2.3.7投标人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系统的参数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有推荐品牌要求的设备材料必须出具原厂机构包含本项目实施区域相对应的项目授权书。

2.3.8中标人应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负全责,并提供两年的免费售后保质期。

2.3.9关键系统产品到货验收、工程验收均须有原厂人员到场并由原厂出具报告,施工过程中生产厂商应根据业主的要求派出原厂人员作必要的监督抽查,以确保所用产品均为原厂正货。

2.4工程质量验收

2.3

2.4.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

2.4.2工程验收应在工程施工安装及测试完成后进行。

未被业主及有关管理部门验收、测试通过,工程不被视为完成。

2.4.3各系统的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有特殊要求的系统还应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2.4.4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检测设备应使用在检定有效期内。

2.4.5中标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至项目验收合格,若因中标方对设施、设备的保护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本系统设备或其它设备和设施的受污、受损,中标方须负责清洁或给予无偿更换。

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其它设备和设施的损坏,中标方须承担修理费用或给予赔偿。

2.4.6中标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如下工程竣工资料:

1、系统竣工图(平面图、系统图、原理图、连接图等)

2、机柜、机架竖向布置图、平面布置图

3、系统综合安装图、安装大样图、剖面图

4、系统阶段施工过程记录及验收记录

5、系统隐蔽工程记录

6、系统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方法、程序、项目、仪器、测试数据)

7、系统原理、工艺文字说明

8、前端设备地图及编号表

9、线缆端接及设备端口分配对照表

10、系统初始化配置清单

11、系统设备、材料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及数量)

12、系统设备、材料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13、系统使用操作及维护手册

14、备品备件清单

15、仪器仪表、工具清单

16、其它有关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的资料

2.4.7验收合格条件:

1、中标方已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安装、测试、调试工作。

2、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

3、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业主满意。

4、已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5、投标方竣工资料齐备完整。

6、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2.4.8如果工程或某部分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中标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部分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

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重新验收。

整改修复期间承包商应继续承担本规格书中规定的试运行期间的任务。

2.4.9中标方有义务协助业主向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办理必要的竣工批准和登记手续。

如果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要求对工程进行进一步核验,则中标方应给予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对于在这种核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中标方有义务进行整改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5其他要求

2.4

2.5.1本建筑弱电工程使用的所有线缆的防火等级均要求达到阻燃以上等级及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所有室内敷设的线槽/管必须为金属材质。

2.5.2各系统的部件和材料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规格书给定值的电压、电流、温度、应力或任何其他条件。

所有设备均应具有短路保护,包括电源内部的保护。

当由于电源系统切换、线路故障或地电位升高引起电压幅度和相位变化时,设备不致受到损坏且保持正常性能。

2.5.3所有电缆应接至端子排。

所有端子排、电缆、接线及设备应采用业主认可的专业标签机打印的标识,标签采用永久性不沾水、不退色标签。

2.5.4考虑到不同厂家的产品的存在差异性,以及由于图纸所限,有些设备组件在图纸上无法一一全部表示出来。

由此,对于招标清单中未表示或未列明但实现本工程所有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该设备材料已包括在投标清单的某一设备中。

例如,对于由多个分立包装的部件组合而成,才形成使用功能的设备,在系统图上只表示组合而成的设备,不再分别表示这些零部件。

例如,交换机的光模块,摄像机的镜头、护罩以及支架等。

图纸上没有分别表示,并不代表图纸缺漏项。

这些设备应视为形成功能所必须配置的部件,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应以图纸或清单没有列出为由而故意漏项。

在投标时,应在差异表中作为一个设备的分项或子项分别列明。

如果没有列明,将视为集成商已经理解了业主以实现系统功能为最终目标的原则性要求,投标清单中已经包含了实现系统功能所需要的所有未列出的部件。

如果是实现系统功能必需的设备,但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清单中包括并说明列出,将有可能影响评分。

2.5.5本招标技术需求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和指标,投标人应参考此基准,按文件的要求进行详细的系统设备配置。

所选用、配置的系统设备参数不得低于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

2.5.6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纸来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各智能化系统的架构及配置要求。

施工图纸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2.5.7下文中所提及的主要设备产品,如有指明推荐品牌的,投标人若不采用推荐品牌的产品而选用其他品牌的产品,工程实施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使用品牌不低于推荐品牌的有效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材料价不变的情况下要求中标人将设备更换为推荐品牌的产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2.5.8如无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产品的选择,要求必须选用国内或国际优质品牌产品,工程实施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产品样板,由招标人组织看样订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2.5.9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但不能修改,响应人需结合《用户需求书》、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规范综合报价。

对发现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反馈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各响应人的疑问视情况调整工程量清单;如投标人无答疑或在答疑阶段无问题,则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且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2.5.10中标人应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施工方案评审、修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增加或额外的费用,深化设计方案需经设计公司确认修改,并由发包人确认后才可施工。

2.5.11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施工界面及施工状况,并明确知道进场时本专业的线管、桥架应由其它分包单位安装的已安装到位或正在安装,其他机电专业的管线、桥架安装到位或正在安装。

智能化中标单位进场进行线路安装时存在的难度和应采取的措施已由智能化中标单位详细考虑,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报价中。

2.5.12《用户需求书》列出的技术参数为最低要求,投标时所选择的技术参数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本技术需求书列明的技术参数,否则,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3

3.1现场环境条件

2

3

3.2

3.1.1地理位置、气候条件

1、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2、气候条件:

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2.3°С。

1)室外温度:

0℃~50℃

2)室内温度:

0℃~40℃

3)相对湿度:

5~95%

3、腐蚀性:

有轻度盐雾影响

3.1.2电力供应

1、由UPS集中供电,末端设备由各弱电间弱电专用配电线路单独回路供电。

2、电压:

AC380V/220V

3、频率:

50Hz

4、波形失真:

20%

5、频率波动:

±1Hz

6、电压波动:

±10%

3.1.3设备工作时间

1、年工作时间:

365天

2、日工作时间:

24小时

3.2标准和规范

2

2.2

3.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施工安装必须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96-200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技术规范》(GB50343-2012)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9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电磁兼容性标准》(IEC801);

●《局域网标准》(IEEE80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建筑电气工程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026-200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规范》(GB50093-2002)

3.2.2投标人若使用与上述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应加以详细说明。

投标人应提供用于替代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差异点对照表。

当投标人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同于或优于被替代的标准和规范时,才可被招标方接受。

3.2.3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

1、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2、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格书要求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3.3线缆、配线及设备端口的标签

3.3.1所有使用的标签均应为机器打印,手写标签不予接受。

标签上的编号应同时支持简体汉字、英文字母、数字、标点。

标签上字体应清晰可辨。

3.3.2标签应具有永久的防脱落、防水、耐温(≥500℃)特性。

3.3.3所有线缆必须单独标签,线缆的两端及中途可为人接触的地方须加上标签。

3.3.4所有设备端口都应使用标签予以标识。

3.3.5所有前端设备须以标签加以标识,并清楚地表明其位置。

3.3.6所有的配线及跳线都应采用标签予以标识,并单独编号。

3.3.7所有的线槽应有明显的标识。

3.4线缆端接

3.4.1铜缆的端接须采用产品供应商认可的方法和工具设备。

3.4.2光纤的接续和端接须采用产品供应商认可的方法和工具设备。

3.4.3光纤接续点必须在接续工作完成后进行现场测试。

3.4.4光纤接续点的衰减损耗应小于0.2dB。

3.4.5除非与设备端接,所有线缆不允许续接。

3.5线槽与线管

3.5.1系统布线所需敷设的线槽及线管应采用经防腐、防锈处理的金属材料。

3.5.2除非已进入设备机壳内,所有线缆必须放置于线槽、线管内,不得外露。

3.5.3所有相互连接的线槽、线管必须使用裸铜线做电气导通,并接入弱电设备间的接地端子排,以保证接地电势的一致。

导通用的铜线不得焊接在线管或线槽上,必须使用压接方式。

3.6线缆敷设

3.6.1所有线缆的敷设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中标方应确认有足够空间敷设线缆。

3.6.2所有的线缆应敷设在指定的线槽或线管内,线缆的敷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6.3在安排线缆路线时,必须考虑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并提供参数给监理或业主审核。

3.6.4敷设多条电缆的位置应用扎线带绑扎,并做出标识,扎线带应保持相应间距,线缆扎线带的绑扎不能太紧以免影响线缆的使用。

3.6.5线缆的排列应避免交叉。

3.6.6线缆布放时长度应有冗余。

在前端设备安装位置、设备间的铜缆的预留长度一般为1米至2米,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为2米至3米。

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6.6控制台、机柜内的线缆应排列整齐,并绑扎在机柜内的布线槽内,同时做出标识。

线缆的敷设应便于机柜门的开启或关闭、设备的维护与更换。

3.7接地

3.7.1投标人应负责本工程各弱电机房或弱电间的弱电专用干线及接地端子排(箱)的安装,以及与该接地端子排的端接及楼内接地线的敷设。

所有接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7.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都能可靠接地,并负责实施,所有接地线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截面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3.7.3业主提供的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3.8专用设备与工具

3.8.1投标人应提供系统施工、测试和试运行所需要的工具和设备。

3.8.2投标人应确保设备及工具有足够数量供施工期间使用,不得因数量或性能不足影响施工安装进度与质量。

3.8.3投标人提供给业主的专用工具与测试仪器不得用于施工安装和测试。

3.8.4所有测试仪器应具有制造厂商发出的调校证书,未能提供调校证书而根据此仪器产生的测试报告,业主有权不予接纳。

3.9铭牌及各类标志

3.9.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的所有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必须有中文或中英文对照表示。

3.9.2每项设备均应有制造厂家的铭牌,并装在显著的地方,所有铭牌应采用铆钉、螺钉螺栓等方式固定或直接刻印在设备上。

除非业主同意,不得使用粘合剂粘贴的铭牌。

3.9.3铭牌材料必须防锈、防潮,铭牌上的字体应清晰,颜色与底色成对比。

3.10运输、包装、仓储

3.10.1系统设备、检测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必须按业主要求单独分箱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名称、编号,以方便区分。

所有设备、线缆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使用原厂包装。

3.10.2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际、国内关于海运、空运、内陆运输的有关规定。

3.10.3所有境内、进口货物到货地点均为“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迁址项目”工地。

3.10.4设备储存要求:

包装应适合于仓储。

货物包装箱内应至少有下列资料:

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

货物的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4工程实施要求

4

4.1基本要求

4.1.1中标人在在签定工程合同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在现场必须成立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部”,并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定期参加现场会议,负责与业主联系,如业主认为该人员不合适时可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业主要求及时替换。

4.1.2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业主通知后的7天内派员到达现场,中标人应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实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搭设、现场运输、临时水电接通等事宜(费用计入总价)。

4.1.3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在工程进度、质量、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要求。

4.1.4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并执行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4.1.5在设备安装之前,中标人应该对设备安装处的土建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由于中标人变动安装条件引起的费用应由中标人负担。

4.1.6中标人应在安装完成四周之前,向业主提交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及记录表格,供业主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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